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663900000026

第26章 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13)

对于第二个问题,即申请人在证据保全执行中的地位问题。在现实中,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申请人在证据保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身份又不明确,对于申请人可以享有何种权利当事人有不同的认识,因此在证据保全过程中二者往往发生冲突,甚至对法院产生偏见。那么,申请人在证据保全的执行过程中究竟起何作用?是作为消极的见证人、积极的指认人还是协助执行人?我们认为,对于证据保全的裁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都有配合执行的义务。而无论是TRIPS协议还是《证据规定》,都赋予有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证据保全的执行过程中到场的权利,目的就是使双方当事人都见证、知悉和配合有关程序的进行,以便在有关程序中存在不妥措施时双方均可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保障证据保全执行措施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在基于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证据保全措施中,由于该证据保全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所在地点都是由申请人提供的,其对有关证据保全的情况更为熟悉,在证据保全执行过程中由申请人对有关内容进行指认,使保全更顺利、更有效率进行,减少保全错误的几率,显然是妥当的。故应肯定申请人在证据保全执行中享有见证和指认的地位。但法院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己作为执行人的主导地位,对于申请人的指认是否属于其申请内容仍需进行审查,并注意保障被申请人的陈述权和异议权。另需注意的是,尽管在知识产权证据保全中,许多措施因带有技术性问题而对执行人员提出了较高的专业性要求,但有关保全措施仍应由执行人员自己操作,或在有必要时会同案外专业人士进行操作,而不应由申请人自行操作,以免引发不必要的误会和异议。我院所受理的张蕤伍诉东莞市寮步强城机械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一案,就曾因一审的证据保全执行法官在保全过程中,由原告自己在被告的计算机上操作调出相关界面,而引发被申请人关于程序不合法、可能存在原告自行修改程序的强烈异议。

在证据保全过程中,关于申请人的权利问题还存在一个疑问:如果申请人到现场后,发现现场还有不在其申请范围内的被控侵权产品或者超过其诉讼范围的侵权产品,是否可以马上变更自己的申请状内容乃至诉讼请求的内容?大多数法院认为,基于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证据往往掌控在被告手上,当事人双方的资讯并不对等,对于原告能否当场变更证据保全申请内容乃至诉讼请求范围的问题,不宜采取僵硬的做法,而更宜采取宽容的态度,但度的掌握仍应区分具体情况来对待。因此,对于原告临时变更证据保全申请内容的做法,如果其变更的内容仍属于其诉讼请求的范围,变更后仍符合审查标准,法院应予准许,否则不予准许。如果当事人申请同时变更诉讼请求和申请保全内容,首先应审查其是否超过了允许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如果已经超过,则予以驳回;如果尚未超过,则需合议庭重新审查。但对于允许当事人变更申请内容后,原来的裁定如何处置也是一个问题。一般而言,法院在审查通过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后,首先下裁定予以准许再赴现场进行保全执行,如允许申请人在现场临时变更申请内容,则原来所作裁定如何处置?裁定一送达当事人即生效,在此条件下如何能漠视其法律效力?或者在保持原裁定有效的同时再下其他裁定?但如果两裁定内容有冲突又如何处理?如何在更好地维护权利人权利和维护法律权威之间寻求平衡点,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仍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对于第三个问题,法院应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的问题。这可分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法院有权采取哪些措施进行保全;二是法院应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保全。从《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看,其采用了列举式和兜底式相结合的方式,并未穷尽保全的措施。那么,对于被申请人不予配合提供保全物品的情况下,法院能否采取搜查的手段?如当事人拒不提供财务账册,法院能否直接查封其财务室?我们认为,搜查可能涉及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财产权等问题,而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主要涉及的是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在这种情况不宜采取过激的措施。

而且,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法院是否准许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都不转移有关举证责任,法律对于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持有证据而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情形,作了可直接推定有关主张成立的规定,也对无法查明被告侵权收益可对判赔数额采取法定赔偿方式作了明确规定,所以在面临被申请人拒不配合证据保全情形时,法院主要对其做好说服工作和解释有关行为将导致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不宜也没有依据采取进一步的过激行为。至于法院应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的问题,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不宜对该问题一概而论。但应肯定的是,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尽量以不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害或妨碍为原则。如有关保全可以复制、拍照即可达到保存证据目的的,不宜采取扣押、查封措施。如在专利产品侵权纠纷中,对有关产品的样本进行扣押即可达到保存目的的,无须对所有产品都进行扣押查封,更无须连同生产设备也一并扣押;如在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对有关软件运行过程进行复制、摄影即可达到目的的,不必连同计算机也一并进行扣押。

