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的选取及基本特征
黑龙江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具备一定的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与南方一些农村不同,这里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还是靠种植业,农民外出打工的不多,几乎不存在非农收入回流农村来发挥资本金的事情。通河县则是黑龙江省比较贫穷的地区,主要支柱产业是水稻种植业,近年来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速度比较快,农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应该是比较大的。因此我们对此县的若干乡镇和村庄进行了调查。经过筛选,我们找到一个叫“新村”的村庄作为分析对象,所用的数据是问卷调查103位村民,以及向该村所在的乡镇领导、村领导和信用社领导的当面采访。小额信贷在这里的成功表现在:该村村民与同属一个乡的其他村庄相比,获得了最高的信贷额度——农村信用社(农行)给与新村村民每户最高3万元的信贷额度,而其他村只有1万元。根据县乡信用社有关人员提供的数据,新村村贷款到期违约率仅为5%左右,是全县最低的。
新村处于松花江平原,山东籍人占人口的94%,土地平坦,人均耕地面积16亩,是全乡最多的。但20世纪90年代以前,该村一直是全乡扶贫救济的重点对象。村民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农业,唯一的副业是家庭零散的家禽与家畜养殖,且主要目的是自给自足;外出打工人员很少,而且相当一部分外出打工的青年反而需要父母务农收入补贴其在城市的定居投资。在近15年的时期内,该村的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现在成为该乡最富裕的村庄。2005年人均年纯收入857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这与内生于经济的金融“需求遵从(追随)”密切相关。
(二)新村村居民金融活动的发展过程
根据调查,大致可以将新村村民的金融活动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前金融需求和金融意识都还比较薄弱。由于经济落后,村民们手中基本没有存款,几乎不和银行打交道。即使借贷,其目的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和临时应急之用,比如修建房屋、婚丧嫁娶等。借贷的方式也基本上是人情借贷,其中有7成没有利息,3成附有高额利息(平均年利率在30%左右)。新村村的民间借贷比较发达和活跃,很大的原因就是村民之间的凝聚力强,信用基础好。该村50岁以上的人90%直接来自山东省,很多人在迁来以前就是亲戚或者同乡,至今村民的通用语言仍然是山东话。所以传统乡土社会的风俗和道德规范保持得比较好,对于不守信用的行为自有一套民间的惩罚措施。
第二阶段:1990-1999年以非正规金融为主。由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加快,该村经济开始发展,人均收入水平开始上升。一部分村民逐渐拥有了储蓄。但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并不全是拥有某种“创新”意识的人,而是其承包的土地位置优越的人(承包地在村庄的北部,远离松花江,因而没有遭受1994年和1998年两次洪水的破坏)。这部分人的大多数在富裕起来之后靠自我积累或家族亲属的互助购买了大型农业机具。大型农业机具除了满足自身的农业生产需要外,还出租给其他村民获取租金。随着经济的发展,该村贫富差距从1995年开始出现并形成积累态势。其余一部分村民,除了维持日常消费以外,主要的资金缺口在于农业再生产的投入资金不足。而此时的借贷来源中,有90%是靠民间借贷,并以高利率为特征。另有8%的借贷来自于亲友互助,只有2%左右的人能够得到农村合作基金会或者农业银行的贷款。村民反映说,只有“有关系”的人才能得到这样的“低息”贷款。
第三阶段:2000年至今逐渐转为正规金融服务为主,并出现了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互生的新局面。2004年以前,新村村民的贷款主要来自于农业银行,2004年以后,由于农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上收到县支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占了更大比重。在这一阶段正规金融贷款占融资比例的82%以上,主要是小额农业贷款,主要满足农业生产季节性流动资金的不足。这种贷款期限为1年,最高额度为3万元,2005年贷款年利率为10.8%。与此同时,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例如,非正规金融的灵活性为正规金融的运转提供了保障: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抵押物的土地承包权、房屋,在村民之间是可以转让和抵押的。正规的小额贷款到期还款的约束很强,而在秋收之际粮食价格可能会下降,某些农民为了归还贷款不得不接受低价出售粮食。为了回避价格风险,村民之间会发生短期的民间借贷来归还贷款,等粮价上涨后,再出售粮食归还民间借款。因为这里人均耕地面积多,农业生产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正规金融3万元的贷款额度不一定能满足生产或周转的需要。但在村民内部甚至在该村与其他村庄的人员之间,出现了信贷额度转让行为,从而弥补了这一不足:一些富裕的新村居民将自己不需要的信贷额度私下转让给他人,做法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他人去申请小额贷款,然后再以稍高的利率转贷给他人,这样其实就将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紧密地联系起来。从理论上来说这种转贷存在一定的风险,也不排除有少数人收集利用他人的信用恶意偏贷的行为。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这里的农村人口流动性低,多次博弈建立的合作和惩罚机制比较有效,民间的信息相对透明,这种骗贷行为还没有在新村村发生。如果再加上一定的金融监管措施,这种风险还是可以控制的。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扩大了非正规金融的活动空间,改造了非正规金融的高利贷性质,因为正规小额信贷业务的存在迫使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下降(现在私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利率一般仅仅比银行同期贷款高出3个百分点左右)。
三、小额信贷产生与持续发展的条件
从新村村民的第三阶段金融活动来看,该村的小额信贷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更多地符合“需求遵从观”的原理,即先有经济的发展再有金融(小额信贷)的繁荣,金融(小额信贷)的发展是内生于实体经济的。
近3年来,新村居民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的偿还率为95.2%,高于其他的村镇的80%左右。因而,在这个村小额信贷能得以持续的发展。我们对新村村违约率低的原因进行分析时发现:
