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守主义。新保守主义形成于二战之后,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政府的范围必须有限、权力必须分散。密尔顿·弗里德曼认为,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二是主张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理解自由。平等与自由的关系是保守主义理论的核心。新保守主义认为,平等就是机会的均等,就是对自由的要求,不排斥生产竞争。“公正的平等”就是保障人们在施展各自分明不平等的才能方面,有平等自由的一种平等。哈耶克认为,自由和平等实际是对立的,人越自由就越自由地显示他们之间的不平等,任何政治或社会企图促使平等,最终不可避免地造成对自由的限制和摧毁。三是主张适度民主。一方面,他们主张根据分权原则对政府的权力作出界定,保证个人自由不受侵犯;另一方面,针对民主过剩,要压制人民群众对政治活动的参与。亨廷顿提出了民主过剩的说法,认为“今天在美国有关统治的一些问题正是因为民主过剩引起的。”要求对人民群众对政治活动的参与加以压制,以阻止大众民主运动的发展蔓延。
此外,当代西方意识形态还有民族主义、第三条道路等。
第二,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公共舆论的政治倾向。在美国,意识形态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主要不是以“显性”方式出现,主要是以“隐性”方式渗透到公民的精神生活之中,他们判断问题离不开这些价值观念的左右。美国的意识形态建设,对内美化资本主义制度,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对外干涉别国内政、推行霸权主义。美国意识形态建设对公共舆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以下一些方式进行的:
一是通过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竞争取代制度之争。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经常出现“自由派”与“保守派”之争,美国民众也经常把自己划归到其中。1984年美国《纽约时报》曾经做过一次调查,美国民众中认为自己“非常自由”的占5%,“有些自由”的占12%,“温和的”占48%,“有些保守”占24%,“非常保守”占8%,“不知道”占3%。资料来源:New York Times,February 28,1984.从中看出,美国民众在意识形态上不是以资本主义制度区分,而是以同样具有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功能的自由派与保守派之争来加以区分。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詹姆斯·威尔逊根据人们的政治态度来确定:①在公民权利和种族关系问题上,自由派赞成联邦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以消除学校的种族隔离,增加少数民族和妇女的就业机会,并为他们提供补偿计划,严格实施民权法;②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上,自由派赞成政府致力于保障人人有工作,提高医疗和教育经费,提高富人纳税税率;③在有关公共的和政府行为问题上,自由派容忍抗议性示威,赞成把吸食大麻合法化,希望不把“无受害者的犯罪行为”当作“刑事犯罪”,在惩罚犯罪分子上强调保护被告的权利,认为解决犯罪的办法在于消除犯罪的原因,而不是严惩犯法者。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自由派与保守派之间的界线极其模糊,没有根本区别。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迈克尔·罗斯金认为:“当美国人说‘自由主义者’或‘保守主义者’时,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他们并不清楚。”这样,统治者在自由派与保守派的竞争中悄悄地实现了他们维护资本主义价值观的目的。
二是通过对非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攻击维护资本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美国在国内是淡化意识形态之争,但在国际上则是强化意识形态之争。通过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攻击达到巩固其主流意识形态的目的。“苏东剧变”正是西方“和平演变”的重要成果。美国前驻意大利大使理查德·加得勒在《在意识形态领域推销美国》一文中,鼓吹要“与我们的对手展开一场意识形态的战争”,要在全世界“宣传美国的理想”,认为“决定美国资本主义命运和前途的是意识形态,而不是武装力量。”他们推行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的主要内容有:①极力推行西方的“自由民主”。进入20世纪90年代,不论是老布什、克林顿,还是小布什,都极力促进“民主”,建立美国主导下的世界秩序。老布什曾说到:“我们的目标是,利用冷战结束这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努力为这个世界建立一个新秩序,各国政府要对内实行民主、宽容和经济自由政策,对外则承诺以和平方式解决不可避免的争端,不威胁和使用武力。”②推行新干涉主义。在西方国家看来,西方的自由、民主和人权等价值观具有“普世性”,西方“有责任”维护和捍卫这种价值观,甚至不惜运用武力把它推向全世界。同时,大谈“人权高于主权”等谬论为他们对外干涉寻找借口。③实施“人权外交”。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高举“人权”大棒,对其他国家进行干涉。布热津斯基在《大失败》中认为人权外交是对“共产党国家”进行“不战而胜战略”的“一手好牌”,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战略选择”。90年代以来,美国利用人权问题对中国进行粗暴干涉。每年都要出台所谓的中国人权状况报告,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
(二)议程设置对公共舆论的引导
