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地方,可以称这一普通或平均水平为当时通行的自然水平,比如工资自然水平、利润自然水平或地租自然水平。如果有一种商品,它的售价刚好等于它被生产、制造乃至运送到市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按自然水平支付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那么它就是按自然价格出售的。
当商品的售价是自然价格时,它的价格就和价值相当。也就是说,自然价格刚好等于出售它的人所花费的实际费用。一般情况下,商品的原始费用都不包含再贩卖的利润。但是,如果再贩卖者以原始费用卖掉这一商品,他就得不到当地的一般利润,自然也会遭受损失。与其这样,他还不如将这一资本投在其他方面,以获得一笔利润。而且,他的利润收入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来源。因为,他在制造、运输商品的过程中所垫付的资本,不但包括了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还包括了他自己的生活资料。从大体上说,他的生活资料与他出卖商品所得的利润相当。如果商品出卖者没有从商品中获得利润,那么他就没有取回他所花费的实际费用,自然会因此而遭受损失。所以,一般商人出卖货物,都会定一个能获得利润的价格。虽然这种价格未必最低,却是他在长时间内可以接受的。这种情形,至少会出现在每个人都能随意变更职业的自由之地。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市场价格就是出卖它的实际价格。它和自然价格相比,时高时低,有时也和自然价格相等。商品的自然价格,由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构成,任何人想要购买商品,都必须支付这一费用。支配商品市场价格的,是商品的实际销售量与需要量的比例。如果一个人愿意以自然价格来购买某一商品,那么他就是这一商品的有效需求者,他的需求就是有效需求。比如,一辆由六匹马拉的大马车,绝对不是为了满足一个贫民的需要而送往市场出售的。因为对这个贫民来说,这种需求不是有效需求。当然了,有效需求不同于绝对需求,它不一定能促使商品销售的实现。
如果一个商品没有足够的供销量来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就不能让购买者得到他们所需的数量。即使他们愿意支付这一商品所耗费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他们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有些人为了得到这种商品,宁愿支付较大的价格。这时,竞争就产生了。这一商品的市场价格,自然也就升到了自然价格之上。决定市场价格上升程度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货品的缺乏程度;二是竞争者的富有和奢侈程度。竞争的热烈程度越大,价格上升的空间就越大。如果竞争者的富有和奢侈程度相同,就要看这一商品本身对求购者有多重要。因此,生活必需品在被封锁的都市或其他有饥饿发生的场合,总是特别昂贵。
相反的,如果这种商品的供销量超过了市场需求,超出来的那部分商品就要以低价卖出。即使未超出的部分是按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卖出的,全体价格也会随着那部分低价而降低。这么一来,这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比它的自然价格低。决定市场价格下降程度的,是超过额的大小。如果超过额过大,卖方就会急于把商品卖出去,从而加剧了卖方的竞争激烈程度。当超过额相同时,易腐败商品要比耐久性商品具有更加激烈的竞争度。比如说柑橘和旧式铁器相比,前者引起卖方竞争的程度更大。
假如这种商品的供销量恰好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其市场价格基本和自然价格相同。这时,这些商品也就以自然价格售出。这一价格,也是相互竞争的各商人都必须接受的最低价格。
为了使商品适应有效需求,商人们都会考虑该商品的上市量。因为,当商品上市量小于或等于有效需求时,有利于所有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的商品供应者;而当商品上市量大于或等于有效需求时,又有利于除商品供应者之外的其他人。
