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实现条件奥克肖特提醒人们,不可忽视哲学和想象对于提升理解深度的作用,他认为没有理由遏制想象的力量和随之而来的无限可能性。哲学虽然不能为现实生活提供直接指导,但总是给人以无限的启迪。奥克肖特阐释具体理性时更多直接论证政治与国家,而不仅仅提出伦理与政治暗示。公民联合体包含实践、哲学和历史领域的思考。奥克肖特发现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联。他的首要任务就是协调社会权威与个人自由。针对当时自由主义衰落和集体主义兴起,以及随之给传统带来的巨大冲击,奥克肖特希望构建更令人满意的自我、社会与国家的概念。公民联合体的内在逻辑展示了人类的条件及其与政治的关系,有助于理解政治与国家的价值。在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之中总是出现理性思考的矛盾和个人之间的矛盾。奥克肖特由此启发人们思考理性、习俗与规则之间的适当界限。
第一节公民联合体理论
公民联合体(civil association)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菲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发明两个词,就是“联合体”(association)与“共同体” (community)。当今的社群主义者强调共同体,个体组成一个共同体之后,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大于个体利益的总和,整体在个体之上,有某种超越共同体的纽带。霍布斯眼中的国家与社会,实质上就是个体为共同利益所组成的联合体。理论是奥克肖特政治哲学的主题,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纯粹的公民联合体理论部分,实际上是人自我实现的最高表达;二是政治学理论部分,这个部分关注现实的政治世界。这两个部分紧密结合,形成奥克肖特公民联合体理论的完整系统。奥克肖特既反对政治目的论,也反对极端的个人主义。但是,他从未忽视唯心主义中目的论的发展和趋势。
一、公民联合体的本质
公民联合体的本质是道德的、非工具性的实践。由此,奥克肖特克服从洛克到密尔以来自由主义理论的教条式原子主义,认为自由与法律、自我与社会、个性与政府都不必然是对立的。作为道德实践,公民联合体体现个人内在的能动自由,因为公民联合体不决定代理人的实质选择,仅仅在代理人选择和行为时提供程序上的或附加性的条件。公民联合体绝对没有限制个人的能动性,反而认为个性自由为必不可少的成分,就像在对话中语言所起的作用一样。公民联合体中各种关系不是等级式的,而且公民联合体也不是工具性实践。一旦将公民联合体的实质理解为追求目的,就会为灾难性的误解提供可能,通常为鄙俗的理论家提供理论依据。奥克肖特认为,哲学理念与政治生活是根本不同的:哲学生活中的友谊能够实现完美,而政治生活中的友谊是虚假的。通过阐释政治就是独一无二的公民联合体,奥克肖特强调致力于追求共同实质目标的活动不属于政治范畴,而属于行政范畴。政治应对所有人开放,不能局限于特定的时间或地点。
公民联合体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平等的。这表明人与动物不同,人有智慧,而智慧不是天生就有的,它需要人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政治需要人类应用语言,从事类似语言的实践活动。奥克肖特在论证公民联合体时,着重强调个人与社会的依赖关系。如果认为社会仅仅是使个人摆脱孤独的手段,而不是真正的社会整体,就是奥克肖特极力反对的功利主义观点。奥克肖特否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反而认为个人需要在社会中实现全面发展。在反对传统自由主义时,奥克肖特用极其唯心主义的语言说道:“自我不仅需要社会,而且在完全意义上说自我就是社会。”奥克肖特认为:“自我就是国家,国家就是自我。”“个人和国家的对立不成立。”由此可见,个人、社会与国家是密不可分的。奥克肖特从不提及国家为个人摆脱孤独状态和得以认同政治整体时发挥的关键作用。他也不是未意识到当代自由生活中的弊病,只是他朴素的公民联合体理论并未抬高这方面的论证。奥克肖特仅仅认为,这些问题都是社会性的而已,也是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人们不能简单地脱离特定历史情境做出思考和判断。
