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国外生态补偿金融政策的实践与启示
金融政策一般被定义为,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作为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涉及的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给量、信用量、利率、汇率及金融市场等问题。但是在经济实践中,中央银行主要管理货币政策,其他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并非由中央银行制定。另外,由于财政政策对生态的补偿是直接的、货币化的,而金融政策则相对间接,因而我们将生态补偿的金融政策拓展,只要是环境友好型的金融政策都属于广泛意义上的生态补偿金融政策。因此,本文定义生态补偿的金融政策为“国家依据环境保护目标,利用银行、证券、保险等政策引导和规范各种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实现环境与经济相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
外生态补偿金融政策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个领域的金融政策。
一、银行业生态补偿金融政策
为进行生态补偿,国外政府对银行业制定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低息融资、连带责任、贷款担保等三个方面,此外联合国还出台了促进银行业从事环保事业的声明。
(一)低息融资政策
政府对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的项目出台低息融资的金融政策,或直接提供政府低息贷款,或设立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息贷款,在政府对生态环境改善项目的金融政策影响下,商业银行将生态环境影响纳入到信贷决策中,通过施行绿色信贷优先向生态环境补偿项目贷款或提供低息贷款。
1、政府低息贷款
美国政府2009年启动了“高科技车辆制造激励计划”(ATVM),提供总计250亿美元的低息贷款支持新一代环保汽车研发,首批获得政府低息贷款的企业包括福特、日产以及加州电动汽车制造商Tesla,得以重新装备工厂,以生产新一代电动汽车和其他低能耗车辆,其中福特获得59亿美元的贷款,日本日产获得16亿美元,而Tesla获得4.65亿美元。此中可见,美国政府的低息贷款并未排斥国外企业。
2、政策银行低息贷款
德国政府设立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该政策性银行运用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通过打捆绿色信贷产品,采用优惠利率贷款实施对环境项目的金融补贴政策,从而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其次,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测算盈利利率和优惠利率,所谓盈利利率是指按微利的原则测算出的贷款利率,优惠利率是指盈利利率减国家贴息所得的利率;第三,德国政府对融得的资金进行整合,形成绿色信贷产品并给予贴息支持,并销售给各商业银行;第四,商业银行获取低息金融产品后再根据微利原则调增利率,调整幅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市场调节,然后以优惠的利息和贷款期为终端客户提供支持环保、节能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响应政府保护环境金融政策的号召,德意志银行等商业银行以赤道原则为基础,将所有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管理和业务部门如私人理财、公司业务和投资银行等部门都纳入该体系,通过制定内部支持和准则,界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员工在经济、社会、生态和道德方面的责任。
日本通过设立政策投资银行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为环保企业融资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环保项目范围包括“3R”(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研究开发、设备投资、工艺改进活动以及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享受政策贷款利率,政策投资银行的优惠利率分为三级,各级利率分别为1.85%、1.80%、1.75%;融资比例(贷款占投资经费比重)为40%。
波兰环保银行执行议会通过的决议等国家环保政策,负责环保项目的贷款与投资。该行向大型企业、主要污染厂和生产有利于环保的家用设备企业及环保项目提供优惠贷款,贷款的利率比其他商业银行低贷款优惠范围根据贷款单位以及国家环保项目投资政策的情况而定,优惠贷款利率比中央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利率低0.2-1.0%,同时还款周期较其他商业项目贷款长。
3、商业银行绿色信贷
响应政府号召,美国的商业银行根据赤道原则提供绿色贷款,如美洲银行、花旗银行等。美洲银行2007年推出投资额度200亿美金的绿色事业发展项目,该项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能源消耗、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此外美洲银行创立基金为那些致力于绿色服务的公司(如建造节能写字楼)提供贷款,美洲银行的绿色信贷支持计划涉及加州等州,促进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花旗银行根据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赤道原则”与低碳原则,将环境与社会指标纳入贷款审查过程,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信贷。在中国的信贷实践中,花旗银行在中国用于支持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超过8000多万美元,其中包括4家太阳能公司和1家风力发电公司。花旗银行通过直接投资、融资等方式出资500亿美元,在其服务的市场以及集团内部,基于真实的市场活动与客户的交易情况,支持可替代性能源和清洁科技的发展与市场化,以促进能源节约、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其中包括10亿美元支持“克林顿气候倡议”活动,为全球主要城市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资助。
商业银行还建立促进消费者保护环境的低息个人贷款机制。美洲银行建立消费者与环境保护的桥梁,帮助消费者捐赠环保组织,为节能家庭降低贷款利率。消费者信用卡的消费积分,可捐赠给资源保护组织和关注于植树造林及野生动物管理的投资平台,该记录可帮助消费者削减抵押利息。巴克莱银行向消费者发行绿色信用卡,该卡用户如果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可以享受折扣及较低的按揭利率,该卡金融服务获得利润的50%用于资助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此外,巴克莱银行在信贷风险控制和企业风险评估中,切实考虑生态环境风险,从而避免信贷资金由于企业的环保风险而无法回收形成坏账,为此巴克莱银行制作了一个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涵盖了所有的融资书籍和50多个行业,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推广至全球170多个金融机构。
4、低息债券融资
美国政府还规定对环境保护项目进行发债融资,债券的利率比较低,一般为3.3-3.7%,期限为15-20年。
(二)信贷连带责任政策
美国立法规定如果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其贷款银行需承担连带责任、支付生态补偿成本。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绿色信贷的法案——《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该文件要求如果银行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或废弃物处置活动,而造成了环境污染,则根据《超级基金法》就被视为环境污染责任人而承担责任,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美国银行之所以成为最早考虑环境政策的银行,就是与该法案的出台实施相关,一些银行甚至因该法案而破产。根据环境法规定,如果银行对客户进行了信贷支持,而客户的企业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则政府强制银行进行污染的治理和环境的补偿,此项规定使得银行的成本与企业的污染行为联系在一起,逼迫银行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
