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本就更不应该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了。比方说冶铁行业,无论是建立铁厂、铁炉、工作间、仓库,还是工人住宅的资本,大部分都不能靠银行借贷;再比如说开矿行业,不管是挖坑掘井、排除积水,还是建筑路轨,都不能主要依靠银行来提供贷款;还有土地改良,农业家垫付在开荒、排水、筑墙,以及建造厩舍和谷仓等必要建筑物上的资本,大部分都不宜来自银行贷款。固定资本的流回速度比流动资本慢多了,它一旦投入业务运营中,即使方法十分恰当,也需要很多年之后才能收回,这当然对银行不利了。当然了,如果企业家想依靠借贷资本来实施自己的大部分计划,那么他本身就应该持有能够保证债权人不吃亏的充足资本。也就是说,即使他的计划失败了,他也能够保证债权人不会蒙受损失。只有这样,对债权人才算公道。不过,要是这笔贷款不能在数年之内全数偿还,也最好别向银行借贷,而是用抵押品向那些专靠利息生存的私人放贷者借贷。因为,这些私人放贷者宁愿把钱借给有信用的人也不想自己投资,所以即使是长期借贷也不要紧。如果既不需交印花税、律师费,又不需准备抵押品,就可以取得贷款,而且还款条件又和苏格兰银行能够接受的条件一样简单,那么这样的债权人,自然能为商人和企业家提供最便利的服务。不过,如果真有这类债权人存在的话,那么这些商人和企业家就会给债权人带来最大的不便利。
苏格兰各个银行近二十五年来所发行的纸币量,都大致等于国内流通所需的金银量。银行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已经尽全力来资助苏格兰的各种事业了。事实上,它们的资助甚至有点儿过了头,所以它们才吃亏,使得自身利润减少了。这种业务的经营规模只要稍微有点儿过头,就难免会产生这种结果。
不幸的是,得陇望蜀的商人和企业家们,竟然不知道满足,只是一味地追逐利润,并认为只要添加少数的纸张费,就可以随意地推广银行的信用事业。
在他们看来,银行的理事们不但目光狭小,而且畏惧不前。他们认为,银行信用事业的扩充度,应该和国内各种事业的扩充保持一致才行。他们所说的事业扩充,明显指的是扩大事业的经营范围。不过,这种事业扩大所需的资本,是他们用抵押品从私人那里借来的,他们自己并没有那么多资本。在他们看来,银行有设法为他们供应资本的义务,并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他们所需的全部资本。但是,银行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于是,当银行拒绝推广信用时,有些企业家就想出了一个应对的方法,即大家所知的循环借款法。
循环借款法虽然费用很高,却对他们非常适用,其效用无疑于银行推广了信用事业所产生的效果,而且其有效性还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往往被濒于破产的不幸商人采用。在英格兰,用这种方法取得资金的做法行之已久。据说,伴随着上次战争而来的极大营业利润,曾使很多商人根本没有度量自己的资本就过分推广自己的事业,从而促使循环划汇大为流行,并传入苏格兰。由于苏格兰的商业和资本都比较有限,所以这种方法就更加盛行了。
一般的实业家,都清楚地知道这种循环划汇的方法,所以没有必要再对他们作详细的说明。但本书的读者未必都是实业家,加之并非所有实业家都明白这种方法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所以我将尽可能简洁明了地说明这个问题。
在欧洲实施野蛮法律的时期,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受法律的约束,当时的商人们就赋予汇票一种其他任何证据都没有的特权,即使用汇票,尤其是那些不过两三个月定期的短期汇票,可以很容易地借到款。如果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时不能立即照付,就可以宣布承兑人破产。这时,持票人可以拿着拒付证书去找出票人索款。如果出票人也无法立即照付,那么同样可以宣布出票人破产的消息。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汇票未到期之前就被用来购货或是被借出,在很多人之间辗转流通,而且经手之人都在汇票背面签名作保。这时,经手之人就要对该汇票担负全责。如果汇票到了其中一人手上,而他又不能在汇票到期时立即照付,那么也可以马上宣布他破产。
