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打破了高度封闭的、静态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推进了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制度环境的不断变革,推动了人力、资本、信息的流动,增强了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等各个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推动了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范围的扩大。制度环境的持续变化(如城乡统筹试点、新农村建设、财政分灶吃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等所带来的制度环境变化),扩大了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农民及其合作组织实施创新的行为选择空间,增加了创新带来的收益,降低了创新的成本,进而可能诱发农业保险各个层面的创新,如农村基础行政改革和经营制度改革,推动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可能诱致基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为组织基础的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可能会影响农民的农业保险制度需求,形成农户需求行为的分化,进而诱发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征、不同经营规模农户的差异化、多元化农业保险产品开放和设计,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税制、财政分灶吃饭等财政体制改革,对于地方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将产生影响,地方政府的角色、地位的改变,地方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将对未来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方向产生深远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会体现在保险公司产权结构、保险公司组织模式、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保险产业结构、农业保险发展政策等多个方面)。
8.2.3创新周期性使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呈现非平衡性和间断跃迁性
创新是一种群体性行为,而非个体性行为,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等多个层面、多个维度的创新,创新是多层面和多个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的协同创新。
农业保险创新通常表现为:制度创新,如农业保险法的制订、修改,农业保险金融、财政税收支持制度的完善;技术创新,如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应用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产品创新,如农业种植结构变化所形成的新型农业保险,农民需求结构的变化所产生的一切险、多重风险和收入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组织创新,如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6+1”等经营模式创新。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是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等多个维度的创新,是异质性的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竞争与合作所实现的协同创新。创新是实现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持续演化的动力。
创新是一种阶段性的行为,从上一次创新结束到下一次创新启动,有一个时间间隔,我们称之为创新周期。创新周期的长短影响到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路径、过程。创新周期的长短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如宪政秩序安排、经济体制、产权结构、文化传统、市场环境、制度主体的权力结构、偏好特征和目标函数等一系列复杂因素,宪政秩序、经济体制、产权结构、文化传统等都属于农业保险创新与演化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制度环境变化的频率可能很慢也可能很快,变化的范围,可能是其中的单项制度变迁,也可能是多项制度变迁,甚至还有可能是整体制度安排的变迁,变化的强度,可能很剧烈,也可能很平缓。制度环境变化的频率、范围和强度又取决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或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偏好特征、目标函数、力量对比和他们之间的互动博弈。反过来,制度环境的变化又影响着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等主体和利益集团的博弈关系,影响着他们的创新行为决策,进而影响着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未来演化的走向。制度环境的改变、制度主体博弈关系的变化,影响着创新周期,使得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未来的演化趋势和走向不是平衡的、线性的。
8.2.4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将呈现出中间扩散型演化的趋势
在诺思的制度变迁模型中,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是两大支柱。在国家理论中,诺思抽象掉了地方政府行为,集中考察国家与产权主体在制度变迁中的博弈过程。这一理论假说很难真实地描述我国现阶段的制度变迁过程。事实上,随着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财政分灶吃饭体制的推行,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从而在向市场经济的渐进过渡中扮演着主动谋取潜在制度净收益的“第一行动集团”的角色。
在中国市场化渐进式的增量改革中,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和权力的分化和扩散,导致国家(主要是中央政府)所控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减少,对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的控制力削弱以及国家(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企业的博弈中的力量相对下降,并伴随着意识形态控制的减弱,产生国家权威碎裂化(戴长征,2004);伴随国家权威碎裂化的过程,地方政府所控制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增加,在与中央博弈过程的实力和谈判地位增强,并成为追求地方政治经济利益的独立性行动集团,可能为转变为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