假如商品的上市量超过有效需求,那么它的市场价格肯定会比自然价格低。这么一来,就会促使利益相关者撤回一部分投资。如果是地租部分下降了,地主们就会立刻撤回一部分土地;如果是工资部分下降了,劳动者就会撤回一部分劳动;而如果是利润部分下降了,则是雇主撤回一部分资本。于是,不久之后,商品的供销量又重新与有效需求相适应,市场价格也就跟着升到了自然水平,重新与自然价格相一致了。
相反的,假如商品的上市量小于有效需求,那么它的市场价格就会比自然价格高。这样的话,就会促使利益相关者加大投入。如果是地租部分上升了,就会促使其他地主准备更多的土地,以生产出更多的这种商品;如果是工资部分上升了,就会促使其他劳动者也投入生产这一商品的行列中;而如果是利润部分上升了,则会促使其他雇主也投入资本,以制造出更多的这一商品,再送往市场。于是,不久之后,商品的供销量就充分满足了有效需求,使得市场价格重新降到了自然水平,与自然价格相一致。
如此说来,一切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围绕着自然价格这一中心价格上下波动。有时候,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从而影响了商品的市场价格,使它有时抬高到中心价格之上,有时又强抑到中心价格以下。但是,不管发生了什么障碍,商品的市场价格都会时刻向着这个中心价格波动。
为了向市场提供适当的商品量,以恰好满足有效需求,每年的全部劳动量也自然会依着这个方式,使自己与有效需求相适应。
但是,即使是使用同量的劳动,不同商品的逐年产出量也不相同。对有些业务来说,每年的产出量可能大不相同;而对另外一些业务来说,逐年产出量却往往相等。比如农业生产,即使是农业劳动者的人数不变,他们今年产出的谷物、葡萄酒、食用油、啤酒花等商品的量,也与往年不同。但是,纺织行业就不同了,如果纺织工的人数不变,那么他们每年产出的麻布和呢绒量,几乎都会相等。
对农业生产来说,它生产的商品量即使适应市场的有效需求,也只是等于这一产业的平均生产量。在实际生产中,这一商品的产出量往往并不等于平均生产量,甚至会比平均生产量大得多或小得多。因此,商品的上市量跟它的有效需求相比,有时会大大超过,有时则会少许多。就算是市场的有效需求始终保持不变,也不能避免商品市场价格围绕着自然价格上下波动。
而对纺织行业来说,其同量劳动的生产量却总是相同或大致相同,因而会相对准确地适合市场的有效需求。所以,当这一商品的有效需求保持不变时,其市场价格也保持不变,基本上和自然价格相同。根据经验,大家都知道麻布和呢绒的价格比较稳定,不像谷价那样经常变动;即使变动,也没有谷价的变动那么大。因为,影响麻布和呢绒价格变动的原因,只有需求;而影响谷价变动的原因,除了需求,还有商品量的多少。商品量的变动,是一种更巨大、更频繁的变动。
如果商品的市价偶然发生了变动,只会影响其中的工资和利润部分,一般不会影响到地租部分。因为,地租已经被确定成了货币,不会随着市价的变动而发生比率或价值的变动。即使地租是按原生产物的比例或数量来计算的,其受影响的部分也只是年租的价值,而年租的比率则保持不变。地主和农业经营者在议定租佃条件时,都竭力使地租与生产物的平均价格相适应,而没有考虑生产物的临时价格。
决定商品市价偶然或一时变动的因素,是当时市场上积存的商品量或劳动量,换句话说,就是当时市场上的商品量或劳动量影响工资或利润的程度。
以黑布为例,如果遇到国丧,往往连黑布存货都不足以供应需求,以致市价昂贵,使得持有大量黑布的商人大大获利。可是,从买卖黑布中获利的只有商人,织布工人的工资却没有因此而增加。因为,这时市场上供不应求的是既成的商品,而不是待成的劳动。
在国丧时,虽然织工们的工资不会受影响,但是缝工们的工资却会抬高。
因为,在黑布被缝成孝服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缝工的待成劳动,使得现有供给量不足以满足有效需求。因为国丧,丝绸和棉布的需求会停顿半年甚至一年。
这么一来,丝绸和棉布就供过于求,它们的价格会因此而降低,从而使得持有大量丝绸和棉布的商人的利润,以及精制这些丝绸和棉布的劳动者的工资,都跟着降低。
对于各种商品来说,虽然其市价始终都有围绕自然价格上下波动的趋向,但确实也有许多商品的市价在长时间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其原因不一而足,比如特殊的意外事故、天然因素、特殊的政策规定。以下详细说明。
一、特殊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市价增高
当某一商品的有效需求增加,从而将其市价抬得比自然价格高很多时,大部分供应者都会小心翼翼地隐瞒这一变化,免得被人知道。因为,如果人们知道其中有丰厚的利润,一定会向这方面投资。这么一来,市场上的商品量就会重新满足有效需求,于是这一商品的市场价格重新降回自然价格,甚至是降到自然价格以下。至于这种秘密能保持多久,要看供给者距离市场的远近。如果供给者距离市场很远,这一秘密有时就能保持好几年。于是,知道这一秘密的人,就可以在这几年内独享这份非常的利润。不过,这种秘密一般都不能长久地保持。
