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核定。
(十八)省级政府要负责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直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到位。粮食风险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资金应根据直补需要提前到位。
(十九)省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到农民手中。
(二十)此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又一项影响巨大深刻的变革,是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将国家对粮食的补贴由间接补贴流通环节的国有粮食企业改为直接补贴给生产环节的粮食生产者—农民,也就是所谓的“暗补改明补”。中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动用国家财政资金给广大种粮农民直接发放补贴,做出了前人未曾做过的事情,其积极意义在于它为中国农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其影响是划时代的。
(二)粮食直补的意义
1. 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直接补贴改变了以前通过补贴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惠及农民。这种看得见的实惠,对农民的激励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政策实施的初期,这种激励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以往通过粮食购销企业对农民进行价格补贴,由于存在压级压价等现象,农民实际上很难从中受益,而且效益损失严重。改革后,把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民受益明显。另外,直接补贴还向农民传递了中央更加重视和关心农业的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为粮食购销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一直以来,我国粮食购销都在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推进,但是速度相对较慢,除了考虑到粮食的特殊性不宜快速实现全面市场化以外,主要的障碍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长期以来存在政企不分的体制性问题。政企不分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承担着间接补贴农民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造成企业不断增强对补贴的依赖性,缺乏走向市场的主动性。因此,要想实现购销全面市场化,并使国有企业继续发挥主渠道功能,就必须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市场化理念的市场主体。粮食直接补贴改变了长期以来沿用的间接补贴方式,取消了保护价政策,企业不再承担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义务,政府也不再对国有企业进行超储补贴,国有企业与其他粮食购销主体以平等的地位进入粮食购销市场,按市场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公平竞争。因此,直接补贴的实施,促进了购销市场化和购销主体多元化的顺利推进,有助于培育和完善粮食购销市场。
3. 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2004年粮改前,国家通过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支持粮食储备制度的有效运作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的落实,最终实现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两大政策目标。但是,由于收购和销售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以及长期以来存在一些体制性原因,国有收购企业连年亏损,库存增加,粮食风险基金的投入增多,财政负担加重。2004年开始的直接补贴方式,通过将补贴流通环节转变为补贴生产环节,进一步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后,改变了补贴流通环节效率损失严重的局面,直接把风险基金的部分资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民,并没有额外增加财政负担,使粮食风险基金得到了有效利用。
4. 实现了农业补贴与国际惯例接轨
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是世界各国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在WTO《农业协议》框架下,我国原来实行的保护价收购、顺价销售的粮食购销政策,属于“黄箱政策”,会对粮食贸易产生明显的扭曲作用,这与国际的通行做法不相适应。而对种粮农民实行的直接补贴,属于支持性农业补贴,不会直接影响农业的贸易和价格,被称为“绿箱政策”,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更有利于我国粮食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粮食直补常见问题及解答
(1)我是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庄泉村二组的村民,我们小组里近40户村民共有200多亩农田,其中有40多亩农田被外来承包户承包种植。从2004年开始,党和政府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但几年来农户们并没有拿到这40多亩承包农田的粮食直补。这个钱到底该补给谁?
答:粮食直补是国家将粮食风险基金直接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是为了提高种粮农户的积极性。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农户们是不享受粮食直补的,粮食直补应该由承包人享受。但是,这样农户们利益的确受损。因此,农户在往出承包土地的时候,最好用合同的形式约定国家发放的粮食直补由原农户享受,这样就可以保证农户的实际利益。
(2)农村的粮食直补,“当年补上年”是什么意思?这个补贴会多久呢?
答:“当年补上年”,是指今年补到的钱,其实补的是去年的所得,而明年补的钱,补的实际是今年的所得。这个政策在短期内是不会取消的,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肯定会收到补贴款的,请农民朋友放心。
(3)农村粮食直补款,必须是上"一折通"吗?
