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池田嘉郎)
报告
殖民地化的思想与近代亚洲
新潟国际情报大学教授 越智敏夫
在讨论殖民主义与近代亚洲的关系时,我们首先应该探讨一下殖民主义的基本构造。其构造是与国民国家的形成(nation state building) 同步形成的。国民国家的形成是具有特殊性的、西欧式的,是在三个条件的基础上成立的,即主权的统一、领土的划定、国民意识的形成。这出现于15世纪末的西班牙,随后在英国、法国也形成了同样的国民国家。这些国家都具有全民皆兵制度下的常备军,在经济上采取重商主义政策,其必然结果是对非欧洲圈进行侵略,把这些地区殖民地化。
从1861年至1871年的10年之间,各国接踵参加这一殖民地争夺赛,这一竞赛又以意大利、日本、德国三国的国民国家形成而告结束,没能赶上形成国民国家的地区则全部被置于被殖民地化的地位。就这样,成为在非西欧圈的唯一西欧型国民国家的日本,很不幸,犹如“优等生”一般地开始模仿西欧型近代化。也就是说,日本的中央政府开始认为,殖民地争夺才是本国近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于是,在日本,对亚洲进行侵略的进展是与近代化同义的。到20世纪初,西欧列强与日本几乎将所有的非西欧地区殖民地化了。那么,这种起源于西欧的所谓“国民国家”的人类集团化的方法,要在非西欧圈被采用,也几乎只有等到被殖民地化地区的“独立”才可能。
在此,不能不令人思考的是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为什么近代化只以这样的方式开始呢?”换句话说,“是否非西欧圈会有产生自发的近代化的可能性?”这一疑问又延伸出另一个疑问,“是否有可能出现没有海外殖民地的近代化?”关于这一问题,虽然日本作为反面例子成为了殖民地争夺的主体,但也存在着土耳其和泰国这两个没有被殖民地化就形成了国民国家的“例外”。本来有必要边谈这两个国家,边探讨这一问题。而且在探讨亚洲的近代化这个问题时,当然需要从考察详细的历史事实开始。但是因篇幅有限,在此我只给各位提出思考亚洲的近代化这个问题时的两个观点,作为讨论的话题。
第一个观点,是美利坚合众国与亚洲,特别是与中国的关系。以批判英国殖民地政策而建立起来的美国在原理上是不可以拥有海外殖民地的。因此独立以后,维持了一种国内政策,就是把所有新获得的领土定为与独立时的13州完全同格的州。在对外政策上,如门罗宣言所代表的那样,放弃对美国大陆以外的侵略。但是到了19世纪末,美国的西部国境已到达了太平洋,发生了所谓“新开拓地消失”的状态。同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意想不到的严重经济危机袭击了美国,事态便发生急转。在这个时候,美国的外交政策转变为对外扩张。发动了美西战争、在亚洲夺得菲律宾、在中南美确立了强有力的经济霸权。这样就形成了作为海洋霸权国家的美利坚合众国。其延伸方向必然要向中国接近,但中国已被西欧列强与日本侵略,在那里美国已没有入侵的余地,结果美国只好主张“门户开放政策”。
回顾这样的历史过程,美国“把中国作为市场”至今持续了一百多年,这可以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美国所期望的中国的位置,就我看来每个时代各有其变化。但是在美国外交政策中对中国的接近方式具有其一贯性。因此,美国今后对亚洲,特别是对中国将如何对应?以及亚洲诸国对此将做出怎样的反应?这些是在探讨亚洲的近代化时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二个观点是民众的自我意识。在国民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殖民的一方与被殖民地的一方既有本质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但是最大的不同点之一是民众的自我意识。在中世纪西欧,人们具有被封建领主统治的“民”的意识,同时又保持了作为在全欧洲广泛普及的基督教教徒的意识。这两种意识都随着封建诸侯、骑士团等中间阶层的没落,和宗教改革而发生了巨大的动摇,同时,由于主权的统一以国家单位来实现,所以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了近代特有的所谓“国民”的一体感。因此在民众中间,“国民意识”是内在地形成的。
