因为即便那些新闻自由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也是在传统思维习惯所设定的语境之下来理解新闻自由的,新闻自由没有成为个人具体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体现,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公权力及其代表着的根本利益,因此新闻与保护公权力联系在了一起,具有了“喉舌”功能。
晚清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社会期待,实际上就已埋下了悲剧冲突的内在伏笔。在中国自由分子的理念中,个体价值和个体自由固然是第一重要的,但是他们从一开始又坚持认为,个体价值和个体自由如果不为国家的富强之道考虑,或者不服务于种族与国家的强盛,那么它就缺乏意义和价值的基本前提。因此,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从娘胎里一落地,就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这一对紧张关系带到了人间。由于国家富强暗暗地上升到第一重要的位置,原本处于第一重要的个体价值和个体自由就被迫屈居第二。
这一对紧张关系在严复那里就已经构成。严复在破解以英国为标本的立宪民主政治之谜时,用“以自由为本,以民主为用”作了相当精辟的诠释和概括。但是,作为中国自由主义运动的开山鼻祖,他的体会又是相当微妙的。严复在解释自由时反复强调:自由必须与国家富强共生同长,否则毫无意义。虽然他认为人民的自由是国家富强的先决条件,但是他始终无法说服自己将自由完完全全独立出来、不去附庸和充任任何一种神圣理由或目的的先决条件。岂止是严复,甚至在稍后的梁启超这样的著名自由分子那里,自由也只具有服务于国家富强的工具论意义。岂止是对自由和自由主义才投以工具理性的目光,他们对整个西方的制度文明又何尝不是投以相同的目光!他们对报刊的性质、功能和作用在不同程度上都作过自由主义的理解和发挥,甚至不同程度地认识到思想言论自由是个体自由最重要和最本质的一种自由,是独立个体存在和受到充分尊重的要件。但是,他们又都把思想言论自由和国家的“独立自由”乃至“富强”紧紧系结在一起。
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思想”公式:办报是为了广开言路,或者说是为了提供思想言论自由的场地;而广开言路,营造思想言论自由的局面,归根结底是为了国家“独立自由”和“富强”!从王韬、郑观应、洪仁开始,到严复、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一直到孙中山、章太炎、于右任等,一大批对中国自由主义发展历史影响深远的著名人物,他们对报刊自由主义的理解和实践,无一不深陷在工具理性的困惑和冲突之中。以陈独秀、胡适、蔡元培、李大钊为代表的“五四”新文化运动领袖,曾试图缓解和消解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困扰和冲突,将个体自由彻底从国家富强的功利胁迫中解救或剥离出来,遗憾的是,他们的努力尽管在中国自由主义的历史中留下了思想的足迹,可是在他们必须面对现实和国家未来的命运时,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能真正从这种悲剧境地中逃脱出来。
当然,并非说这些自由主义者都是些口是心非的人物,他们对西方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念应该说是真心拥抱的。但是当中国的危厄压在他们的心头时,这二者就构成了他们强烈的内心冲突。中国的报刊自由主义思想的矛盾和尴尬实际上也就是这种整体内心冲突的必然反映。尽管他们尽了最大的努力试图在理论上和实践操作上将这二者统构和整合——即使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叠合,使富强之道能超越其工具意义而更醒目地呈现出其所更应具有的终极价值意义。比如他们对思想言论自由、对宪政民主、对超阶级超党派立场的坚持和神往,就同时交互叠压着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重意义以及由此带来的矛盾与尴尬。
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达中国新闻学启蒙者对新闻学的基本认识,那么,梁启超所讲的“报馆有益于国事”最恰当不过了。那个时期的启蒙新闻学者,无论在具体的政治观点上有多大分歧,儒家传统中的实用理性,始终是他们从事新闻学启蒙的出发点和归宿。市场经济、自由理性、现代社会对精神交往的普遍需求等问题,在他们的论述中或是空白,或是完全以中国的方式来理解。
西方传教士创办的报刊在中国沿海城市出现后,国人很自然地用中国的眼光来看待这些外来事物。与这些事物最相近的是邸报,但邸报单纯用于上对下,新闻启蒙学者是不满意的,于是又想到太古采风、谤木谏鼓之类可以通上下的古训。虽然所有人都认识到现代报纸“去塞求通”的作用,但在一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国度里,它的具体运用仅可达到“通上下”这一点。国人最早论证报纸意义的是19世纪60年代洪仁玕的《资政新篇》。他企图给太平天国革命找到一条摆脱旧的羁绊的道路,29条改革建议中,其中一条就是“准卖新闻篇”。他把准卖新闻篇的作用归结为“通上下,以资圣鉴”这一中国社会的交往模式上。