就保守秘密的时间而言,制造业比商业要长久一些。比如,一个染工发现了一种制造染料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制造染料,可以节约一半的费用。如果他能够妥善地保守这一秘密,他甚至他的子孙就能独享这一发现带来的利益。这种利益虽然是额外利益,却是他的“高价格”劳动所得,或者说是他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是,这么说似乎又不太准确,还不如说是他所有资本的额外利润。由于,他可以一再地得到这种利益,因而他的利益总额在资本总额中就保持了一定的比例。
市价的这种增高只是由一些特殊的偶发事件引起的。但是,它的作用却不小,有时甚至会持续好多年。
二、天然因素引起的市价增高
有些自然产物比较特殊,它需要特殊的土壤和地理位置,或许用上该国所有适合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都生产不出满足市场有效需求的数量。对于这种产物,就算全部上市,也只能供应给那些愿意支付特别价格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人不仅要支付按照自然率计算而必须要支付的地租、产制和运销所用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还要支付其高出自然价格的那一部分价格。
这类商品的高售价,可以连续保持好几个世纪。这样的话,其价格中的地租部分就比按照自然率计算的地租要高。如果一种土地跟邻近的同样肥沃和精耕细作的土地相比,可以生产珍贵的产物(比如土壤和位置优良的法国珍贵葡萄种植地),那么它们的地租就不会保持一定比例,但它们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却往往保有一个自然的比例。
这种市价增高方式,是天然原因引起的,它的作用会永远持续下去,因而其有效需求也得不到充分的供给。
三、特殊的政策引起的市价增高
如果某种商品被个人或商业公司垄断,那么其影响就会和保守商业或制造业秘密的影响相同。因为,一旦这一商品被垄断,垄断者就会把市场存货量控制在有效需求之下,使得这一商品的需求量永远得不到满足。这么一来,他们就能以大大超出自然价格的市价卖出他们的商品,从而获得高工资或高利润,作为垄断的报酬。
在商业垄断出现之后的各个时期内,商品的最高价格几乎都是由垄断获得的。相反的,在某些时期或长时期内,商品可能有的最低价格,都是由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价格获得的。在各个时期内,垄断价格都是垄断者可能向买者榨取的最高价格(或者说是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价格则是卖者能够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商品售价低于这一最低价格,卖者就不能够继续营业了。
除了垄断之外,还有一些作用不及垄断,但性质与垄断相同的组织或法规,比如排他的同业组合、学徒法规和各种限制特殊职业竞争人数的法规。这些组织或法规,实际上控制了某些产业,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能够让垄断者以超过自然价格的市价卖出这些产业的所有商品,也稍微提高了生产这些商品所使用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
这种市价增高方式,是由各种法规引起的,它会因为这些法规的有效而存在,也会随着这些法规的消亡而消亡。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商品的市价都能长期地高于它的自然价格。反之,则不然。如果一个商品的市价低于它的自然价格,那么不管降低的是土地、劳动或资本中的哪一个部分,其所带来的损失都会立刻反馈给利益相关者,促使他们马上撤回自己的那部分投资。于是,商品的上市量又重新适合了有效需求,使得市价不久就回升到了自然价格。这种情况,至少会出现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
至于学徒法规和其他的各种法规,它能在制造业繁荣时抬高劳动者的工资,当然也能在制造业衰微时把劳动者的工资降到自然率之下。因为,在制造业繁荣时,这些法规可以避免竞争者进入他们的行业;而在制造业衰弱时,这些法规又妨碍了他们,使得他们不能改行去做其他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