近两百年来,欧洲各国普遍采纳了这种惯例,并把它当成了法律。由于汇票的期限非常短,所以即使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信用度不够,也基本不用太担心持票人的权益会受到大的影响。即使他们都有可能破产,但他们也不至于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全都破产。汇票持有人的心理,与一个疲倦行人的心理类似:房子已经倾斜,当然不可能持久,但还不至于今天晚上就倒塌吧,我就姑且冒一次险,先住一晚再说。
假设爱丁堡商人甲给伦敦商人乙开了一张汇票,要求乙在两个月之后支付若干银两。实际上,乙并没有欠甲任何东西,乙之所以愿意承兑甲的汇票,是因为双方达成了一致,即在付款期限未到之前,乙也可以给甲开一张数额和期限都相等的汇票,并外加利息和佣钱。即乙在两个月的限期之内给甲开了一张汇票,甲又在这张汇票到期之前给乙开了第二张汇票,乙再在第二张汇票到期前给甲开第三张相同的汇票……如此循环下去,可连续循环数月甚至数年。乙开给甲的所有汇票的利息和佣钱,年利息是百分之五,每次的佣钱不少于百分之零点五,这些全部都要累积计算。如果汇票每年往返六次,就要收取六倍的佣钱。所以,如果甲要靠这种办法来筹款,那么他每年付出的利息和佣钱,至少在百分之八以上。如果佣钱上涨,或是乙要对上次汇票的利息和佣钱收取复利,也就是利滚利,那么甲的花费就会更大。这种方法,就是所谓的循环借款法。
国内大部分商业的普通利润,据说都在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十之间。用这种方法借款营业,只有靠投机的手段,才能在偿还大笔借款之后获得很好的利润。但是,近年来,有许多规模巨大、需要若干年才能完成的计划,都没有资本来实施,所以计划家们只有靠这种需要巨额费用才能筹到资金的办法来筹集资本。这些计划家们,无疑在他们的发财梦里看到了大利润的鲜明幻象。但我相信,没有几个人能运气好得把梦想变成现实,当他们因无力继续营业而不得不停止营业时,他们终究会从梦境中醒来。
由爱丁堡商人甲开给伦敦商人乙的汇票,一般都由甲在到期前拿到爱丁堡银行去贴现;乙随后开给甲的汇票,一般由乙拿到英格兰银行,或是伦敦其他的银行去贴现。这时,银行支付的一般都是纸币。爱丁堡的银行在贴现时,支付的是苏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伦敦的银行在贴现时,支付的是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虽然贴现汇票到期时都照兑了,但贴现银行却永远无法收到为贴现第一张汇票而付出的价值。因为,在第一张汇票到期之前,又开出了数额更大的第二张汇票,这样才实现了第一张汇票的兑付。所以,第一张汇票的兑付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兑付而已。自从出现了这种循环汇票之后,银行的金银就长期处于流转状态,而没有流入的金银来补还金柜。
银行为了贴现这些循环汇票,发行的纸币往往要足够支付进行大规模的农工商计划所需的全部资本,而不仅仅是以往企业家留作不时之需的一部分资金。由于这些纸币超过了无纸币时流通所需的金银量,所以其中的大部分都不被社会容纳,而且那些过剩的纸币一经发行出去就马上流回到银行。这时,银行必定要竭力找到金银,才能把那些过剩的纸币兑换成金银。这种方法被这些计划家们利用了。银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给他们提供了贷款,根本没有机会慎重地考虑,甚至在很长时间里,银行都没有发觉自己给他们提供过贷款。
如果有两个人完全没有一点儿资本,却狼狈为奸,靠互开循环汇票的方法向同一家银行贴现来骗取贷款,那么银行很快就会有所察觉,并明白他们的目的。但是,如果他们时而在这家银行贴现,时而又在那家银行贴现,并让汇票在其他许多计划家那里兜圈子,而这些计划家又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互相帮忙,最后由其中一人给他们开了汇票,那么人们就不易辨认这种汇票的真假了。有些循环汇票,只是计划家用来猎取货币的工具,它们的债权人只有贴现银行,债务人只有那些计划家,根本没有真实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银行在面对这样一张汇票时,根本无法将它与真实汇票区别开来。即便银行最终觉察出它是假汇票,也可能为时已晚,因为它已经贴现不少了,如果这时拒绝贴现,必定会迫使他们全都破产,最终导致银行也随之破产。
