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业务收入继续平稳增长。全年全国电信业务收入完成5799亿元,增长11.7%;邮政业务收入574.7亿元,增长7.7%。在各项电信业务中,移动通信网业务收入261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为45.1%;固定本地电话网业务收入174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为30%;长途电话网业务收入103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7.8%;数据通信网业务收入39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为6.8%。电话用户保持较快增长。全年累计新增电话用户9728.1万户,总数达到74386.1万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新增3867.7万户,达到3.5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新增5860.4万户,达到3.93亿户。固定电话用户中,城市电话用户新增2951.7万户,达到2.4亿户;农村电话用户新增916万户,达到1.11亿户。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电话用户达到3.73亿户,中部地区电话用户达到2.18亿户,西部地区电话用户达到1.5亿户。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6年的最新统计报告,[参见《我国宽带上网网民人数达7700万人》。]在中国12300万网民中,使用专线上网的网民人数为2860万人,使用拨号上网的网民人数为4750万人,使用宽带上网的网民人数为7700万人。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几次的调查数据来看,在网民数量方面,通过专线上网的网民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10万人;通过拨号上网的网民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50万人;通过宽带上网的网民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400万人。可以看出,拨号上网网民人数、专线上网网民人数持续出现负增长,只有宽带上网网民人数仍然出现较快的增长。
当然,在基础电信服务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或矛盾。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就是互联互通的问题,中国电信业自己的发展过程形成了相对特殊的电信市场状态,此前的电信业处于“政企合一”的独家垄断经营阶段,经过电信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将市场竞争机制引进,现在的电信市场具有国有经济主导市场竞争、区域市场差异巨大以及电信业持续快速增长的特殊国情的特点。随着电信业的改革发展,也出现了诸如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的互联互通事件、非法和无序的市场进入、电信资费竞争趋向恶性价格战、监管机构的角色错位和行动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背后均有深刻复杂的国情和体制原因,以下选取其中相对有代表性并且热点的问题为例说明之。
电信网络互联互通问题虽然经过从“政企合一”的独家垄断经营阶段到引入竞争机制,中国的电信业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但在市场格局上仍存在一定电信业务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强势企业,这就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比如优势企业垄断性资源的互联互通问题。由于电信市场的资源主要分别控制在几个强势企业中,在市场中没能形成相对有效的竞争机制,没能给企业间资源的互联互通创造环境,同时,网间互联成本的确定十分复杂,运营商们不认为自己真正能从互联互通中得到利益,所以经济杠杆自动地指挥运营商们排斥互联互通,并且大力建设自己的设施以丰富基础资源。电信专家廖晓滨说:“拥有更多用户群和网络设施的强势运营商害怕后来者依附自己迅速壮大,进而瓜分自己的既得利益,这是制造互联互通障碍的动机。”[参见《互联互通立法进入讨论阶段信产部出手破障加速》。]运营商们在有限的资源下都极力限制对手的建设和发展,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案件现象。
对于出现的以上现象,中国电信业的监督管理机构信息产业部非常重视,信息产业部有关领导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就曾明确提出将解决互联互通问题作为一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以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进行了调整和管理。除制定中的《电信法》,2001年出台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2004年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针对运营商间的恶意竞争行为进行规定。像中国广东省出台了《关于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与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启用人事手段对破坏互联互通电信运营的领导做出处罚。此外,建立了互联互通质量监测系统,以便在发生诉讼时有权威的证据依据。同时规定了网间互联争议的协调处理要在监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主管部门将出具《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协调意见书》,不能协商解决时主管部门将邀请电信技术、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公开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方案,并作出行政决定,强制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信息产业部还制定技术标准,以确保判定责任有据可依、互联互通有章可循。并要求各电信运营企业处理好竞争与合作关系,加强自律。对于直接影响到运营商市场价格的制定和利益分配的网间结算价格标准,信息产业部也在做内部研究,并已完成初步征求各企业意见的工作。2006年11月1日,信息产业部重新修订颁布了《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明确了互联互通的收费情况和标准。监督管理部门希望通过以上等手段构建公平、合理、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并确立一个最佳的利益平衡点,使互联互通双方既存在竞争关系,同时又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电信网络的价值最大化。达到引入竞争后,优化市场结构的最初目的。
