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的小涛在周围人眼里是个懂事听话的孩子。在家长看来,他孝顺乖巧;在老师看来,他勤奋好学;在同学看来,他善良随和。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人人夸赞的好孩子却做出了让所有人都悲痛的事情。
这一学期,小涛初中毕业了,并且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市重点高中。爸爸妈妈为了鼓励他,买了一台电脑,同时也觉得小涛平时学习上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向电脑寻求“帮助”。刚买来电脑那天,小涛高兴极了,一再的跟爸爸妈妈说,以后会更加努力的学习,一定不辜负父母的期望。怀着对电脑的新奇,随后的日子里,小涛把几乎所有的时间都用在了电脑上。开始时,他还只是简单的了解电脑的每一个软件以及他们的功能。可是后来,班上一个要好的同学来家里找他玩,看到他家里有电脑,就帮他下载安装了一些游戏软件,并且叫他玩了起来。小涛哪里玩过这么刺激过瘾的东西,更加对电脑着迷起来。有一天,正在玩游戏的他,看见电脑上弹出一个页面。上面有一些热辣的美女图片,图片下面写着:“少儿不宜,十八岁以下的青年勿进”。青春期的孩子正处在叛逆期,他们觉得越是不让我们接触的东西,肯定就越刺激,那就偏要一探究竟。小涛也有这样的心里,于是,怀着强烈的好奇心,他偷偷的点开了这个页面。原来这是一个黄色网站,打开以后看见的都是一些浑身赤裸的男女,小涛哪看见过这种东西,他的脸一下子就红了,匆忙的关闭了所有的页面,随后又关了电脑。躺在床上的小涛尽量克制自己不去想刚刚看到的东西,可是越是心里不愿意去回顾,脑子里越是不断的重现赤裸男女的画面。翻来覆去一个小时候,小涛还是忍不住画面的诱惑,悄悄锁上了房间的门后,又重新打开了电脑,找到了刚刚浏览的网站。这一次再次看到类似的画面,小涛耳热心跳,心里产生了强烈的冲动,好奇心和青春期的躁动让他忍不住的浏览了很多网站。从此以后,小涛每次上网,几乎都要浏览这种网站,有的时候还会看一些黄色视频。
小涛整日待在房间里上网,也不怎么跟父母交流了,这些变化,父母并没有发现,他们只是觉得好不容易有个暑假,而且马上就要升高中了,以后的课业负担会非常重,就让儿子痛痛快快的玩些日子吧。在父母对小涛的信任之下,惨剧发生了。
这一天,姑姑家12岁的表妹来家里玩。小妹妹很喜欢小涛哥哥,一进门便缠着表哥跟他玩。看到表哥在玩游戏,她也很好奇,缠着哥哥给他玩一会,小涛看到妹妹一直在旁边扮可爱,脑子里不由自主的又浮现出黄色网站中的镜头,实在按捺不住自己躁动的心,于是对表妹说:“你乖乖的跟哥哥玩个游戏,玩完了我就教你打网游!”听到哥哥不但要给他玩电脑,还要跟他玩游戏,表妹很高兴的答应了。小涛要表妹先脱掉自己的裤子,表妹有些害羞,可是小涛却说:“哥哥以前是看着你长大的,怎么现在倒害羞起来了呢?”最后表妹只好乖乖的脱掉了裤子。看到表妹赤裸的下身,小涛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跨出了罪恶的脚步。表妹觉得这个游戏一点都不好玩,而且哥哥弄的她好痛,叫哥哥停下来。但是小涛哪还听得进妹妹的话,他更加激动了。最后,妹妹实在疼痛难耐,大声的哭叫起来。家人听到孩子的哭声,赶紧跑到小涛的房间看看出什么事了。让他们惊愕的是:小涛浑身赤裸的在侵犯他的表妹。
一个在所有人眼中都很优秀的孩子,因为看到了“少儿不宜”的东西,在无人教导的情况下走向了罪恶的深渊。事后,小涛很后悔,他在看守所里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黄色网站害了我,少儿不宜的东西大家不要碰!”
小法官支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的女性,包括14周岁以下的幼女。二是客观要件,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无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幼女,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也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我国《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是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不够成强奸罪,可能以猥亵罪论处。
本案中的小涛,16周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以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奸淫了自己年仅12岁的表妹,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强奸罪论处。探究悲剧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缺乏青春期知识的普及教育,加之不良网络的影响,以及青少年普遍存在的对性的盲目好奇心理,是触发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几个主要原因。
青春期的学生正处在各项器官和机能逐渐发育成熟的阶段,但是由于社会阅历浅,思辨能力不强,并且缺乏必要的性教育知识,再加之自我调控能力弱,极易产生对性的困惑和好奇,如果不及时教育和引导,很有可能误入歧途,作出让人痛心的事情。家长和学校都有义务对青春期的青少年进行帮助和教育,以防止不愿看见的惨剧发生。例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9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方式,有计划的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此外,网络时代带来的信息大爆炸,也是一把双刃剑,他不仅让青少年了解到了更多有益的知识,也经常会传达一些不良的信息。尤其是涉黄、涉暴网站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不良的影响。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网站制作者和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起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和学校要随时了解青少年的言行、心理上的动态,适时、适当的向他们灌输正确的性知识。父母要主动给孩子一些启蒙教育,而学校要积极推行一些正面的性教育,作为青少年自己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控能力,远离黄色不良网站,保证自己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