但与之相对照,在亚洲、非洲等被殖民化的地区,这种作为国民的集团意识并没有内在地发生,而是由于西欧列强的殖民地化的“外部的冲击”这个主因而形成的。从明治维新期的日本“尊王攘夷”运动来看,其特征是“攘夷”的排外运动与天皇制意识形态下的国民意识形成配套共进。
就这样,亚洲诸国的国民意识是在受到殖民化等外部危机的状况下形成的。因此,在国民意识形成这一近代性行为内部,就产生了包含对“近代”反抗的特殊构造。这一点正是与西欧的国民意识形成所不同之处。在由政府主导下推进近代化的同时,自下而上的国民意识形成也发生了拒绝近代化的情况,这正是由于上述原因。
正因如此,探讨亚洲的近代化时,研究民众的意志表现非常重要。不仅要研究在许多亚洲国家共通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近代化”,而且必须研究源于民众自发意识的“自下而上的近代化”的情况。这些民众的意见所针对的对象中,包括西欧列强、本国的政府、前近代的“过去”等诸方面。需要确认民众是在什么领域发出了呼声,这样的疑问,还需要探讨在与国家权力相背离的层面是否形成了自发的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在何种程度与国家权力采取对抗的姿态?只有对这些复杂的问题进行详细的研究,才能解答亚洲的近代化这个大问题。
(孙犁冰 译 区建英 校)
中西文化的冲突与中国外交体制的嬗变——以“人臣无外交”思想为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王开玺
1.传统的外交体制与“人臣无外交”思想
“人臣无外交”一语,源于《礼记·郊特牲第十一》中“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所谓“人臣无外交”,就其本义或文意而言,并非是说为人臣子者不能与外国开展外交活动,而是强调人臣若无君主之命,即不得与外国之人互相交往,更无对外交涉的外交之权,否则,即有与外国私相勾通之嫌。
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明清之际,在东南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华帝国为中心,以其他周边国家为藩属国的东方国家关系体系。在这一宗藩关系之下,虽有清廷官员赴朝鲜、安南、琉球、缅甸等国,但其身份并非国家的外交官,而是代表清帝对其继任国王进行册封的册封使,其政治身份和地位不但高于各藩属国的大臣,而且高于其国的君主,中外之间是不可能有“人臣外交”的。
鸦片战争前,西方各国相继遣使来华,要求与中国建立近代的国家关系。这预示着中西外交体制间的矛盾与冲突不可避免,东南亚地区的传统宗藩国家关系也即将让位于世界性的国家交往关系。
2.中西外交体制的冲突与“人臣无外交”思想的嬗变
1793年英国的马戛尔尼使团来华,1816年英国的阿美士德使团来华,向中国提出诸多政治、经济、外交要求。这一切皆预示着中外外交体制的冲突即将开始,传统的“人臣无外交”思想,已遭遇西方国家的挑战。
1834年7月,律劳卑书面通知两广总督,本人已作为英国政府派驻广州的商务监督来到中国,要求直接与总督面晤。
两广总督卢坤继续坚持清廷“人臣无外交”的体制原则,强调“中外之防,首重体制”,断然拒绝直接与其书信往来。中英双方为此多次交涉,此时英国尚无力对华发动战争,律劳卑遂于9月自广州返回澳门。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之初,清廷仍在继续坚持“人臣无外交”的思想原则,仅是派遣中下级官员与英军联系议和事宜。但伴随着一系列重镇的相继失陷,清廷君臣“人臣无外交”的理念旧制亦随之开始崩溃。
1842年8月,英军兵临南京城下。钦差大臣耆英为险恶形势所迫,在未得到道光帝允准的情况下,亲赴英船,“面见该夷酋”,与英军草定了《南京条约》,开始了向“人臣办外交”方面的转变。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咸丰帝所要面对的已不仅仅是“人臣”有无外交的问题,而是必须开始“亲王外交”了。1860年9 月,咸丰帝派怡亲王载垣、兵部尚书穆荫为钦差大臣,赶赴通州与英法议和。
通州议和失败后,英法联军兵临北京城下,恭亲王奕訢受命“督办和局”,不但要亲自参加中英《北京条约》签订仪式,而且还要与英法代表保持互赠礼物的礼仪交往。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公使常驻北京,同时清廷也开始向外国派遣常驻公使,特别是1873年6月29日,同治帝本人也亲自接见了外国使臣。清廷“人臣无外交”的思想与旧制彻底消亡。
