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有允许各种意见的自由竞争才能发现和认识真理
从弥尔顿开始,人们都强调不同意见自由发表和讨论对于认识真理的重要意义,这就把维护个人的表达权利同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联系起来。弥尔顿坚决主张让一切思想、主张都公开地表达出来,真理必定会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上击败谬误。他呼吁“让她(真理)和虚伪交手吧,谁又会看见过真理在放胆交手时吃过败仗呢”?因为人是有理性的,人的本性决定了人必定会选择真理,自我修正谬误。为了使人的理性得以有效地发挥,就必须不受限制地了解别人各种不同的观点、意见和思想。真理是通过各种观点、意见和思想的公开辩论和自由竞争获得的,不是权力赐予的。必须允许各种学说在大地上流行,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洛克、孟德斯鸠等也有类似的见解。至19世纪中叶,英国哲学家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从社会所能合法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的角度,全面清算了封建专制钳制舆论的危害,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对于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密尔认为,任何试图利用权威的力量来压制言论的自由表达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在密尔看来,任何意见都不可能是绝对真理。而一种意见只有在与其相反的各种意见的相互碰撞之中才会变得清晰明了。密尔指出了压制不同意见,特别是少数人的意见的危害:“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取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杰弗逊更是断言:“如果严厉地惩罚人民的错误,就会有损于唯一的公众自由的安全保障。”“事实已经证明,当报刊不犯错误时,它就是软弱无力的。”
上述理论逐步发展成为“意见自由市场”理论。这一理论从言论自由对发现真理的作用的角度,认为只有允许言论的自由发表交流才能使人们获得真理,因为人有理性,能够在“意见市场”的自由竞争中认识真理,实现“自我修正”。20世纪20年代,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提出:真理应该从意见的自由市场中获得,试验真理的最好办法就是看它是否在竞争的市场中被接受。按照这一理论,政府的责任是既不压抑也不影响公众意见形成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也认为,当各种思想在“市场”上竞争时,全面而自由的辩论将会揭示谬误并使得没有人相信它。即使是我们所憎恶的思想,也可以通过这种全面而自由的辩论使我们的看法得到证实。
3.公众舆论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和保障
人民主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理论基石。而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对于人民主权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并被认为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和保证。卢梭在阐述人民主权理论时提出了“公意”理论,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就是公意的统治,主权只不过是“公意”的代表,主权者违背了“公意”人民有权撤换他,因为“公意”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是刻在人民心中的“真正宪法”。在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确立舆论自由制度的历史进程中,贡献最大、影响最大的当推杰弗逊。他是17世纪欧洲思想家们所创立的一般自由主义理论的忠实信奉者和伟大实践者。他不但力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国会通过,而且以总统的权力来确保舆论自由制度的确立。1787年,在给朋友卡林顿的一封信中,杰弗逊写到:“民意是我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一权利;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迟疑地立即回答:我宁愿要后者。”他认为,“离开了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保障,就无其他自由的保障可言,当公众舆论允许自由表达时,其力量是不可抗拒的。”“没有监察官就没有政府,但是,哪里有新闻出版自由,哪里就不需要监察官。”19世纪法国的托克维尔在论述美国的出版自由时指出,“出版自由和人民主权,是相互关系极为密切的两件事”,因为“当每个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那就必须承认公民有能力对同时代人的各种意见进行抉择,对认识之后能够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各种事实进行鉴别”。只有提供新闻的自由和发表各种言论的自由,人民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政府才能听到人民的意见。而且报纸自由是人民其他一切自由和安全的最大保障,“哪里报刊是自由的,并且每个人能阅读它们,一切就是安全的。”
从以上论述出发,在当代西方形成了大众媒介的“第四权力理论”。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图尔特(Pootter Stwart)指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就是保障大众媒介的制度自主性,使之能够成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这种理论认为,新闻自由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利,其主体是大众媒介,而普通个人则无法享有;其目的主要是监督政府,而不同于普通人享有的言论自由只是为了表达意见、追求真理等;新闻自由由于负有社会责任,更具有工具性价值,而言论自由本身即是目的;新闻自由事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媒介自身利益,所以应该予以特殊的保护。斯图尔特强调,宪法保障新闻自由,并不是保障新闻媒体成为一个公众讨论的中立论坛,或是一个言论、思想的自由广场。他认为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主要目的是要从法律上维护新闻媒体的独立和自主性,以保障新闻媒体能够成为国家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使其发挥监督政府的功能。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公众舆论权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述中,包含着丰富的有关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论述。总体来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给予高度评价,充分肯定资产阶级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进步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它的历史局限性,并对社会主义国家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进行了构想和阐述。
1.对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进步意义的论证