5.证据保全的收费问题

由于我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并未对证据保全是否可以收取费用、按何标准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在是否收费的问题上,实践中各个法院做法不一。如广州中院、佛山中院等大多数法院均认为对证据保全收费没有依据,故一般不予收费,但对涉及外地保全的事宜而额外产生的差旅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则由当事人负担。深圳法院则按非财产案件每件申请收取50元受理费;江门中院则每件收取5000元受理费。

虽然各法院做法不一,但在实践中深感证据保全所动用的司法资源、所需付出的工作量并不赖于财产保全等明确可收费的项目,均认为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收费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关于现有收费实践是否合法的问题。从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看,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应严格执行‘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除《办法》、本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所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外,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并未明文规定证据保全措施可以收费及其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现有司法实践对该项目进行收费并无法律依据,有关收费行为应予立即停止。其次,关于证据保全在立法上是否应该将之明确纳入收费项目的问题。

(1)从证据保全的性质而言,其属于一种为了支持有关当事人主张和确定案件事实而进行保存、固定证据的司法行为,动用的是司法资源,即公共资源。而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对有关证据进行保全,维护的首先主要是申请人的私人权益,而非公共利益。因此,如果不要求申请人对有关证据保全申请交纳任何费用,该保全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无疑将转嫁到纳税人身上,为了维护某一个人的私人利益而耗费公共资源,显然有所欠妥。

(2)从证据保全的执行实践来看,由于证据保全纠纷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往往起着决定胜败的关键性作用,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和执行裁定方面作出了繁杂的工作,承担了重大的责任。在实践中,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甚至连续出现数次为了当事人的一件证据保全申请,连跑六七个地点对有关被控侵权产品和规模进行保全的情况。跟其他收费项目相比,同样属于大量耗费财力、物力的行为,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都可收费而证据保全措施却不收费,显然是不公平的,也必将影响有关法院对于证据保全的态度,从而影响审判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3)在目前证据保全审查标准模糊简单、门槛低的情况下,如不收费,容易产生当事人频频将本可由自己取证或通过公证机关取证的情形以“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为由转嫁给法院,变相利用法院为自己取证的现象,这种滥用证据保全的现象不仅对无辜的被申请人带来损失、有所不公,也给珠三角地区本已处于工作超负荷状态的知识产权法官增加更多的负担,人少案多的矛盾更为突出。

(4)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来看,日本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关于保全证据的费用,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六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可见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进行收费,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有相关实践。故我们认为,在今后立法或修改法律时应明确将证据保全纳入收费项目。

(5)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由于证据保全措施往往不涉及财产,即使涉及财产也难以断定其金额,故不宜参照财产保全标准收费;证据保全的工作量和难度不亚于其他执行案件,所耗费的资源也比较多,故不宜比照非财产案件标准进行收费,否则过低的收费既不足以弥补司法资源的损耗也难以达到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的收费目的。我们建议,从可操作性和现实性出发,对于证据保全的收费标准,可以由申请费和调查证据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申请费可比照补充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知识产权纠纷,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2月16日对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诉前禁令收费按补充规定500至1000元收取”,规定为每件证据保全申请交纳500~1000元。调查证据费用部分(如涉及外地保全即产生差旅费),则按实际支出收取。

三、诉前证据保全司法实践中的特殊问题

诉前证据保全是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一大特点,其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据统计,自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最新修订以来至2005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受理诉前证据保全案件470宗,审结447件,支持301件,驳回申请2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处理50件,实际支持率达76.2%。作为一种新制度,其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此次调研中反映出较多问题,故本文在分析探讨证据保全实践的一般常见问题的基础上,还专门就诉前证据保全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我们的意见和看法。

1.如何认识和对待诉前证据保全的态度问题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对于诉前证据保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态度偏向保守畏惧,从而影响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在2001年著作权等有关法律修改和司法解释出台后方予以明确,且诉前证据保全只在知识产权纠纷和海事纠纷中存在,而不适用于一般民事纠纷,故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尚属新制度和特殊制度。许多法院为了避免麻烦,往往持有畏惧情绪,通过保守劝说或另行提高受理条件的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发生。如在我们调研的广州中院和江门中院,其近年来极少诉前证据保全情形,究其原因,是其立案庭对于当事人的有关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往往采用劝说方式,使其打消申请念头,或者劝其在证据保全申请的同时提起诉讼,从而变诉前证据保全为诉中证据保全。而佛山中院立案庭则要求所有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必须与诉前禁令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同时提出,否则对于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不予受理。

