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虚情假意,哗众取宠:“言必信、行必果”的古训,“言行一致”的做人准则,变成了“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信息传播变成了顺口溜,人生话题变成了插科打诨,家庭悲剧就好像“催泪瓦斯”,英雄事迹就好比冒险游戏……一切都要“有故事”、“讲故事”,将生命轨迹、人生哲理、社会道德、国家兴衰都付与浅薄的调侃和无序的闲聊之中,貌似贴近和活泼,实则造成了心理的浮躁和情感的戏弄。人们对于“口是心非”、“口蜜腹剑”已经司空见惯,明明知道说的那一套并非是实际做的,也都照此办理,彼此彼此,不以为耻,只是心照不宣罢了。
第三类,出言不逊,随心所欲:大众传播的“有稿播音锦上添花,无稿播音出口成章”,是有声语言传播主体多维自律的集中表现,是言行规范的基本要求。当下,人们会发现,这种自律已经走向了“我行我素”,这种要求已经变成了“张扬个性”,而且,腹内空空、信口雌黄,胸无点墨、口若悬河,虚张声势、借以吓人。传播者面对广大受众,毫无尊重之意,只有狂傲之心;热衷于邀功请赏,陶醉于自恋情结。什么“平等交流”、“服务宗旨”,什么“以人为本”、“人文关怀”,都扔到了脑后,全力以赴地去争取那“嗟来之食”、“牙慧之拾”。
第四类,其貌不扬,格调低下:大众传播对传播主体的基本要求“德才兼备、声形俱佳”,正在日益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声音浑浊、口齿含混、语调各色、表达生涩,五官不正、斜眉歪嘴、体态奇特、手势放肆,而且男声女气,女声嗲气,确实令人耳不卒听、目不忍视。更奇怪的是,抛弃了普通话的字正腔圆、简洁优美,竟去模仿港台腔、洋泾浜那半生不熟的音调,竟去推崇方言土语、街谈巷议那褊狭琐屑的词句。所谓的审美日常生活化,又开始了日常生活“审丑化”。好像越是丑陋和怪异,就越能解除人们的“审美疲劳”,越能满足人们的“求异思维”和“戏谑期待”。如此这般,高雅似乎脱离大众,庸俗定会符合民心,格调低下的传媒语言,便成为当下最时髦、最新鲜的“套餐”,不但成为“挡不住的诱惑”,而且能够“引金入瓮”,怪不得让制造者、管理者及一切经营者趋之若鹜、“心潮逐浪高”了。所谓大众文化,在这里得到了最直观、最详尽的解读,受到了最热情、最亲切的膜拜。而电视娱乐的视听刺激,更能达到最佳的经营身份的认同和喝彩。不少的电视节目和电视剧中,那鲜血淋漓的暴力行为,那赤裸轻贱的色情表演,那插科打诨的私欲冲动,那粗俗低劣的花言巧语,正在人们的生活中,特别是在少年儿童的言行中,效仿着、扩散着、蔓延着、泛滥着,几乎无可抵挡、无法遏制了。
总之,传媒语言的当下文化处境,已经到了“众语喧哗”、“人声鼎沸”的程度了。对政治身份的敬而远之,对经营身份的情有独钟,竟建构着文化身份的囹圄和枷锁,从而使文化身份日益萎缩和日渐销蚀。但是,人类不仅仅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会说话的动物”,人类应该是“能够制造美、生产美、判别美、享受美的动物”。人类的审美价值追求,人性的审美愉悦期待,早已脱离了动物性的兽欲,早已洗刷了个体性的贪欲。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寄托,时刻蕴含在对传媒语言人文提升的呼唤上,时刻表现在对“声色犬马”、“纸醉金迷”的痛恶中。人们的美好愿望、幸福期盼、精神振奋、心情舒畅,绝对不会在梦幻世界里真正实现,更不会在充满脂粉气、铜臭味的熏陶中切实获得。有些人制造出的梦幻世界,只是为了经营精神消费、文化消费的华丽空间,吸引人们变成“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消费者;有些人撒播脂粉气、铜臭味,只是为了经营欲望发泄、意志消沉的麻醉泡沫,诱使人们成为“昏昏欲睡,飘飘欲仙”的享受者。更重要的是,把人们的出场欲、表现欲看做“精神消费资本”,千方百计地给予“打捞”,必欲耗尽其心力、逃离其心宅而后快。一些人的精神寄托就放在如此放浪形骸的世俗享受上,失去了对真理的向往,忘却了对社会的责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不提高警觉,不严加防范,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传媒语言文化身份的维护与识别
传媒语言文化身份,特别是在广播电视与网络中,被简单化的政治身份和低俗化的经营身份解构为沙滩文化或泡沫文化,表面上广阔平坦、色彩缤纷,实际上松散如渣、轻飘易碎,根本没有恒久的稳定价值和精妙的艺术品位,既不能感染当下,又不能流传后世。怎样才会让传媒语言的文化身份凸显出来,并且坚持下去呢?
