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两性民俗
社会规范是生活在同一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以习惯的或条文的、默认的或明确的方式所认同的,对所有社会成员均具有道德上或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两性关系,既涉及到婚恋观,也不得不谈及家庭伦理道德乃至性禁忌。
一、土家族情歌中女性的婚恋观
1.对爱情与婚姻的渴望
青年男女对爱情充满渴望,这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自然要求。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组成家庭,家庭组成社会,所以婚姻的缔结也是作为社会角色的需要。土家族地处重山之中,经济生产以传统的山地农业为主,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并在长期的劳作中形成了一定的劳动分工,男子多从事野外劳作,而女子多从事家务和手工劳动。男女生活在一起,互相协作,都希望得到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
如:
十八姑娘未出嫁,花心花意乱如麻,背到爹娘常叹气,当到哥嫂假绣花。
十八姑娘坐高楼,手拿丝线锁鞋口,看到梁上燕双飞,不觉针戳手指头。
十七八岁姑娘家,独坐闺中懒绣花,想到红尘阴阳事,心里好像猫爪抓。
这些情歌反映了土家族姑娘向往美好爱情的思想感情,情窦初开的少女对异性已经产生了爱慕心情。爱情一旦萌芽,它就成了人们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之一。
2.追求爱情的主动态度
在土司统治时期,以歌为媒,恋爱、婚姻享有很大的自由权,女性在追求爱情的行动上享有同男子同样的权利。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同时也决定了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由于土家族地处偏远山区,生产力低下,女性的劳动作用不容忽视。女性在维护家庭生活和生存上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她们同男人一起劳动,农家女子不像长期被禁闭在深闺小院的大家闺秀,她们所从事的劳作如栽秧、薅草、采茶,均为男子所不及,并承担大部分的家务,所以土家族女性享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多的自由。特有的劳动方式和习惯,让男女得以广泛地接触,劳动之间的交往和大自然的陶冶,促使他们相互了解,产生爱慕之情。这种感情是他们在劳动、斗争和交往中产生的一种共同创造幸福、追求理想的强烈心愿,而感情的表露与传达,往往通过歌声委婉实现。
在“以歌为媒”的社会婚恋背景下,人性人情得到了较自由的舒展,特别是女性的心态和个性得到了真实坦率的显露。她们对于内心的隐秘敢于大胆地吐露,虽害羞却不拘谨,对于意中人敢于主动追求,与男性享有同样的自由权利。正如歌中所唱的:
姐儿今年十七八,媒人踏破铁门槛。不是赶来就是骂,姐儿要自己找婆家。
土家族女性主动追求爱情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土家族情歌中的试探歌、赞美歌。女子可主动吟唱向情郎示好,人们并不以此为羞,这是女人的自由权利,这与汉族“足不出户”的闺中小姐的“闺范”礼教有很大的不同。如:
妹(郎)在高山打绣球,郎(妹)在平地看黄牛。
绣球打在牛背上,看你抬头不抬头。
郎唱山歌河边行,
鲤鱼出水听歌声,
鲤鱼翻动河中水,山歌打动妹的心。
这类情歌是在恋爱初期吟唱的,是女青年想跟自己心仪的异性有进一步接触,想确立恋爱关系,但又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意,所以,唱一首试探歌,表明自己的心思,给对方一个选择的机会。这种在感情上试探性的歌谣,可由男方对女方先唱,也可由女方给男方先唱。在对爱慕者的追求上,男女是平等的。如果双方有意,才能发展爱情,否则就此结束。
3.追求爱情与婚姻的统一
