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各国政府的平时必要费用,基本上是和经常收入一致的。一旦发生战争,国家根本不可能立即按照费用增加的比例来增加收入。首先是它们不愿意,因为突然增加巨额的赋税,会伤害人民的感情使他们厌恶战争;其次是它们不能,因为战争需要的费用不确定,对于赋税增加的幅度也不确定。而举借债款就可以容易地解决这两种困难了。因为政府借债之后,只需要增加少量赋税,就可以满足战争费用的需要。尤其是当采用永久付息的方式借债时,政府甚至不需要增加人民的赋税就可以获得很多款项。一般来说,在大帝国首都居住的人和远离战场的人,都不会感到战争带来的不便,相反,他们将从报纸上阅读本国海陆军的功勋视为一种“享受”。对他们来说,这种娱乐还能多少弥补一下他们为战时缴纳赋税所带来的损失呢。他们甚至对恢复和平感到不满意,因为那样,他们的“享受”也就没有了,而且战争可能带来的征服和光荣也没有了。
和平恢复了之后,战争中增加的大部分赋税成为了战争借债的利息担保,因此它们并没有随着战争的结束而减轻。旧税和新税在支付完债务利息和政府必要费用之后还有剩余,剩余的部分就会转入减债基金。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该基金一般都被挪作他用了;二、该减债基金即使没有挪作他用,一般在和平期间,也不足以清偿所有的战争借债。征收新税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偿付借款时担保的利息。即使有剩余,剩余也不多。所以说,减债基金的产生常常是因为应付利息的减少,而不是因为新税收入超过了应付利息的数额。
例如,1655年荷兰的减债基金、1685年教皇领地的减债基金,都是由利息减少形成的。因此这种基金是不足以来偿还债务的。
在国家太平时期,政府为支付各种特别的必要费用,总是觉得挪用减债基金比开征新税要更加方便。因为,无论新征哪种税,人民都会反对。征税的种类越多,税额越重,人们对新税的反对就越厉害,下一次再征新税时就更困难了。
当人民已负担了过度的赋税时,除非因为战争而被迫解救国难,人民是再也无法忍受新的赋税的。然而,暂时停止偿还债务,人民并不会立即感到痛苦而引起反对。于是,挪用减债基金常成为摆脱目前困难的首选方法。然而,公债越多,滥用减债基金也就越危险,研究减少公债也就越必要;另一方面,公债减少的可能性越小,挪用减债基金来支付各种特别必要费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减债基金常常遭到滥用。
英国从开始采用永久付息的方法以来,平时公债的减少和战时公债的增加一直都不相适应。目前的大部分巨额公债,还都是由1688年开始的那场战争(于1697年《里斯韦克条约》结束)所引起的。
到1697年12月31日,英国的各长、短期公债,共计二千一百五十一万五千七百四十二镑十三先令八个半便士。其中,一大部分以短期预支的方式借入,另一部分以终生年金的方式借入。因此,在1701年12月31日以前,政府就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公债,并将一部分缴入了国库,归入国库的数额共计五百一十二万一千零四十一镑十二先令四分之三便士。在这么短的时间,偿还这么多的公债,是非常罕见的。当时剩余的公债,就只有一千六百三十九万四千七百零一镑一先令七又四分之一便士了。
然而,于1702年开始由乌特勒克特条约结束的那场战争,又使公债增加起来。到1714年12月31日,公债数额共计五千三百六十八万一千零七十六镑五先令六又十二分之一便士。后来,募集南海公司的基金,又增加了公债的数额。于是,在1722年12月31日,公债数额达到了五千五百二十八万二千九百七十八镑一先令三又六分之五便士。虽然1723年起开始还债,但偿还的速度非常慢,直到1739年12月31日,偿还的公债一共只有八百三十二万八千三百五十四镑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还剩余的公债数额,共计四千六百九十五万四千六百二十三镑三先令四又十二分之七便士。1739年开始的西班牙战争和接下来的法兰西战争,又增加了公债数额。1748年12月31日,《埃·拉·查帕尔条约》结束战争之后,英国的公债数额已高达七千八百二十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三镑一先令十又四分之一便士。这两场战争所增加的公债额,达到三千一百三十三万八千六百八十九镑十八先令六又六分之一便士。然而上述十七年间所偿还的公债数额,仅八百三十二万八千三百五十四镑十七先令十一又十二分之三便士。
佩兰主持政务时期,英国公债利息由百分之四降低到百分之三,增加的减债基金偿还了部分公债。1755年(最近一次战争开始之前),英国的长期公债共计七千二百二十八万九千六百七十三镑。而1763年1月5日战争结束时,英国的长期公债达到了一亿二千二百六十万三千三百三十六镑八先令二又四分之一便士,其中无担保的公债为一千三百九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九镑二先令二便士。然而,战争引起的费用并没有因为战争的结束而停止。1764年1月5日,英国的长期公债已经增加到一亿二千九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八十九镑十先令一又四分之三便士,其中一部分为新公债,一部分是无担保公债转化的长期公债。一位见识广博的作者在其著作《英国商业和财政考察》中提到,该年度和第二年度,无担保公债还剩有九百九十七万五千零一十七镑十二先令二又四十四分之十五便士。也就是说,在1764年,英国所有的公债达到了一亿三千九百五十一万六千八百零七镑二先令四便士。另外,1757年,采用终生年金举借新公债,国家对原始债权人的奖金数额,按照十四年年金估计,大概是四十七万二千五百镑;1761年和1762年,采用长期年金举借新公债,国家对原始债权人的奖金数额,按照二十七年半年金估计,大概是六十二万六千八百七十五镑。虽然佩兰对国事非常慎重,但是国家在经过七年和平时期之后,不但没有偿还六百万镑的旧债,反而在战争中举借了七千五百万镑以上的新债。