这显然对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前证据保全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利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证据的及时收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存在诸多阻挠和附加条件,广东法院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数量并不少,仅以佛山中院为例,从有关法律修订至2006年3月止,该院共受理诉前证据保全案件80件。我们认为,各级法院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取证难的现实,认识到证据保全措施对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关键作用,对诉前证据保全持高度重视和积极对待的态度。对于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法律已有明确规定,除了专利权纠纷要求必须与诉前禁令同时提起外,著作权纠纷与商标权纠纷均可单独提出,故当事人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权利应予保障,至于滥用权利现象的消除,可在受理后通过严格和规范审查标准来把握。但在受理时,不宜自行增加阻挠条件,更不宜以各种消极态度或阻挠措施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我们并建议,由于诉前证据保全与诉前禁令同属TRIPS协议中所规定的临时措施,作为一种新制度也作为一种可能没有后续程序(如申请人并未随后提起诉讼或者当事人直接在保全过程中达成和解)的相对独立的程序,有许多值得研究之处。为了便于统计和考察,建议其跟临时禁令一样,对其独自立案号。

同类推荐
  •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这是一本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及其方法讲述死人会说话的刑事侦察案例奇书。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侦查、侦查逻辑学、侦查的历史、侦查逻辑的现状、侦查逻辑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三章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有影响的理论;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全书围绕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分招生政策、收费政策、救助制度、质量保障、安全教育、就业制度、民办教育与出国留学七个部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有重点地加以介绍,以便大家对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有更好的了解。
热门推荐
  • 守护甜心之暗影彼岸

    守护甜心之暗影彼岸

    亚梦和她的朋友最终会选择谁做她的爱情伴侣呢?请快快翻开看看吧!
  • 有话对情妇们说

    有话对情妇们说

    我从来没有要求他给我一个名分,也没有要求他离婚,因为他的妻子在他最困难的时候选择了他,并且帮助他成就了现在的事业,我只是一个坐收渔翁之利的人。如果有一天蓝海把我甩了,我也不会闹,因为我知道,既然做了情人,就要有点游戏精神,清楚什么是自己的,什么不是自己的,什么是不该属于自己的。
  • 龙腾九万里

    龙腾九万里

    峨嵋派年轻高手,银龙剑客龙中宇赶赴武当参加剑盟大会,却陷入一个巨大的阴谋中并被囚禁,龙中宇能安然脱险按期参加剑会吗?江湖情势岌岌可危,龙中宇孤胆深入,历尽艰险查寻铁心孤客的下落。就在他为毫无线索而一筹莫展时,又得知铁心孤客就是二十年前名扬天下的剑神袁君达,也是龙中宇的生身父亲!
  • 恶魔明星来袭

    恶魔明星来袭

    这是艺人与助理的情感故事,希望你们会喜欢!
  • 珋玥箫

    珋玥箫

    她,是神界人见人爱的小公主,王母娘娘的外孙女,神帝神后的血脉。他,是四大世家的浮大少爷,浮家家主手中的宝贝疙瘩,妖王的后裔。天地之间,真的不容他?不,他还有她.....一周一更....
  • 画路

    画路

    修,生亦天途,只手画天。炼,死因天道,无路可走。画路,以热血为基,以浩瀚铺路,画永恒,路无尽·······
  • 王前

    王前

    一百年前,八大家族听信妖孽红孩儿之言,倾尽家财,打造了四座能聚集天下气运的王座,以期他日问鼎天下。然而,王座铸成之日,南王穆神衣亦同时洗劫了明珠桃山,四方王座从此沉入战火,不知所踪……百年之后,一个意气风发的状元郎,却在一前朝遗老口中得知,那妖魔红孩儿,竟然偷偷打造了第五王座,名曰:杀戮王座
  • 女尊我来了

    女尊我来了

    对女尊国的向往。。。使她终于有一天来到了女尊世界。。。和众美男的邂逅之路使她认为生活是就像梦想中那么悠闲美好。。。然而老头所说的‘任务事件‘却不知为何事。。。她该如何应对那些多疑而又复杂的生活呢!!??那么接下来大家就敬请关注吧。。。
  • 地狱执行官

    地狱执行官

    他是地狱执行官,专门负责那些在车祸、火灾、以及人为的自然灾害等……有些人在一次车祸当中死了,而有的却没有死,不是因为你幸运,而是有地狱执行官在帮你,执行官的任务就是让那些寿命没有到的人,在灾难面前帮助他们不死,而坏人就不用帮了……
  • 星际洪流

    星际洪流

    不同的修炼体系,不一样的爱恨情仇。看三百六十平行宇宙,谁主沉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