土家族人“以歌为媒”,追求自由恋爱。在爱情、婚姻上看重你情我愿,讲究两人心灵的沟通,情感的融合。恋爱关系一旦确立,双方在对待爱情的态度上是一心一意、忠贞不渝的。如:
山上青松根连根,哥妹结交心连心。二人梦里不分离,日日夜夜情意深。
哥妹情意重如山,万古千秋唱不完。若要我俩情意断,除非天塌黄河干。
爱情的力量是巨大的,一旦遇到破坏爱情的“恶势力”青年男女便会奋起反抗,显示了土家族儿女不畏强暴,视死如归的坚强决心。
如:
要修高楼不怕高,要爱情妹不怕刀。刀子口上舔蜜吃,断了舌头要相交。
树大不怕风来摇,好田不怕水来淘。只要两人情意好,哪怕爹妈动斧刀。
婚姻是构成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土家族人民有着粗犷。
豪放的性格和较为自由的交往天地,勤劳的土家族女子“纺绩室中,盍饷野外,负篓与背,上山采薪,下田薅草”,男女青年通过在社会劳动中广泛接触,加深了解,产生爱慕之情。这种基于一定劳动生活基础所产生的爱情,体现出一种男女权利统一的原则和爱情与婚姻统一、婚姻与幸福统一的婚恋观。如:
昨日与姐同过沟,二人低头看水流。郎说一锄挖个井,姐说细水放长流。
柑子树,柑子叶,柑子好吃树上结,日里跟着干哥走,夜里跟着干妹歇,干哥干妹离不得。
这类情歌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感情共鸣。这种共鸣是爱情必不可少的。黑格尔说:“爱情里确有一种高尚的品质……显示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美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与另一个人达到统一。”这种统一,本质是爱情与幸福的统一。
但也有一些在劳动与生活交往中产生了爱情,却因为一些封建礼教很难成为现实,于是产生了许许多多的相思歌。这些相思歌表现了土家族儿女拼命挣扎,不愿使自己的婚姻变成悲剧,他们要把握自己的命运,追求爱情与婚姻的统一。
如:
哪怕爹娘家法大,哪怕县官动王法。天塌下来一齐顶,压死棺材埋得下。
4.重情重德轻财
重情义是从人的本性出发,从人的思想出发,它已脱离了原始人类只以性为目的乱婚、群婚等原始择偶制。原始社会婚姻的主要目的就是繁衍后代,保证种族的延续,是毫无感情可言的动物性的延续方式。随着时代的演变,文明的发展,两性间产生了更高级的情感追求。“爱情既以互爱为前提,以精神追求为目的,那么被爱者的愉快和幸福便与自己的愉快和幸福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爱情的魅力使双方的等级观念和尊卑意识彻底消失。”重情重义是把精神形态放在第一位,而忽视物质形态的存在,是精神上的追求与取舍,是不受物质利益所诱惑的纯洁而崇高的感情追求。就像歌中所唱的:
妹只要郎有情义,哪个要郎有钱米。只要两人情义好,酸菜胜过海参茶。
恋哥要恋有情哥,别嫌贫穷房屋破。只要两人恩爱深,缺少吃穿也快活。
土家族人在重情的同时,也注重对方的品德、才干,不受世俗等级观念的影响,是来自大山深处的爱。如情歌中所唱:
园中蝴蝶采花忙,情妹唱歌赞情郎。油头滑嘴妹不爱,爱郎老实人在行。
高坡起屋不怕风,大河行船不怕龙。恋哥不在人乖丑,只要肯做人心忠。
5.对自由幸福生活的追求
在重庆土家族地区,山民“杂居溪洞,都是蛮獠……礼法之道,故不知之。”这里的乡民性情豪放、行为自由,较少受到各种行为规范的束缚。冯梦龙云:“但有假诗文,无假山歌”,渝东南山歌多有真实的内容和真切的情感,不作纯粹形式的装饰和雕琢。它们对于是非好恶直言不讳,敢笑敢骂不加掩饰,最直接地表现现实生活本身的美,表现人们对自由理想的追求。
土家族山歌以情歌为主,有所谓“十对男女九对歌,十首山歌九情歌”的说法。光绪)《秀山县志》曰:“……东南边村俗近苗峒,则群聚歌唱,相答多男女之词,表白大小。”可见以聚会唱歌来求偶的现象已很普遍。这里的青年男女多参加各种歌会,以对歌相爱结婚。有的以山歌作为爱的“盟誓”:
情哥哥来请放心,翠竹同林根连根;
妹是后园芭蕉树,年年换叶不换心。
这是热情洋溢,勇敢大胆的情感抒发。山歌以“翠竹”、“芭蕉。”
作比,以“根连根”、“不变心”来表现青年男女对爱情的忠贞。
有的用山歌表达对自由、美好爱情的渴求:
月亮出来亮堂堂,对直照进情妹房。
情妹房中样样有,多个枕头少个郎。
两人并肩手牵手,夜睡梦见同妹游。
醒来什么也不见,心酸落泪湿枕头。
