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BBS新闻评论”则是在电子公告系统BBS论坛上以发帖形式发表的评价性意见。当然BBS内容五花八门,难以悉数分类,“从其主办者的角度来看,既有由网络爱好者利用免费空间开办的,又有由某一专业机构主办的;既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设立的,又有由网络媒体设立的。”但以关注社会现象和时事新闻为主的BBS往往更为社会公众所关注,也更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笔者从媒介接近权的角度出发,主要针对传统媒介的网络新闻网站设立的论坛进行分析。人民网强国论坛就是在我国具有典型特征的电子论坛。2008年6月20日上午10点2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bbs1.people.com.cn/boardList.do?action=postList&;boardId=1),同网友们进行了22分钟的在线交流,强国论坛一度被挤得水泄不通,很难打开。此举在国内外造成强烈影响。胡锦涛主席说:“人民网强国论坛是我上网必选的网站之一。”这句话已经成为人民网强国论坛的广告,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有影响力的名人广告。
人民网强国论坛前身原本只是人民网的一个体育论坛,因故暂停。但在1999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6时左右,南联盟当地时间5月7日深夜,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遭到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的导弹轰炸,馆舍严重毁坏,20多人受伤,3名新闻工作者遇难。当日晚,人民日报社决定在暂停的体育论坛的基础上开设“强烈抗议北约暴行BBS论坛”,作为民众了解实事、谴责暴行、悼念和安慰死难者及其家属、交流看法及观点的网络空间。短时间内,该论坛就在海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论坛的话题也不限于抗议暴行。由于时人普遍认为,只有先加强我们自己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使我们的国家强大起来,中国才能真正昂首于世界,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于是,6月19日晚9时,“抗议论坛”正式改名为“强国论坛”,突出时政性;8月初,此坛设立专门负责人;9月,正式成立论坛组。并设立多位专职编辑,轮流出任值班“版主”。
除时政性的“强国论坛”外,人民网还陆续开设了读书、体育、中日关系等十几个论坛,形成了以强国论坛为龙头的论坛群,及至如今的强国社区。用人民网自己的话说:“它是中国官方网站开办的第一个时政论坛,也是国内互联网新闻事业中知名度最高的互动栏目。强国论坛以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为主题,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被誉为‘最著名的中文论坛’。”“强国社区是人民网主办的以强国论坛为核心的大型综合性BBS社区,创建于2002年12月。现有强国、反腐倡廉、两岸、海外广角、经济、科教、法治、三农、军事、国际、体育、读书、健康、旅游、汽车、情感、女性、传媒、文化、家电、影视、音乐、贴图、理论、先锋论坛等近三十个论坛,目前注册用户已超过46万。”但无论是人气,还是发帖量及点击量,强国论坛一直高居于论坛排行榜首,遥遥领先于其他论坛。强国社区中作为国内内地论坛里的“国家队”的强国论坛,因其每周上贴量和访问量之高为全球华文论坛之首,一度有“中华第一坛”之称。而胡锦涛主席之行,从政治高度上更确立了其“中华第一坛”的地位。
从媒介接近权实现的角度看,社会公众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媒介接近权,第一在有多尊重强国论坛的管理条例。强国论坛提醒网友在注册笔名和发表文章之前,要仔细阅读其管理条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上贴请注意以下几条规定,若有违反,本坛有权删除。1.不得上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2.不得上贴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3.不得上贴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5.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6.请勿张贴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7.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8.请勿张贴与所在论坛主题(强国、读书、健康、体育等等)无关的消息和言论;9.未经本坛同意,请勿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10.本坛不支持用零字节帖子作主贴;11.请勿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12.在中文论坛讨论请使用中文,在其他语言论坛讨论请使用相应的语言。
三、笔名注册注意事项: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笔名;6.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笔名。
四、签名档填写注意事项:1.签名档内容规定与上贴规定一致,要积极健康;2.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其他网站、文章和音乐;3.签名档中链接图片不超过1张;4.网友申请修改签名档时,需将内容用相应语言写好,直接发到论坛信箱(qg@peopledaily.com.cn),版主会尽快修改。
五、请注意版权问题:1.凡转贴文章,应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否则本坛有权删除;2.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六、本论坛拥有管理页面和笔名的一切权力。请网友服从版主管理,如对管理有意见请用e-mail向论坛反映。
