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农机化管理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联合制定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政策实惠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
1.加强对制定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补贴产品目录是落实补贴政策、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环节。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把选型质量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的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要切实加强补贴目录制定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性等,确保将企业提出的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非通用类补贴产品机型全部纳入目录,确保全国通用类产品全部列入承诺销售省份的补贴目录,确保同种类、同档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各县对省级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具体型号,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严禁省以下各级农机部门选型。
2.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要加强对各省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省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
3.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协议签订、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认发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
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推广目录的选型把关、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环节的督查。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
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3-5月、8-9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春秋两季),成立督查组,到重点省(区、市)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开展农户抽查(2-6月)。农业部将委托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500个县,每县选10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
(三)做好政策效果评估(9-10月)。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刘恒新、财务司副司长冀名峰、驻部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杨桂贞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种植业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司局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农业部
2010年03月19日
3. 关于下达上海2010年农机补贴资金首批计划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上海2010年农机补贴资金首批计划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和《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精神,为进一步鼓励本市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现将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计划指标10614.98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落实补贴机具,做到不误农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应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本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产品。
2.补贴标准:按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按照50%的比例进行测算,具体单机定额补贴标准详见《上海市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区县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
3.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服务组织。
4.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5.应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由农民自主申购符合生产需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具备资质条件的补贴机具经销商。
6.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县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7.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区县种植、园艺、畜牧、渔业及水利、林业等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切实落实好林牧渔业和抗旱、节水等补贴机具,尤其要落实好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
8.要及时协调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落实专人受理农民投诉,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并及时上报反馈。
9.要进一步严格纪律,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机具以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常见问题及解答
(1)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补贴机具增加了哪些种类?
答:2010年是14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5亿元。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3月1日提前预拨了今年第一批补贴资金100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预计6月底前拨付。
2010年进一步扩大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去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新增52个品目。特别是根据林业、抗旱节水机械化发展需要,将种子清选机、起苗机、埋藤机、嫁接设备、水果打蜡机、果蔬烘干机、食用菌生产机械、树木移栽机、粉碎机、开沟机、农用挖掘机、抗旱坐水种机械等林果业、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在全国统一补贴的180个品目外,各地还可以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2)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补贴对象是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补贴标准一是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二是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3)补贴政策在操作办法和程序等方面有哪些变化?
答:农业部和财政部改变了补贴机具目录确定方式。制定补贴目录时不再进行选型和淘汰,凡是补贴范围内且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列入补贴目录。
同时,取消了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目录中不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规定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同一种类、同一档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从2010年起取消了对各地自选补贴品目使用中央补贴资金不高于15%的规定。农业部、财政部对农民和合作社购买补贴产品数量也不再做全国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是不是凡是申请购机的都能享受到补贴?如果不能保证全部实现,在确定补贴对象时怎样做到公平公正?
答:按照现行操作办法,购机补贴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可根据所在县(场)农机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公告、文件等要求,按程序通过乡镇农机化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和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