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产权经济学的主要观点包括:(1)经济的核心问题不是商品买卖(即物的转让),而是权利买卖,“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58;(2)市场运行失灵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导致的,资源配置的外部效应是由于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或者权利无法界定而产生的;(3)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产权制度是决定一切的制度,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决于制度而不是技术;(4)私有产权制度或者私有产权的界定、私有产权的自由交易不仅不排斥合作,而且有利于提高合作效率。同时,指出私有产权在可以自由交易的制度下,中央计划仍然是可行的,计划的可行与否不在于计划的多少,而在于计划制度中的垄断性。高度集权的垄断性计划是不可能有效率的。各个西方产权学派的学者所研究的观点又有所侧重。如科斯认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主要有三种制度形式:一是企业制度,它要付出管理的交易成本;二是市场制度,它要付出买卖的交易成本;三是政府管制,政府是超级企业,它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来解决外部性为问题,但政府的管理成本也是很高的。59究竟采取哪种制度形式,取决于产权的清晰程度,而提高产权清晰程度的基本工具是立法和改善产权结构。德姆塞茨则侧重于产权的作用和功能,以及对产权制度建立的依据等方面的研究。他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通过产权界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达到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是使自己或者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的功能就是将外部性内在化。将外部性的效应内在化是指一个过程,它常常要发生产权的变迁,从而使得这些效应(在更大程度上)对所有的相互作用的人产生影响。60产权制度的变迁取决于变迁费用和变迁收益的比较,当收益大于费用时,新的产权制度和资源配置机制就会形成。
产权这一范畴进入西方经济学分析视野之中,与科斯(1937)提出“交易费用”概念是分不开的。交易的本质其实就是产权的交易和转让,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形成不同的交易费用。由于产权制度的安排形式、具体结构和内容确定了交易各方在交易中的行为准则和具体行为规范,并促使交易各方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和规范,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因此,一方面,产权制度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产权制度能够对行为主体进行激励和约束。
科斯(1960)在其产权研究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这一主要思想被总结为“科斯定理”,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科斯认为,产权是指经济当事人拥有的权利,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的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参与谈判的双方在对权利的初始界定明确后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约,找寻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的合约安排;若存在交易费用,如果产权明确界定(初始界定),相互作用的各方也会通过合约找寻到较优的制度安排,只要这种制度安排带来的生产价值的增加值大于其运作所带来的费用。由此可见,权利安排和权利界定在科斯的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科斯的权利界定有两个环节:其一是权利的初始界定;其二是权利的再界定。在权利初始界定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市场和合约安排,对经济当事人的权利进行重新组合,从而形成较优的权利安排以增进经济当事人双方的福利。在此之后,阿尔钦、德姆塞茨以及张五常等的研究又大大推进了产权领域的发展,可以说,他们的许多研究成果为形成一个产权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做了铺垫。
就产权界定问题,西方经济学也做了大量的研究。阿姆拜克(1977)提出的“强力制造权利(Might makes rights)”,就是一个重要的产权界定思想。61而巴泽尔(1997)则认为,随着商品各种属性的价值不断变化,随着产权界定之测算成本与保护成本不断增减,人们会相应地对产权进行重新界定。62由于存在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了的,没有界定的权利于是把一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留在了“公共领域”里,使得人们竞相花费资源去攫取它。
西方产权经济学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其理论贡献和实用价值上面。其中关于交易费用、公共领域等的理论贡献,弥补了传统经济学的一些缺陷。首先,强调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使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效率的评价更加科学。这就使得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理论更为完善。其次,从成本与效益相比较的高度解释企业产生的原因和企业的功能、企业的经济规模,使人们认识到企业不仅是“协作”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其三,突出了产权安排的作用,解除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的困惑。传统经济学多认为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管制比较顺利的解决,产权经济学则认为可以通过产权的有效界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是一个有效解决外部性的重要途径。其四,探讨了产权制度与经济行为的内在联系,确定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科斯(1960)指出,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阐明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当事人权利的界定和利益激励的作用。产权分析方法适用于一切人类行为和人类制度,它不仅是分析市场机制的最好的工具,也可能是分析非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的特别有效的工具。63
(二)关于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观点。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支。它的研究重点集中于经济结构和制度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经济制度的发展演化规律。制度理论的基石是:描述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界定和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论。
关于制度的定义和内涵,老制度学派的凡勃仑认为社会结构的演进就是制度上的一个自然淘汰过程,制度是在一个时期里所通行的思维习惯64;康芒斯则认为,所有的社会活动主体的活动的共有原则或多或少是个体行动受集体行动的控制,制度的实质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65。新制度学派的诺斯将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66拉坦认为,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67青木昌彦则认为,制度的要义是关于以博弈重复进行为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持系统,它既是内生的博弈规则,也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68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或团体共同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作为人类的社会属性,制度伴随着人与人之间生产、交换、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而日益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建立并构成一个社会,或准确地说是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并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