政治应该是追求传统暗示的活动,首先应该致力于领悟历史经验,当然,奥克肖特避免从古代政体中学习直接教训。奥克肖特从霍布斯那里吸取“个性”的伦理理念,作为公民联合体理论的主题。当代个性指的是,个人渴望做出选择,在选择过程中找到幸福。个性的当代特征表现为对政府角色的特定理解,这大多源于霍布斯的启发。治理不包含强加个人的选择,也不能让个人变得更加道德。治理只是具体而有限的活动,目的在于阻止个人为所欲为地选择及其避免个人之间的冲突。正如霍布斯论证的,政府目标仅仅就是维护和平。奥克肖特接受霍布斯关于个性伦理特性的论证,但是排斥本体论上的论证。奥克肖特看到霍布斯关于个性的论证在国家理论中的不足,他认为个人无法完全独立,也无法摆脱所在环境及与他人的关系。当代个人毕竟就是社会建构的,而且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从极端角度论证个人对国家的限制是不现实的,奥克肖特因此认为个人与社会是不可分的。
奥克肖特十分钦佩霍布斯,这表明奥克肖特极其反对目的论。虽然唯心主义有助于弥补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不足,但是奥克肖特依然反对目的论的观点。不可否认,唯心主义能够为国家理论提供一致性方面的论证。奥克肖特认为,霍布斯和蒙田提出激进的、伊壁鸠鲁式的个人主义,形成了当代自由主义的流派。奥克肖特眼中的霍布斯“就是政治理论史上最深刻的哲学个人主义者”。他还论证,霍布斯远远不是自由主义的敌人,甚至“比洛克还具有更多成分的自由主义基础”。“霍布斯不是绝对主义者,主要因为他是权威主义者。他对理性权力的怀疑,与自由主义者一样,使他与所处时代或者任何其他时代的理性主义鼓吹者区分开来。”在这方面,霍布斯对权威学说的怀疑矫正了目的论的观点。自由主义在奥克肖特看来只是迷梦而已。例如,自由主义者以为通过自由讨论可以达成共识,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民主投票实现一种共同决定。霍布斯很早就指出不可忽视主权者的裁断行为。他认为,对于人要有清醒估计,人有无限向善的潜能,但是也有无限作恶的可能,一定需要外界的强制力。奥克肖特赞同霍布斯的这些说法。
奥克肖特吸取黑格尔对自由主义和自然权利学说的批判。他认为,霍布斯是自然权利学说的始作俑者,他主张自然权利就是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自我保存,反对利用此观点限制政府权力的说法。奥克肖特认为:“我们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自由的;自由包含权利和职责,需要经过艰苦努力才会在社会中建立起来。个性不是天生的,它是人类的伟大成就。个性条件没有局限,没有什么能够限制个性。”奥克肖特指出,自然权利学说是如此简单,以致无法论证个人与国家之间复杂而深刻的关系。
奥克肖特不仅吸收黑格尔对自然权利学说的批判,还领悟黑格尔的社会组织理念。他主张,国家不同于市民社会,不是各种利益冲突的平台,因此至高无上的公共性就是某种绝对意志。在批判中央计划理念时,奥克肖特提出两种联合体:公民联合体与企业联合体(enterprise association)奥克肖特运用二分法分析公民联合体理论,沿用很多罗马和中世纪的词汇。例如Societas(法治型国家)与Universitas(技术型国家),Faith(信仰)与Skepticism(怀疑主义),Individualism(个人主义)与Collectivism(集体主义)。奥克肖特认为,无论什么时候,当代欧洲政治都已经决定性地朝着极端发展,这样造成的恶劣后果已经出现。我们的任务就是从蕴涵在后果的暗示中重构潜在的特征,至少后果已经指明某些潜在特征。笔者认为,奥克肖特对个人与“反个人”、统治与指导、公民联合体与企业联合体之间做出的区分并不新奇,事实上很多思想家都做过类似分析…