(三)贷款担保政策
英国政府推出贷款担保计划,促进环境影响较好的中小企业融资。该贷款担保计划首先由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定为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可以获得融资,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融资额高达7.5万英镑,政府担保比例最高80%。担保计划推出的90年代初就已经支持了1万多家科技型小企业融资。英国同时还规定污染者付费,并出台完整的生产技术标准考察企业经营行为,如果银行向高污染企业发放贷款,而企业被政府处以污染相关罚款的情况下,银行就会面临高昂的风险。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小额信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有政府担保的贷款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大大减小,促进了环保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制约了中小型污染企业的发展,促使其改善经营提高污染处置水平,主动进行生态环境的补偿。英国政府的担保政策颁布还得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比如有《环境保护法》和《污染预防法》,还有《水资源法》和《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都能与英国政府的绿色金融政策相契合,并起到有力的辅助支持作用。
(四)联合国声明与赤道原则
联合国关于银行业支持生态补偿的相关声明对于各国的生态补偿金融政策具有一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国际银行业相关会议也推出了赤道原则作为各国银行促进环境保护的典范。
联合国环境署《银行界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呼吁银行决策应以环境保护为核心原则。国际社会意识到银行业对于金融资源的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可以引导企业优先发展利于改善环境的项目、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因此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环境署推出了《银行界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明确要求银行业将环境保护作为经营决策的核心原则,在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其要点主要包括:一是客户是否达到相关环境法规的标准,是否经营行为无害于生态环境,是客户管理绩效的重要考察因素,并作为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重要条件,最简便实用的判断标准就是企业是否通过ISO14001认证;二是银行与企业分享环境风险评价信息,此举将促使客户提高控制环境风险的能力,促进银行、企业共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鼓励银行业积极开发能促进环境保护的产品与服务,以促进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提高对环境的管理水平。四是建议银行业编制发布环境保护政策的声明,定期报告银行界为促进环境保护提出的思想理念和行动实践进度表。联合国环境署《银行界关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具备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得到了世界多个国家机构和团体的响应,为生态补偿的金融政策指明了方向,并促进了银行界赤道原则的产生。
赤道原则起源于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是国际银行界制定的项目融资关于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2002年10月,荷兰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伦敦开会,会议的主题是如何解决项目融资中的生态环境社会问题。会议的成果是,在国际金融公司关于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制定了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简称赤道原则。赤道原则问世后,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知名银行纷纷接受,宣布成为赤道银行,包括我国的兴业银行,赤道原则随着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修正,以适应世界环境发展和改善的需要。赤道原则的融资范围是项目投资成本超过1千万美元的新建项目和具有重大生态环境意义的原有项目。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或赤道银行作出投资决策必须依据的10条相关原则,主要包括:第一,风险分类,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制定的环境社会筛选原则,对项目按照潜在影响和风险程度分为A类,B类或C类。第二,对环境状况进行评估。详细地评估A类和B类项目的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给出具体的评估报告。第三,提高标准,符合某些条件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和《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引》;第四,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在明确项目的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一定要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计划。第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建立环境影响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第六,投诉机制,公司应建立征求当地环境利益相关者投诉意见的机制。第七,专家审查。聘请第三方的社会和环境专家审查A类项目和B类项目(如适用)有关的环境评估报告等文件,确保公正性、中立性。第八,借款的承诺保证。借款人在签订的协议中需明确保证遵守东道国生态环境的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并按期向银行提交关于环境影响的情况报告;第九,定期监测。贷款期间银行必须要定期检测公司的项目环境影响,并聘请独立的社会和环境专家来核实信息。第十,公众报告。采用赤道原则的各方承诺在考虑适当的保密因素后,最少每年向公众报告其赤道原则实施进程和实践经验。
赤道原则是银行界中利益相关者关于社会和环境政策、程序和惯例的典范。作为一种内部政策,赤道原则以自愿为前提,不设定任何权利或责任。银行机构是在没有依赖或求助于国际金融公司或世界银行的情况下,自愿和独立地采用与实施赤道原则。赤道原则第一次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标准,极大地推动了生态补偿金融政策的建立和发展。
二、证券业生态补偿金融政策
(一)设立环境基金
政府设立环境基金主要从事环保技术开发与应用、碳排放交易等促进生态补偿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全球政府参与环境基金比较多,以碳基金为例,包括意大利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德国碳基金、日本的温室气体减排基金、英国碳基金、欧洲碳基金,此外还有波兰政府的国家环保与水管理基金会。环境基金的作用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