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论自由应相互“容忍”
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不能相互“容忍”则无言论自由。
因此在观点相异之时,应该谨防“正义的火气”。这是胡适关于“言论如何才能自由”的另一个核心观点。
1958年12月16日下午,胡适与其秘书谈话,提及十七八年前他去看望康奈尔大学的史学老师伯尔教授(George Lincoln Burr,1857—1939)的故事,说道:“那天伯尔先生和我谈了一天的话,我至今还没有忘记。他说:‘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重要’(Tolerance is more important than freedom)。其实容忍就是自由: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我自己也有‘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的感想。”1959年3月16日,胡适在第20卷第6期《自由中国》上发表《容忍与自由》,进一步阐释上述谈话中的观点。以下将围绕此文所发生的争论展开论述。
需要强调的是,这不是一场纯粹的学术讨论,而与前述“陈怀琪事件”颇有关联。其中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因胡适一再坚持,并答应做出礼让的删改,同时加上雷震的首肯,胡适那封给《自由中国》的公开信才得以发表。排印之后,雷震担心殷海光与戴杜衡有意见,还费了一些唇舌来争取他们的谅解。因此,“容忍与自由”争论颇能反映胡适与《自由中国》的分歧。
(一)争论“容忍与自由”
《容忍与自由》一文发表后旋即引起强烈反响,论者指出:“证诸该文当时所引起的回应,那是中国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此言非虚,该文至今仍然常受关注。
1.缘起
撰写《容忍与自由》颇耗胡适的心力,虽是短论但比“论文难写”——“足足费了几个晚上的工夫”。该文开头即引述伯尔教授那句“我年纪越大,越感觉到容忍(tolerance)比自由更重要”,胡适表示这是“一句不可磨灭的格言”,自己也有同样的感想;并且“有时我竟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继而他回顾年少之时很不容忍的“卫道”态度——1908年,17岁的胡适在《竞业旬报》上发表《无鬼丛话》,其中一条引用《礼记·王制》中的“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痛骂小说《西游记》和《封神榜》。五十余年后重提此事,胡适指出:“我在那时候已是一个无鬼论者、无神论者,所以发出那种摧除迷信的狂论。”
《礼记·王制》中的那段全文为——“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胡适抄录此段,指出:“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没有懂得这一段话的‘诛’正是中国专制政体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学术、新信仰、新艺术的经典的根据。”他分析道:第一诛和第四诛“都可以用来摧残宗教信仰的自由”;第二诛“可以用来禁绝艺术创作的自由,也可以用来‘杀’许多发明‘奇技奇器’的科学家”;第三诛则“可以用来摧残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胡适指出:叙述此事意在说明他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虽然仍是无神论者,但“幼稚而又狂妄的不容忍的态度”已然变成“能够容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也能够容忍一切诚心信仰宗教的人”。因为在绝大多数人信神的社会里,居然有雅量能容忍他的无神论,因此他“要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在他看来,“喜同恶异”是不容忍的根源,而这又根植于“深信自己不会错”的心理: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态度。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切对异端的迫害,一切对“异己”的摧残,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论被压迫,都由于这一点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心理。因为深信是不会错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因不满于罗马旧教的种种“不容忍”与“不自由”,加尔文等人才开始宗教革新运动;但是新教在北欧胜利之后,其领袖们又逐渐走上不容忍之路。敢于独立思想、批评新教教条的学者塞维图斯,于1553年10月23日因“异端邪说”之罪,被加尔文处以火刑。次年,在一篇为自己辩护的文章中,加尔文宣称“严厉惩治邪说者的权威是无可疑的……这工作是为上帝的光荣战斗”。文中胡适举此案例,指出:“上帝自己说话,还会错吗?为上帝的光荣作战,还会错吗?这一点‘我不会错’的心理,就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由这一宗教自由史上的教训,胡适强调: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但是容忍“异己”是最难得、最不容易养成的雅量。
胡适还指出在政治思想和社会问题的讨论上,同样地感觉到“不容忍是常见的,而容忍总是很稀有的”。譬如《新青年》提倡白话文时,胡适提出“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陈独秀则答复“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对此,胡适表示:四十余年以来,他一直觉得陈氏的态度“很武断”、“很不容忍”,是“最容易引起别人的恶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对的”。因而他强调道:我们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至少至少我们应该戒约自己决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我们受过实验主义的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
2.争论