公共舆论引导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主动引导就是在某一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主动发布消息,为公众设置议程,把舆论引向政府所期望的方向,减少可能产生的负面舆论。政府议程改置亦即政府传播,是政府行为与传播行为的结合,是公共管理与信息传播的交叉,更是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扩展。“政府传播既是一种传播行为,也是一种管理行为,传播行为是管理行为的延伸,是管理行为落到实处的必要步骤。”更进一步说,有效的行政依赖于有效的传播。政府信息传播因其发挥着独特的交流、沟通与引导功能而被称为“政府的神经”。甚至有学者提出“整个政治学的内容都可以从交流出发,根据信息以及产生信息和决定其影响力的各种因素来重新认识。”另外,政府信息传播不是纯客观的政府信息的“传”和“播”,而是经过了政府一系列“把关”和过滤,旨在影响和改变受传者态度和行为的行政行为,即政治沟通和公共舆论引导行为。所以,政府信息传播理论要在政府管理范畴、大众传播范畴和公共舆论引导范畴的“耦合点”上进行创新。然而,正是由于这种边缘性、交叉性特征的影响,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以政府组织及其成员为主体的信息传播活动还缺乏较为全面和系统的观照。
1.政府传播的内涵
政府信息传播,简称政府传播,在国外有近百年的历史,而在我国则是新近出现的一个名词。围绕政府信息传播的内涵,政治学、行政学、传播学、信息学、舆论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分别从学科的特点出发,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可谓众说纷纭。但是,每一种定义都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政府信息传播的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
政治传播学的视角。政治传播学的研究开展的比较早,也比较系统。我国学者邵培仁是国内较早系统研究政治传播的学者,他认为政治传播就是个人或集团凭借一定的媒介,采取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人们表现、传递知识、感情、意思等精神内容的动态过程。由于政治传播的主体既包括了政府,也包括非政府组织、政党和公民个体,因此涵盖面较广,政府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它对政府传播起到了铺垫作用,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大众传播学视角。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众传播学迅猛发展,人们对政府传播概念所进行的专门研究也逐渐“假手”传播学的理论范式,并明确提出了政府传播的概念。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府传播“是指政府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或政府面向大众进行的传播。”这种观点的贡献在于,它明确指出了政府传播的主要载体是大众传媒,政府传播也是传播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行政信息的视角。这种观点从信息学的角度认为,“政府传播是运用传播学的理论与方法,描述和解释政府的信息生产、传递及由此产生的信息交换关系的概念。”这一定义的价值在于明确指出了政府传播的内容是行政信息。
政治——行政的视角。这种观点认为政府传播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目的是实现政府对信息需求的有效供给以及对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政府传播就是政府基于自身的使命和价值理念,通过公共信息的有效供给来履行政府职能的活动与过程。”这个概念的贡献在于,把政府传播与政府职能联系起来,并且指出了它的目的。
政治沟通的视角。政府传播的英文是Government Communication,国内又被译成政治沟通。在西方,这一概念广泛运用于政府公关领域,主要指政府中的公关人员利用媒体为其进行形象策划,进而帮助他争取民众,扩大影响,为连选连任制造舆论。有人认为“行政沟通,亦称行政信息沟通或行政意见沟通,是行政信息传递者和接受者之间通过一定的媒介传递推行政务所需的观念、情感、消息、情报、资料等信息,并借以增进相互了解、协调行动的过程和方法。”这个概念指出了政府传播的沟通功能,其中伴随着公共舆论引导过程,与本文研究的主旨最为接近。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倾向于这样的定义,即政府传播或传播式引导是政府机关基于自身的使命和价值理念,借助大众传媒等传播载体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信息发布、传递、沟通和交流以增进了解、凝聚共识、协调行动的活动与过程。它寓信息发布、政治沟通和舆论引导为一体,目的是在推进民主政治的基础上实现政府职能。
2.政府对公共舆论议程的设置
在西方国家,各级政府从法律上没有能力控制新闻报道,他们引导舆论的主要方式就是与媒体积极合作,主动引导新闻舆论,使新闻“为我所用”。“美国白宫颁布每项政策,总统要花一半时间通过新闻媒体传播。美国人毫不讳言,白宫的日常新闻操作就是引导舆论。”从政府信息传播与舆论引导的内涵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政府信息传播中包含着舆论引导的意图和功能,而且是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单纯地采用宣传教育或者灌输的方式并不能有效引导舆论,只有通过设置公众议程、寓舆论引导于信息服务之中,才能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中引导和教育公众。强调政府主动的信息传播意味着政府舆论引导方式的新的趋势,也是提高政府舆论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政府传播的目的是使传者与受者双方的认识趋于一致。曼纽尔·卡斯特认为:“目前最重要的统治方式是操纵沟通方式,提供信息影响人们思维的方式。”。通过政府信息传播,引起信息接受者在信仰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共鸣,使共同价值为社会接受,影响人们的活动,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社会各种力量在潜移默化中被同化到整个社会共同的目标中。政府传播可以在对传受双方的利益关系的分析基础上,使人们的利益摩擦尽可能地缩小,使政府和公众在利益限度内最大限度地取得信任、理解和合作。政府要使自己的行为和政策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支持,要动员公众自发地配合和拥护,就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传播活动,使公众广泛地了解和支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活动。政府建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公众交流渠道,以随时根据公众的意见反馈来调整政府的政策和行为,使不同的公众意见能够在畅通无阻的表达中逐渐求同存异,使各种社会摩擦与冲突的能量能够在“微调”的状态中得到释放和缓解,从而形成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