(一)从形式上看
1.正规金融的小额贷款采取“联合担保”的形式,即由农户自由组合,每一个主借款人由3~6户其他农户联合担保。如果主借款人违约概率较高,那么他的“高风险性”会成为村庄内部的公共信息,他就很难找到愿意为其担保的人。这种机制通过理性的选择行为而自动筛选出借款者的信用状况。
2.民间借贷的存在也保证了村民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因为即使有少数人无力偿还贷款,他们也会选择从民间借贷去归还商业性贷款,以获得下一年的贷款额度,并免于被正规金融机构起诉。在调查中当被问及“秋收后有现金的时候是先考虑归还信用社的贷款,还是先归还高利息的民间借贷”时,有73%的村民选择首先归还信用社的贷款,而宁愿暂时承担民间借贷的高利息负担。可见正规金融具有法律上的履约威慑力优势,非正规金融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契约可以灵活更改,当然履约约束力不够强。
3.村民的商业性贷款主要满足农业生产季节性流动资金的不足。而价值在10万元以上大型收割机的购买,很少有人利用商业性贷款。原因是目前的小额信贷期限太短,不能满足大笔投资性资金的用途。即使同时在农信社、农行分别申请3万元的贷款来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因为贷款期限具有刚性,基本不能展期,因此大多数农民也不敢贸然使用。
(二)从实质上看
1.农村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对金融的内生需求是小额信贷产生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金融需求的规模和种类也在增加,特别是在一个有着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农村地区,对金融的内生需求更加强烈。新村村是一个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业村。近几年来粮食的丰收、粮食价格的上涨和国家政策对农业的支持,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因而有了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小额贷款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机构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金融的内生需求,也为了应对非正规金融的竞争,正规金融也竭力改进金融服务,从而牢牢地占领了绝大部分小额信贷市场。每年的春季,农村信用社派人到村里集中确认村民的贷款需求和授信额度;错过的农户日后还可自行到农信社申请贷款。农业银行的乡镇分支机构也并没有撤离,只是将贷款的申请和审批权上收到县支行。
随着生产的发展,尤其是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其商业性贷款的偿还能力有了保障,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也就随之下降,金融业也就必然出现良性发展的局面。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金融是内生于经济的,就可以形成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局面。相反,金融如果是外生于经济的,那么,无论金融管理当局具有何等善良的愿望设计金融制度、无论金融机构多么努力设计精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最终都要面对一个可持续自我发展的难题。
2.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根本。
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信用。从经济基础来说,新村村与其他附近的村比较起来,差距并不是很大。小额信贷之所以能在新村村持续发展,是因为新村村的贷款履约率高;而贷款履约率高除了“联合担保”的形式和生产发展提高了农民的还款能力以外,还应该归结于良好的民间信用环境,农民还本付息的诚信度高。因为这里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保持得好,社区凝聚力很强,所以民间信用基础良好,这也是我们选择这个村作为案例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新村村民的信用诚信是在村民之间的民间借贷中,通过还款与不还款的无限次的重复博弈产生的。如果有人在民间借贷中违约,就会影响他的长久声誉。这种民间借贷特有的“自我履行”特征,养成了村民守信的意识,从而也为正规的联保贷款提供了信用支撑。道德习俗约束所具有的特殊性和稳定性,社会信用的自发调节所发挥的威慑和规范作用,使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下降,从而使小额信贷得以持续发展下去。相反,目前我国推行的外生的小额信贷业务就必须采取措施来筛选借款者,或重构信用平台。许多以项目为依托的小额信贷组织,在工作中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对目标群众做信用基础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大了小额信贷的成本,而往往使小额信贷难以为继。
3.村组织的作用是小额信贷得以持续发展的保证。
在本文的案例分析中,我们没有专门突出组织的作用,似乎在内生的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不需要组织的参与。其实不然。与四川仪陇县专门成立小额信贷运作组织不同的是,新村村的金融机构在授予农户信贷额度时,基本不需要逐个地调查每一个村民的经济情况和信用状况,而是以是否隶属于新村村作为鉴别的标准——户口在新村的农民,一般可得到3万元的授信额度,否则只得到1万元的额度。这里的村干部的角色有些象传统的宗族社会中,为大家服务的一位热心的晚辈。农村信用社每年春季通过村委会和村干部收集资料、宣传贷款的各项规定,集中与村民签订合同,然后发放贷款。贷款的跟踪管理以及归还等各个环节中,村委会和干部都起到了信息中介的作用。此外,在新村还有少数知识水平较高的农民,在经常与金融机构打交道之后,具有了专业和信息优势,成为农民申请贷款、签订合同等事项的代理人。这种个人中介还处于初级的阶段,是免费帮忙性质的。不排除将来会出现专门的赢利性的贷款中介组织,将富有农户的信用额度买来,申请贷款后转贷给其他资金需求者。当然,对这种金融创新方式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也非常重要。
四、小结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问题。如何成功地发展小额信贷,促进农村经济与金融共同繁荣,是一个艰巨的工程。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我们则认为,内生的、需求主导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是符合“以人为本”的金融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的。本文以一个微观社区的金融内生过程为例,希望能为中国农村金融长期的发展模式提供一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