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要评述
《冲突的策略》一书运用非数理博弈论理论,通过对博弈论进行重新定位,建构了一套概念框架描述相互预期的困境,并借此将各种零散的理论统一在一起。作者将非数理博弈论应用于国际关系领域,开创了用博弈论作为社会科学分析工具的新视角。本书对经济学界和其他社会科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启发了后续研究者对历史性危机事件进行详细的讨价还价分析,同时,它对冷战时期的军事理论家和实践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理解超级大国之间的威慑和裁军问题有所启迪,对“战略研究”这一学术领域的发展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小斌,夏国风,译.罗伯特·奥曼和托马斯·谢林对博弈论的贡献:对冲突与合作的分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27(11).
[2]朱小梅,田贤亮.托马斯·谢林非数理博弈理论评介[J].经济学动态,2001(1).
[3]程凌.罗伯特·奥曼和托马斯·谢林的贡献[J].经济评论,2006(1).
(作者: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黄明香)
奥利弗·哈特
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
Firms,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①
①[美]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著费方域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一、作者简介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1948—),是哈佛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曾任教于伦敦经济学院(LSE)和麻省理工学院。国际公认的合同理论(Contract theory)、现代厂商理论(the theory of the firm)和公司财务理论(Corporate finance)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契约理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和法律经济学。
哈特在企业与公司财务理论两个方面的研究成果系统化地浓缩在《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一书之中,该书被誉为是继威廉姆森(Williamson)《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985)之后的又一部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新制度经济学著作。
二、本书精要
本书从不完全合同这个全新角度重新审视微观经济学和产权理论、企业理论,特别是对合并理论、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的所有等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作者关于“不完全合同”的理论是对产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也产生了激烈争论,特别是聚焦于其理论基础——第三者无法验证问题。因此,在本书中,作者旨在证明两个观点——合同的不完全性和权利——可用来理解许多经济制度和经济协议。合同的不完全性即合同双方不可能详尽地把全部可能发生的情况中的责任和义务写进合同,由此引发权利和控制的有效配置问题。这是哈特的“新产权理论”与“旧产权理论”的重要差别。哈特认为在不完全合同的框架中研究企业的财务合同与结构安排是最为有力的分析工具,“控制权”变量的引入把财务工具在本质上看作是一种产权安排的工具,是研究企业财务安排时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三、论著内容
1.关于不完全合同理论
在该书第一篇中,作者首先介绍了创立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动因。作者不满意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黑箱”假设,也强烈批评代理理论脱离现实地设想当事人能够设计出完全合同,同时,也批评交易费用经济学未能真正阐明一体化会弱化套牢问题的原因,针对这种状况,Grossman和Hart等发展起一个被称为“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分析框架,即GHM。
不完全合同理论是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首先基于Grossman关于合同不完全性的基本思想,即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尤其是与专用性投资相关的许多重要变量即便可以被当事人双方观察但是却不可被第三方证实,因此现实中当事人难以签订能够自我实施的或者被第三方低成本强制实施的完全合同。这就意味着现实中的合同通常具有不完全性,并成为机会主义行为的根源,如何解决与专用性投资相关的敲竹杠问题成为不完全合同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三方不可证实性使得大多数问题不能通过司法体系解决。不完全合同理论还特别细致地提到,合同不完全就意味着初始合同存在着缺口和遗漏,那么当发生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件时谁拥有如何处置资产的权利,即剩余控制权就变得非常重要。
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逻辑简单地归纳为:关键变量的第三方不可证实性→合同不完全→再谈判不可避免→机会主义行为→剩余控制权的事前安排决定着谈判地位→控制权(财产权、权力、权威)的事前配置很重要。合同不完全性、再谈判和控制权是其中最基本的元素。
一般而言,一个不完全合同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修正及重新协商。那么,在给定各方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弥补漏洞的条件下,为什么合同的不完全性还那么重要呢?原因在于,重新协商过程会产生多种成本。其中有些是事后成本,产生在重新协商的过程本身中,有些则是事前成本,由对重新协商的预期而产生。第一,各方可能会对修正合同的条款争论不休。关于剩余分配的争论丝毫无助于总的生产目的,而且由于它既耗时间又浪费资源,所以是无效率的。第二,不仅事后的讨价还价过程是有成本的,而且由于各方具有不对称的信息,所以他们可能达不成有效率的协议。在著名的GM-fisher案例中,假定在重新签约阶段费舍公司知道生产车身的当前价值,而通用公司却不知道(它只知道生产成本的概率分布),通用公司可以给予费舍公司具有吸引力的价格(足够百分之百地弥补费舍公司的成本),以此来确保车身的供应。但是,这个代价过于昂贵,因为在成本较低的时候,通用公司的支付就有点过多。通用公司在知道成本较高的时候费舍公司将拒绝供应(即使车身的成本小于它对通用公司的价值)的情况下,可能偏好较低的价格。换句话说,通用公司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将肯定导致有利的交易不得实现。
2.关于产权分析
