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对农民生产行为的影响
Soule(1996)等人认为,对于一个风险规避者来说,保险致使降低风险的生产投入减少。Wu和Young(1997)进行实证研究后,认为农业保险补贴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种植结构和投入水平,有补贴的农作物保险刺激了该农作物投入和产出的增加,而没有补贴的农作物的投入和产出相应减少和下降。Orden(1998)、Skees(1999)、Thompson(2000)、Robinson(2001)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验证了上述结论。
Glauber and Collins(2001)则从农业保险对农民的偏好、行为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的视角分析了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对农民参加农作物保险的积极性的影响,他们分析认为农民参加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为了得到政府客观的补贴所产生的预期利益而不是为了规避风险,因此政府的补贴还是会对农作物保险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6)巨灾风险与农业再保险机制
Olivier Mahul(2001)主张将保险与金融市场融合起来,为农业灾害提供风险保障,具体措施主要是发行具有特定约束条件的要求权,并将其直接卖给金融投资者来实现风险转移的目的。
Mario Mirander和Dmitry Vedenov(2001)对农业内部的系统风险进行研究后,认为,农业系统风险导致私人保险的价格过高,而难以为农民所接受,为保障一个私人保险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农民投保率的提高,分散农业系统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机制是不可或缺的。
(二)农业保险宏观层面的相关理论研究
(1)农业保险的属性及补贴问题
国外理论界对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的理论探讨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农业保险可以缓解灾害风险所造成的农户资源分配的混乱,增加农民的福利水平,另一种是农业保险可以在跨年度间平滑农民的收入曲线,实现农民长期收入的稳定。对农业保险较早运用福利经济学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主要有Roumasset(1978),Pomareda、Valdes(1986),Hazell(1992)等人。其中Hazel认为,农业保险带来的产出增加不仅有利于生产者,也有利于消费者。如果需求曲线是缺乏弹性的,农场主的平均收入可能会降低,而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将被消费者全部占有,提出了农业保险具有收益外溢的正外部性存在。Siamwalla和Valdes(1986)用供求范式分析了农业保险影响农作物供给曲线,进而影响社会福利的过程,并通过消费者剩余的计算,得出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所得到的社会福利增加小于补贴本身,使社会净福利出现损失,因此认为农业保险不应该被补贴。
但另一位印度学者Mishra(1996)不赞同Siamwalla和Valdes的观点,他在研究了印度的农业保险之后认为,即使农业保险不是公共品,也同样有收益溢出的现象。他赞同Hazell和Haggblade(1991)的看法,即农作物减产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会造成损失,而农业保险所造成的农作物产出增加会使得消费者同样受益。同时,他也对Hazell的消费者剩余分析方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需求曲线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而价格未必会像分析中下降得那么大;如果需求不是完全弹性的,非农业部门会获得福利收益,因而要对农场主进行补贴。
(2)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的相关关系
Skees(1998)、Filed,Misra and Ramirez(2001)通过比较农作物保险和其他可供选择的风险管理手段对农民收益的影响,发现“多样化经营”、“抗风险投入”、“远期合约”,特别是“农作物巨灾赔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对农民收入的稳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农作物保险,但农业保险仍有助于降低农户的收入风险。Hart and Babcock(2001)认为在降低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方面,农业保险仍然优于其他的风险管理工具。
至于农作物保险与灾害救济计划的效率比较,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倡议者们认为,农作物保险是比灾害救济计划花费较少的农作物损失保护方案。1980年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通过时,农作物保险的倡议者们认为,同灾害救济相比,农作物保险不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和不易鼓励在高风险边际区域土地上的生产行为。但事实上,农作物保险导致了某些边际区域农作物生产的增加,引起了人们对农作物保险可能误导农户生产决策的担心。
(3)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
国外对影响保险业增长的因素分析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文化结构、法律法规、习惯与传统、消费观念等因素。Hofstede(1993),Fukuyama(1995)分别通过划分低群-高群社会、低信用-高信用国家来分析人们对市场性风险防范工具(如保险)的选择倾向。二是保险的替代因素如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扶助措施等,Hofstede认为在中国、日本这样风险、不确定性规避程度高的国家和社会,家庭(或企业组织)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制度,在规避风险、不确定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此所形成的家庭主义传统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保险。Fukuyama(1995)指出,如果家庭被视为风险转移工具,保险潜在的经济价值就会被削弱。三是经济发展状况、财富积累和人民生活水平等因素。G.Becker(1981)认为家庭仍在很大程度上对家庭成员提供着保护以抵御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这就意味着家庭仍然是一个相当有效的保险制度。D.Ward和R.Zurbruegg(2000)选取国内生产总值和储蓄分析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九个成员国保险业与宏观经济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协整关系。由于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因素与影响保险的发展因素具有相通性,国外对影响保险业增长因素的分析可以用来分析农业保险。