答:为了避免有关单位在发放粮食补贴时截留和抵扣,国家要求发放粮食补贴款时一律要上“一折通”,但有少数边远地方没有农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等金融机构,不得不采取发放现金的办法。
“一折通”是金融机构统一编的密码,农民朋友拿到“一折通”后应该及时修改密码,防止村干部通过金融机构的熟人套取现金。
(4)我家开垦的荒地,也是从村委会那里承包来的,能否享受国家的粮食补贴?
答:《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根据这一精神,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土地承包”。
1993年,针对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及时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农业部用了一年时间,对各地延长土地承包期、“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是普遍拥护的。在此背景下,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正式出台,后又在《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7号)中得到了肯定。
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改革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要切实维护农业承包合同的严肃性。二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订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并严禁发包方借调整土地之机多留机动地。原则上不留机动地,确需留的,机动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三要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对于确因人口增加较多,集体和家庭均无力解决就业问题而生活困难的农户,尽量通过“动账不动地”的办法解决,也可以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大多数农民同意,适当调整土地。但“小调整”的间隔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第二轮承包之后,在法律层面上,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2条也专门给予了法律保障,承认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尊重了合同双方应有的权益。
农户开垦的荒地,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不能享受国家的粮食补贴。例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16号)规定: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粮食直补资金的计算、发放依据。
(5)农民粮食直补用的“一卡通”在随便一个农村信用社都可以取吗?
答:是的,如果是存折的话,一般的都在农村信用社里提取的,卡的话可以到其他很行提取,但是到其他银行提取时,要扣取一部分费用手续费,具体扣除金额各银行不尽一致,但一般是取款金额的2%,最高扣除50或100元。要提醒农民朋友的是,存折不能折了,存折后面黑的一长条是磁条,要远离手机电视等会消磁的地方。消磁后存折就不能用了,必须凭身份证换新的存折。
(6)粮食直补资金可以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吗?
答:不可以,惠农补贴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村级公益事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但不能直接将粮食补贴在未经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村级公益事业。
(7)集体土地种植的粮食有没有国家的粮食直补?
答: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也就是只要种地,就有补贴。但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政策,具体还要咨询本地的国土部门。
(8)农民种地粮食补贴是多少钱?
答:粮食补贴是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共同分担,各地有所不同,专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具体分配方案是按原农业税征收耕地数减去非种粮耕地数,由于农民承包责任田多少以及种粮亩数不同,造成就是一个行政村中农户中间得到的补贴也有差异。具体多少,由当地政府、行政村根据实际丈量结果公布上报,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发。
虽然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加之每年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大力报道,然而地方政府挪用、截留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直补款不能及时到位。
粮食直接补贴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现在绝大多数对土地转包和机动(或集体)土地分包的粮食补贴,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贴资金要全部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9)征用土地时,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偿款,是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计算。那么国家粮食直补或综合直补款,是否计算在亩产值内?
答:不算在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国家粮食直补或综合直补款不在计算范围内。
(10)我家粮食直补存折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存折消磁了,要从新办理。可是办理新的存折要拿户主的身份证。我父亲去年就去世了,身份证是第一代的那种,号码是15位的,跟存折上的不符,信用社不给重新办理存折。所以每年粮食直补的钱都没法取。应该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应该不是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存折上的不符,而应该是联网核查系统里面找不到你父亲的号码。银行是不会主动把15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为18位的。
现在有一个可能的解决途径:
去派出所说明你的情况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到死亡证明去信用社,然后拿到村委会的情况说明和你父亲的身份证去信用社。然后把你父亲的卡拿去注销,不然迟早都是一个麻烦。一般银行这样的情况是会办理的了,不过,你还是应该问清楚信用社,如果这样不行到底应该怎么办,毕竟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
(11)我是某村村民。今年我们村个别组,把村民农业粮食直补“一卡通”的折子收到村里去了,有的发下来了有的还没发下来。村里这种做法对吗?我们有没有权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