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演化轨迹
制度是人类行为的沉淀物,人们过去的决策形成了现在的制度,现在的制度又影响着未来新制度安排的形成,制度演化是一个前后关联、互为因果的历史过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前后关联、互为因果的历史过程。因此,分析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和预知未来的演化趋势,需要认知和了解中国农业保险制度过去的演化历程和演化轨迹,由于路径依赖,过去的演化轨迹影响农业保险现在的演化过程和未来的演化走向。同时,通过中外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历程的比较分析,可以深化对农业保险演化轨迹、演化规律的认识。
2.1.1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逻辑起点与关键节点
尼尔森(Nielsen,1993)认为的支撑历史制度主义四个理论支柱中的第一个即要确定“制度的形成时段(Formative Moments)”,即确立应当追溯的、对当前的事件或进程产生了实际影响的历史时段到底有多长,或者说是找出前一个关键节点所在的时刻。逻辑起点的择取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中十分重要。从制度演化的角度看,制度的初始选择意味着路径依赖的产生,制度演化的初始选择不同,演化的路径和结局也不同。“不同的初始选择决定的制度演化过程中的分叉现象与锁定现象。”
回溯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逻辑起点十分重要。1930年,“中华民国”农矿部召开的全国会议就将农业保险列为支持农业的一项政策。但农业保险真正产生应该是1934年,这一年金陵大学与上海银行试办耕牛保险通常被视为中国农业保险的肇始。如果以此作为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一个逻辑起点,那么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已有近80年的发展历史。但不可忽视的是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与中国古代传承下来的传统农业风险保障思想和西方现代保险的传入存在紧密关系。一方面,如积谷防荒、养儿防老、家族互助、政府救济等传统保障思想和保障手段,仍然是部分农村地区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的选择,这些传统的保障思想仍然深深根植于部分农民的信念之中,并影响到他们对现代农业保险认知、学习、了解和接受,制约着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进程、演化路径。另一方面,现代农业保险制度是在近代中国保险有了一定发展和积累的基础之上产生的,没有近代保险的传入和发展,没有现代保险知识的传播、积累,也不可能产生现代农业保险。因此,中国现代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可以视为西方现代保险在中国传播、发展的一个自然演化的逻辑结果,它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但中国现代农业保险具体会在哪个时间点产生,却具有历史的偶然性,可能会在1934年,也可能会在之前的1933年,也可能会在之后的1935年。
如果以1805年英国商人在中国广州建立谏当保险行(Canton Insurance Society),又称为广州保险公社,视为近代中国保险发展的开端,那么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萌芽、形成、发展的演化历程也有200多年的历史。即使将1934年界定为严格意义上的中国现代农业保险的开端和起点,那么中国农业保险制度也有近80年的演变、发展历史。
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起点与历史跨度大体确定后,接着我们要确立一些在整个制度演化与变迁链条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时间点,即历史制度主义所谓的“制度断裂点”和制度演化的“分叉点”,也可以用“关键节点”(Critieal Juneture)来表示。很显然,1840年、1934年,1944年,1949(或1950)年,1982年,1994年及2004等都是这样的关键节点。在这些时间点上所发生的事件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与演化的轨迹,形成了一种非连续性的“制度断裂”,很长时间内影响着后续的制度变迁。结合中国保险和农业保险发展史和近现代中国社会经济制度变迁,根据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分叉点或关键节点,可以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历程分为:中国古代农业风险保障思想的萌芽与发展(1840年之前)、近代西方保险传入与中国农业保险的产生与初步发展(1805—1949年)、计划经济时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与停办(1950—1982年)、改革开放后农业保险的恢复、发展与停滞(1982—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阶段(2004年至今)。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分叉点或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也是中国近现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关键节点。在这些关键节点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改变了中国的历史走向,甚至对未来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等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演化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是一个前后关联、相互依存的连续过程,过去的选择形成现在的制度安排,现有的制度安排又将影响制度未来的演化。界定和划分这些制度演化的分叉点和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农业保险制度从过去发展至今的演化轨迹,还有助于我们探究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未来的演化趋势和发展走向。
2.1.2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进程
从上个世纪开始农业保险试点,发展至今,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已有近80年的历史了,历史不可谓不短,但发展却几经波折,时好时坏,伴随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小农经济的艰难转型,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也是反覆曲折。农业保险艰难的演变历程也映照着中国传统农业文明和小农经济的曲折转型历程。二者互为因果、相互影响,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历程。
(一)中国古代农业风险保障思想的萌芽与自发演化
农业保险在中国的产生并非一个孤立的、即兴的结果,而是一种历史的延续。在悠久的华夏农耕文明发展史上,我们的伟大祖先就形成了系统的保障思想和完善的保障制度,中国传统文化对于“风险”、“不确定性”就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在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发展过程中,历朝历代形成了完备的“荒政”思想和仓储制度,《逸周书·文传》指出:“天有四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备“水旱饥荒”的积聚,可以说是古代社会保障思想的雏形。封建政府注重“广集粮”、“备战备荒”,民间则是“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并进而形成了一整套相当严密、完备的仓储制度,官府有“常平仓”,民间有“义仓”。但这些保障思想和救灾措施并未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因为,现代农业保险是现代保险、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产物,传统的小农经济和封建社会没有现代农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土壤和制度基础。当然并不是说中国古代的保障思想和措施对现今的农业保险发展就没有影响,恰恰相反,中国古代的保障思想和救灾措施仍然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养分来源。从某种程度来说,几千年传统农业社会积淀下来的最具代表性的风险保障思想与非正式制度,时至今日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路径、轨迹和方向仍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二)近代西方保险的“植入”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
