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汉三个帮。在很多情况下做生意都需要采取合伙经营方式,不过在茫茫人海中要找寻到合适并且可靠的合伙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选人不当,就很有可能被弄得鸡犬不宁。因此要选合伙人就一定要注意选准选好,否则生意没做好,反而会弄得一堆麻烦。一旦决定采取合伙方式,公司之内就意味着会多一些负责人。作为企业要寻找合伙人应本着“互补”的原则,即自己的合伙人在专业知识、性格等各个方面可以和自己进行互补。这样,双方配合好的话便可以进行合理的分工、各司其职,进而提高公司的效率。当然,这里所说的“互补”必须是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在创业初始的时候如果连可靠的基础都没有,连合伙人的身份、背景都不清楚,那么即使是再互补也不能合作,或者即使是合作也需要十分的小心谨慎。
虽说“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但在与人打交道时还是不能百分百地信任加依赖。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是指虽然合伙人可能是自己的朋友,但当在面对金钱的诱惑时,谁也不能保证对方不会财迷心窍而中饱私囊。这种事情不要说在朋友之间,即使在亲兄弟之间都有可能发生。或者有人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将公司的利益出卖也不是没有可能。
若是哪一位不良的合伙人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将公司的银行户头结存通通提走的话,那么所有合伙人的血汗资本与赢利就会化为乌有不说,生意的运作也将会随着资金的短缺而骤然间搁浅。有些人虽然没有那么糟糕的将公司的财产带走,但却也有可能十分的具有野心,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行业了解之后想另起灶炉,独立门户。那么很可能原来公司的重要客户以及优秀员工都被他挖走。这样公司的元气也会大伤。
不良合伙人的面貌百态,手段各种各样。作假帐的、偷工减料的、亏空公款的等等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与他人合作,在不害人的基础上也要做到防小人。一般建议是生意人刚刚开始创业时,尽管十分辛苦困难,但最好还是自己独自创业;如果条件实在不具备,也要格外的小心。
常言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好朋友可以分担事业道路上的忧愁,帮助你一起打拼;好朋友也可能是你最佳的生意伙伴人。由于朋友之间已经有了很长时间的了解和认识,在各自的人格和个性等方面都有了很好的把握,所以很多人很可能会忽视,尤其是在创业初期,十分辛苦繁忙,有时候也顾不上朋友的那个方向。但是在商场,出卖朋友的人有很多。因此,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合伙公司的存在主要是建立在各个合伙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上。在合作之初,一般为了日后合伙人之间不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合作人之间都会写好契约,定好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合同之后要进行法律公证,如果遇到业务、利润分配等问题上的重大分歧时,合伙协议则是唯一可以遵循的根本大法,不至于让合伙人之间争得面红耳赤。
另外,做事情要着眼于长久。选好合伙人只不过是合伙做生意的第一步,在以后的合作发展过程中,还要随时提防合伙人之间出现内讧,即发生“窝里斗”事件。
历史上曾经赫赫有名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在洪秀全的领导下当时占据了大半个中国,势力强盛不可阻挡,让清朝政府全朝震惊。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洪秀全占据了南京并定都以后却完全丧失了斗志。除了在他的宫里吃喝玩乐,便无所事事。手下的韦昌辉和杨秀清因为水火不容而自相残杀,并且逼走了翼王石达开。最后导致好不容易打下来的“天国”土崩瓦解。
惨痛的历史教训无时无刻不在鞭笞着我们要做到小心谨慎。尽管在一起就是缘分,十分值得珍惜,但是也不是没有争执。在合伙做生意时,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过由于人多嘴杂,有的时候意见难以得到统一,即使是勉强通过最终的统一决议,也有很大的可能造成合伙人心理不舒服。这个时候就需要合伙人之间相互包容体谅,尽可能地修补彼此之间的矛盾。毕竟相聚一起共事十分难得,如果因为一时的某句话而生气造成生意泡汤,大家都没有好的结果。还是应了那句话,在一起争取共赢是根本。
当然,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如果出现严重的分歧或者出现像洪秀全的太平天国那样的局面,最好还是好聚好散。勉强维持合作关系,不但没有益处,时间长了还会激化各种矛盾,最终酿成不必要的坏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