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波、王瑞
民国初期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也是新旧思想更替的重要阶段。这期间不仅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而且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大大不同于以往。道德观念的变化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民国初期道德观念变化的重要表现,就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此时不再认为圣人之言和传统的伦理纲常是天经地义的道德规范,相反他们认为传统道德会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化。以道德建设为切入点,当时的思想界主要围绕着道德与民主、道德与法律、新道德与旧道德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一、道德与民主之辩
关于道德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比较早地进行过专门论述。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认为,民主、君主、专制三种政体的特点分别是“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其中道德对民主政治的存亡至关重要,即所谓“维持或支撑君主政体或是专制政体并不需要很多的道义。前者有法律的力量,后者有经常举着君主的手臂,可以去管理或支持一切。但是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便需要另一种动力,那就是品德。”当公民都具有良好的品德时,民主政治便能够正常运作,“当品德消失的时候,野心便进入那些能够接受野心的人们的心里,而贪婪则进入一切人们的心里。”此时,人们目无法纪,争权夺利,“共和国就成了巧取豪夺的对象”。可以看得出,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国民道德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国初期,中国社会也面临着如何在民主政治环境下建设国民道德的问题。由于孟德斯鸠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因而当思想界在探讨国民道德建设问题时,孟德斯鸠的道德论受到了广泛关注。如在华美国人丁义华就是以孟德斯鸠的理论来论证国民道德的地位的,他说:“法儒孟德斯鸠曰:国民道德,为共和之基础,至哉言乎!吾得更续一言曰,共和无他,惟有道德者能之,诸公果欲缔造坚固之共和国,道德心切不可不有也!”严复在提醒国会议员要有“士君子之风”时,也曾指出:“法儒孟德斯鸠作为《法意》一书,奋其己意,区古今时代为三世:曰民主之精神以道德,宪政之精神以荣宠(此宠字与俗义异),而专制之士君子,乃至熙熙攘攘,莫不有士君子之行焉。”康有为更以孟德斯鸠思想为依据,强调道德的重要作用,说:“何谓崇奖道德也,孟德斯鸠谓专制之国尚威力,立宪国尚名誉,共和国尚道德。”显而易见,民初许多人把孟德斯鸠关于道德与民主政治之间关系的论述,看成了他们重建道德主张的重要思想基础。
为了使更多人关注道德问题,当时一些人还对孟德斯鸠的思想做了进一步发挥。其中有些人认为,道德是共和政治的精神和灵魂,指出:“共和国以道德为精神”,也有些人把道德和共和政体看作民主政治的两个方面,认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声称“道德者,诚共和之元素,而民权之灵魂也。”“共和国之与道德,犹车之有轮,舟之有舵。车无轮则跬步莫行,舟无舵则乱流而溺,国无道德,终将沦胥而亡也。”更有些人甚至提倡以道德为标准来确定一个人的国民资格,说:“欲为共和国之国民,必先具共和国民之道德心,其不足以言道德者,皆不具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也。”总之,他们认为,共和政治离不开道德,只有以道德为本去建设共和国,民主精神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即所谓“盖共和者,道德问题也,人人能自由,人人皆平等,刑法务从宽简,阶级悉予化除,全恃各人自守其范围,以受治于人人应守之共和法律之下,而后共和乃有真精神,共和民国之基础,于是乎立。”在他们看来,没有道德的共和政治比君主政治更危险,指出“共和国民,无道德心,其俶扰之情,乱亡之祸,固较君主专制君主立宪之末流,为更烈也。”孟德斯鸠的理论在民国初期被广泛引用和发挥,表明当时的思想界已经开始从较深层面探讨民主政治的特征和实质。
