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皓
21世纪,中国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日渐增大,影响面也越来越广。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突发事件处置中政府如何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越来越成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新闻管理中的新课题。
一、突发事件及其新闻传播特点
1.什么是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在某种必然因素支配下出人意料地发生,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失或影响,且需要立即处理的负面事件。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处理,突发事件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2.我国处于突发事件高发期
目前,我国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逾百万,经济损失高达6,500亿元,占中国GDP的6%。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还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其原因主要有四点:
(1)自然环境恶劣,自然灾害多发。中国地貌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灾害发生频度高,灾害损失严重。经核定,2006年中国内地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因灾死亡3,186人,紧急转移安置1,300多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万多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5,400多千公顷,倒塌房屋190多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00多亿元。
(2)经济高速发展,安全事故频繁。统计数据显示,世界各国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进入1,000-3,000美元区间,事故呈现出高发态势,被称为事故易发期或称事故高发期,会呈现出这样一个怪圈:经济高速发展——人口急剧增加——贫富差距拉大——道德水平下降——环境日益恶化——安全生产事故频发。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迈进了事故高发期的门槛。2004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高达136,092人,平均每天死亡373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发生133起。2005年,全国发生了4起死亡百人以上事故,死亡百人以下30人以上事故发生了13起。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趋向好转,但仍发生了7起死亡3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3)公共服务体系薄弱,公共卫生事件增多。处在突发事件高发期,但对社会变动和市场经济波动起抗衡和缓冲作用的综合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社会保障覆盖面较低。政府和社会应对突发性灾害机制的不健全,容易在灾害发生之初,处于被动状态。
(4)社会转轨变型,各种矛盾凸显。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涉及面越来越广。2006年,中央和省两级处理了全国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问题300余万件。此外,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最新变化也使得国际间的冲突和危机出现新的特点。
3.突发事件的特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突然性。突发事件什么时间、地点、方式爆发,发生、发展到什么程度等,都是始料未及的,难以准确把握。
(2)危险性。突发事件大多为自然或社会灾难,即所谓“天灾人祸”,具有程度不同的破坏性。它涉及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标志,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还有可能对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造成破坏性冲击,进而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
(3)公众关注性。突发事件发生在瞬间,但持续进展,影响长远,其成因复杂,新闻价值高,社会影响大。它一经发生就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包括事件如何发生,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直至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和每一个老百姓的关系等,必然牵动人心。
(4)连锁反应性。突发事件是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总是呈现出一果多因、一因多果、相互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复杂态势。它一旦爆发,总会持续一个过程,突出表现为蔓延性和传导性。一个突发事件经常会导致另一个突发事件或一连串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有的突发事件处置不当,会加大损失,扩大范围,转化为政治性事件、国际性事件。
(5)及时化解性。突发事件发生突然,不可能按常规程序进行处理,必须要求政府迅速反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绝不能反应迟钝,久拖不决,耽误时机。否则,就会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6)规避防范性。在整个人类文明进程中,突发事件从未停止过。而每一次突发事件的发生、处理,都向社会发出警告,也为后人提供了经验和教训。人类正是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从而保证我们能够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采取及时、正确的行动,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
4.突发事件的新闻传播特点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突发事件的新闻传播越来越快,影响也越来越大,其传播特点为:
(1)公众对信息的饥渴性。突发事件的危害性,事关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从而使其在发生之初,往往会引发公众对信息的渴求。人们自我保护的本能使得在危机发生时,第一反应和最大需求就是了解信息,急于知晓事件发生情况和发展过程,事件是否对社会和个人利益造成影响,政府目前的态度和所采取的相关处置措施。