在这种危险的境况之下,银行只好出于自身利益和安全的考虑,或是继续冒险贴现,以求逐步收回贷款;或是加重贴现条件,迫使他们改用别的筹资办法,最终使自己尽快跳出这个筹资圈套。过深地陷入这个筹资圈套的银行,不但有英格兰银行和伦敦的各主要银行,还有比较慎重的苏格兰各个银行。当这些银行开始加重贴现条件时,自然引起了这帮计划家的惊慌和愤怒,因为这种慎重的必要措施无疑不利于他们筹措资本的计划。但是,他们竟然夸大了自己的苦恼,说它是全国人民的苦恼。他们说,就因为银行的卑陋见识和失当举措,才造成了这种全国性的苦恼;尽管他们想努力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富强,但银行却不肯助他们一臂之力。在他们看来,银行似乎有义务按照他们所希望的期限和利息借出款项。而事实上,银行唯有拒绝继续按照这种方法贷款给更多的人,才能挽救它自己和国家的信用。
在这种喧扰和窘困的境况之下,即使苏格兰新设一家以救国难为职责的银行,但它却不明白它企图救济的困难有什么性质,也不明白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是什么,并且措施不当,那么无论它使用的是现金结算法还是贴现汇票法,它的放贷额都会比其他银行大。当它使用贴现汇票法向公众放贷时,可能会几乎不分汇票的真假都一律予以贴现。
我们再假设这个新银行的宗旨是:即使是改良土地这类需长期投资才能偿还资本的行业,只要借款人有足够的担保条件,也可以从银行借取全部的经营资本;另外,这个新银行的目标是:促进土地改良这类事业的发展。由于银行放宽了用现金结算法和期票贴现法来筹集资本的政策,所以人们再筹措资本就容易多了。银行为了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必然会大量发行纸币。这么一来,就会造成纸币的发行量多于社会流通所需的量,那么这时,多余的纸币自然会立即流回银行,要求兑换成金银。
银行的金柜原本就不够充实,因为它虽然声称拥有十六万镑的资本,但这笔资本却是它两次才募集到的,即使是分期缴纳,实收也只有百分之八十。原来,大部分股东在第一次入股之后,就开始用现金结算法从银行贷款。在银行的理事们看来,股东们应该享受同样宽大的借款待遇,于是,大部分股东的入股款项,除了第一期是自己的资本之外,其余各期几乎都是用现金结算法从银行借来的。换言之,大部分股东后来的入股行为,只是把原本存在银行这一金柜里的款项,挪到了银行的另一金柜里。因此,即使银行的金柜原本是满满的,也会因为过度发行纸币而快速耗竭。要想及时补充耗竭的金柜,只有给伦敦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再开第二张汇票,外加利息和佣钱,以兑付第一张汇票。据说,这种原本就不够充实的金柜,在营业数月之内就得依赖这个办法来维持经营。
所幸各个股东几乎都拥有至少数百万镑的田产,他们在认购股份时,就是拿他们的田产来担保银行所有借条的。所以,银行信用就有了充实的后盾,即使在借贷政策宽大如此的情况之下,它也能持续营业两年以上。等到它不得不停业时,纸币已经发行了快二十万镑了,而且是一边发行一边流回银行,并且屡次要求伦敦各个银行开出汇票,以支持它们的流通。这样不断地累积下去,银行早晚都会倒闭。等到银行不得不倒闭时,汇票的价值已经超过了六十万镑。照此计算的话,这个新银行在两年多内借出去的资本,至少也有八十万镑。
那二十万镑以纸币的形式借出的贷款,可以使银行收回百分之五的年利息;由于管理年利息的费用极少,所以这笔年利息也可以看作是纯利润。但是,通过伦敦各个银行开具汇票借来的那六十万镑的利息和佣钱等费用,却至少达到了百分之八。因此,相比之下,银行的借出金额比它所获得的利息,至少少了百分之三。
这种经营结果,似乎刚好和银行创办人的本意相反。他们的目的,似乎只是支持国内那些在他们眼中勇敢进取的企业,同时排挤掉苏格兰其他的各个银行,尤其是爱丁堡那些被指责为在贴现方面过于畏缩的银行,从而统一整个银行业。这个新银行,确实暂时救济了那些走投无路的计划家,使他们停止经营的时间推迟了两年左右。但是到头来,这些计划家仍然免不了要陷入更深的债务之中,而且越陷越深,直到损失惨重地失败,并给债权人带来更重大的损失。由此可见,这个新银行不但没能救济这些计划家,反而加重了他们加在他们自身和国家身上的困难。如果这些计划家的大部分营业能早两年停止,反而对他们自己、债权人和国家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