事实上,经过监管部门的一系列治理,恶性竞争案件明显减少,并在互联互通上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运营商们纷纷表示可以与其他运营商共享网络资源,之间的合作开始频频传出,例如,2001年,中国电信业巨头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签订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电信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中国铁通公司与中国网通签署了IP电话网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具体像中国网通公司在2004年共签订了35项网间互联及结算协议,各地互联工程也基本完成。在监管措施下,电信企业也纷纷表示会“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理性竞争。严格执行网间互联的制度规范,自觉做好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工作”。"参见韩永军:《信产部宣传互联互通司法解释,提出明确要求》,《人民邮电报》。]运营商们开始转向良性竞争,从市场上看,运营商开始采取提高通信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等方法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可见,监管的效果已经显现。
电信增值服务业
随着中国电信市场的不断改革与扩大,作为新兴电信领域,增值电信业务将成为电信业务增长的主力军。到2005年底,全国持证的增值电信业务企业数量是18400多家,比2004年新增4600家。据最新统计,上半年持证的增值电信业务主体数量是19998家,半年新增1600家。就收入规模来看,2005年整个增值业务市场的收入规模达到860亿元,从增长的速率来看还是比较快的,比2004年增长43%。就从业人员来看,2005年增值企业从业人员是近50万,比2004年增加了15万人。2006年9月份增值电信业务从业人员数量达到60万人。[参见《信产部官员称增值业务已占电信业收入14%》。]在增值电信业务中,移动短信的业务应用非常迅速,普及量也很大。2004年,我国移动短信息的发送量是2177.6亿条,到2005年9月底,短信息发送量已经达到了3000亿条,平均每天8亿多条,拥有近300亿人民币的消费市场。四大运营商增值电信的增值收入一直在增加,中国移动和联通均超过50%,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也超过30%。[参见《实名制:规范手机短信服务的有效举措》。]
当然,随着电信增值业务市场的不断壮大,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目前社会上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便利的短信服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如何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不良短信,清除有害短信产生、传播的温床,实现对短信业务的可管理监督,针对多种主体对短信息的制造、传播等环节实施有效监控,从而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利益,是目前政府相关部门考虑的重点。自2004年以来,信息产业部及其他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滥用短信平台从事违法犯罪等危害社会利益和用户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治理。政府官员表示,“完善政府监管各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信息服务活动中的有害行为;基础运营商要进一步完善增值业务管理平台的功能,严格与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合作机制和违约纠查机制;坚持规范和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协会、通信企业协会增值服务专业委员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对信息服务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参见《2006年3月22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鲁阳在“畅通网络诚信服务”主题活动中的讲话》。]
总的说来,针对滥用短信平台的事件,信息产业部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加以管理和控制:
第一,严厉监管。信息产业部作为主管机关,2005年4月20日起实施的《电信服务规范》(第36号部长令)提出了专门针对信息服务业务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宣传、服务提供、短信内容审查等流程进行了规定,规定了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用户业务定制、退订、原始数据保留等方面的义务,要求明确收费标准,并规定了对用户申诉的“首问负责”原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关于电信服务的行政规范,通过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法律层级和权威性都很高。目前,信息产业部正在联合其他部委制定我国首部完全针对短信服务的法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从法律角度规范短信市场的秩序。2006年6月,信息产业部表示:将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其中包括明码标价不规范、虚假宣传等六类短信价格欺诈行为。据悉,专项治理活动由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担任组长,六大运营商、中国消费者协会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参与。
第二,利用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如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委员来自中央及各地方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媒体。他们以用户为核心,以改善电信服务为宗旨,倾听电信用户对电信管理政策及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监督电信服务质量,沟通与电信部门的联系,提出改善电信服务工作的建议。近年来,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巡访全国用户满意电信服务明星班组,组织参与“畅通网络,诚信服务”主题活动;协助信息产业部举办电信服务年会,宣传维护用户权益的各项措施;开展电信服务“评优帮差”活动;发挥智囊团作用,为政府部门进行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