从以上管理条例来看,作为中国官方第一个也是第一大公开论坛,强国论坛相对于国内其他论坛管理得确实相对要严格一些,也相对更规范一些。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早在2001年5月24日19时30分,中国社科院新闻所副研究员闵大洪应邀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http://www.qglt.com),与网友就“强国论坛的发展前景”这一话题进行交流时所说的话在今天看来道理依然立得住脚,而他当时对强国论坛官民对话的预言居然在国家领导人身上得到了验证。笔者愿在此摘录其中一些对话,以为佐证。在对话中,网友“化解”要求言论自由在本论坛再放宽一点。闵大洪表示:“经常有网友抱怨强国论坛管得太紧,我个人认为,强国论坛在给网友的话语自由度空间方面还是很大的,或者说,版主掌握得还是很得当的。网友总是希望得到更大的自由度,每天都可以看到网友在这方面与版主的冲突,我想论坛的自由度与我国的民主化进程是一致的,在我国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网友“大河西去”接着提出:“论坛是否还应进一步扩大自由度?因为似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民意。”
闵大洪再次表示自己是一个新闻自由的过程论者和阶段论者,并指出“西方国家和西方媒体经常批评中国没有新闻自由,其实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新闻事业发生了何等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还会更为迅速地持续下去,因此新闻自由不能简单地划分为有或没有,它是一个演变的过程。从发展看,自由度肯定会越来越大。”网友“我低能”反问:“删———实际上是对读者的不信任,以为读者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不是?”闵大洪则清醒地提醒大家:“从网友的角度说,总是希望更大的自由度,但是我们知道论坛毕竟是一个公共领域,那么它必然有管理规则,同时也需要网友有自我约束。这次谈话的预告贴出后,有网友说最好是让每个网友来当一个小时的版主,那么其实任何一个网友坐到版主这个位置上,你都会感到有一种责任。”而当网友“总是我不对”质疑“你们不认为强国论坛最终会像北大的民主墙难逃关闭的厄运吗?”时,闵大洪断然表态:“我认为中国的发展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作为党中央机关报,之所以开设强国论坛,也是一种有信心的表现。”
而对网友所询问的“强国论坛上是否可以实现官民对话?”的问题,闵大洪则带有预言性地指出:“强国论坛和其他新闻媒体论坛,如新华网的发展论坛和统一论坛,实际上已邀请多位官员与网友进行交流,因此这样一些论坛已经提供了一种官民对话的平台。大家知道,早些时候,俄国总统普京上网与全球网友聊天,这是一次出色的利用网络进行的国际公关活动,我相信中国的领导人也会有一天在网上与全球网友交流和对话。”
闵大洪先生在这段对话中表现出的清醒认识和坚定信念,笔者深为认同,要在人民网强国论坛这样最高级别的官方网络媒介上实现媒介接近权,尊重其提出的规则是必然的。因为,如果有谁觉得这样的媒介接近权还不足以满足自己,那么网络媒介的开放性和全球性不仅可以满足每个公民的媒介选择权———选择其他网络媒介,还能够满足每个公民的媒介创办权———创办属于自己的网络媒介。这就是笔者在下面要继续探讨的媒介创办权。因为,从实现媒介接近权到实现媒介创办权,从分享信息生产工具到拥有信息生产工具,这是每个社会公民实现表达自由的必由之路。
第四节 工具的拥有:媒介创办权
如前文所引,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成员霍金曾经这样解释新闻自由:自由,“即能使用自己的行为权限而(i)不受外界的限制或控制;(ii)具有行动所必需的任何手段或设备。”而各种新闻类、法学类的教科书及论著中都会提到,新闻自由包括七种基本权利:新闻媒介创办权、发表权或报道权、答辩权和更正权、知晓权和采访权、保护新闻来源权、使用传媒权、对新闻侵权的诉讼权。毋庸置疑,被置于七种权利之首的媒介创办权,是新闻自由中最基本的权利。因为媒介作为实现公民表达自由的工具或手段,只有掌握在公众手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实现其目的、价值。
如前文所述,作为公民权利的表达自由内涵着作为职业权利的新闻自由,二者之间存在着信托关系。传统大众媒介时代,既困于物质经济条件,也囿于社会职业分工,每个公民无法仅凭自身能力去实现全部权利,而只能将自己的部分表达权委托给职业新闻人代理,个人新闻被组织新闻取代。但在数字媒介时代,随着网络媒介的逐渐普及,媒介接近使用的高度便利,媒介创办的几乎自主,使得每一个公民只要愿意,就可以靠自己在能力范围内实现全部这些权利,个人新闻又得以重新抬头。所以,以前由于自己缺乏实现表达自由的工具或手段,公民只能把表达权交给职业新闻人,而自己则作为被动的受众可怜巴巴地接受一些权利的残渣。而今此风不再吹,YOU时代来临,公民权利的表达自由权不必再受制于物质硬件,也不必受制于所谓职业分工,而只需在法律没有限制的范围内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感所见所闻。拥有属于自己的信息生产工具,这就是媒介创办权的意义所在。
一、传统大众媒介的创办自由
实现媒介接近权还只是让公民得以分享掌握在媒介组织手里的信息生产工具,但要真正充分地实现自己的表达自由,公民还必须自主地拥有工具。而拥有工具,在单向度的大众传播时代,无论在什么政治内,都首先意味着创办媒介组织机构的自由,亦即媒介的开办自由。
先说出版自由中的开业自由。印刷出版物自问世以来,就遭到许多国家的专制政府的压制、围剿。特许制或许可制、批准制是其重要手段之一。但这些制度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纷纷被废除。当今之世,世界上大多数奉行民主法治的政府都通过宪法或法律明文规定,或以法院判例的方式确定或认可了出版机构的创办自由,即开业自由。而“从世界各国现存的关于创办出版业的制度来看,存在着批准制、官方包办制、登记制以及完全自由制四种制度。”
所谓批准制,也即特许制、许可制,是指开办出版业(包括出版业和发行业)和传播业(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必须经过政府有关机构的审查并准许。所谓官方包办制,则指开办出版业和传播业者不仅需要经过官方机构批准,而且要求开办者必须具有官方身份的制度。所谓登记制,则指开业者在开业前,按照预定程序、格式,在法定登记机关予以注册登记的制度。开业者的登记注册,只是一个程序性、手续性要件,目的在便于相关政府机构事后进行管理。所谓完全自由制,含义一目了然,指既无需政府机构批准,也不必开业者登记注册,自由创办出版机构。比如德国基本上就实行完全自由制。而当今世界,多数民主法治国家均采用登记制。
另外,从世界范围看,出版管理制度还可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类。预防制是以预防过失的方式事先进行限制,追惩制则是对出版造成的过失追加事后的惩罚。完全自由制就属于追惩制。而预防制包括登记制、批准制、检查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