这种情歌唱白不限于未婚男女,已婚男女唱起来依旧情意缱绻。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这个深受封建礼教约束的国度里,许多汉族地区,已婚男女一般都较注重礼仪和行为规范,但在渝东南地区,山民质朴豪放,无论妯娌还是弟嫂只要到了地头田间,其言行往往表现得大胆,甚至有点放肆。如:“远望嫂儿白蒿蒿,好比田中嫩谷苞;心想变个油啄母,一翅飞去抱住腰。”虽然山歌多是为了“散闷”而即兴演唱,当时所发之词、所抒之情也多只为热闹而来,不过这并不影响山歌情感的真挚。
“改土归流”以后,汉族的封建礼仪文化与生活范式逐渐成为山民的行为规范,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也逐渐为包办婚姻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土家族妇女就以“哭嫁”的形式来表现她们对封建包办婚姻的反抗和对自由幸福的向往。如抨击重男轻女的封建伦理时,新娘与“陪哭”的姐妹对唱:
我和哥哥同根生,生死贵贱命不同。
下贱的妹妹赶出去,哥哥在家做贵人。
“哭媒人”更是抨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给妇女带来的痛苦:
背时媒人是条狗,那头吃了这头走。
一个猪头两颗牙,媒人吃了死全家。
二、性禁忌
性别,是人类生理构成的客观实在,同时,它又带有浓厚的社会生活的文化印痕。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中,性别的区分有着不同的文化风貌。在中国,男女分别的界限是始终被强调和看重的。男女之间存在着许多严格的、不容忽略的禁忌信条。性禁忌是人类对自身性行为的一种戒律,包括在特定的时间、场合、对象之间禁止发生的性关系。它们大体上表现在男人和女人的性分别、男女之间的性诱惑、男人对女人的性压迫、男人与女人对于神明的性亵渎等等几个方面。
1.性诱惑禁忌
性分别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止性诱惑。男女的标志越明显,性隔离就越容易实施。实施性隔离,被认为是制止和抵御性诱惑的有效措施。因此,分别出单方面的男女性别之后,还要进一步防止男女之间的性接触和性混杂,所谓“男女不同群”、“男女授受不亲”。
中国人过去一直主张男女之间相互避忌,男女之间一般不说话、不相视、不拉手、不互赠礼品,以防被人猜疑有性行为的发生。只有儿童时期才不避嫌疑,所谓“两小无猜”。土家族禁忌男人跟姑娘开玩笑,并不准外人和姑娘坐在同一条凳子上。《中国礼俗学纲要》云:
“男女之嫌疑,如何辨之,则如男女不同坐,不共巾椸,乃至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以此礼避嫌疑,复以此礼保证其分辨也。”这些古训礼教,来自民间风习,也在后世民间风俗中反映出来。“男女不同坐”,不但素不相识的男女是如此,即便是亲兄弟姐妹之间也是如此。姑、姊妹、女儿,已嫁而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不但在私下里是如此,在公共场合也如此。直到清末民初,在戏院看戏还分男席、女席,男女看客是分开来坐的,即使是夫妻也不例外。再往上溯,中国古时一向禁止妇女观剧,谓之“有伤风化”。
2.性压迫禁忌
在封建社会中,妇女被视为万恶之源,是一种堕落、邪恶的象征。女性常常要受到男性的压制,男女是不平等的。有些俗语听起来是尊重妇女的,比如“男不同女斗,鸡不同狗斗”、“男人不问女人疾”等等。实际上仍是一种大男子主义的表现。遵从这种信仰的人并不是为了尊重女性,而是怕失去了男子的权威性、优越感,是鄙视妇女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其对妇女心理上的损伤、侮辱则更甚。旧时,对妇女的歧视、压迫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一般男人从事的活动,女人不便不能参与。“妇女无故不出户庭,不事耕获,不给薪水、不行鬻子市”成为旧时中国风俗中的普遍现象。