在紧接着一期的杂志上,殷海光发表一篇《胡适论〈容忍与自由〉读后》。其实,他对胡适的观点很反感,不过碍于情势,方才开篇即赞誉道——“这篇文章是近四十年来中国思想上的一个伟大的文献。这篇文章底意蕴是中国人应走的大方向的指南针。”
然后,殷海光顺着胡适的思路推衍发挥,指出:假使大家都认为“我不会错”、“我站在正义的一边、我”“代表光明的一面”,这种心理将会使人认为“真理只有一个”,而且“这一个”就在我手里。此种想法如果持之甚坚,那么就会产生一种狂热情绪,它“在古代是异教迫害的原动力,在现代是反民主地区之思想迫害以及政治迫害的原动力”。此处,他与胡适的立场一致,表示:“当我们坚持己见的时候,我们不要忽略别人坚持己见的权利。如果我们希望别人尊重我们坚持己见的权利,那末我们也就得尊重别人坚持己见的权利。这就是‘容忍’的表现。”
作为一个逻辑实证论者,殷海光还指出:当观点“互相矛盾而不同为真”时,诉诸权威或是暴力一概是“不讲理”,“有而且只有诉诸经验与逻辑”。接着,他以运作论的观点,强调应以“主义”的“实际步骤”作为是否可以对其加以容忍的标准。他认为:“一切‘主义’在文字方面的异同根本不是重要的事。最关重要的事是实行‘主义’的实际步骤,尤其是它所引起的情绪类型和对待异己的反应方式。如果有甲、乙两种‘主义’,二者的招牌不同,‘理论体系’不同,但是二者实行的步骤在基本上相同,所引起的情绪类型相同,对待异己的反应方式相同,那末,从运作的观点看,二者是异形而同质的,因此二者应该视为同一个‘主义’。因为,它们所产生的实际结果,或所予人的实际影响,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形之下,二种‘主义’的名称不同,‘理论体系’不同,对于大多数人是没有意义的。”他还强调:“容忍在思想言论方面的对象,必须是普遍地,不可有例外。一有例外,则不容忍的‘精神’就会从这个缺口挤出去,成为迫害异己的‘大道理’,而造成全面的不容忍。”
但在文末,殷海光在观点上就与胡适颇为针锋相对,指出:“同样是容忍,要求别人对自己容忍易,要求自己对别人容忍却难。同样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易,有权有势的人难。容忍,是属于自我训练(self-discipline)一类的行为……当着没有外力抑制而犹能自律,这只有最高‘心性修养’的人才办得到……有权有势的人在‘心性修养’方面似乎更属平凡……要这类人士学习容忍,简直比缆绳穿过针孔更难。”如是,他直言道:“适之先生是历史大家。他一定知道,就咱们中国而论,自古至今,容忍的总是老百姓,被容忍的总是统治者。所以,我们依据经验事实,认为适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话,还得多多向这类人士说法。”对于殷氏的这一观点,曾有论者指出:“将容忍问题与权力问题挂勾,无形中减轻了自己(指当时没有权力的一群‘老百姓’)要容忍的责任……
他抗拒将‘容忍’的批判刀锋指向自己;这种态度,不就是犯了‘我们绝无问题’的问题吗?”
毛子水也在同一期上发表一篇《〈容忍与自由〉书后》。该文赞成胡适以强调道德修养与思想宽容的立场来阐释自由的意义。
同时他亦强调:“在现代一个民主国家里,非特官吏和议员需要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即每一个公民亦须这样。但虚心听取别人意见的雅量,亦非有很高的修养不能。具有这种修养的,千万人里恐怕亦难得几个。平常人所以肯听别人的话,多半不是由于修养,而是迫于社会制定的规则。小而会议规则,大而国家宪法或《世界人权宣言》,都是这种规则的例子。一个人要遵守规则,有时便不能从心所欲。这种守法的习惯,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亦是人类获得真正自由的基础。”这段话很含蓄,毛子水还指出:“我以为‘守法’亦是胡先生所说的‘容忍’的一个意义。”此外,由于双方亦师亦友的亲密关系,毛子水十分熟悉胡适的思想,准确地指出了其关于“容忍与自由”见解的知识背景和思想资源。
3.回应
1959年11月20日,在《自由中国》创刊十周年纪念会上,胡适发表了题为《容忍与自由》的演讲以作回应。他首先表示当时撰写《容忍与自由》一文意在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双方面的事”,即:“一方面我们运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权利时,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同时政府或社会上有势力的人,也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大家都应该觉得我们的想法不一定是对的,是难免有错的。因为难免有错,便应该容忍逆耳之言;这些听不进去的话,也许有道理在里面。”
1946年,胡适作为校长在北大开学典礼上发表演讲时曾用宋朝大学问家吕伯恭的“善未易察,理未易明”一语勉励诸生。
毛子水认为此语是《容忍与自由》一文的哲学背景,胡适在演讲中表示赞成,并且强调“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说建立在‘理未易明’这句话上面”。
胡适继而指出他“受到穆勒大著《自由论》的影响很大”,因为该书第二章强调“言论所以必须有自由,最基本的理由是:可能我们自己的信仰是错误的;我们所认为真理的,可能不完全是真理,可能是错的”。严复曾将此书译为《群己权界论》,“可惜当时国人很少喜欢‘真学问’的,所以并没有什么大影响”;所以他颇希望“在座有研究有兴趣的朋友,把这部大书译成白话的、加注解的中文本,以飨我们主持政治和主持言论的人士”。
胡适重点答复了殷海光的意见——应该多向有权有势的人而非拿笔杆的穷书生说“容忍”。他提出首先应该思考一个问题——“究竟谁是有权有势的人”;然后表示:许多有权有势的人反对言论自由是由于他们恐惧言论的力量,因而“我们这一班主持言论的人,不要太自卑。我们不是弱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不过我们的势力,不是那种幼稚的势力,也不是暴力。我们的力量,是凭人类的良知而存在的”。胡适强调主持言论的人应该注意两点:第一,不要把我们自己看成是弱者。有权有势的人当中,也包括我们自己这一班拿笔杆的穷书生;我们也是强者。第二,因为我们也是强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我们绝对不可以滥用我们的权力。
那么应该如何善用权力?胡适赞成毛子水在《〈自由中国〉十周年感言》中的主张——“我以为说话要有力量,当使说法顺耳。
《礼记》上说,‘情欲信,辞欲巧’。这个‘巧’字下得最好。所谓‘巧’,当然不是花言巧语,乃是说出来的话令人听得进。譬如批评一个人,非特要使第三者觉得我们所说的话正直公平,并且要使受批评的人听到亦觉得心服。”最后,胡适提及雷震的一篇文章:该文用“对人无成见,对事有是非”表明《自由中国》的说话态度;还指出“我们要用负责的态度,来说有分际的话”。对此,胡适结合实际强调:践行这些很难,“恐怕要时时刻刻记取穆勒《自由论》第二章的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