地方政府地位、实力和制度变迁主体角色的变化,可能导致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变迁的方式从供给主导型向中间扩散型转变,制度变迁主体的变化、制度变迁与演化方式的变化会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未来的演化趋势、发展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这种影响体现在:随着市场化改革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税制和财政分灶吃饭等体制改革,中央为调动地方政府推动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放权让利,赋予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相应权力和资源,将部分改革决策权、政策制订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如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改革进程和地方经济发展制订地方性农业保险发展政策,建立农业保险公司,开发、设计地方性、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等。获得了制度创新的相应权力和资源后,地方政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以实现地方政府租金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和政治代理人(地方政府官员)政绩最大化的政治目标,地方政府就有动力、有条件去推动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实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活动,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另一方面,中央通过放权让利改革赋予地方政府一系列权力和资源,使地方政府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目标的行动团体,在将经济发展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官员唯一硬指标的激励和压力下,将促发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具有独立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异质性地方政府之间,为获得更多发展资源(引入更多保险公司到地方,引入更多资金),必然开展市场层面、制度层面、政策层面等多个层面的竞争与合作,例如为促进本地保险业和农业保险发展,引入国内外的保险公司,给予保险公司财政、税收等优惠支持政策,以推动本地的农业保险创新和发展。
因此,放权让利改革,使地方政府成为具有追求独立的最大化的政治经济利益主体,成为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团体,成为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主体,使得中国农业保险演化可能从供给主导型向中间扩散型转变,进而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趋势和发展走向产生深刻影响。
8.2.5差异性、区域化:未来中国农业保险演化的一个特征
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自然气候特征分布复杂、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差异大的农业大国,东中西部之间、地区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结构、自然气候、地理环境、风险分布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这些差异不仅是农业保险制度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也是农业保险区域性产生的主要原因。如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导致财政支持农业保险能力的差异,进而导致区域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供给能力和农业保险需求水平;地区间社会、文化、历史等制度环境和非正式制度的差异,导致了农户农业保险需求意愿的差异化、区域化,例如东部发达地区,农户的教育水平较高,政府的保险知识教育、宣传力度比较大,农户对保险知识了解较多,农业保险需求意愿也较强烈,而在西部地区,环境闭塞,信息不畅,政府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了解和认知,对农业保险缺乏投保意愿;自然灾害分布、气候条件分布的差异导致农业保险保障责任的区域化,如东北地区主要灾害风险为旱灾和冻灾,农业保险保险责任也主要是旱灾和冻灾,而四川地区主要灾害风险是涝灾、风灾,保障责任主要是涝灾、风灾;农业生产结构、种养结构的差异化,导致农业保险险种体系的差异化和区域化,如新疆的棉花是主要种植作物,棉花保险就成为主要农业保险险种,而四川、湖南等生猪养殖大省,生猪保险就成为四川、湖南等省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从我国东中西部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也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导致保险和农业保险发展不均衡,农业保险经营存在区域性的主要原因。无论在保费收入规模、保险机构数量,还是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各区域之间总体上呈现出由东向西递减之势,保险业发展的区域差异,必然带来农业保险产品及其创新能力的差异。从农民抗灾能力、农民收入水平、保险意识、金融制度的发达程度、地方财政实力等几个方面来看,从农业保险供求角度来看,农业保险发展存在区域性和非平衡性。
过去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就忽略了区域间的地理环境、自然气候特征、灾害风险分布、农业生产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在政策制订和体系设计上搞“一刀切”模式,“一刀切”的统一经营模式、发展模式,扭曲了农业保险的价格形成机制、弱化了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抑制了农业保险的创新。
区域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可能更符合未来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趋势,区域化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可能才能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结构、自然灾害风险分布等区域差异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设计、组织体系构建、产品设计、技术创新、农业保险发展政策等都不能忽视各地区之间的农业生产结构、农业灾害损失特征、政府财力、农业发展阶段等各个方面的差异性、多样性,这些差异性、多样性恰恰是农业保险制度非均衡产生的原因,是农业保险创新的来源。地区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农业生产结构、农业自然灾害分布、农业生产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各地区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制度创新等层面存在差异,进而形成区域化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区域化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产权安排,这种差异性、区域化可能也是未来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多元化演化路径、多重性演化方向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三节小结
本章是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分析的落脚点和归属,在前面系统分析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机理的基础之上,本章对保障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沿着高绩效轨道持续演化的创新路径选择和创新机制构建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未来进行展望,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未来的演化趋势、发展走向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估测。并期望本文的分析和预测能为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未来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发挥建设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