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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福建特殊教育行政研究(1)

第一节 福建特殊教育体制研究

特殊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管理。特殊教育的健康运行需要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机构做保障。本章在阐述教育制度和教育体制的基础上论述了福建特殊教育体制;在阐述我国特殊教育规范的基础上论述了福建特殊教育规范。另外,还论述了包括特殊教育行政机构、特殊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在内的福建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和包括普通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机构在内的福建特殊教育实施机构。

一、教育体制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有机构成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种种规范、规则或规定的总和。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业余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等,还包括各机构间的组织关系、各机构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它的设立主体是国家。教育制度是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化的体现,是一个社会赖以传授知识和文化遗产以及影响个人社会活动和智力增长的正式机构和组织的总格局。

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统一体,它是由教育的机构体系与教育的规范体系所组成。教育部作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主要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各直辖市设有教育委员会,各省、自治区设有教育厅,各地方市、区、县设有相应的教育局或教育办公室。

二、福建特殊教育体制

(一)特殊教育体制

特殊教育体制是由特殊教育的机构体系与特殊教育的规范体系所组成,其中特殊教育机构是特殊教育体制的载体,特殊教育规范是特殊教育体制的核心。特殊教育机构体系主要由特殊教育实施机构和特殊教育管理机构组成。特殊教育实施机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则包括特殊教育行政机构和特殊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特殊教育规范体系是指为保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正常运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和,它规定了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从而规范整个特殊教育体制的运作。

特殊教育实施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构成了特殊学校教育体制;特殊教育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结合,就构成了特殊教育管理体制。特殊教育管理机构中的特殊教育行政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结合,就构成了特殊教育行政体制;特殊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结合,就构成了特殊学校管理体制。所以说,作为特殊教育体制的具体表现形式,特殊学校教育体制和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包括特殊教育行政体制和特殊学校管理体制)都是一定机构与一定规范的统一或结合。

(二)福建特殊教育体制

从教育的水平与层次来看,特殊教育体制一般可以划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从小学就开始实行,从层次上看一般分为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在特殊教育发展较快的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是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而对大多数国家而言,主要是发展初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我国的法律和法规对特殊教育体制的内容和发展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修订)第22条规定:“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规定:中国特殊教育体系应该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第26条规定:“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目前,福建特殊教育体制一般包括残疾幼儿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初等职业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含职业高中)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四个层次。

1.残疾幼儿学前教育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主要指对学龄前(0~6岁)缺陷儿童提供治疗、补偿性教育和功能康复训练,使残障儿童在学前期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第10条规定:“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1)残疾幼儿教育机构;(2)普通幼儿教育机构;(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4)残疾儿童康复机构;(5)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年)第2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具有康复和教育功能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目前,福建独立设置的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有厦门心欣幼儿园、福州福乐幼儿园;福建市直特殊学校开办了残疾幼儿学前班,一些县级特殊学校也开办了残疾幼儿学前班。以泉州市为例,有残疾幼儿学前班的特殊学校有泉州特殊教育学校、鲤城区开智学校等;另外,泉州残联系统的聋儿康复中心以及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也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幼儿进学前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包括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初等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第1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对因身体条件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年)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2009-2010学年统计数据显示,福建省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有73所,其中市级学校有:福州聋哑学校、福州盲校、福州星语学校、莆田特殊教育学校、宁德特殊教育学校、泉州特殊教育学校(包括聋校、盲校、低视力学校、孤独症教学部)、厦门特殊教育学校、漳州聋哑学校、南平盲聋哑学校、三明特殊教育学校和龙岩特殊教育学校等。福建省还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班。福建省最早的特殊班于1985年在福州市鼓楼区则徐小学创办。目前,福建所有地市开办了特殊班,以泉州市为例,2003年晋江市在内坑、东石、磁灶、陈埭等部分小学开办特殊班;2007年南安市在水头、诗山、康美等部分小学开办了特殊班。另外,福建省残疾儿童少年还进入普通小学与普通儿童一起随班就读,并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除了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外,还通过开设专门的职业教育课程或在学科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初等职业教育。

