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娱乐化浪潮的另一个现象是节目内容相互模仿成风。“超女”直接转自美国的《美国偶像》,以后就有“超男”“超孩”,试问,目前全国有哪家电视台不在做“选秀节目”?为什么?这同样符合“最小投入最大获益”原则,因为模仿比原创省力省钱,更重要的是,有了前面成功经验,大大减少了市场风险。
四、谁来维护大众利益?
“领导意图,白纸黑字,一个字也不能错;市场运作,金子银子,一个子也不能少。”
这是目前传媒业里的一句流行语,形象化的办报(台)理念:传媒业关注领导意图,关注自身的经营。但是在他们的理念里,公众在哪里?公共利益在哪里?
说到公众,我国的传媒业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如此地重视公众,同时又如此地藐视公众。重视公众,是重视公众的眼球。传媒业不择手段地炒作娱乐化节目,都是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拉抬收视率,提高发行量,吸引广告商,提升广告额。说白了,就是传媒业把公众当作商品打包卖给广告商。所以,传媒业与其说在不断创造节目,倒不如说它在努力把大众制造成商品,这是传媒业商业化运作的必然结果。藐视公众,是藐视公众的权益,无视公众的利益。就以中国报刊业“有效发行”为例。所谓“有效发行”就是广告商眼中的黄金群体即传媒业流行的“白骨精”群体:白领阶层,各企事业骨干,社会精英,他们是社会上“高学历,高收入,高消费”的三高人群。因为在传媒业眼里,他们是“高质量”的商品,可以向广告商卖出高价。而那些老年人、民工、农民、低工资的工薪阶层,尽管他们可能比那些三高人群更需要信息,更需要媒体观照,但他们消费不起广告商提供的商品,所以成了“无效”人群即卖不出价格的低档商品,被媒体排除在外,不配享受媒体。按照我国一批社会学家的统计,中国中间阶层至多不过占人口20%。但我国大多数传媒业的定位和节目定位却关注于这20%,年龄在25—45岁。怪不得我国的传媒业有“富人媒体”的称谓,这跟“普遍服务”的原则相差十万八千里。
说到公共利益,中国传媒业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策划过如此多的所谓关注“弱视群体”的节目和新闻。前不久的“杨丽娟事件”就是典型个案,全国几百家媒体跟踪着杨丽娟这位“弱者”的一举一动,还伸出援助之手,捐钱捐物让她实现追星梦,最后搞得她家破人亡,到头来才明白,原来是媒体在做秀。另一方面,我们的媒体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漠视公共利益。“假新闻、低俗化,新闻炒作”已成为社会三大公害,犹如把污泥浊水泼向社会,一切后果由社会承担,媒体不但毫发无损,而且收获真金白银。还因为有了真金白银,把媒体做大做强了,还可以受到表扬,得到提拔。那些低俗化节目一旦受到中央主管部门的批评或阻拦,当地官员还会赴京去疏通关系。2004年的所谓“甲醇”风波,让国产的啤酒业濒临破产;2006年,海南的西瓜注入红药水的假新闻,使海南瓜民损失3000万人民币。今春,又传闻海南香蕉致癌,海南香蕉全烂在树上。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媒体还与不良企业主共谋,利用媒体造势,压缩农产品的收购价,哄抬房价,推销劣质药品,这样的事件对公众造成的损害,使传媒业的公信力降到历史新低。
公共利益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却看不到相关的处理,媒体及相关责任人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这就造就当前传媒业的一个怪现象:反什么就“滥”什么,而且越反越“滥”。这一两年,反对假新闻,假新闻泛滥成灾;反对低俗化,低俗之风愈加蔓延;反对炒作,炒作之风越刮越盛。
政府、大众、传媒,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博弈是传媒业永恒的主题,看看这方面的著作数不胜数,但都无法改变中国传媒业目前的格局:在政府与媒体关系上,政府是强者,传媒业必须服从,服务政府;在传媒与大众关系上,传媒业是强者,不要说斗升小民,即使一批企业,对于媒体的侵权行为也无可奈何。中国传媒业不但有严格的准入制,造成事实上的行政垄断,还实行属地管理,市场严重被切割。近些年来,文化产业成为各地的新兴产业,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植。地方政府对当地传媒业更加悉心保护,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一方面管制着当地媒体,另一方面精心呵护,防止外来竞争者。传媒业只需服务好当地政府,其他一切无所顾忌,一不怕被公众唾弃而倒闭,二不怕竞争失败而破产。这就使有些媒体敢于有恃无恐地任意侵损公共利益。于是,我们不能不问:
谁来保护公共利益?
