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666000000002

第2章 年度报告(2)

16.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考泰斯(上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46号民事裁定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但对于何谓履行地并无进一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未对技术合同的履行地作出解释,而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因此,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定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履行地。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

1.在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舒学章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提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提字第4号行政判决明确了对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和相关行政操作的合法性,同时也澄清了专利法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概念的内涵。本案的焦点在于原中国专利局于1995年9月28日发布的《审查指南公报》第6号所确立的允许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相关行政操作是否符合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这也涉及到我国专利局过去依此授予的数千件专利的有效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法所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保护范围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在判断方法上应当仅就各自请求保护的内容进行比较即可,本案涉案两个专利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权同时存在,而不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有关的行政操作并不违背当时以及现行的有关禁止重复授权的立法精神。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科万商标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信达染整机械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纠纷申请再审系列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行提字第4、5、6、7、8号行政判决阐明了如下意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系关于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就外观设计而言,为防止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的相互冲突,无论是相同的外观设计,还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也不论是否为同一申请人,均应按照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授予一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自始即不存在,不应当再将其作为判断是否重复授权的对比文件;每个单元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单元数量的简单增加或者减少,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在如皋市爱吉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王玉山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提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提字第3号行政裁定明确了企业标准备案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和法院能否对专利确权行政案件行使司法变更权这两个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企业标准的备案并不意味着标准的具体内容要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也不意味着公众可以自由查阅和获得,企业标准并不因备案行为本身而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框架下,法院在判决主文中直接对涉案专利权的效力作出宣告判决,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

4.在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监字第111-1号驳回再审通知认为,通用名称包括法定的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列入地方药品标准的名称原则上应认定为通用名称,但如该国家药品标准修改后则不宜仍将其认定为法定的通用名称;判定其是否是通用名称的标准应当是其是否是已为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表示某类商品的名词;关于通用名称的判断时间点,应当以评审时的事实状态予以判断。

5.在常州诚联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州市创联电源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监字第118-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明确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并列,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在涉及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争议中,不应将该条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适用于涉及私权利的撤销商标争议案件,而应当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同时,该通知书进一步明确,要解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在先商标或者其他损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的问题,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就能够解决;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设定了三个条件,即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中“有一定影响”和“不正当手段”本身是有弹性的;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要求标准不宜过高,并可以结合注册人的明知或恶意进行考虑。

6.在日本国株式会社双叶社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上海恩嘉经贸发展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系列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号驳回再审通知认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以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在先著作权等为由提起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关于商标法规定的5年期限应自2001年12月1日商标法生效之日起计算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7.在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监字第184-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明确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使用”,应该是在商业活动中对商标进行公开、真实、合法的使用,并指出判断商标使用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律依据,不限于商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经营者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行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办法,不适用于第(四)项规定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行为,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后,如果注册人没有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应该撤销其注册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08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40件,均为二审案件,其中专利行政案件73件,商标行政案件74件;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31件,其中二审案件427件。在427件二审案件中,专利行政案件66件,商标行政案件71件;在4件一审案件中,专利民事案件2件,著作权及商标民事案件各1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到了较多的法律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形成了一些新的观点和做法。本文拟向知识产权界介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知识产权审判的最新发展和动向。

一、专利案件审判的新发展

(一)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审判的新发展

1.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的认定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通常应当是唯一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也只是保护一件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故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专利并不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但是,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系由多个部件组合形成时,则可能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

在中山市特立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特立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及第三人广州申昌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申昌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行终字第222号行政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初字第81号行政判决书。申昌公司系名称为“多功能榨汁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由主机与部件1~4组成,但主机与部件1~4均不能单独使用,且主机与部件1~4也不能同时组装使用,通常是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主机与部件3组合、主机与部件4组合使用,且这三种组合分别构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三件产品,这三件产品也是习惯上同时出售的产品。特立公司以在先专利与本专利具有相同的外观设计,本专利为现有设计中公知产品的组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属于成套产品,其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构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外观相近似,主机与部件3组合、主机与部件4组合分别构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产品外观不相同也不相近似。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宣告本专利部分无效,即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维持主机与部件3组合、主机与部件4组合构成的两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一审法院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成套产品通常是指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的产品,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特性和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的价值。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方面认定本专利主机、部件1~4均不能单独使用,即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又认定本专利属于成套产品,显然不当。本专利的特殊性在于,虽然本专利的主机、部件1~4均不能单独使用,但主机可以分别与部件1和2、部件3、部件4组装构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三件产品,即部件1和2与部件3、部件4可以非同时共用同一个主机,而这三件产品习惯上又是同时出售的产品。本专利的产品实际上应当是上述三种组合后分别形成的三件产品,而不是本专利附图中的主机、部件1、部件2、部件3、部件4本身,故应当根据上述三种组合分别确定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应由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装、主机与部件3的组装、主机与部件4的组装共同形成。由于本专利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形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1在先公开的外观设计相近似,主机与部件3的组合、主机与部件4的组合分别形成的产品外观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相近似,故主机与部件1和2的组合应不属于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二审法院遂维持原判。

2.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照片的测量数值可否作为确定产品外观依据的认定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脱离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受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必须结合产品及其外观设计两个要素,而且这两个要素是密不可分的,脱离外观设计的产品与脱离产品的外观设计同样都不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对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能仅作机械化理解。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对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长、宽、高、厚、夹角度等物理参数进行测量,并将其测量数值作为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应当说这种做法往往是不恰当的。