3.残疾人高中教育

残疾人高中教育包括特殊学校高中教育(或职高)、普通高中教育、职业高中教育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第25条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目前,我国残疾人高中教育的安置形式主要有盲校高中、聋校高中和各类特殊儿童在普通高中班级里的随班就读。2000-2007年我国特殊学校高中教育(或职高)的情况是:聋校高中呈上升发展趋势,盲校高中发展相对缓慢[雷江华,方俊明:《特殊教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年)第22条规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应当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各设区的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规定:“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设区市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教育。《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在设区、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和一些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教学校率先开展高中阶段教育。目前,福建省开办残疾人高中(或职高)学校主要是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如宁德特殊教育学校、福州聋哑学校、福州盲校、莆田特殊教育学校、泉州盲聋哑学校、厦门特殊教育学校、漳州聋哑学校、南平盲聋哑学校、三明特殊教育学校、龙岩特殊教育学校等。2013年泉州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校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是福建省第一所相对独立设置的残疾人职业高中。另外,一些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也接受残疾人随班就读,帮助他们完成高中阶段的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

4.残疾人高等教育

残疾人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规定:“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目前,我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其中大部分是肢体残疾和轻度的盲、聋青年)和正常学生一起学习;二是普通高等学校建立特殊教育学院(如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或开设特殊教育系或专业,主要招收盲、聋残疾青年学习各种专业;三是一些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采取与高校合作成人教育的方式,举办一些专业的大专班,招收残疾青年;四是成人高等教育的形式,残疾人通过职工大学、自学考试函授等渠道接受高等教育。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提出要“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办特殊教育有关专业,完善特教体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指出要“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年)规定“普通高等院校应当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提出要“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普通高校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设置更多适合残疾人学习、有利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增加招收残疾学生”。

目前,福建省特殊学校高中(职高)毕业的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进入普通高等院校与普通大学生随班就读(主要是肢体残疾青年),二是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或特殊教育专业(主要是听力残疾青年和视力残疾青年)就读,在我国办学历史比较长的特殊教育学院(或专业)有山东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教学院、中州大学特教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重庆师范大学特教学院等。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开始与福州聋校合作开办了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目前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为残疾人设置的专业有广告设计与制作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特殊教育方向),招收残疾青年就读。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从事企事业或机关等单位从事计算机网站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开设的主干课程有网站视觉形象设计、网络综合布线、服务器配置与管理、办公设备使用与维护、网络系统综合实践、商务流程处理、FLASH网站制作、企业网站制作等。该专业主要就业方向是各类计算机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担任计算机辅助设计、网络管理与维护、企业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软件系统管理与维护岗位工作,也可从事计算机硬件测试与维护、微机安装调试及维修、计算机外设维修等技术或管理工作。为拓展我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拓宽特殊教育专业方向,扩大招生规模,2013年总投资7200万元的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一体化基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该基地建成后,福建残疾人将有更多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就业方向将更加广阔。福建省将形成完善的从特殊幼儿学前教育到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第二节 福建特殊教育规范研究

一、国家特殊教育规范

特殊教育规范是调控特殊教育行为、由某种力量支持、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指示系统。作为整个特殊教育的调控体系,它主要包括特殊教育风俗习惯、特殊教育伦理规范、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和特殊教育政策体系等。这里主要讨论特殊教育政策法规。

特殊教育法规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保证了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特殊教育方面职能的实现,使特殊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政务院在《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对特殊教育进行了政策上的规定,但是,当时各地民政部门接管的盲聋哑学校和残疾人收容救济单位在性质上混杂不清,政务院1954年第10号通知规定:“原属民政部门领导之盲聋哑学校,如系独立设置,且为正规学校性质者,交教育部门接办;原附属在生产教养院内或以救济为主的盲聋哑学校或班仍由民政部门负责。”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才算步入稳定的法制化轨道。

20世纪80年代以来颁布和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

在这些法律中首先涉及特殊教育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其中第2章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第9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残疾人的法律,其中的第3章第18条至第26条是关于残疾人教育的条款。1994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残疾人教育保障的机制。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制定一系列的特殊教育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有:《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1957年)、《全国弱智教育经验交流会纪要》(1985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989年)、《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1994年)、《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中国残疾人“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发展纲要等。