马克思恩格斯为争取新闻出版自由进行了不懈斗争,他们继承发展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自由思想,主要从新闻出版自由的时代背景、法治特征、新闻自由政策与媒体监督职责、新闻出版与法、新闻出版自由与工人运动等方面进行论述。一、充分肯定新闻出版自由的进步性。马克思认为,追求自由是人类固有的本性,是人民的权利,他明确指出:“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认为,是否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可以成为衡量整个社会政治、经济自由的尺度,“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二、科学界定其内涵和条件。恩格斯对出版自由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意见,这也就是出版自由”。在这里,他提出了衡量是否实现出版自由的三个基本条件:首要前提是“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而专制制度钳制思想的基本要义,即发表意见要看上司或主人的眼色;第二个条件是“自由无阻”,主要指发表意见的渠道畅通,而在专制制度下,则严格控制思想流通的渠道;第三个条件是发表的意见必须是“自己的意见”,这是鉴于旧时的许多发表者仅仅是当权者的传声筒这一普遍现象。三、在报刊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报刊要做人民的耳目喉舌。马克思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唤的喉舌。”
2.对资产阶级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批评
这方面的理论集中体现在列宁的批判上。由于十月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报刊对苏俄的全面攻击,列宁一方面充分肯定了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进步意义,认为:“‘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末直到19世纪,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口号。为什么呢?因为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即反映了资产阶级反对僧侣、国王、封建主和地主的斗争。”另一方面对资产阶级出版自由的局限性、虚伪性进行了深刻批判。最核心的观点认为,在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基础上,新闻出版自由只能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认为资产阶级出版自由是以巨额金钱为基础的自由,认为这是一种“依赖资本的出版自由”;是一种垄断性的行业自由,“所谓出版自由,就是富人有出版报纸的自由,就是由资本家霸占一切报刊。这种霸占的结果是使包括最自由的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一切地方的报纸实际上都成了被人收买的报刊。”另外,列宁认为,出版自由作为一种民主权利,只是一种“纯粹民主”的口号,资产阶级“用漂亮、美丽和虚伪透顶的词句诱使人民放弃把报刊从资本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的具体的历史任务。”他分析这种民主时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只限于宣布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形式上的权利,如集会、结社、出版等权利。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里,最多也不过取消了这几方面的所有立法限制。”
三、政府维护公众舆论权的内在价值
综合上述经典作家的看法,对于公共舆论民主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在手段意义上,舆论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真理发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在目的意义上,舆论自由的价值是与人作为一个生命体存在的内在特征和健康联系在一起的。而手段与目的是联系在一起的,两者共同构成了舆论自由制度的价值基础。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曾对舆论自由的价值做过一个经典性概括:“我们的建国者认为自由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他们相信快乐的秘诀在于自由,而自由的秘诀在于勇气。他们相信自由地思想以及如你想的那样说,对于发现和传播政治真理是必需的途径。缺少言论和集会自由,讨论将变得毫无意义;有言论和集会自由,公共讨论就可以抵抗邪说之散布流行。……秩序不能建立在对刑罚的畏惧上,这对于自由思想、未来的希望和想象都是危险的。……长久的安定依赖于人们自由地表达不满以及提出补救办法。他们相信公共讨论的力量,避免了法律强制手段带来的沉寂。正因为他们认识到了强权统治的可能,他们才修订了宪法保证言论和集会的自由。”研究言论自由的著名学者、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托马斯·埃默生把舆论自由的价值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促成个人的自我实现;作为获致真理的一种手段;作为保证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包括政治决策过程的一种方式;维持社会稳定和变化之间的平衡。我国学者张文显教授将言论自由的价值归结为四个方面:保障个人自我实现,提高知识和发现真理,提高公民素质和参政水平,作为社会的“安全阀”。根据上述观点,具体归纳如下:
(一)公共舆论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
舆论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关系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舆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条件。与历史上任何一种制度不同,民主制度下国家法律和政策不是作为君主个人或寡头的少数人的意志的体现,而是人民的意志的体现,这是现代国家政府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但是,人民的意志如何反映?作为人民代表的立法者又如何了解人民的利益?这就有赖于言论的公开和自由的讨论。麦迪逊认为:“没有言论自由,人民就不可能对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提出意见和批评;公共信息就得不到充分交流和传播,因而就不可能产生一个理性的民主政府。”
1.公共舆论能培养公民的民主精神
在当代社会,公共舆论是社会心声的一种集中表达,它是专断集权的对抗者,因而承载着民主和法治的理念和诉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在探讨民主国家的信仰的主要源泉时说到:“在民主国家,公众的意见不仅是个人理性的唯一向导,而且拥有比在其他国家都大的无限权力。在民主时代,由于彼此都相同,所以谁也不必依赖他人。但是,这种相同性却能使人人对于公众的判断怀有几乎无限的信任,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公众的判断不与他们大家拥有的相同认识接近,绝大多数人是不会承认它是真理的。”托克维尔高度评价美国出版自由,“出版自由的影响,不仅及于政治观点,而且及于老百姓的一切见解。它不仅能使国家改变法律,而且能使社会改变风气。”由此可见,公共舆论还会促进市民社会沟通网络的形成,而这个沟通网络则“可以使公民逐渐把自己解放出来,帮助公民形成民主的美德:节俭、判断力、口才、足智多谋、勇气、自信、对权力敏感、公共意识。”正如杰弗逊所说,“可以放心地信任”人民,“让他们听到每一种真话和谎言,并且作出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