(2)媒体报道的热衷性。突发事件无疑是新闻媒体最为关注的热点。其一是突发事件本身具备较高的新闻价值。突发事件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形式就是“突”:突如其来,未可预料,超乎寻常,且影响广泛。这个特点集中表现了新闻是“事实的非常规变动”这一本质特征。其二是受众的高度关注,是媒体吸引受众、扩大影响的极佳时机。媒体报道了突发事件,就能广泛地赢得受众,提高自身的影响。事实也证明,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受众对媒体的关注度就会空前提高,报摊上往往会出现销售一空的情况,一些网站的点击率往往会大幅提高。其三是媒体之间竞争的着力点。在目前新闻竞争更加激烈的情况下,媒体要想满足读者需要,掌握舆论的引导权,对突发事件的采写、编发都必须强调“第一时间”。如果媒体对读者十分关注的突发事件不去及时反映,其他媒体就会抢先,那么它在媒体间的竞争中失去主动权。
(3)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必然很多,有媒体的,有现场目击者的,有当事人家属的,也有街谈巷议、以讹传讹的,但真正发布权威信息的只有政府,因为,一是政府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唯一主体。政府在处理过程中,必然要了解事故的起因,组织现场的救援,统筹事故的处理,它了解的信息最多、最全、最真实,这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二是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信任的公权。它应该是负责任的、站在公正的角度处理事故,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好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它披露的信息可信度高。
(4)信息传播的先入为主性。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大众对信息如饥似渴,饥不择食。这时谁先发布消息,大家都会蜂拥而至、洗耳恭听,而且往往对信息会不加分析与怀疑,即使是以讹传讹也深信不疑。而大众对后面传播的与前面不相同的信息,则会抱着怀疑的态度加以抑制和排斥,即使后面信息是真实的,但要改变态度,取代前面的信息,也是难上加难。
二、媒体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关键作用
媒体是危机传播的主要途径,是公众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是政府和公众得以沟通和共同解决危机的桥梁。从危机爆发前的预警,到危机的发生直至结束,媒体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是通过媒体来实现的
首先,突发事件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公众对突发事件有知情的欲望和权利。但是对于突发事件,通常只有少数民众能够亲身感受到事件的存在及事件对个体的影响力,多数民众不能通过个人的信息渠道全面准确地把握事件面貌和进展情况,政府也不可能通过会议、文件把事件的真相公布于众,媒体因此成为公众在突发事件中及时了解真实情况最重要的信息来源。
其次,在突发事件中,人们不仅关心事件本身的信息,更关心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来化解危机,减少危机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失。公众由于自身条件和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去监督政府与危机责任方是否瞒报了重要信息,采取的对策和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此时媒体的监督就显得非常关键。它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的行为正确与否、相关人员措施得力与否、事故的责任是谁。地方政府和官员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也会有自身利益上的考虑,在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难以保障这种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的重合或者“兼容”。如果政府和官员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大于对公众利益的考虑,则很可能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而导致虚报、谎报行为发生,导致处置不力,这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实践证明,在突发事件中,媒体的监督非常有效。
2.媒体成为危机事件各方利益的角力场
根据传播学理论,媒体在现代社会扮演着多重角色。危机发生后,政府及主管部门、危机责任方、社会大众等利益团体会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展开角逐,而媒体因其强大的公众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事件的进程,而成为危机事件各方利益的角力场。这种角力主要是体现在媒体报道中,不同的媒体可能会受到多种利益方的影响,并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叙述新闻事件,最终可能出现不同的媒体成为危机事件中不同利益方的代表,出现不同媒体对同一事件的报道相差很大的局面。例如重大交通事故中的肇事单位或个人、食品中毒事件中的食品生产单位、矿难事件中的矿主等等,他们面临责任追究的压力,这时如果能巧妙通过媒体传达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就可能逐步淡化、直至化解主观责任;而如果无法尽快通过媒体“洗刷”自己,甚至还产生了更多的负面报道以至于危机进一步爆发,无疑将面临更严厉的责任追究。出于消除负面影响,减轻社会要求承担责任的压力等考虑,事故各方都想方设法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当自己的喉舌,争取得到公众的信任,将危机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3.媒体在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双刃剑作用
在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媒体的作用经常表现为积极和消极“双刃剑”作用。
(1)媒体的积极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充当政府的哨兵和喉舌,帮助政府化解危机。一是在危机潜在期,媒体能够及时发现危机存在的前兆,向政府传递潜在危机的信息,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把潜在危机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就会防范危机的爆发。二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控制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出来。媒体通过各种传播形式,把政府有关应对措施传递给民众,取得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让民众和政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2)媒体的消极阻碍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危机的报道把握不准,忙中出错、忙中添乱,给政府化解危机增加难度,甚至给危机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