(4)农业保险组织运作和发展模式
瑞典经济学家斯各格提出了相互保险公司产生于风险的不确定性的理论。斯各格认为相互公司这一保险形式产生于纯商业保险出现以前所面临的风险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时候。商业保险公司因此而无法精确计算保险费,即使公司提供此类风险的保险,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公司的商业利益而被要求很高的保险费,风险的承受者因无法投保而发展相互保险的组织形式。原因是在风险的概率分布未知时,分担风险的合约条款在一定条件下仍可形成。风险的承受者作为投保人在相互保险中投保,实际就是与同一组织中的其他投保人签下共同分担风险的合约。当所签合约能确保实施,签约各方签约时不一定预付保险费,人们只是在某一方或几方遭遇损失时才按和约签定的条款分担损失。
0.2.3国内外农业保险理论研究评述
农业保险的出现、形成相对比较晚,一定程度上导致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落后于一般保险的理论研究。国外关于农业保险的研究,更多地侧重于微观层面的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所采用的一般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供求分析、均衡分析、边际分析等研究范式和分析工具。国内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更多的还是规范分析、定性分析,早期研究多采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范式。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经济学界的理论研究范式的转向,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也由马克思主义范式向西方经济学范式转变,研究侧重点主要在于宏观层面的政策设计,这种研究范式的主观建构性特征,明显迥异于国外。而国内农业保险的政策设计又与理论分析脱节,理论研究对农业保险客观发展规律的相关分析缺乏深度、广度和说服力,相应的政策设计及其建议并非建构在客观、科学、严密的理论分析之上,导致形成的政策性观点难以有效地引导农业保险实践的发展。
目前,国内外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视野过于狭窄,分析工具过于单一,理论积淀不够厚实,导致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国外的理论研究太过于细化,过多侧重于微观分析,宏观制度层面的研究较为薄弱,导致研究视野过于狭窄,国内的研究则过于宏观,使得理论分析缺乏厚实的微观基础。无论是国外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还是国内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都缺乏从社会与经济、经济与文化、农业保险与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相互关系的开放性、开阔性、多元性视角的系统研究,对农业保险的经济学界定,一定程度上局限了研究视角的拓展。原子式、工具性的认知视角和思维范式,局限了理论研究者从一个更高的层面,系统地研究农业保险,从制度分析的视角去研究农业保险制度,从历史动态发展的视角去把握农业保险制度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如果不跳出工具理性思维的束缚,我们就很难全面而系统地把握和认识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特征、变迁机理和发展规律。没有认知模式、思维模式的革新,很难有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分析范式、分析工具的创新,不仅会导致理论研究进一步滞后于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而且也难以发挥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及其对实践发展的导向作用。
第三节基本研究思路及框架体系
本文围绕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这一主线,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运用制度演化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探究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轨迹、动力、过程、方式、路径和方向,系统阐析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机理,并预测和展望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趋势。本文的研究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其意义进行阐述,对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相关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对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分析范式、框架体系及其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本文的理论基础部分。本部分对本研究所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如制度演化理论、自组织理论、演化博弈论、农业和农业保险理论等,进行了介绍和评述,从而为后续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中外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轨迹。本部分从历史的视角,梳理了中外农业保险制度形成、发展的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轨迹。运用变迁的关键节点、制度演化的分叉点,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历程划分几个前后递进、相互关联的几个历史阶段,探讨了制度分叉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轨迹的影响。通过对中外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轨迹、变迁历程的比较分析,探讨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轨迹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