3.“人臣无外交”思想嬗变的历史必然
“人臣无外交”的思想体制,是中世纪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产物,是与传统外交体制与理念相适应的,但与近现代民族国家形成后的近现代国家外交,则是方枘圆凿,格格不入的。
中国被卷入中外交往的外交漩涡之后,清廷官员很快意识到中外之间这一外交理念的差异。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是通过第一次鸦片战争的严酷事实感知的,而出使西方各国的志刚等人,则是通过中外外交现实的不同认识到的。
鸦片战争后,耆英上奏称,由于时势的变化,清廷在与外夷交涉时,必须“换步移形”,改变“人臣无外交”的旧制。这种认识和变化,并非是清廷君臣对于中外形势和国家关系的正确认识,而是其对传统中外体制之防溃决,“人臣无外交”旧制失败的悲哀与无奈的真实再现。
1868年,清海关道志刚随蒲安臣使团出访西方各国时,西方国家的外交及礼仪惯例给其以深刻的印象,特别称道美国外交部长举行的外交例会,“与人臣无外交之义,其用不同”。
清廷从“人臣无外交”到“人臣办外交”,再到“亲王外交”,其中既有中国半殖民地外交的屈辱与无奈,又是按照中外商定办法而行的国际外交惯例,同时也是中国近代外交从传统封闭到近代开放的进步。“人臣无外交”的思想体制,嬗变为近代的国家外交;东南亚地区传统的宗藩国家关系,发展变化为近代国家关系,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受害与合作
新潟国际情报大学教授 吉泽文寿
近代日本以甲午战争为开端,至20世纪20年代初为止,从甲午战争到出兵西伯利亚共发动了五次对外战争。其结果是,把台湾、关东州、南桦太、朝鲜、南洋群岛相继殖民地化。在争夺台湾殖民地之际,日军在台湾、朝鲜进行了大规模征服战争,杀害了17000多的台湾人和朝鲜人。
日本殖民地统治的特征,体现在由强大的警察力和军事力来支撑的暴力装置上。其暴力装置不仅在推进殖民地化的时候发挥机能,而且在殖民地统治的过程中继续发挥其机能。以1919年“三·一独立运动”为例,朝鲜总督府动用了宪兵警察、常驻的两个师团,甚至从日本本土请来的援军对之进行了镇压。当时日本采取的暴力手段为后来开了先例,在1923年关东大地震的时候,由官宪以及自警团屠杀的朝鲜人和中国人共计约6000人。“三·一”运动后,虽然朝鲜废除了宪兵警察制度,但把警察人员扩充到了三倍,使暴力装置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了。
众所周知,以1931年的“满洲事变”(九·一八事变)为开端,日本推进了日中战争、太平洋战争的十五年战争。在这些战争中,有1000多万中国人(另有3万多台湾人)、20多万朝鲜人死亡。另外,这一时期日本也有310多万人死亡。
对于日本的这种殖民地统治和侵略战争,被压抑、被镇压的人们的抵抗意识及运动在各地高涨起来。这不仅在各地独立地展开,而且在“打倒日帝”的目标下开始摸索跨地区的合作。例如各地对“三·一”运动的反应,在中国有许多朝鲜志士仁人进行了活动,同时因中国与朝鲜相邻,在上海等地也出现了中朝合作运动。还有,1920年代后,台湾的日本留学生与朝鲜留学生的交流日益频繁起来了。而在日本也产生了“日本反帝同盟”,其活动从1927年5月持续到1935年3月,可见也出现了从反战运动中摸索与亚洲人民的合作关系的日本人。另外,在日本的劳动运动、社会主义运动中也有许多朝鲜人参加。
在这一时期因日本的侵略行为而死伤的受害者及其遗族,直到美苏冷战结束后才开始可以控诉这些受害的事实。日军军人军属、被强行绑架和强制劳动的人、日军慰安妇、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爆炸受害者等,其受害的类型是各种各样的。日本政府对这些受害者几乎没有采取补偿措施。
举一最近的事例,战争时期被强制在广岛的水力发电厂劳动的中国工人于1998年1月对雇主西松建设要求损害赔偿,但2007年4月,日本的最高裁判所不承认其要求。还有,在富山的机床制造业的不二越,被作为“勤劳挺身队”强制劳动的朝鲜女性及其遗族,于2003年4月,对国家和不二越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要求。但2007年9月富山的地方裁判拒绝了原告的要求。这些都被作为是在日中共同声明或日韩请求权及经济协力协定等两国之间协定中已成“解决完毕”的问题,但受害者未能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