公民联合体理论适合人类经验和对政治活动的适当理解。奥克肖特认为,政治仅仅意味着一些人参与普遍安排的活动,而且机会或选择已经将所有人联合在一起奥克肖特描述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对安排和规则的思考,最终形成人类的联合体。这种活动是平衡而不是进步,是保存而不是变革或解决。政治活动就像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只一样,虽然看似没有指明到达目的地的可能性,但是可能就因此变得十分有意义。奥克肖特的公民联合体的理想特征未设定人们追求的目标,是从现实世界的偶然情况和模棱两可中抽象出来的。奥克肖特在批判之余还着手政治学建构。公民联合体的理论仍旧是他在实践模式中的论述,但是这种理论不可能是绝对真实的,它实质上并非实指,而是一种理念,所赋予的东西都是反思性的,而非规定性的。
二、政治权威的认同
人们认同权威时需要理解关于国家的相关概念,事实上许多概念都是有缺陷的,因为它们不是事实的,而是虚构的。概念是有限的,仅在现实生活中才发挥作用。奥克肖特在《论人的行为》一书中提出适合公民联合体理论概念的新表达。“Civitas”可译为公民社会,是指在实践模式中满足平等和自足条件的公民联合体。“Civies”可译为公民,是指社会中有意志和理性的个人。奥克肖特在论述公民联合体理论时,普遍使用这个词,以区别政治学领域通常意义的个人。“Lex”就是法的意思,奥克肖特特用它来表述,就是想要突出法律概念的独特性,表明法律只是意指最基本的道德条件而借用的语词,并力图摆脱传统“Law”的用法对他的法内涵的误解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关于法的定义有助于理解奥克肖特“lex”的内涵,即“lex nurturance”,指理念综合体。它的原初形式可以追溯到斯多葛(The Stoics)学派,从那里进入到基督教学说,并最终与其结合起来。在现代,它再次从这种宗教掩盖中浮现,以世俗自然法的形式重新建构,成为现代思想中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力量之一。奥克肖特对概念的使用相当考究,他不仅对以上所述概念做出明确界定,而且还重点指出人们应用正义、统治、臣民、所有权、政策和政治等概念时应十分慎重…“Republica”译为公民群体,它是公民从事行为抉择的领域,是对公民关系的整体性描述,着重界定社会的公共性状态。“association”与“societas”代表公民联合体,与之对应的政府形式是“nomocracy”,即法治型政府;“enterprise”与“universitas”代表企业联合体,与之对应的政府形式是“teleocracy”,即技术型政府。
以所有个人满意为目标的活动就是国家活动,政府为此努力,法律仅仅在特定而有限的方面发挥作用,教堂、工会和家庭等都是国家器官。所有这些都是抽象认识,有时候正如法律与经济一样发挥重要作用。奥克肖特认为,信仰和行动依赖权威认同。国家权威不仅仅是政府和法律权威,它不能在契约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人民同意中找到,而唯独在充分的个人满意中存在。国家只能为具体个人的需求服务,除此之外国家没有任何权威,因为只有在这方面国家才体现彻底的权威。
源于社会实践的经验与权威密切相关,经验整体是权威的唯一根据。政府活动不能完全代替自我解释,因为活动的最终目的总会有不完美之处。政府活动仅仅解决某方面的生活问题,从来都不能解决生活中的所有问题。意识到不同政府形式属于不同情境,有助于从已被误导的境况中解脱出来。奥克肖特不是考察行为及其意义,也不是从原则上讨论两个事情,而是讨论一个事情,即在背景中行为的具体特征。奥克肖特在论证国家权威时指出,社会的文化、经济、宗教惯例的构建与国家法律和制度安排不同。权威不能由其他代替。人是能够产生自我理解的生物,理性维持权威,而权威能够保持人类的能动性。权威与个人独立判断事实的可信性相关,公民联合体就是基于权威的联合体。公民联合体之所以能够保存个性,就是因为权威得到有效执行。
奥克肖特的政治权威理念源于霍布斯。绝对权威是需要个人支持的,也是个人无法逃避的。霍布斯将自然法发展为自然权利,产生理性权威的争论。正如霍布斯一样,奥克肖特论证的政治权威与智慧、理性或正义等条件无关,因为人们意识到公民联合体的权威仅仅就是接受联合的条件,无论个人是否赞同这些条件。霍布斯和洛克这样的理论家都设想公民社会,构建形式上的联合体,从而希望个人通过与立法契约相似的自愿同意结合在一起。奥克肖特认为,联合体的权威并不要求所有人达成自愿的一致性赞同或者成员约定达成一致,而是唯独在于联合体致力于满足个人需求和实现个人彻底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