洋务派人士郑观应在他的《日报》中吁请清政府在广州设日报,他这样写道:“日报馆每日所处新闻,必以一纸邮寄京师,上呈御览。其有志切民生、不惮指陈、持论公平、言可施行者……”这里,“上呈御览”显然是中心问题。如果把洪仁玕“兴各省新闻官”视为最早的关于报纸监察作用的论证,那么郑观应的思路与之十分相似。其实并非是报纸在监察,而是最高统治者通过报纸对官吏臣民进行监察。在这种情形下,报纸依靠“圣上”支持的“独立性”是很可怜的。
但无论如何,能够从“通上下”的角度考察社会的稳固,毕竟是一种觉悟。“通上下”包括上、下两个方面。中国新闻学的启蒙者大都来自中下层社会,因而多少都偏重“下”。于是通达民隐和教化百姓成为这些人思考现代报纸作用的重要内容,出现了“辅教化之不及”(王韬),“对于国民而为其导向者是也”(梁启超)等主张。
中国早期的新闻学学者对于西方报纸的政治作用的认识过分夸大。当西方人开始鄙视政治与新闻业结盟的时候,在中国却成为国人的政治理想,把实现政治抱负的期望,相当程度地寄托于现代报纸。对此,梁启超的一段论述极具代表性:“今日吾国政治之或进化,或堕落,其功罪不可不专属诸报馆。”(《敬告我同业诸君》)
新闻学与“国事”如此紧密联盟,除了现实政治的要求外,儒家传统无形中也在起着作用。报纸文章在国人眼里类似于文论诗赋,文以载道,因此它自然被视为教化工具,具有服务于社会政治的实用性。
后来虽然有中国新闻学的创立者徐宝璜、邵飘萍、戈公振对于新闻本质的阐述、对于媒介经营的研究,但是,当时的中国在列强的大炮威胁下面对外部世界,其现代化的新闻业并不根植于自身市场经济的发展,借助“五四”新文化运动造就的人文环境诞生的新闻学,几本新闻学著作对于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真有点像在沙漠中布道。
张东荪曾说:“欧人自由主义开始于反抗不自由。例如英国1215年所谓‘大宪章’亦仅立若干琐事,都是当时的实在情形。又1689年之‘人权法典’,亦只是例举若干件君主侵犯议会的事情,以禁其再犯。我写到这,忽感觉中国的情形恰与西方相反。西方是从实际上把一件一件侵犯自由的事实打消了,顶回去了,然后乃实现抽象的自由之全义。中国自辛亥革命以来,即是由在上者自己宣布一抽象的自由宪法,而实际上却依然一件一件来破坏人们的自由。”
可见,在一个公权力高于民权的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度,经常会对公权力带来批评和指责的新闻自由,显然不可能成为一种被倡导、被保护的东西。这种意识不仅被当权者奉为圭臬,即使民众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七、国际社会人权保障中的新闻自由
历史经验表明,对于新闻自由的遏制并不仅仅只是法律的一种手段,对于新闻自由的保障,也并非是单纯的直接的思想展现的结果,而是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军事、生活方式、人们的兴趣与趣味,乃至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变化及交织互动的结果。而且,我们还应看到,自由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新闻自由作为一项人的基本自由,西方和我国的传统对其有完全不同的理解,这就带来了完全不同的自由观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和政治实践,也带来了不同的新闻自由的命运。
应该说,关于新闻自由的问题,在中国不单是立法形式上的矛盾,而是立法内容的舶来化与中国现实的不匹配。如果这些舶来化的东西是因为文化的差异而显得新鲜,其本身并不具有普世性或普适性,那么这种舶来品显然不能被执行。但是如果是由于西方社会在社会形态及观念上早走我们一步,其所代表的价值观是一种我们自身尚未发展到的社会历史阶段必然会产生的认识,具有引领社会发展的功能,那么这种舶来可能会因为其先进而与我们相对落后的现实形成矛盾和不协调。正像我们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而接受公约所确立的思想、原则和内容一样,自由与新闻自由是人类天性的展现,不是哪一种文明、哪一个种族、民族特有的东西,而是我们作为人天生就应该具有的东西。所以,我们应该不断地对外开放,在思想层面和社会实践层面齐头并进,而不是天真地认为某种通过单兵突进的方式就可以整体上带动中国真正进入现代化。
尽管如此,我们相信,表达自由、新闻自由作为已经被国际人权公约所承认并要求缔约各国予以保障的基本人权,其意义和价值终将会被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和珍视,无论是民族的整体,还是单一的个体,都会有一个越来越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