由于不能很好地解释当两家企业合并时会发生什么变化,因此引出产权观点。作者认为,既然合同不可能对每一种可能情况下资产使用的所有方法都作出规定,那么在决定合同未提及的用法时就产生了矛盾,按照产权观点,有关资产的所有者拥有这种权利,即一项资产的所有者拥有对该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亦即可以按照任何不与先前的合同、惯例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用法的权利。当两个企业进行合并时,合并的收益是收购企业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增加,因为一方面既然它获得了更多的剩余控制权,所以它就将得到这种投资所创造的事后盈余的更大部分。另一方面,合并的成本是被收购企业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激励减少,因为既然它只拥有较少的剩余控制权,所以它就只能得到由它自己投资所创造的事后盈余增量的较少部分。
产权理论一个比较简单的含义是,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如果一方有重要投资决策,那么他就更有可能拥有资产,因此,组织中的低层雇员通常不会拥有重要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该理论的第二个含义是高度互补的资产应该被置于共同所有权之下,与互补性资产应该被一起拥有的观点相关联的是递增的规模报酬会导致大型企业形成。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下,一笔大资产比规模是其一半的两笔资产更具有生产力,在最佳的状态下,大资产的合并将会被选择。
关于严格互补的和互为独立的资产的分析,可以对斯蒂格勒所提出的著名观点作出解释。斯蒂格勒认为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中的产业将以合并为特征,因为这些产业太小,不足以提供专业化的供应服务(这种服务是受制于递增的规模报酬的)。因此,企业将作出它们自己的投入。但是,随着这些产业的扩展,最终就会出现专业化的供应商;由于它们的效率更高,所以非合并状态将成为最佳。本书的分析与这一点是相吻合的。当产业只有少数几家企业(也许只有一家)时,投入的购买者与投入的供应者的互补性是很大的,因为可供选择的交易伙伴很少。因此合并是最佳的。但是,当市场大到足以支持许多购买者和供应者时,任何一个单独的购买者和供应者之间的互补性就变得很小,因而就意味着非合并状态是最佳的。
3.关于企业财务结构问题
本书主要运用不完全合同理论来解释公司的财务结构,这是同产权问题紧密相关的另一个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许多著名经济学家长期争论未决的问题。立足于合同不完全和控制权安排极度重要的思想,作者进一步指出完全合同的框架不是研究财务问题的有效工具。因为合同完全就意味着合同签订之后不会有任何事情要留给债权人去决定,也没有任何事情需要股东投票表决,所以产权分配与财务结构安排都变得无关紧要了。结果,许多现象都无法在完全合同的框架中找到答案。
在私人企业的最佳合同安排中,作者引入了“企业货币收益流不可证实”的假设。在此假设下,那种只规定了最终剩余索取权但又具有永续性权益的资本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因此只有那种合同明确规定还本付息的“债务”才会发生,并且它可以遏制企业家“盗窃”企业现金流。在此思想下,作者分别讨论了两时期和多时期的最佳债务合同模型,并由此证明了关于“资产应该与负债相匹配的传统智慧。即负债要么与收入流匹配,要么与折旧匹配。或者说持久资产应该由长期负债来支持,而流动资产应该由短期负债来支持”。
在公众公司的资本结构决策中,除了企业家受到财富约束之外,作者还进一步假设单个投资者也受到财务约束,以至于公众公司的股东小而分散,难以克服搭便车问题而对经营者实施有效控制。为了使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最大化,在资本结构中就应该加入恰当的债务。因为债权的清算压力会迫使经营者停止营造自己的帝国。具体来说,短期债务在促使企业收缩方面具有首要作用,或迫使经营者支付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长期债券可以限制新资本流入从而阻止企业过度扩张。
在破产程序方面,作者认为一个好的破产程序应当具有以下特征:应该最大化债权人的事后总所得;应当严惩经营者但又不至于诱使他们不惜一切代价来避免破产;应当保留索取权的绝对优先权。
在公众公司的投票权结构方面,对债务在控制企业家/经营者的作用加以讨论之后作者补充了对股权的分析。他认为在股份分散的情况下,那些通过大量收购公司股票并获得控股地位的接管活动能够对经营者实施有效控制;但是,公司的投票权如何在证券之间配置对接管活动的有效性有着重大影响。基本结论是:在通常情况下,一股一票的投票权安排是最优的,因为违背该原则会产生非效率的结果——那些劣质竞争者(在位者)会高价收购那些高投票权的股份而无效率地接管(继续控制)企业。总之,一股一票原则之所以最优,并不完全是因为它给予了股东恰当的决策激励,而是因为迫使那些想要获取公司控制权的人去取得与这种控制权相对称的公司股息流份额。
四、简要评述
《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一书可以称作新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此书以不完全合同思想为基础,阐述企业剩余控制权的作用,代表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关企业和产权理论的最前沿状态,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由于产权和企业一直是中国经济研究和经济改革的热点,对中国改革实践也有一定启发,比如要遵循企业遵循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在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机制等。
扩展性阅读文献
[1]伍中信,冯力涛.新产权的经典之作——评哈特教授的《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J].财会通讯,2001(08).
[2]杨其静.企业与合同理论的新阶段:不完全合同理论——兼评Hart的《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J].管理世界,2005(2).
[3]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
(作者: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栋)
乔治·J·斯蒂格勒
价格理论
The Theory of Price①
①[美]乔治·J·斯蒂格勒(George Joseph Stigler)著,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
一、作者简介
乔治·J·斯蒂格勒(George Joseph Stigler,1911—1991)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出生于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曾就读于西雅图华盛顿大学、西北大学、芝加哥大学。后在爱荷华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布朗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任教。斯蒂格勒对经济学的许多领域都有建树,他是芝加哥学派在微观经济学方面的代表人物,是信息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对社会管制政策提出精辟批评,力图论证“看不见的手”在当代仍可获得良好的效果,主张实行自由市场制度,反对垄断和国家干预,也被称为“管制经济学”的这一重要研究领域的创始人之一。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赞誉他是“以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法律与政治问题的开山祖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