制度变迁则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它根源于人们的利益需求,而且会随着人类需求的拓展而向更高层次发展。制度变迁的模式可以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变更和替代,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或者法律引入来实行(林毅夫,1989)。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正如诺思(1994)所指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路径,经济或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也可能循着原来的路径错误地下滑,甚至还会被锁定在无效率的状态之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要脱身而出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所以,制度变迁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方向,还在很大程度上受路径依赖的制约。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而言,制度的基础总是一组关于产权的法律规定,它界定了社会成员运用特别资产权利的范围。69产权是构成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元素,也是市场交易有序进行的基本前提。德姆塞茨(1967)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书中对产权变迁的内在逻辑做了经典的说明。他认为,新产权的出现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成本的预期进行调整的回应,伴随资源稀缺程度的加剧而出现的价格关系的变化,是产权出现的基本原因。当排他性权利的确定可以增加社会的净财富量,人们才有确立这一权利的经济激励。
德姆塞茨之后,安德森和希尔、诺思和托马斯等进一步拓展了德姆塞茨的产权变迁模型。安德森和希尔(1975)在他们的模型中增加了界定排他性权利的费用因素,并用它来研究了19世纪后半叶美国西部大平原的土地、水资源等排他性权利的变迁。他们使用了用于界定产权的投入的边际成本函数和边际收益函数,并分析了影响这两个函数的关键参数的变动情况。该模型表明,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技术的变化是激励新产权形成的重要因素。在人类历史上,一些新技术的出现可能会降低界定和实施产权的费用,从而促进了新的产权安排的出现。
诺思和托马斯(1979)认为,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源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就会发生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外部利润。在现有的经济安排状态给定的情况下,这些利润是无法获得的。如果一种安排性创新可以将这些利润内部化,那么总收入就会增加,创新者可能在不损失任何人的情况下获到收益。即在产权没有或者不能充分完全界定的情况下,这些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实现时,人们总会寻求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以便抓住这些获利机会。这就是诱发产权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原因。因此,产权制度变迁源于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动机,以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实现而结束。
产权制度变迁还取决于预期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制度水平(个人的、自愿合作的和政府的)之间的选择由与各种选择相联的成本收益来表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运行和维护都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费用,一项制度的变迁不是任意发生的,需要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权衡,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这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一种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制度安排的变迁变得合算。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才会出现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需求。
在诺思-托马斯模型中,西方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人口对稀缺资源赋予的压力增加时,那些支配产权的规则的制度发生了变迁,人口压力成为解释产权制度变迁的最重要变量(North &; Thomas, 1973)。诺思-托马斯模型说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特别是人类社会的早期,离开了人口压力这一因素,我们很难解释产权制度的起源与变迁。
技术进步、人口压力、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等确实是影响产权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仅仅从纯经济角度分析产权制度变迁,显然难以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如果简单地认为,产权制度的变迁总是沿着节约交易成本、便利新的经济活动,从而使社会财富最大化方向进行,若现有的产权结构限制或者阻碍了对技术或相对价格等经济因素变化的反应,未被实现的潜在收益的存在必将使人们采用更适应这类变化的产权,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历史上为什么“不利的产权安排”能够持续存在。因此,纯经济分析从实证的角度看,不能成为解释产权变迁的一般理论。有鉴于此,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发展出一种产权的利益集团理论以修正产权演变的纯经济分析的简单模型。
产权的利益集团理论视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为既定,从政治市场中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的角度解释各种产业部门的产权安排。奥尔森(1965)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较系统地分析了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内部运作情况。此后,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对利益集团的研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利益集团的经济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家缪勒(1999)、诺思(1981)等学者就专门研究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对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认为制度的演进方向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的。政治权利的资源、既得利益集团的组织、动员政府行为的院外努力以及政治家的反应等因素都能够影响新的产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