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并不是说商品的真实价值就不需要讨论了。本书会根据需要,适时地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方的不同真实价值。换句话说,就是特定商品在不同时期,可以为其所有者提供不同的支配他人劳动的能力,此时就必须比较它的真实价值。这么一来,我们实际上要比较的,就是由不同的金银量购买的不同劳动量,而不再只是出售特定商品所得的不同金银量。但是,当时间和距离都相隔很远时,往往又无法正确地知道劳动的时价。虽然很少有地方会正式地记录谷物的时价,但是,人们(特别是历史学家和著述学家)一般都会清楚地记得谷物的时价。由于谷物时价和劳动时价的涨落比例一般是最近似的(不是同一比例),所以我们一般可以放心地用谷物时价来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劳动的大致时价。下面,我将进行几个类似的比较。
随着产业的进步,商业国家为了便利,开始同时使用好几种金属铸币。比如,用金币来偿付大的款项;用银币来做款额不大不小的买卖;用铜币或更低贱的金属铸币来做数额更小的买卖。在这三类金属中,往往有一种会被特别选定为主要的价值尺度。被选定的这类金属,一般都是最先被用作为商业媒介的那一类。因为,这类金属在还没有其他货币可用时,就已经是本位币,后来也就自然地被沿用了。
据说,罗马在爆发第二次普尼克战争之前只有铜币,直到第二次普尼克战争爆发的前五年才开始铸造银币。后来,罗马共和国的价值尺度还是铜币。因为,罗马虽然出现了银币,但在国内的一切账簿中,还是出现了若干的阿司镑或塞斯特斯(Sesterce)。塞斯特斯是银币的单位,1塞斯特斯约2.5阿司镑。塞斯特斯虽然是银币的计量单位,但其价值却经常用铜币来计算。因此,在罗马,如果一个人负债很多,就会被人们说成“欠了别人很多铜”。
而那些建立在罗马帝国废墟上的北方民族国家,似乎只有银币,甚至若干年之后也没有金币和铜币。英格兰也是如此,在撒克逊人入主当地时,当地还只有银币,直到爱德华三世时才出现了少量金币,詹姆士一世以后才有铜币。
所以,依据这一理由,我可以相信英格兰及近代欧洲的其他各国,都是用银来计算一切账簿、货物以及财产的价值的。人们在表述一个人有多少财产时,不说他拥有多少几尼的金,而是说他有多少镑纯银。
我相信无论各国,都是以那种被认为是价值标准的金属铸币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比如在英格兰,黄金铸币即使出现了很久,还是没有被用作法定的货币。金币和银币的价值比例,只有市场能够唯一决定,而不是法律或公告规定的。所以,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用金币来偿还债务,也可以按一个双方都同意的金价来接受金币。
现在,铜币已经不再是法定货币了,只能用来兑换一些小银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本位与非本位金属在名义上的区别,已经不再是它们的唯一区别了。
渐渐地,人们习惯了同时使用多种铸币,并且知道了如何按价值比例对各种铸币进行换算。在那个时候,这一比例所带来的便利,我相信大多数国家都感受到了。因此,它们才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一比例。比如,多少纯度和重量的几尼应该兑换二十一先令。此外,还规定了大数额的债款可以用先令作为法定货币来偿付。所以,在法定比例固定不变的状态下,本位与非本位金属只有名义上的区别。
但是,当法定比例发生变化时,本位与非本位金属在名义上的区别,又不再是它们的唯一区别了———至少我认为这种区别不是唯一的。
例如,当一切账目和债务都用银币来记载,而一几尼金币的法定价值又发生了变化(不管是由二十一先令落至二十先令,还是升至二十二先令)时,再用相同数目的银币偿还旧债,这种名义上的差异就非常大。在一几尼金币比二十一先令低的时候,需要数额更大的金币才能等值偿付;而当一几尼金币比二十一先令高时,又需要用数额较小的金币偿付才行。在这种情况下,银价似乎不像金价那么容易变动。
这时,衡量一切物品的价值尺度似乎变成了银,而不再是金。金的价值取决于它所能交换的银量,而银的价值则不然。这种差异之所以会出现,都是因为人们习惯了用银币来记载账目数额。
