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奶奶三十的下午,张爷爷还像往年一样,忙着在家里贴春联、挂灯笼,而张奶奶呢也在忙活着张罗年夜饭。突然宝贝孙子明明突然跑过来跟张爷爷说嗓子很疼,看着孙子有些咳嗽,张爷爷想肯定是昨天跟小朋友们出去疯玩跑出汗来了,看起来有些感冒。爷爷担心小孙子过年还生病不吉利,就赶紧叫儿媳妇带着明明到镇上的诊所去打点滴。张爷爷、张奶奶做梦也没想到,明明这一去竟再也回不来了。
下午五点多的时候,张爷爷左等右等都没把孙子和儿媳盼回来,他坐不住了,心想怎么输个液也要这么久啊!正在胡思乱想的时候,儿子打来电话说:明明在镇上的“诊所”输液的时候因为药物过敏出事了。张爷爷听了这件事情犹如晴天霹雳,药物过敏?打点滴志气啊不是都要做皮试的嘛?现在医学这么发达怎么会出事呢?这可是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汉都知道的常识啊。稳定了情绪以后,张爷爷和张奶奶急忙赶到了抢救明明的中心医院,但是还是没能见到明明最后一面。
原来,“诊所”里所谓的医生刘某,根本不具备行医资格。刘某的父亲曾经是一位赤脚医生,因此他小时候多次跟着父亲走街串巷打打下手,积累了一点点所谓的“临床经验”。就凭这么点“医术”,几年前,刘某在镇上经营了一家药店,卖药的同时还替人看病。这个小镇离市区较远,正规的诊所不多,再加上刘某深谙生意之道,服务态度很好,谁家有个头疼脑热的,他就随叫随到,而且收费很合理。这样一来,老百姓也很乐意前去“就诊”。久而久之,刘某已经把自己完全当成一名救死扶伤的“良医”了。
由于不具备行医资格,刘某在前几年被群众举报涉嫌非法行医,也被当地行政部门处罚过两次,一般是处罚几千元钱。但是吃到了行医甜头的刘某非但没有“金盆洗手”,反而动起了歪主意。经多方打听,张某得知镇上新来了个卫生行政人员李某,便想在他的身上取得“突破”。惊人介绍,刘某和李某认识了,此后刘某多次请李某吃饭、唱歌,通过各种方式“联络感情”。李某从刘某处得到好处以后,自然也就当起了他非法行医的保护伞。从此以后,刘某又名正言顺的继续开着他所谓的“诊所”。
有了卫生局工作人员的庇护,刘某的“诊所”再也没有受到过处罚。从此,刘某将药店的生意交给了老婆照管,自己则专心当起了“医生”。李某收了刘某的好处,俗话说“吃人家最短,拿人家手软”。自然也就将自己监督非法行医的职责抛到了九霄云外。近两年,李某从没有追究过刘某非法行医的事情,对上级严打非法行医的文件精神更是充耳不闻。但是害人终害己,侥幸总是不能长久的,刘某的“诊所”终于闯下了大祸,因为不懂得基本的医学常识,小明明死于非命。明明去世后,李某除了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外,很快便被司法机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立案调查。
小法官支招:《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平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 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情节严重”主要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案中的刘某根本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他仅凭自己“小时候经常跟着做乡村赤脚医生时积累下来的临床经验”就在当地开起了药店、诊所,而且被人举报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仍然再次非法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就已经符合了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由于受到了卫生行政人员“李某”的庇护,又开始了私自行医的营生,最终因缺乏基本医学常识,导致了小明明的死,对于小明明的悲剧,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将以非法行医罪对其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的罚款,此外,由于造成了小明明死亡的后果,法院还将判决一定的损害赔偿金以弥补明明家人的损失。
痛定思痛之后,我们不免会问,难道只有刘某该对小明明的死负责吗?不错,之所以刘某再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逍遥法外,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法规于不顾,就是因为得到了卫生行政人员李某的放纵。李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刘某非法行医的行为负有监管之责,但却因贪图蝇头小利,玩忽职守,对刘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听之任之,最终酿成了悲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管近年来国家已经加大了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因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伤、亡的案例还是层出不穷,我们不禁要反思,是我们的监管不够,还是人们道德沦丧?恐怕关键还是要看国家的监管力度。此外,我们老百姓在就医时一定要提高就医意识,看清楚医生是否有相关的执业证书,这是对我们自己的生命负责任的表现,在发现非法行医人员时,要勇于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同国家机关一起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给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