除了限制妇女的社会活动而外,对妇女的言行举止,即所谓“妇容”也有许多严厉的禁忌。比如,旧时禁忌妇女走路时抬头挺胸,否则便以为女子属“桃花克夫”型的,会压男人一头,克子克夫。只有男人才能挺胸抬头,女人则要低头细步,最好是靠墙根躲着男人走,把男子的夫权优势衬托得高高的,才符合对男权社会的崇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古时在妇女裙边或鞋面上缀上一些小铜铃,便称之为“禁步”。如此一来,妇女行时跨步稍大,即丁当作响,于是自己便恐失礼而缓慢下来。既然男女不能平等,不能一视同仁,不能平起平坐,那么就要分个高低强弱了。中国民间一直有着男尊女卑的民俗信仰,“男人大丈夫,女人小豆腐”是至今流传在童谣村语中的俗话。
在这种思想的基础上,民间俗信中便有许多忌讳男在女下或女在男上的信条。比如,假如男人在楼下,妇女禁忌上楼。必须上楼时,要示意男人避开,否则是大不吉利的。男人们也忌讳从晾晒着的妇女的衣裤下走过,那样如同女子从男人的头上跨过,是男人的耻辱和不幸。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就禁忌妇女的衣裤晾晒到过路的地方,禁忌妇女的衣裤晒得很高,一般妇女的裤子只能晒到厕所旁边。
对妇女的性歧视和性压迫甚至转化成为道德问题。封建社会里,男子可以娶三房四妾,女人则要“从一而终”,不得有任何失节的情事发生。女人最忌失节,失节便无颜面见人,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过去,许多妇女被封建礼教逼死在这一名下。民间习俗常以为妻必敬夫,视“怕老婆”、“气(妻)管炎(严)”为一种值得嘲笑的反风俗现象。女忌不柔顺,不从夫;男忌“惧内”、“管不住媳妇”。
这种风俗在绝大多数民族中都存在。旧时妇女一般没有大名,只有娘家姓,出嫁后,再加上婆家姓,婆家姓还要加在娘家姓的前边,称做“氏”,这就算是妇女的名号了。可见不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妇女都是受歧视受压迫的。现时期,男女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歧视、压迫女性的习俗是根深蒂固的,很难一下子消除,因此在生育、教养、升学、就业等等社会问题上仍然有所反映。
3.性亵渎禁忌
男人和女人都可能亵渎神明,尤其当被敬祀的神祇是有性别的而敬祀者又属异性时更为警觉。汉族农历八月十五夜,有拜祭月神的习俗;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有拜祭灶神的习俗。相传月神为女神,民间以为月神便是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嫦娥是后羿的妻子,因偷吃了王母娘娘的不死药,化为仙女,遂奔月为月精。因此后世禁忌男子拜月,以防亵渎了月神嫦娥。俗传灶神是男神,称做“灶王爷”,据说他每年腊月二十三日要回天宫述说人间的是非。因此民间常在那天祀灶。最早曾是由老妇祭祀灶神的,但后来改由男人祭祀了,妇女最多可跟在男人后边祭祀一下。
相比较而言,中国民间信奉神灵,男神多于女神,而且在生活中女性又是受男性压迫的。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有了灾祸发生,很容易地就被归罪于女性,被认为是女性亵渎了神明所造成的恶果。女子于是被认为是污秽的、霉气的,是灾星、祸水、丧门星等等,所以嫌恶的词汇都加在了女性的身上。重庆土家族禁止女人摸男人的头,他们认为男人头上有佛,女人摸男人的头是对男人的不尊重,也是对佛的亵渎。女人禁止在屋内大小便,男人倒无所谓。
许多民族都有女人经血脏的观念。禁忌15岁以上的女子爬上屋顶,对身怀有孕者要求更严;禁忌妇女在经期跨过泉水,否则泉水要干涸;也不能到河里洗澡,否则要天降大雨;禁忌妇女跨过锅台,否则会冲犯灶王。
民间以为女人的“不洁”、“晦气”、“不祥”、“霉气”是与生俱来的,是命中注定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对女性的经血的恐惧,以为是不洁的,危险的;另一方面也是性压迫、性歧视的结果。但是,为什么女人会亵渎神明呢?如果反过来想想看,神灵鬼魅是不是也有一点怕女人呢?是不是女人的经血对神灵鬼魅也有一点“煞威风”。
