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蒋智由的这一阐述在逻辑上也蕴涵了道德伦理本身也是进化的道理。只是或鉴于清朝学部的忌讳而未能加以申说罢了。在这方面,刘师培的《伦理教科书》有进一步的表现。他在该书中谈到“伦理之起源”时,就公开批评那种认为“伦理为天所设,且谓生民之初即有伦理”的观点是“昧于进化之理。”同时基于此,他还对传统一味“以退让为美德”的主导伦理观念提出严厉批评,倡导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的竞争道德之价值,在当时颇能体现时代精神。他写道:
中国人民失人格者,复有一端。中国自古代以来,以退让为美德,故《易》言一谦而四益,老子言守雌守黑,又言不敢居天下先,又言盛德若愚,而《论语》记或人之言,亦言以德抱怨。不知人人去竞争之心,即人人生自退之心。——自退之心生,非惟于己身不求进益也,即他人侵犯己身之自由,亦将含垢而忍辱;匪惟不拒他人之侵犯也,且放弃一己之自由,以此为包容,以此为能忍,且以贤人长者自居,不知放弃权利与辱身同。
在近代中国,道德进化的观念真正流行开来,乃是五四时期的事情,特别是李大钊等接受唯物史观之后。但在清末,它实际上也已有了值得注意的传播。除了户水宽人的《道德进化论》和加藤弘之的《道德法律进化之理》等译著宣传了有关学说之外,严复、梁启超等在教科书以外也都曾表达过这种思想,梁启超甚至还一度喊出“道德革命”的口号。1903年,引导社会学习“新知”的《新学书目提要》在评介《东西洋伦理学史》时,也表示:“斯宾塞等论伦理道德,以功利为因,以幸福为果,而归本于进化,诚得伦理学之纲领者”。可以说,注重竞争精神、凸显理想意义,给功利以必要的道德学理地位,使追求“进步”成为一种道德价值,乃是进化论带给清末伦理变革的积极方面。
不过,由于进化论对道德观念的影响既深且广,人们对进化论的理解也不一,故它也引起了一定的反思和批评。如信奉道德进化论的张纯一,就公开反对主张优胜劣败的“天演”伦理即自然进化论,认为其“竟谓无神,直欲尽骗人心于毫无忌惮之途,率四万万人而禽兽”,终将与道德南辕北辙。刘登瀛在《伦理讲义》中,也批评那种混人类于一般生物进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所造成的偏颇道德观念,指出:“近者物竞争存之说,渐入吾国,学者方日阐积私成公之理,而黜背私为公之训,以蹈启国民权利思想。甚有谓吾国积弱在公德之缺乏,不在私德之消失者矣。”他对这种论调不以为然,强调权利与义务相伴而生,“积私成公”和“背私为公”实“各有当”,也各有偏忽之点。前面提到的学部所编《初等小学堂五年完全科修身教科书》第6册,在列有“进取”德目的同时,也列有“保守秩叙”一目,并还将“戒泥古”和“戒蔑古”德目一起列入。虽然它没有作出学理的说明,但却显然是基于同样一种观点。
的确,在道德的内在结构里,既有进取性因素,也有保守性和节制性因素,还有协调性因素。只见及前者而漠视后两者,是不完备的。不过总的说来,清末对进化论的伦理学批评还较为肤浅,像黄建中那样认定“进化论叙道德之历史则有余,立道德之原理则不足”的深度反思,仍要到民国时期才得以出现。
再以“社会伦理”的讲求和相关道德的倡导为例。中国传统本无现代“社会”概念,其有关社会伦理的学说多不明确和系统。所以1905年时,刘师培在《伦理教科书》中指出:“中国人民数载以前不知社会伦理为何物,则以中国无完全社会之故也。”清末学堂的新式伦理修身教科书,在结构上大多模仿西方和日本,往往从对个人、对家族、对国家、对社会和对世界万有等几个方面,来展开具体伦理规范的叙说。其中,对以提倡“公德”为核心的“社会伦理”的申述,又大多较为突出且往往不厌其详,以显其见识和新意。这是清末伦理思想变革的一个明显特点。