相反的,如果有人欠了一张注明了价值二十五或五十几尼金币的德拉蒙期票,那么即使是在法定比例发生了变动之后,他仍旧可以用同额金币来偿付。如果他用银币偿付,则这笔银币的数目必定会随着法定比例的变动而变动,甚至会有很大的不同。单就这张期票的支付来说,金价似乎又比银价更稳定。这时,衡量一切物品的价值尺度似乎变成了金,而不再是银了。因此,如果所有账簿、契约、债券上的数额都是用金币记载的,那么金就会被认为是价值标准或价值尺度。
当不同金属铸币有不同价值时,如果法定兑换比例保持不变,那么支配一切铸币价值的金属就是价值最昂贵的那一种。例如,如果用常衡(十六盎司为一磅)来计算,那么英国的十二便士铜币,重量应该等于半磅铜的重量;然而由于铜质不良,铜在被铸成铜币之前,基本上不值七便士银币。但是,法律又规定了十二便士铜币可以兑换一先令,于是十二便士又值一先令了,而且随时可以兑换。也就是说,在最近的金币改革之前,英国金币,至少是在伦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金币,还没有像大部分银币那样低劣到标准重量以下,就连磨损的二十一先令银币,也还是等于一几尼金币。
最近,英国政府为了使英国金币能够像别国的通用铸币一样足值,也采取了相关的法律措施,规定官署要在这一命令的有效期内,依重量来收受金币,使其与标准重量接近;而磨损了的银币,仍然继续保持磨损剥蚀状态在市场上流通,而且二十一先令银币仍被认为值一几尼优良的金币。金币的这一改革措施,显然抬高了银币兑换金币的能力。
英国造币厂在铸造铸币时,把一磅的金铸成了四十四个半几尼的金币。这样的话,按照一几尼等于二十一先令计算,一磅的金就可以铸成四十六镑十四先令六便士。因此,一盎司金币等值于三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的银币。再加上英格兰一向不征收铸币税,每块重一磅或一盎司标准金块的黄金,都可以换得等量的铸币。所以,英格兰金币的价格,就是所谓的金的造币厂价格———每盎司三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
在英国进行金币改革之前的好多年,市场上每盎司标准金块的价格都在三镑十八先令以上,常见的是三镑十九先令,甚至是四镑。但是,当时的四镑金币基本上都被磨损过,很少含有足值的一盎司标准金。自从金币改革之后,每盎司标准金块的市价甚至很少超过三镑十七先令七便士,比改革前造币厂的价格还要低,而且从未超过造币厂的价格。
但是在进行支付时,金币和银币的市价都是相同的。因此,金币改革不仅提高了金币的价值,也提高了可以与其对比的银的价值。不过,金币或银币的价值增长并不像其他大部分货物的价格增长那么显著。因为,其他大部分货物的价格还受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
英格兰造币厂在铸币时,把一磅的标准银块铸成了六十二先令的银币。所以,所谓的英格兰银的造币厂价格,就是一盎司合五先令二便士。造币厂在与人们进行标准银块的交换活动时,就以这个价格给付银币量。而在金币改革之前,一盎司标准银块的市价却时常在五先令四便士到五先令八便士之间浮动,最普通的似乎是五先令七便士。自从进行了金币改革之后,一盎司标准银块的市价一路降到了五先令五便士、五先令四便士,甚至是五先令三便士,很少有超过五先令五便士的时候。
当然,金币改革也波及了银币,使得银块的市价也降低了许多,不过始终没有低到造币厂的价格。就拿所合金属比价不同的英格兰铸币来说,由于铜的比价远远超过了其真实价值,所以银的比价也略低于其真实价值。在英格兰,需要大约十五盎司的纯银才能换得一盎司的纯金;而在欧洲市场,比如法国和荷兰,大约只需要十四盎司纯银就可以换得一盎司纯金,高于银在英格兰的比价。
然而,铜块的价格却并没有因为铜的比价高而增高,就算是英格兰的铜块价格也是如此。同样地,银块的价格也没有因为银币的比价过低而下落,而是仍然保持着它与金子、银子的适当兑换比例。直到威廉三世进行了银币改革之后,银块的价格也仍然略高于造币厂的价格。洛克认为,造成高银价的原因,是允许银块输出而禁止银币输出。因为,允许银块输出会减少国内银块的量,从而相对地增加了国内的银币需求,而国内需要银币的普通买卖人的人数,必然比为输出或为其他目的而需要银块的人数多得多。
