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523900000044

第44章 附录(2)

第六十三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 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 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 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 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节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本法所称的校长包括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附录二:《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发[2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2003年起,凡普通高等学校试办的独立学院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内举办的独立学院(即“校中校”),即使今年已经安排招生并对社会进行宣传的,也要立即取消并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今年各项招生工作的平稳进行。

各地、各部门在试办独立学院过程中有何重要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各项相关改革不断深化,一些地方和高校在高等教育办学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其中由普通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独立学院)发展较快,在保证高等教育规模的增长、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独立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矛盾,对相关的政策急需进一步明确,管理工作亦应加强和规范。据此,为了更好地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现特对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二、试办独立学院要贯彻“积极支持、规范管理”的原则。

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对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今后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都要继续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既要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要切实加强管理,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注意并坚决反对一哄而起和“刮风”现象,确保独立学院稳妥、健康地发展。

在试办独立学院的具体工作中,一要坚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二要有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据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要优先支持办学质量高、办学条件好的普通本科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差、办学困难多的普通本科高校,重在进一步提高自身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暂不要试办独立学院。不允许以各种变相形式,把高职(大专)学校改办为独立学院。

三、独立学院的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

独立学院的合作者(以下简称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

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申请者要充分发挥校本部的智力、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加强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评估体系。

合作者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为明确申请者和合作者的责、权、利关系,双方应在试办独立学院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办学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以成立校董会。校董会的组成及人选由双方商定。院长由申请者推荐、校董会选任。

四、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

试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

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新的办学模式。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可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五、申请者申请试办的独立学院,因属本科层次,按《高等教育法》规定,现阶段仍由教育部负责审批。

同时,抓紧改革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审批权下放给高教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办学行为认真规范的省级政府。

试办独立学院的申请工作,目前一律按属地化原则办理。即先由申请者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包括由省级高校设置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意见后,报教育部审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之前,要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部在审批前,将视情况对各地申报的一些独立学院,以多种形式组织评估。

申请试办的独立学院,如果暂时达不到规定的办学条件要求,可申请筹建,但也须征得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筹建期一至二年,筹建期内不得招生。筹建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的,按上述程序审批;未达到要求的,则终止筹建。

六、独立学院原则上应在申请者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试办。

如需跨省试办,则在征得独立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为了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到西部地区和高等教育资源比较薄弱的地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对申请到这些地区举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优先审批。

七、必须确保办学条件和质量。

独立学院应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初办时一般应当具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艺术类院校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保证今后发展需要,应预留发展用地,校园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300亩。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图书不少于4万册。独立学院还应具备不少于100人的、聘期一学年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任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比例应不低于30%。独立学院正式招生时生均各项办学条件应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加强对办学质量和办学行为的督查与评估。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行为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办学条件的规定和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对独立学院的招生资格和办学条件实行年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对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或办学秩序混乱、管理水平差的独立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包括暂停招生资格在内的各类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撤消。

八、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

独立学院招生计划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独立学院招生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

学生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九、独立学院的财产、财务管理以及变更和解散、撤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合作办学的协议处置。

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独立学院的领导、指导和统筹规划。要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试办独立学院的整体规划,并据此统筹安排好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都要加强对独立学院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独立学院申请设立、招生录取、收费标准、办学地点、毕业证书颁发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独立学院试办工作顺利进行。

独立学院要建立党、团组织,积极开展党、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的工作。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管理,维护高等教育的办学声誉;另一方面,要立即对目前已经举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凡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立即停办或停止招生。对因不执行本意见规定而诱发事端、影响稳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高校和部门的责任。

附录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6号令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2月4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三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设立独立学院,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第四条 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障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的管理;

(二)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

(三)独立学院相关信息的发布;

(四)独立学院的年度检查;

(五)独立学院的表彰奖励;

(六)独立学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 设  立

第七条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第九条 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独立学院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合作办学协议应当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出资数额和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独立学院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 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

本办法施行前资产未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完成过户工作。

同类推荐
  • 孩子你慢慢来:中外精彩教育故事选读

    孩子你慢慢来:中外精彩教育故事选读

    孔子曰: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在新课改的今天,这话是如此地合适。当我们在寂寞的人生旅途中走来,我们要珍惜眼前盛开的每一朵花。抬头仰视它,千万不要低头的刹那间碰落。因为,每一朵都有它盛开的理由。“悲剧是永恒的”,人们常说这话讲得颇有道理。诚然,童年的许多次欢乐已随时间的流逝而渐渐褪色,而许多的痛苦永久异常清晰地萦绕心间,挥之不去。曾经看过这么一句话:宽容是生活的一种香味。多美啊!学生的任何一个错误,老师不可小视。为了不使他们的心离我们越来越远,我们应细心倾听他们的心声,宽容地给他们一个改错的机会,而不是一顿粗暴的打。
  • 高校图书馆企业信息服务

    高校图书馆企业信息服务

    高校图书馆企业信息资源的组织管理,高校图书馆企业信息服务市场化管理机制和集群信息服务运行机制的建立,高校图书馆联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下的企业信息服务的协同组织,基于企业信息需求和企业信息资源整合的集成化信息服务流程重组及其集成服务模式的实现等。
  • 中国·电视观众节纪实