如刘师培在《伦理教科书》中,就以阐扬“社会伦理”为己任,声称“中国古籍于家庭伦理失之于繁,于社会伦理失之于简;今编此书,于家庭伦理多矫古书之偏,于社会伦理则增补前人之所略”。在他看来,所谓“社会伦理”,“即个人对于一群之伦理也”,“中国社会国家之伦理所以至今未发达者,则由家族思想为之淤隔也。”因为中国实践伦理的基础是“家族伦理”,这导致了“中国人民自古代以来仅有私德无公德,以己身为家族之身,一若舍孝弟而外别无道德,舍家族以外别无义务。又以社会国家之伦理皆由家族而推。人人能尽家族伦理即为完全无缺之人,而一群之公益不暇兼营”的结果。
再进一步,刘师培还从辨析真假公私观念的角度,对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缺失进行深入反思,提出包容现代政党和各种活跃的团体组织、以建立所谓“完全社会”的思想主张。他指出:
中国无真公私,不明公私之界说。其所以无真公私者,则又由于专制政体之进化。观中国之解公字者,或借为王公之公,又与官字同义。此非三代以后始然也。——后世以降,暴君代作,据本非己有之物以为公,而于民所自营之业以为私。于民则禁其为私,于己则许其为私。盖至此而中国无真公私矣。乃其励臣民也,则又托公而忘私之名,以使之忠于一姓。及其图公事谋公益,则又加以束缚,使之不获自由(如禁立会,禁游侠、禁士子干预公事也),此人民所由先私后公也。以专制之祸,涣人民之群,此故国民轻公德之第一原因也。虽宋儒辨公私、明义利,又以义利判公私,复以公私判善恶。然以私为欲,亦近于拂民之情,于公德亦无补益。盖民既以公德为轻,此社会伦理所由不能实行与?
今人欲矫其弊,多有以人我相通为言者。——故欲人民有公德,仍自成立完全社会始。欲成立完全社会,贵于有党。——民各有党,又自事各有会始。事各有会,庶对于社会之伦理,可以实行矣。
另外,当时伦理修身教科书提倡清洁卫生和戒迷信等观念,也不仅仅是从个人修养的角度着眼,还往往从社会公德和公益角度来立论。如学部编纂的《初等小学堂五年完全科修身教科书》的第6册第3课,就题为“公众卫生”。1910年中国图书公司编辑印行的《初等小学修身教授本》,其第3册第17课和第8册第2课,在谈到“戒迷信”的目的时便写道:“迷信之事,中于普通社会者至深且广,不于幼时力破之,必为智识上一大障碍”;“吾国之弊俗,莫甚于迷信,不急破除之,则足以阻文化之进行也,本课所以为儿童戒迷信”。由此可以窥斑见豹。
同样值得重视的是,在阐释和传播上述诸多现代伦理价值和观念的过程中,清末学堂新式伦理修身教科书还界定、说明和使用了大量的现代伦理学术语与概念。像“理论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权利”和“义务”,“德性”和“德行”,“公德”和“私德”,“动机”和“效果”,“意识”和“行为”,“情感”、“理性”和“意志”,“道德律”、“自律”与“他律”,“乐天主义”、“厌世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乐观”和“悲观”,“消极”和“积极”,“公理”和“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个人”、“社会”、“团体”和“组织”,“德育”、“智育”和“体育”,“良心”、“人格”、“理想”、“进步”、“进化”、“独立”、“主权”、“关系”、“国民”、“公民”、“公仆”等等,便是其中显者。由于伦理学这门学科的广泛性和实践性的人文特点,上述这些术语往往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学科所共享,这大概也是该学科术语体系难以把握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