可是,当我们也对金块采取同样的措施,即允许金块输出而禁止金币输出时,金块的价格却比造币厂的价格还要低。就像现在一样,那时的金币也被认为是无须改革的,它支配着一切铸币的真实价值,它的比价比银币要高得多。
银块的价格,以前没有因为银币改革而降低到造币厂的价格,现在也不会因为任何类似的改革而降低。
如果银币能像金币似的和标准重量大致相同,那么按照今日的比价,一几尼金币所能购买的银块就会比它换得的银币少。假如银币是足值的,就可以先把它熔成银块,换成等值的金币,再用金币换取更多的银币。要防止人们这样图利,似乎只有改变金银比价这一种方法。
如果要防止上述图利现象的出现,可以使银币的比价高于现行金银铸币的比价,还要让它像铜币一样,只能用来兑换先令,而不能再充当法定货币。如果这样的话,高比价银就会像现今的高比价铜一样,绝对不会让任何债权人吃亏,而是让银行业者吃亏。因为,当银行里发生挤兑时,银行业者为了拖延时间,以避免立时兑付,往往会用最小的六便士银币来支付存款者的款项。而一旦实行了高比价银这一规定,银行业者就不能再采取这种不名誉的方法了,而是必须保证金柜中随时都有大量的现金。这一规定,自然对银行业者非常不利,却很大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当然,即使是价值三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金的造币厂价格)的优良金币,含有的标准金也未必在一盎司以上。因此,有人认为三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的金币,最多只能换购一盎司的金块。不过在使用时,金块没有金币便利;而且,就算可以持金块免费去造币厂换金币,也往往需要花费好几个星期的时间。现在,造币厂的工作更加繁忙了,取铸币的时间也延长了好几个月。如果这么拖延时间,就相当于抽取了小额的铸币税,从而使金币的价值升高,而不再等于等量金块的价值了。所以,如果英国银币能够保持其对金的适当比价,那么就算不实行银币改革,银块的价格也会比造币厂的价格低,甚至连磨损的银币都可以按照这一金银比价来兑换金块。
如果收取持有金银条块者小额的铸币税,会使金银铸币的价值高出等量金银条块的价值,这时就需要按税额比例增加金银制品的价值。比如,在制造金银器皿时,会根据制造费用的大小增加该器皿的价值。这么一来,铸币的价值就比金银块的价值高,能够防止出现熔解、输出铸币的现象。就算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急需输出一部分货币,这些货币的大部分也会在不久之后流回本国的。因为在国外,人们只能按照条块的重量出售铸币;而在国内,铸币却有超过其重量的购买力。人们为了图利,自然会把这些输出的货币带回国内来。据说,法兰西自从收取了百分之八的铸币税之后,国内输出的货币都会自动地再流回来。
金银条块在镀金、包金、镶边和绣花以及海陆运输途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耗;甚至在铸币及器皿上也会有磨损。所以,其市价会不时变动,就像其他一切商品的市价也会因为这一原因而不时变动一样。那些没有矿山的国家要想弥补这类损失和消耗,就得不断地输入金银。我相信,金银进口商一定会竭力按照市场需求输入金银,就像其他商人竭力满足当时的市场需求一样。
但是,他们所输入的金银量,有时难免会多于或少于当时的市场需求。无论他们考虑得有多么周到,也难以避免这种情况。假如输入的金银条块多于需求,金银进口商们为了避免担负再输出的危险与困难,就会在国内直接出售,哪怕售价略低于一般价格;相反的,假如输入的金银条块少于需要,他们就能够以高于一般价格的市价将其卖出。
由于需求偶然变动的影响,金银条块的市价一般都不稳定。如果金银条块的市价能够在好几年内持续地保持稳定,而且市价略高或略低于造币厂的价格,那么我们就可以这么说,铸币的价值会持续地高于或低于铸币中应含有的纯金或纯银量,一定与它自身的情况有关。只有稳定和持续的原因,才会导致稳定和持续的结果。
无论在任何国家,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通用铸币的特点符合货币的标准,货币就可以成为准确的价值尺度。也就是说,如果铸币含有它应当含有的纯金或纯银量,它就可以像货币一样作为价值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