1957年4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提出“当前盲童教育和聋哑教育的工作方针是:整顿巩固、逐步发展、改革教学、提高质量”。《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提出残疾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提出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措施是: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将手语、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纳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二、福建特殊教育规范

福建特殊教育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系列特殊教育规范的支持,主要规范有《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2011-2015年)、《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10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教综〔2010〕2号)等。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支持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到2015年,所有特教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扩大残疾人高等教育规模;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教育。出台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和特教教师津贴。在省市教研部门配备专职教研人员。

《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2011-2015年)提出:扶持特殊教育发展。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推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建立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部门协作机制。在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和一些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属特教学校率先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要求,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班)在校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建立残疾儿童少年的发现、鉴别、干预、跟踪和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医疗康复的水平和成效。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升职业技能,培养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奖励基金,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方面将特殊教育单列,并予以倾斜照顾。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10号)指出: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当前,我省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达28446人,占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在校生总数的81.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做出了积极贡献。《通知》对残疾儿童入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关于教育教学管理,《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研究和解决随班就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教育局要有专职或兼职特教干部具体负责随班就读工作;县(市、区)教研室要有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员具体指导随班就读教学工作,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学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具体负责。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要求切实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等。福建省有221万残疾人,涉及近800万家庭人口,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关于发展残疾人教育,《意见》指出:要在基本普及三类残疾人儿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办特殊教育有关专业,完善特教体系;支持师范院校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对义务教育阶段和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就读于高中的残疾学生提供助学金。加大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教研,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类别,科学核定教育编制,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例不低于1:3的标准予以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难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居家教育。逐步解决重度残疾、孤独症等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拒绝招收和歧视残疾学生,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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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是一个经济大爆发的时代,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保持一颗超凡的心态是需要强大的毅力和坚定的决心的。就是有着这么一个具备超凡心态的人,在忠于国家,忠于军人的职责,忠于人民的时候,因为一个他无法阻挡的阴谋而阵亡在异国他乡的战场上,他不甘心一个个战友在他身边倒下,他不甘心就这样死去,带着他超凡不甘的心他重生了,就看他如何逆势而行,顺势而起。。。
  • 千年花神妃子笑:芙华倾舞

    千年花神妃子笑:芙华倾舞

    她,不慕权贵,却享尽荣华;厌倦争斗,但依旧不容诋毁。处事不惊,从容淡定。她只是一个女子,却成为了两朝的宠妃,引起了三国的战争,得到了四位君王的独爱。她,艳冠群芳的温婉才女,遗世独立的芙蓉花神,为赏伊人玉娇颜,君王愿倾尽天下。一册静文,书写着她香艳华丽的传奇。东坡《洞仙歌》曰:冰肌玉骨,自清凉无汗。水殿风来暗香满。绣帘开,一点明月窥人,人未寝,欹枕钗横鬓乱。起来携素手,庭户无声,时见疏星渡河汉。试问夜如何?夜已三更,金波淡玉绳低转。但屈指西风几时来,又不道流年暗中偷换。
  • 英雄梦传说

    英雄梦传说

    在这个网站站一下人气,经过我的努力了,希望大家喜欢
  • 饕餮的供味

    饕餮的供味

    你相信吗?这世间有一个隐秘的门派,门中不乏烹饪高手,他们崇拜上古神兽饕餮,并为之提供供养以期利用神兽的力量达成自己的心愿。供养饕餮的美食不同于普通的食物,往往包含着这世间最复杂的情感和执念,让人食之忘我,我们姑且称之为供味。传说中只要为饕餮提供令它满意的供味,它就会满足你一个愿望。然而这些供味大多都被妖魔鬼怪所盘踞着,想要得到供味,门徒们往往要历经千险,有时甚至会搭上性命。我是尹伊,一个初入此门的实习小门徒。到底我会遇到哪些守护着供味的可怕恶鬼和妖怪呢?传说中嗜吃如命的饕餮,它的真实面目又是什么样的呢?且看本书为你解答。
  • 妖王溺宠:拐个蛇男当相公

    妖王溺宠:拐个蛇男当相公

    穿越落丛林?丛林有蛇男?蛇男很呆萌?拐回家去当相公!!ps:有个此恨绵绵无绝期的结尾,看了别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