    中国·电视观众节纪实

    在这本书里,讲述的是一个电视节庆活动,展示的是一群电视人组织创办的大众娱乐活动。我们汇编它,是因为这里记录了浙江广电集团举办中国电视观众节的生动历程和精彩瞬间以及他们对于推动和创新大众文化的全新认知和不懈追求。我们的电视,自诞生之日起就是被仰视的。它集国家政治、现代技术和精英文化于一体,登高远播,凌空独步,传入千家万户,引来万人空巷。作为一种新型文化,它的影响面、渗透力和关注度是以往任何媒体所无法企及的。在相当一个时期,我们置身于这种居高临下的精英文化之中,执着辛劳且乐此不疲,沉醉其间而陶然自得。
  • 国际图书与版权贸易

    国际图书与版权贸易

    本教材以出版国际化为背景,突出媒介融合传播环境下版权资源利用与开发的新特征,吸收版权贸易的新成果,概述版权贸易和图书贸易的主要内容与操作要点。重点阐明国际图书与版权贸易现状与发展趋势,国内图书进出口贸易的建立和发展,WTO与中国图书的国际化,图书版权贸易的基本理论,版权代理与经纪,版权贸易的相关法律与争端解决,版权贸易合同与版权价格,引进图书版权的程序与合同,销售图书版权的程序与合同,引进版权图书的市场营销,网络版权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内容。
  • 人类一半是外星人,一半是地球人

    人类一半是外星人,一半是地球人

    50万年前,一支名为“藏象生命体”的外星生物来到地球,它们发现这里是茫茫宇宙中罕有的生命天堂;这个星球的陆地、海洋、天空,充满着美丽、丰富、不可思议的生命。它们决定留下来。时至今日,这些外星生命仍然寄生在我们的身体里,它们是我们的共生体,它们是经络与灵魂的混合体,它们让人类对宇宙深处的秘密有着神秘的感知——为什么星相学中的28星宿,无时不刻影响着我们的命运?为什么当我们静静地仰望星空的时候,可以感到灵魂安静下来?为什么这个星球上,除了人类,没有任何动物,会仰望一无所有的星空?其实,仰望星空的,并不是我们人类自己,而是我们身体里的外星人,它们在仰望自己宇宙深处遥远的故乡。
热门推荐
  • 抉仙路

    抉仙路

    何为仙?翻手覆云雨,滴血沉江河。何为仙?承上苍之志,秉万物之愿。何为仙?谈笑山海变,回首无桑田。仙道之路多蹉跎,凡心未辞又如何?天地剧变,换了人间,我辈英雄现,且看一个误入仙途的懵懂少年又是如何证道成仙!
  • 混沌时空:混沌之初

    混沌时空:混沌之初

    我敢说没人能够看懂这部小说,就连最起码的主角你们都找不出来,不是我小看你们……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命腾望月

    命腾望月

    每个人都是一颗种子,能否长成参天大树,取决于智慧与勇气。命者,轮回也,脉者,图腾也,命脉者,论道也。命也,需命格属性才能造就轮回,脉也,需脉格灵魂成就腾图,命脉也,超脱轮回与脱离图腾得涅磐。
  • 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大悲心陀罗尼

    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大悲心陀罗尼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左右逢源的社交术(成功的秘诀在哪里?)

    左右逢源的社交术(成功的秘诀在哪里?)

    本书所提供的全方位的方法与技巧将在您的事业之旅中成为您成功的得力助手。本书将扮演一个站在您身后的智囊团的角色,尽其之力,教您左右逢源的成功方法。在伴您创造成功的历程中,使您获得精神上的指引、激励和扶持,最终让你品尝到不断成长中的成功喜悦。
  • 星际萌娘

    星际萌娘

    控制者庞大的战舰纵横星际的舰娘、化身各种冷兵器的兵娘、肉身纵横宇宙的异能者。作为世家之子,王宇的梦想只是做个普通的败家子。然而父母的意外身亡。却揭开了家族的秘密。身为人人喊打的三大帝国传承者之一,王宇表示,想要追杀我得先问问我的女仆团。异能者、舰娘、兵娘、兽耳娘。通通抓来当女仆。新人新书。写的不好请多多包涵。
  • 霸少再爱我一次

    霸少再爱我一次

    林萧晓,一名都市少女,家中情况一班,美女一枚,苦恋师哥5年,反被师哥倒追,可其闺蜜喜欢其师哥,在闺蜜和师哥之间他会有怎样的选择呢。。。。
  • 海贼王之正义之路

    海贼王之正义之路

    “阿布啊,你有没有梦想呢?”坐在屋顶上的路飞好奇地向身旁的小男孩问道。“我想成为一名海军,然后打到一个很厉害的家伙成为海军英雄!”阿布想了想回答道。“这样啊,那以后我们就是对手了呢,因为我可是要成为海贼王的男人!”路飞笑道。“嘿嘿,我一定会逮捕你的,海贼王!”阿布认真的说道。“我可不会输给你的啊,海军英雄!”路飞伸出拳头道。“啊!我也一样啊,绝对不会输给你的!”阿布也伸出拳头道。正当未来的海军英雄和海贼王兴致勃勃之时。艾斯的声音从楼下传来:“你们两个小鬼,快下来睡觉了,不然达旦又要发火了!”“知道啦!”海军英雄和海贼王齐声道。
  • 观自在菩萨随心咒经

    观自在菩萨随心咒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