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663900000055

第55章 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42)

四、销毁侵权物的适用

由于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的侵权物是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且大多数繁殖材料具有自我繁殖的特性,一旦占有侵权物,就可以很容易地实施侵犯品种权的育种行为。所以,销毁侵权物在品种权侵权责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一)销毁侵权物的性质

关于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的销毁侵权物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没有规定,只是在2007年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第七条中有所涉及。该条解释源自《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也有关于收缴侵权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的规定。但是,销毁侵权物是否属于民事责任方式,颇有争议。关于民事侵权案件中销毁侵权物的性质,目前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销毁侵权物实际上不是民事责任,而是行政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销毁侵权物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第三种观点认为,销毁侵权物是民事责任。本文认为,民事侵权案件中的销毁侵权物具有民事责任的性质,但不是独立的责任承担方式,而是属于排除妨碍的一种具体实现手段。

首先,侵权物本身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侵权物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不销毁或者控制侵权物,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就无从体现和保证。狭义的停止侵权,针对侵权行为(生产、销售等)本身。广义的停止侵权,不仅仅表现为对生产、销售行为的禁止,还包括对侵权后果的清除。即使侵权行为停止了,但库存的或者已售出的侵权物仍有可能流入市场,对知识产权独占性造成妨碍。所以,侵权物的存在就是对独占权的妨碍,从这个意义上讲,销毁侵权物是排除妨碍的应有之义,是恢复权利圆满状态的一种手段,是有效、彻底制止侵权的内在要求,因此也可以认为属于广义的停止侵权的范畴。

其次,关于侵权物的处理,民事侵权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的。例如,原告许可被告实施或使用其相关的知识产权,或者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原告通过追认的方式将侵权物变成非侵权物。这种对侵权物合意处分的做法,正是民事责任私法性质的体现,而行政执法的目的是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市场秩序,销毁侵权物是行政执法的一项内容。行政责任的受害人不能主张放弃或者由双方和解加以改变。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规定行政部门对有关侵权纠纷处理时,可以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或侵权复制品。这是从行政救济的角度,规定行政机关的执法手段。虽然与民事侵权案件中的销毁侵权物都表现为对侵权物的销毁,但是这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公权力的体现,不得和解和放弃,与可合意处分的销毁侵权物有性质上的区别,并不影响侵权案件中销毁侵权物的民事责任性质。

再次,TRIPS协议第四十六条规定,为有效制止侵权,司法机关有权在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责令将已发现侵权的货物清除出商业渠道,以避免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任何损害;或下令将其销毁,除非此点会违反现行的宪法规定的必要条件。可见,国际条约也是将销毁侵权物作为民事责任来规定的。

(二)销毁侵权物的适用限制

1.义务主体范围的限缩

品种权人对授权品种有使用、收益等排他性权能,属于绝对权。若以概念法学解释销毁侵权物的义务主体,则是侵权人及侵权物的持有人,不论其善意或恶意。但是,鉴于从市场上购买种苗者,通常不知道其所购买物是侵犯品种权的种苗。如果其购买物必须被销毁,将导致善意第三人蒙受无谓的损失,严重影响交易安全。所以,为了平衡品种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保证交易安全,销毁侵权物的义务主体范围应限定在侵权行为人和恶意第三人,以防止过度保护品种权人,造成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受损。这里的恶意第三人,一般是指明知是侵权物仍进行销售的种苗经销商。

2.销毁方式的变通

销毁侵权品种的目的,无非是不能将种苗再作为繁殖材料使用。但是有些繁殖材料本身即可作为粮食,所以,不能简单地套用销毁侵权物的一般处理方法。只能本着既避免资源浪费、维护农村稳定,又防止侵权物再扩散的处理原则,当事人可以合意将侵权物折抵品种权人的受损,这是2007年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针对品种特点确立的一种变通方式。如果侵权物尚处于生长期,是否只要侵权物持有人同意折抵,法院就可以准许?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受到第七条第二款的限制,即“侵权物正处于生长期或者销毁侵权物将导致重大不利后果的,人民法院一般不责令销毁侵权物。”旨在避免铲除青苗等销毁侵权物的做法可能产生伤害农民感情、影响农村稳定等负面影响。此处的“重大不利后果”,应认为包括因已过播种期仍销毁侵权物导致的撂荒、销毁侵权物可能引起农村不稳定等情形。但是,如果侵权物的存在可能危及生态安全,则仍然可以销毁侵权物。如果当事人对于侵权物折抵损失不能形成合意,为防止侵权物的再扩散,人民法院应责令侵权人将侵权物作适当处理,比如,消灭活性、混入粮食等。

五、诉中禁令的具体执行

禁令针对被申请人的行为,即在禁令裁定送达之后直至裁定被撤销或案件终结,被申请人必须停止被控的侵权行为。与专利侵权纠纷不同的是,侵犯品种权纠纷中的被控侵权行为是对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生产或销售等,而事实上繁殖材料的生产大多由农民在农田中大规模进行。如果侵犯品种权纠纷中的诉中禁令申请被准予,理论上讲,正处在生长期的田间种植的作物即不能继续种植,这与销毁侵权物中铲除青苗的实际后果并无区别。更为重要的是,与停止生产工业产品不同的是,植物种苗生长的季节性强,如果生长途中停止栽培,而最后认定被控行为不构成侵权,则会出现农作物因错过生长期而颗粒无收又田地撂荒的后果,这比工业产品停产带来的市场损失可能更为严重。而且,这个后果是难以通过赔偿损失之诉所能补救的。