“破灵性”的作用呢?所以经血的“不洁”是否也有一种真正能够胁迫神鬼的东西呢?这是男人的力量中所没有的,是男人们所不能理解的,因此也为男人所嫉妒、所担忧,所以男子要竭力贬斥并视经血为污秽的东西,说它会损伤神灵和男人。因此,禁忌妇女们在白天洗涤、处理这些秽物,而且洗涤时只能站着不能坐着。此类衣物不能见太阳,一定要隐藏起来。经血最忌让男人看见,但民间也有以经血来行法术以制服鬼祟的。这时,经血又有其神圣的一面了。在生小孩的时候,男人是不准进产房的,否则,会被产妇的污血冲犯,会发生凶事的。按说这是妇女有理由阻止男人的时候了,但在旧社会里许多地方的风俗都规定让产妇离开家门到别处生产。可见即便是在性亵渎的信仰中,也仍然是不能摆脱性歧视和性压迫的。因此,性亵渎就几乎成为女性单独一方面的罪孽了。
性的区别是人类的客观实在,强调性别标志的风俗习惯也基本上是无可指责的一种文化现象,但是性压迫和性亵渎就是另一回事了。性压迫是有社会背景的,无论是在思想愿望方面,还是在实际社会行为方面,无论是在生理基础上还是在心理感觉上,男性对于女性的压迫都是有根据而无道理的。上文我们已经指出过,性亵渎中也充分体现着性压迫的作用,所以性歧视、性压迫是性别禁忌中的一个主要的谬误。如果就纯民俗学的眼光看,这种谬误的产生有可能是从人类的性别差异在形体、体质、生理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性行为的外观形态中得出的直感错觉。现在一些人还习惯于把某些人类的性行为描述为对女生的践踏、蹂躏、强暴、侮辱等等,或许这在野蛮时期里常常毫无掩饰地发生在人前的性行为的确会让人们觉得男性对女性使用强力是一种正常的,因而能熟视无睹的事情;而女性如果反过来如此这般地“欺负”男性就觉得很别扭,感到不那么自然、不那么正常了,这是一种自然的状态。这种自然的状态,随着人类生活的社会化程度不断地提高,得到了某种相应的补充和加强。
男性的生理方面的优势使他们更多地担起了人类共同生活中的重负。女性的劳动成了从属的地位,因而在经济上,女性对男性有了依附关系,这就进一步扩大了性别之间的差异,使男性更占据了优势,男人主持的公共事务越多,女人就越会退缩到家庭的小圈子里去,女人的地位越来越低了,直到任凭男人摆布的境地。这里边就出现了许多不纯粹属于风俗习惯的而是属于上层文化的问题了。也就是说不纯粹是民俗学的问题而是社会学的问题。但是不管怎么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两性间的性歧视、性压迫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到是一个谬误。这种谬误正在逐渐地被人类自觉地克服着,两性平等、男女一样的观念正在日益深入人心。
现在这方面的禁忌也正在消失和减弱着。这是令人欣慰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禁忌:
孕妇禁忌:妇女孕期,家中不得搬动大中型东西,不得在家中动土,不得在墙上钉钉子。在人们心中,孕妇是“四眼人”不吉利,因而孕妇的自我规范与抑制很多,如不准参加别人的红白喜会,不准坐在别人或自家的大门槛上,这样会给别人带来霉气,还会影响胎儿的发育。不准吃蛇肉、狗肉、兔肉,违禁会生产畸形儿。还有不准孕妇祭祀神灵,上灶做饭,认为会冲撞神灵,从而导致婴儿流产,甚至人们做豆腐,都忌讳孕妇看见,否则豆腐就做不好。如此这些,使孕妇处处克制,事事小心,以免招来灾祸。
产妇禁忌:不准在娘家生育小孩,否则冒犯神灵,招致娘家家道不兴,人丁不旺。产妇生产时,禁止让外人知道,认为多1个外人知道此事,产妇就会迟1个时辰生小孩,多受痛苦的折磨。产妇禁吃牛肉,吃了小孩就不会说话;禁吃白毛鸡,否则会引来白虎邪神,给小孩带来灾祸;禁吃鸭肉、鸭蛋,不然小孩走路会像鸭子一摇一摆。婴儿出生3天,产妇不得出产房;7天之内,产妇不得进灶房,否则会得罪灶神菩萨;未满月时,绝不能到别人家走访,以免给他人带去不祥。
一般而言,在两性禁忌方面,土家族人禁生人当着父母面同闺女开玩笑,禁生人在火坑边坐媳妇的座凳;客人歇宿,听从主人安排,忌男客乱窜媳妇闺女房;结婚时,抬花轿者,切忌已婚男子,非得要未婚青年(当地人称黄花郎)不可;男子外出行猎、经商,忌出门就碰见女人。
在两性关系上,重庆土家族在土司时期有初夜权一说。酉阳后溪在解放前有此俗。后溪白姓为大姓,村落族长均为白姓。凡非白姓女子与非白姓男方结婚,白姓族长有权享有新娘的处女初夜权。
换句话说,新娘新婚的第一夜,族长取代了新郎的圆房位置。由此,该地许多非白姓族民均改为白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