在宁波南方浦立工具有限公司(简称浦立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及第三人袁海明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纠纷一案中,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行终字第519号行政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初字第589号行政判决书。袁海明系名称为“充电式枪钻(双头)”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浦立公司以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其提供的在先设计为“双头钻”图片。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与在先设计存在多项不同,包括本专利枪体与底座之间呈大约30°夹角,在先设计枪体与底座大致平行;本专利手柄与底座基本垂直,而在先设计的手柄与底座有约70°的夹角。枪体与底座的夹角、手柄与底座的夹角等部位构形的差别足以导致二者整体外观设计的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对二者的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故本专利与在先设计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一审法院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但图片或照片仅是表示保护范围的方式,并非产品的外观本身,不能简单地仅以对该图片或照片的测量结果确定所谓夹角的度数。专利复审委员会有关本专利与在先设计在枪体与底座的夹角、手柄与底座的夹角等部位构形的上述区别不能成立。但是,由于本专利与在先设计的其他区别已构成对二者整体视觉效果的显著影响,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朱子家训·增广贤文(中国古典文学荟萃)

    朱子家训·增广贤文(中国古典文学荟萃)

    中国古典文学是中国文学史上闪烁着灿烂光辉的经典性作品或优秀作品,它是世界文学宝库中令人瞩目的瑰宝。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养育了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典文学又大大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使传统文化更具有深刻的影响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电视断案2002-2004

    电视断案2002-2004

    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斱 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
  • 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研究

    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研究

    本书内容包括:平安村概述、传统、提前实现的权利、老年人的赡养、男人的继承权、从夫居与宅基地制度等。
热门推荐
  • 商女锋芒,鬼才修仙师

    商女锋芒,鬼才修仙师

    一场爆炸让她重生古代农村,父亲半身不遂,家徒四壁还被赶出村?身带神器,透视异能,秉持低调的原则,却被当成废物肆意欺凌!亲戚看不起?没关系,早晚让你知道后悔两字怎么写!懦弱胆小?笑话,路边乞丐就是你的下场!涅槃重生归来,黄金白银,鬼才天赋,尽在她手!有仇报仇有恩报恩。待她站在巅峰之时,那人却邪肆一笑,宠溺低头轻吻她的额头:“仙道魔道,怎敌你眉眼温柔……”
  • 三公主的唯美水晶之恋

    三公主的唯美水晶之恋

    三个美若天仙的少女。三公主之首冰冷如她,三公主之二俏皮如她,三公主之三可爱如她。……三个帅到人神与愤的他们。三王子之首冷酷如他,三王子之二花心如他,三王子之三阳光如他。他们六个金钱、外貌、地位数不胜数……在艾琳丝学院又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
  • 创世新界

    创世新界

    灾难,灭世的灾难!地球即将面临毁灭,为了一线生机,特战兵江山笑背负起寻找新界的重任!不一样的星域,不一样的传承!超强的武者,高深的法师,释.儒.道.魔.鬼.巫.妖七道并立,七煞大陆为棋盘,万千诸侯为棋子,看江山笑如何剑闯天下,为地球人挣得七煞星域一席之地......
  • 重生之废材嫡女

    重生之废材嫡女

    她单纯善良,却不料被姐姐一步步陷害她端庄典雅,却不曾想最自己也会被最爱的人抛弃说她是废柴?说她是家族耻辱?待我成名那日,便是报仇之时。我会一个一个除掉曾经指着我鼻子欺负我的人。她是现代神偷界数一数二的杀手级神偷,却败在一次有误的信息,在整栋楼爆炸时命丧黄泉。重生,穿越,她们将怎样改写历史的篇章?他是魔王,有着一双嗜血的眼睛。那日,她曾亲眼看着他一个个除掉自己的族人,看着地上向自己呼救的人,她终于选择转身逃离了这块自己待了近二十年的土地。五年,她终日藏在山谷中没日没夜的修炼,五年后,他们再次相遇,是强强联手,还是阴谋再起?
  • 中国学生不可不读的蓝色童话经典

    中国学生不可不读的蓝色童话经典

    童话用最温柔的方式向孩子们展现一切美好的感情和事物,让我们的孩子享受最温馨的精神滋润。该书收录了适合学生阅读的经典童话故事,图文并茂。
  • 七烨火

    七烨火

    凌波微步,罗袜生尘。她总是被人形容为洛神与月下仙子,她总是在战斗中化为红莲,她总是在平时挂着一丝淡淡地微笑,她总是在感情中……“我知道我很神秘,但请相信,我不会是你的敌人。”胤墨温柔地说道。“只想这样望着她就好……坚定地站在她的身后……”朱文渊望着那玲珑的身影喃喃道。……本书涉猎很多,游历、战争、阴谋……
  • 不灭神承

    不灭神承

    天地裂,众生难,苍穹裂,泯众生,天地大劫,规则秩序混乱,成神无望,谁来拯救天下苍生。
  • EXO圣灵学院

    EXO圣灵学院

    传说,有两个种族,一个是魔族,一个是兽族。两个种族一直很友好的在一起相处,直到有一天,你个外形物体扰乱个这里的秩序,杀死了这个星球上的王子。王子的妹妹发誓要杀死这些外星人。为了不让这件事闹大,国王迫不得已把公主打入a星。公主走后,魔族认为这些事情都是兽族计划好的,和兽族展开了大战,现在,两族陷入了冷战。在这之前,两个族共同建立了一个学院——圣灵学院。
  • 江月松风集

    江月松风集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联盟意志

    联盟意志

    离开烈日城邦,是苏恩蓄谋已久的计划,不过在这之前,他必须掌握家族所有的传承秘术。正是接受家族传承的过程,让苏恩更加坚定了前往灵陨之地的信念,据说最接近完整的传承信息就在哪儿。然而,魔灵大陆所有城邦以外的地方,都充斥着各种危险元素,这一点苏恩心知肚明,因此他必须获得别人的帮助,也就是那些与他志同道合且身怀本事的人。联盟的意志,由此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