因此,本文认为,诉中禁令的执行对象只能针对正处于田间种植的种苗(青苗)之外的事项。比如,种子公司对已收获的种子等繁殖材料的销售等。青苗的生产行为即使构成了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也只能等到种苗成熟后,通过权利人回购折抵损失,或者其他消灭其繁殖特性等方式变通处理。问题是,自禁令裁定生效之日至田间种植的繁殖材料的收获,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由于大田的开放性,不可能采用查封工业侵权品那样简单的方法,如何在确保侵权物不进一步扩散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造成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过多的负面影响,是侵犯品种权纠纷诉中禁令执行中的新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就是一个关于一般人格发展的全新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对社会影响的加强,各种新型的利益不断涌现。个人资料就是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种崭新的人格利益。面对信息社会较为普遍的个人资料侵害,具体人格权需要给予切实的保护。本书内容包括:个人资料保护法概述,个人资料保护的全球立法及其比较研究,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资料权,个人资料的收集与传输,个人资料的利用,个人资料的跨国流通,侵害个人资料的法律责任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商贸法律实务

    商贸法律实务

    《商贸法律实务》是为解决高职院校商贸、财经类专业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而编纂的一本新型项目化教材。其着重体现了“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基本思想。全书分为法律基础知识、市场行为法、市场主体法、公平竞争法、工业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贸争议解决法七大模块。我们期冀学生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考虑解决方案,并能将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业务工作中去。
热门推荐
  • TFBOYS晨曦雨后

    TFBOYS晨曦雨后

    那一切,山盟海誓还够不够?一个女孩,跌跌撞撞的闯入了三个少年的世界,打开了一场奇迹般的邂逅,青春雨季,有你我相陪,少年的勾引二字,彻底打碎了少女的心,她离开了,离开了这座城市,这座曾经有过美好回忆的重庆,五年,看着灯火阑珊,又回忆起他,只是他身边站着的,是其他女生,那两位守护我的少年,其实我可以用心去发现他们,他们也更好,好的让我有点揪心…
  • 三生缘之七七箫长

    三生缘之七七箫长

    简介:是不是月老手中的红线从不曾断绝?千年万世,冥冥之中将你我缠绕。是不是瞳孔里的颜色从不曾变浅?人海茫茫,一眼回眸将你我找到。她,跨世而来,一身白衣,素雅沉静,浮世中飘零,眼里是说不完的冷漠疏离。他,遍着红衣,妖艳如血浸,摄持朝政,步步为营,享天下之尊,骨子里是说不尽的狂傲狠戾。那一世,手中剑,穿膛过。他问:“若有来生,凰儿,你可愿在凤凰花开的地方等我?”那一生,情毒入腹,却也甘之如饴……
  • 每天读一点身边的心理学

    每天读一点身边的心理学

    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可以使您与他人的交往变得顺利。也许,还能由此成为游刃有余的社交高手。不仅如此,您还会发现以前未曾了解的真实自我,从而进行自我启发。
  • 斩鬼录

    斩鬼录

    一个神秘的同租女子,一件件深埋于泥土中的往事,那些善恶难辨的真假故事,全都在告诉我,鬼,远远比不上莫测的人心--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斗罗大陆之再创传奇

    斗罗大陆之再创传奇

    每一个世界都有个不同的传奇。然而我们的主角李殇死后既然意外的穿越到了熟悉的斗罗大陆世界,这一切是巧合还是一场阴谋又或者是······本书的主角李殇,强大是必须的;老婆是有的,至于几个老婆目前还在纠结当中;装B这还用说么?敬请期待!!!
  • 逆世非凡

    逆世非凡

    吃个鸡腿也能穿越?好吃归好吃....但这是怎么回事啊!非凡君乃宅男一枚,叫个外卖,吃个鸡腿,睡个小觉,就穿越到了一个新的世界--古血大陆。开始了他的逆世人生!抱得美人却难归。。。
  • 萌宝来袭:邪王的追妻之路

    萌宝来袭:邪王的追妻之路

    一跳入悬崖本身以为自己已经活不成,但却未想过,竟然穿越异世。穿越也就罢了,只是谁能告诉她,为什么自己一醒来变发现自己身上压着某个男人,而且现在正在与自己做着那种'嘿咻嘿咻'的运动,尼玛?谁能告诉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六年之后,携着萌宝强势回来,可谁又能告诉她这自家宝贝为啥子找了个如此妖孽的人当爹地。“宝贝,他不是你的爹地,你的爹地啊,绝不是长成这样的!”“那妈咪,爹地长什么样啊?”“我的欢欢宝贝啊,你的爹地觉不可能长得如此'妖孽'!”“爹地,妈咪说你长得太妖孽了,怎么办?”“无事,爹地可以改变样貌,绝对不会如你妈咪所说长得如此妖孽!”顿时夜琉璃风中凌乱……
  • 从秦皇到汉武:品读《史记》中的两大强者

    从秦皇到汉武:品读《史记》中的两大强者

    一个横扫六合,一个威加海内;一个焚书坑儒,一个独尊儒术;一个建起万里长城。一个驱逐匈奴、扩地千里。
  • 重生之侯门嫡妃

    重生之侯门嫡妃

    大婚之日。她的喜堂变成了丧葬!她心爱的未来夫君提着长剑,灭她满门!“赵淳,我苏瑾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就是认识你!”再次睁眼,重生在大将军嫡女秦惜身上。重活一世,她发誓,伤害过她的人,跟她全家被灭有关的所有人——她一个都不会放过!(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搬砖工的逆袭

    搬砖工的逆袭

    都说成功需要坚持为什么我就不能坚持搬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