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制度理论
收入本书下篇的几篇论文基本上代表了新制度学派在将制度纳入经济模型后的分析进展。这些文章的一个基本思想是:制度是内生的,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重大。他们探讨了制度的基本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作出不同制度安排选择的原因,以及在制度变迁中的国家行为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等。
舒尔茨在文章“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他认为,制度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他们应经济增长的需求而产生。他将制度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了归纳,由于对每一类这样的服务都有需求,因而可以用供给需求方法来分析。他在文中还提出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即适应经济价值提高的制度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如何降低制度安排的滞后性将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意义。最后舒尔茨还联系现代经济增长的事实得出,对制度的新的需求,是人的经济价值提高的结果。
而诺斯等人的研究被称作“新”经济史学派,他们一方面将影响历史进程的一些重要变量(尤其是制度)扩充到已有模型中去,另一方面又用这些扩充了的变量来解释历史事实。他认为制度变迁主体分为是社会行动团体,分为“初级行动团体”、“次级行动团体”。他提出“任何一个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至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而“委员(加上他们的助手)就构成了一个次级行动团”。一方面,他并不以为“搭便车”的行为无处不在,因为若是这样的话,制度变迁的行动集团就不存在了。这是他对新古典理论批评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他批评马克思忽略了“搭便车”问题。所以,诺斯以为确实存在一个社会变革集团推动制度变迁,但他又以为在社会行动集团中还存在着搭便车行为,这就需要借助意识形态的力量克服这种行为,限制片面的个人主义理性发生偏差,诺斯的分析从利益驱动和意识形态两个角度论证了社会制度变迁。
关于制度安排为何会被创新,即制度变迁的来源,诺斯认为是由于许多外在变化促成了利润的形成,然而,由于某些内在的规模经济、外部性、厌恶风险、市场失败或政治压力等原因,使这些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结构内实现,因而新的制度安排就会代替旧的制度安排,而那些创新出能够克服这些障碍的制度安排的人(或团体),则获得潜在利润。然后他提出了制度创新的理论,认为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就会创新。戴维斯和诺斯还解释了对现存制度安排外部利润的认知和能影响它们内部化的安排创新之间存在时滞的原因。
诺斯等人的研究引起了很大反响,拉坦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对这些研究的综合以及升华。他认为,制度变迁不仅是由舒尔茨和诺斯讨论的对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而且也是关于社会与经济行为以及组织与变迁的知识供给进步的结果。此外,拉坦还讨论了经济和政治市场对制度创新的潜在需求与供给转变为制度组织与运行的实际变迁方式的作用,这里他尤其关注关于官僚主义行为和集体行动的问题。
林毅夫在其文章“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诱致性创新与强制性变迁”中对制度的功能、制度不均衡的原因等进行了研究,作出了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区分,并吸收经济学家近年来对国家与意识形态的研究,强调了这两方面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他认为,人之所以需要制度,是因为一个理性人能力的有限性,他在做决策时要支付信息费用,以及人生活环境的不确定性。因而,制度一方面确保生命期的安全,另一方面促进与他人的合作,将外部效应内在化。他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前者指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指由政府法令引致的变迁。由于制度安排不能获取专利,诱致性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对此,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人们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工具,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林毅夫则在文章中指出,成功的意识形态执行这些功能的机制是通过给个人提供选择性激励来实现的,其信念能起到弱化“搭便车”、道德危险和偷懒的功能,但只是弱化并不能彻底消除,这时就要靠国家干预,即强制性变迁来补救制度供给的不足。但是如果制度变迁会对降低统治者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统治者的生存,国家也可能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不均衡。而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和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二者都属于政策失败。
四、简要评述
在很大程度上,财产权利是人类经济行为的起点。人们的生活行为和经济行为不得超过财产权利的边界限制,否则就会导致利益纠纷,引起社会的混乱。纵观人类走过的历程,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无不与财产权利观念的演进和制度的变迁息息相关。在影响人们行为决策、资源配置和经济绩效的诸多制度变量中,产权的功能显然重要。如何在人们现有的财产权利观念和经济组织形式的结合点上构造出能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财产权利制度,使企业追求自己目标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目标的要求,是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同时社会财产制度的变迁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经济的转型要求整个社会转型跟上,否则就会出现体制上或功能上的障碍,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
本书所收集的这些产权与制度经济学派的经典性文章,基本反映了这两个学派的分析特征、重要假说和政策意义,使人们对产权和制度问题有立足于标准经济学意义的深层理解,对于研究我国改革和现代化进程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扩展性阅读文献
[1]杨建龙.试析《社会成本问题》与“科斯定理”[J].西北大学学报,1997.(3).
[2]姜建强.阿尔钦—德姆塞茨之谜:一个交易费用解释[J].世界经济,2007.(2).
[3]刘文革,刘婷婷.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评析[J].学术交流,2007.(3).
[4]赵子忱.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的产权思想辨析[J].南京大学学报,1998.(1).
[5]李建德.站在科斯的肩膀上[J].制度经济学研究,2011(1):9—35.
(作者: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玢蕃)
奥利弗·E·威廉姆森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On Enterprise Contract and Market Contract④
④[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Oliver·Eaton·Williamson)著段毅才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一、作者简介
奥利弗·伊顿·威廉姆森(Oliver·Eaton·Williamson,1932— )是美国著名制度经济学家。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担任“爱德华·F·凯泽”名誉企业管理学教授、经济学教授和法学教授。2009年因“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分析,特别是对公司边界问题的分析”荣获诺贝尔经济学获。主要研究企业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他对科斯的经济理论进行了细化和发展,把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交易费用思想发展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为分析企业的产生和企业边界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
主要著作有《市场与等级制》(1975)、《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1985)、《交易成本经济学》(1987)、《反托拉斯经济学》(1987)、《治理机制》(1996)等。其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一书集中了威廉姆森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组织理论的研究成果,是其企业理论的奠基之作。
二、本书精要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把所有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抽象为契约,针对不同性质的契约分析选择相对应的治理结构;第二部分,分析不同治理方式的交易费用,对不同治理结构进行制度对比分析。
按照康芒斯等人的制度经济学传统,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威廉姆森强调,所有的交易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契约(contract)。由于人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是指“人们意图理性地行事,但是只能在有限程度上做到”(Simon.1957)和机会主义(opportunism:是指用欺诈的手段来算计的行为),再加上资产专用性(是指一种专用性投资一旦做出,不能转为其他用途,除非付出生产性价值的损失,它包括地点专用、物质专用、人力专用、专项用途、商标专用以及临时专用),导致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是不完全的(incomplete)。为了支持长期不完全契约,需要将资产专用性、价格和保障措施综合起来考虑,即根据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将契约分为不同的类型。尽管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不断变化的,但在这些巨大的变化中存在共性因素。对市场的诸多纵向限制,工作的组织,工会组织,现代公司(包括联合企业和跨国公司等),公司的治理问题,政府的监督以及大多数反垄断的做法等等”,其实都是纵向一体化这一问题的各种变化形式。“人们在签约时反复使用的是一种完全相同的框架——都是包括技术、价格及治理等内容。”各种不同性质的交易或契约对应于市场、混合形式或科层这些不同的治理结构,以交易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将所有交易还原为合同,根据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将合同分为不同的属性,分别对应不同的治理方式,通过比较不同治理方式的交易费用,就可以进行比较制度分析。
三、论著内容
1.经济活动的本质是契约,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将契约分类并对应不同治理方式,以最小化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