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开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农家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农家乐
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农场等农、林、牧、渔业的资源优势,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二)旅游者
为满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进行旅游消费活动的主体,是旅游服务活动的要求者和服务对象。
四、基本条件和要求
农家乐开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包括:从业资格、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经营管理、人员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