只在理论上论证,规则上制约,是抵挡不了那些简单生硬的词句和利润欲望的诱惑的。现在,是否可以采取某些必要的决策,以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把广大受众的“表层反馈”、“显性反馈”进一步扩展到“深层反馈”、“隐性反馈”,加大应对决策和前瞻决策的力度。如:
第一个问题,制定传媒法、新闻法、广播电视法、网络传播法等。这是现代大众传播的世界潮流,应该尽力适应。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逐渐形成共识,并转化为社会共同体的标底,严格遵照执行。所有传播中的“不作为”和“污染源”,都成为群众举报的内容。管理者对此进行梳理、处置,对于“敷衍塞责、粗制滥造”的,对于“趋利忘义、低级恶俗”的,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罚没其各项收入;要坚决断绝其唯利是图的财源及各类渠道。
第二个问题,开展舆论监督和监督舆论的双向批评,推进批评与反批评的常态机制建设,扩展人民民主的广泛权益,积极利用大众传播媒体的影响力,时刻检查大众传播媒体的风向标,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和“人民当家作主”在传媒责任问题上的权利功能和义务功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风尚,形成有话就要说,说了就管用的心理态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文化责任、道德责任和话语责任。
第三个问题,提高人们对于“文化身份”的识别能力,用最好的文化产品和优秀作品吸引人、感染人。大力普及科学理论、高尚情趣、民族传统、域外精品,以先进文化的生动形态占领文化阵地,以规范语言的审美形态覆盖各类媒体,造成强大的声势和浓烈的氛围,引领人们进入澄明和谐的境界,从而自觉地拒绝低俗轻浮的精神鸦片,知其害而不入其彀,察其“乐”而不就其毒。其实,识别的要领就在于有没有“辨音律的耳朵”和“审视美的眼睛”。在视听上,“凡切韵之动,势若转圜,讹音之作,甚于枘方;免乎枘方,则无大过矣。”从听觉和视觉上判断,对于“圆凿(孔)”和“方枘(柄)”,不但能“知其然”,而且能“知其所以然”,只是要经过“潜移默化”的熏陶和“耳濡目染”的磨砺罢了。
英国人类学家B.K.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一书中,把文化分为“物质设备”、“精神文化”、“语言”和“社会组织”四个部分。传媒语言正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精彩华章,她不但具有反观大千世界的深刻蕴含,而且具有提升扩散的本质特征。俄罗斯20世纪的经典作家瓦·拉斯普京指出:“电子革命把人淹没在虚拟世界里,把他改造成某种新式的、派生的、漂泊的东西。”他还指出:“如果所有读者都用善良而纯洁的榜样,用悲悯和热爱劳动,用睿智而深刻的语言,用热爱自己土地和自己传统的榜样来教育的话……那么这会是一个新的文明,一个坚决拒绝书籍中的和所有其他艺术中的恶的文明!我们知道:恶是强大的,但爱和美更强大!”在我们的文化视野里,在我们的传媒语域里,为什么就如此轻视语言特别是有声语言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呢?中国文联副主席仲呈祥先生十分精辟的分析,应该是振聋发聩的:“‘观众喜闻乐见’就被片面地理解为什么东西能吸引更多人的眼球,就可以不加甄别地选用,自然就造成了消极地顺应观众群体当中某种落后愚昧的鉴赏习惯的现象。一旦消极地去顺应,就又强化了受众当中落后消极的东西。……被强化了的消极落后的东西,它倒过来又会刺激不清醒的创作者,从而创作更低下的产品。这样一来,精神生产同文化消费之间的恶性循环、二律背反就产生了”。