中国现代保险和现代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是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侵略和渗透的产物,是被动式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产物。伴随西方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和渗透,现代金融、现代保险在上海、广州等中国沿海通商口岸产生,开启了近代中国金融保险的发展演变。现代农业保险的产生则更为晚,它是伴满清覆灭、民国初创,中国由封建小农经济向近现代转型的结果。
近代一些具有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官员、商人等知识精英、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他们在吸取我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和西方近代保险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近代的农业保险理论和思想,对农业保险知识的传播、普及和近代中国农业部制度的产生发挥了巨大作用。
近代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该追溯到上个世纪30年代。1930年,“中华民国”农矿部召开的全国会议就将农业保险列为支持农业的一项政策。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规定了以农村合作社为主体经营农业、工业、贸易、金融、保险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并可以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1934年,金陵大学与上海银行在安徽省和县乌江镇试办了耕牛互助保险,由农民组织成立了耕牛保险协会,以互助合作方式自保。但由于保费负担过高,农民收入有限,投保牛数太少,基金积累不足,缺乏赔偿能力,导致这次试验仅持续一年半就归于失败。
1936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实业部成立了“农本局”。该局提出在重庆农业试验区辅导农民组织建立家畜保险社,通过家畜保险社经办家畜保险的农业保险计划。根据这个计划在重庆北碚成立了当时中国第一个自负盈亏的家畜保险合作社。1938年,四川、云南、广西、江西等地相继成立了家畜保险社或耕牛保险合作社。1940年,由于赔付率太高、保险费率太高、投保农户太少而最终停办,这些保险合作社后来被新成立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取代。
1944年3月,“国民政府”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在重庆创办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官办农业保险公司——中国特种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47年更名为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最初设想,该公司主要经办农村保险。但其主要经营的还是信用和货物运输保险,仅在重庆北碚小范围内试办了少量牲畜保险。
1945年,重庆泰安保险公司在四川内江、自贡、富顺等地试办了力牛保险等一些商业性农业保险。后来由于赔付过高,亏损过大以及经营重心的转移,泰安公司将这次商业性农业保险停办了。
新中国成立前的国民政府时期农业保险试点虽然在小范围内进行了商业保险、保险合作社、股份制等多元经营形式的尝试,但由于承保范围很小,承保标的很少,赔付率很高,加上保险发展基础薄弱,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认知,缺乏政府的支持,农业保险试点最终都难以持续开展而归于失败。
(三)新中国成立后到1982年前的农业保险制度演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巩固农村土地改革成果,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央政府于1949年10月20日决定成立新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并相继在全国建立了分支机构。人保建立之始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于1950年在北京、山东商河和重庆北碚等地试办牲畜保险;在山东、江苏、河南、陕西、四川、湖北、浙江、安徽等产棉区普遍试办了棉花保险,个别地区试办了水稻和油菜保险。
到1952年,全国除西藏外都开展了畜牧保险,不少地区还开展了棉花保险和生猪保险。但人保在全面开展牲畜保险的过程中,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加之农民的收入有限,使广大农民群众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全面开展牲畜保险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1953年为纠正当时农村中的“五多”,遵照中央指示,人保决定停办当时并非迫切需要的农业保险业务。
从1954年11月,为了配合农业合作化、农村公社化,人保决定重新恢复办理农村保险业务,在总结原来试点经验、教训基础之上,对农业保险的制度进行了改革。农业保险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由于体制的制约和1958年“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中央政府认为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在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制建立后,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所以农业保险再次被迫停办至1981年。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由集体统一组织,风险由集体承担,农民自身并没有参与保险的动力,加上国家对农业保险作出停办的规定,使这一期间的农业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并完全由国家救灾方式所取代。
(四)1982年—2004年的农业保险发展
1978年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1982年人保开始恢复停办近30年的农业保险。由于体制改革所释放出来的能量,保险公司和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从1982年—1992年的10年间,人保先后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农业保险试点,农险险种不断增加,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农民的投保率也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于1992达到了历史最高点8.17亿元,占当年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38%,年均增长速度是全国保险业务平均增长速度的2倍,成为全国保险业务增长最快的险种业务。但农业保险的地位未予以明确,缺乏政府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发展波动、起伏很大,缺乏稳定性,除个别年份,农业保险基本上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10年的试办期间,包括人保在内的各保险主体不断地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模式、完善新办法,并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在恢复试办后的前十年间获得了较快发展,对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