五、制度创新的原则:公共利益至上
政府从政治上考虑问题,确立传媒业的优先目标是意识形态安全,天经地义,因为这关系国家安全。
传媒业要赢利,也无可厚非,因为当国家切断对传媒业的资金供应后,传媒业必须依靠自身的经营来自负盈亏,如果连饭都吃不饱,怎样谈发展?
学者要求传媒业维护公共利益,同样有理有据。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维护公众利益是党和政府一贯主张,尤其中央确立“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后,更是如此。我国所有媒体都声称把服务公众作为办报(台)的根本宗旨。
那么,为什么在实施过程中,传媒业会对公民如此藐视,公共利益受到如此侵损?根本原因在机制上。
政府以“党性原则”约束传媒业,如前所述,这有一系列行政手段、组织纪律手段来保证,所以政府对传媒业的约束是硬约束,媒体不服从绝对不行。
传媒业为求生存,求发展必须赢利,这是“硬道理”,也是各级政府考核传媒业领导层的一项“硬指标”。
而传媒业服务公众,维护公众利益却仅仅是一种理念,一种道义力量。全国以及各地方虽然都制定有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条例,那仅仅是“自律”,基本上是一纸空文。传媒界确有一大批有高尚职业素养的从业者,他们不懈地维护公众利益,中央也在不断倡导向他们学习,但终究是一种道义呼唤,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服务公众,维护公众利益至今仅仅是一种软约束,是依靠个人的良心、良知来实施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服务公众、维护公众利益成为传媒业的制度,成为一种像遵守党性原则那样的硬约束。我认为:
首先,传媒业的制度创新必须确立一个原则:公共利益至上。传媒业从学界到业界不断呼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首先必须明确目的、明确目标。公共利益至上应该成为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否则制度创新不会有新意。国家投入数千亿资金兴办传媒业,不是为了让从业者自娱自乐,自私自利的。如果传媒业连为谁服务都不清楚,制度创新有何意义?
确立公共利益至上原则需要制定一整套规则来约束传媒业。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FCC设立“公正原则”的办法,对传媒业内容加以约束,并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其次,必须改变传媒业完全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传媒业,不分地域,不分性质,不分类别,都一个早上齐步冲向市场。传媒业市场的过度进入,形成惨烈的市场竞争。事实证明,物质性产品的市场竞争一般会使产品越来越价廉物美,而精神产品的市场竞争,却降低产品的格调,尤其像目前的恶性竞争,更使传媒产品斯文扫地,原本传播精神文明的传媒业几成生产精神垃圾的工厂。
需要对传媒业作分门别类的疏理,按性分类,按类管理,让一部分媒体退出市场。
1.党报党刊是党的宣传机构,应该专注于宣传党和政府的主张,应该退出市场,如果有广告,也仅仅是政府广告。党报应该以党费维持。
2.教育电视台、少儿频道、面向农村的媒体都是公益性媒体,应该成为公共媒体,应该退出市场,由政府拨款来支持。
3.除党报党刊外,其他的新闻媒体继续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运作”,真正实行“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方针。
4.其他一切娱乐性媒体按现代化企业要求改制,实行市场化运作。
上述各类媒体都应该按不同类别制定规则。
我们决不否认,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我国的传媒业取得长足进步,成绩有目共睹。只是,在繁华之中有喧嚣,热闹之中有混乱,在光明前景中潜伏着危机,这是传媒人应有的忧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