传媒语言的文化身份,应该得到尊重和强调,以使大众传播的形态进入规范化、审美化,充分发挥她那“沁人心脾”、“渐入佳境”的巨大功能。传媒语言与儒释道文化精神的追求
传媒语言的表层功能,在于传播有效信息,丰富精神生活,展现时代风采,推动社会进步。但是,那深层次的潜发辐射功能,往往被时尚和流行所冲淡,以至淹没。特别是在众语喧哗、多元并存的背景下,浮躁的心态和功利的诱惑,更容易导致对寂寞和沉静的忽视甚至鄙视。尽管中华民族文化的源远流长、兼容并包造就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开辟了经验历史的生长力,不过,那路程却是曲折反复的,有低谷,有高峰,并不平坦宽阔。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教文化都经历过这种波澜起伏的状况。因此,目前的文化精神走向似乎“每况愈下”,实际上,我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仍然发挥着潜移默化、世代传承的重要作用,而且是任何力量都无法动摇和消解的。传媒语言的“快餐”和“低俗”,使得大众对于文化的需求已经“碎片化”和“浅薄化”了。改变现状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大力倡导儒释道文化精神的追求,让漂移了的传媒语言最终回归到民族优秀文化的通衢大道上来。
一
儒释道的文化精神,虽各有千秋,但融合早已开始。正如南怀瑾先生所言:“中国文化,儒道二家之学为二大主流,如黄河长江,灌溉全国,久已根深蒂固。佛法在后汉、两晋、南北朝期间,陆续输入。初期翻译教典经文,多援引老庄或儒书。……达摩东至,契理契机,于言诠以外,传授心法,简捷提示,深合中国民族文化特性。……佛法在中国之有禅宗,非但为佛教之光,亦为东方文明大放异彩。”儒释道的文化精神宏大深邃,显然不只蕴含于孔孟、老庄、释迦牟尼本人的经典中,还显现于后世传人的相关著作里。我们只从传媒语言的角度,望其一隅,通过他们某些核心论点,进一步了解儒释道的文化精神留给今天的有益启示。也许挂一漏万,也许简单粗疏,不过只要我们存有这样的思路,大概就能够有所收获而不会没有裨益。
儒家的一系列论述,从各个角度阐明了语言和语言传播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如“有德者必有言”,“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辞达而已矣”。这里,我们作为大众传播工作者,必定有我们的传播目的和传播理念,那就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既然是“喉舌”,肯定要有许多话要说;而作为喉舌,不说话、说话不当,就违背了自身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我们传播的内容,一定是真实、准确、可靠、可信的,绝对不能“听风就是雨”、“道听而涂(途)说”。我们的任何信息,特别是新闻类的信息,完全不应该把虚假的、夸大的东西,当做确实的东西传播出去,“混淆视听”。此外,还要特别强调“辞达而已矣”,应该是语言传播过程中最基本的标准。所谓“词不达意”,包括声音浑浊、吐字含混、方音浓重、语速极快。不考虑传播效果,把“口耳之学”这一听说双方的共同认知需要,变成了传播者自我表现、自我欣赏的个人作秀,丧失了表达、传达、通达、畅达的可能性,从而造成信息的失信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