民国初期,在法制还不十分完备的情况下,中国人果真能以孟德斯鸠的理论为依据,致力于国民道德建设,这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未必不是件好事。但是,如果继续分析时人关于国民道德的理解,则会发现,他们心目中的国民道德,与孟德斯鸠所说“公民品德”存在很大偏差,甚至是背道而驰。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是这样解释“公民品德”的内涵的,他说,公民品德“就是热爱法律与祖国。这种爱要求人们不断地把公共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它是一切私人的品德的根源。”在共和国里,品德“就是爱共和国。……在民主政治之下,爱共和国就是爱民主政治;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很明显,孟德斯鸠所提倡的公民品德实际上就是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热爱平等自由的民主精神。然而,在当时许多人看来,公民品德,或国民道德,根源于礼教或孔教,认为“西儒孟德斯鸠有言,共和国家以道德为元素,道德之原,盖即寓于礼者也。”“共和国以道德为精神,而中国之道德,原本孔教。”他们中有的人甚至将三纲五常视为道德的根本、共和的保障,指出“今时欲人实行八德,敦重五伦,必先整顿三纲,以为道德根本,然后纲举目张,一唱百和,同游于熙熙皥皡之天,人道昌明之世,乃谓之真共和,乃谓之真自由,乃谓之大平等。”
考察民初思想界关于国民道德内涵的理解,可以看出,当时很多人关注道德与共和政治的关系,也只是在形式上与孟德斯鸠的观点相似,在本质上两者截然不同:孟德斯鸠强调道德的重要作用,目的是为了让公民具备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并养成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而思想比较保守的人过多地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主要是在为提倡尊孔和恢复旧道德寻找理论根源。不可忽视的是,思想界对孟德斯鸠道德论的普遍曲解,在当时产生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舆论视听,使传统道德的落后性更加模糊难辨。毋庸讳言,民国初期,许多人之所以支持尊孔,或者要求恢复旧道德,就是因为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这种片面理论的误导。如《大公报》当时刊登的一些文章就在字里行间反映了这种思想的影响,认为“礼也者,道德之极,而不可须臾离者也。”“道德为救亡之本也,道德维何?不外乎三水胡氏所谓平理、近情、顺道、公量八字而已”,等等。
关于国民道德和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提倡新文化的知识分子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们认为道德对维护社会的正常发展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指出“无论人类进化至何程度,但有二人以上之交际,当然发生道德问题。愚固深信道德为人类之最高精神作用,维持群益之最大利器,顺进化之潮流,革故更新之则可,根本取消之则不可也。”在他们看来,民主政治和国民道德相辅相成、不可分离。一方面,民主思想的宣传和共和政治的推行有利于国民道德发展,“共和思想流入以来,民德尤为大进。黄花岗七十二士,同日为国就义,扶老助弱,举止从容。至今思之,令人垂泪!中国前史,有此美谈乎?”另一方面,民主政治正常运作又需要良好的国民道德作保障,即“立宪国民之仪度,当以自由、博爱、平等为持身接物之信条。”鉴于民主政治和国民道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他们要求提高国民的道德修养以维护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认为要避免国会辩论过程中的打闹混乱现象,“惟在上流阶级,以身作则,而急急以立宪国民之修养相劝勉。立宪国民之修养维何?即依吾儒忠恕之道,西哲自由、博爱、平等之理,以自重而重人之人格,各人均以此惕慎自恃,以克己之精神,养守法循礼之习惯,而成立宪国绅士之风度,于是出而为国服务,自能和衷共济、一心一德而为正当之主持,绝不致演出议场挥拳、白宫斗口之象也。”
不过,和主张保守中国传统文化的人相比,新文化知识分子并不认为国民道德就是中国的传统道德,相反,他们相信民主政治所需要的国民道德主要是指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内容的新道德。针对思想界普遍存在的曲解孟德斯鸠道德理论的倾向,新文化知识分子正本清源,据理反驳,认为孟德斯鸠所强调的道德不是平时所说的伦理道德,而是指政治道德。如高一涵就说:“孟氏(孟德斯鸠)已承认道德与法律及元首,是分开的了。他虽说过共和政府以道德为原理,然他所谓‘道德’,乃是政治的道德(political virtue),即是爱国与爱平等是也,绝不是那关于伦理的道德与宗教的道德(notmoralor Christianvirtue)。”蔡元培也指出,所谓公民道德,就是“法兰西革命也,所标揭者,曰自由、平等、亲爱。道德之要旨,尽于是矣。”新文化知识分子对公民道德的解释忠实于孟德斯鸠的原意,有利于知识界更准确地把握道德和共和国之间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把当时的道德问题争论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