1775年1月5日,英国的长期公债一共是一亿二千四百九十九万六千零八十六镑一先令六又四分之一便士。除去一大笔皇室费用的债务后,无担保的公债是四百一十五万零二百三十六镑三先令十一又八分之七便士。上述两者一共是一亿二千九百一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二镑五先令六便士。按照这样计算,国家在十七年的和平年间所偿还的债务,一共只有一千零四十一万五千四百七十四镑十六先令九又八分之七便士。但是,国家并不是靠平时收入的节省来偿还这少数公债的,而更多的是靠外来的款项来偿还的。这些外来款项包括:三年来对土地税每镑增加一先令的税款;东印度公司为占领新的地区而向国家缴纳的二百万镑赔偿金;英格兰银行为更换特许状而缴纳的十一万镑;最近的战争所获得的款项等。其中,最近的战争所获得的款项就相当于负担战争的费用,它包括以下几项:
上述银行、东印度公司以及土地税增加所提供的数额,加上战争所获的数额(包括查特姆伯爵和克尔克拉弗特推算的余额),以及其他军费的剩余,必然会使外来款项的总额极大地超过五百万镑。所以在战争结束后,如果用国家经常收入的节余来偿还公债的话,那么每年平均下来还不到五十万镑。不过,在和平时期,减债基金因为下列因素而增加了。一是由于一部分公债的偿还和一部分终生年金的期满;二是利息率由百分之四降到百分之三。如果和平一直持续的话,那么减债基金有可能每年都拿出一百万镑来偿还公债,例如去年就偿还了一百万镑。然而现实是,皇室费用的债务还未付清,我们又开始卷入新的战争。这次新战争中所举借的新债数额,可能与国家平时收入的节余所能偿还的全部旧债数额一样多。因此,也就不可能幻想由国家经常收入的节余来偿还所有的公债了。
有作者说,欧洲各债务国尤其是英国,其公债可以说是一种大资本。这个资本可以进一步扩展商业和制造业、改良和开垦土地,从而取得比其他资本更好的效果。但是,这个作者忽视了下列一些情况,那就是原始债权人在贷款给政府之时,资本的性质就已经变为了收入,也就不再是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而是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了。并且,一般来说,政府在借款当年就把它消费完了,因此不可能再期待它能有什么生产作用。当然,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收到了和借出资本等值的公债年金,这年金不但可以偿还他们的资本,使他们进行更大规模的商业和贸易,而且还能使他们卖出年金,或以年金作担保来借款。不过,他们新借入的资本,以前属于国家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当这些新资本转到国家公债债权人手里时,对该国家来说它并不是新资本,只是用途的转化而已。因此,对债权人来说,借给政府的资本是有所偿的,而对国家来说,国家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本从以前的两种变成一种了。
如果政府采取用年度赋税(未作借款担保的)来支付必要费用的方式,那LSD法国战利品收入法国俘虏赔偿金么人民的一部分收入就会从维持一种非生产性劳动,变为维持另一种非生产性劳动。人民支付的税款,虽然大部分被消费在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上,但还是有一部分本来是可以由他们储蓄起来作为资本维持生产性劳动的。国家通过这种方式支付必要费用,虽然不会对现存的资本用途造成损害,却或多或少会阻碍新资本的进一步积蓄。如果国家采取借债的方式来支付必要费用,那么国家的一部分现有资本用途将会遭受损失,也就是说,以前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部分资本,将会转化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了。然而,这种情况下,国家征收的赋税比前一种情况下要轻,人民的负担也较轻,不过人民积蓄资本的能力却得到了提高。和前一种情况相比,借债在相当程度上对现存资本的用途不利,却不怎么妨碍新资本的积蓄。虽然社会一般资本由于政府的随意开支而遭受了损失,但是从人民的节约和勤劳中又得到了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借债的优势只有在战争持续的时间内才能显示。例如,战争费用如果能从当年征收的赋税中支付,那么这种为战争而征收的赋税就不用继续到下一年。这种情况下,人们积蓄资本的能力在战时虽小,但在平时却很大。战争不一定会破坏旧资本的用途,但和平时期人们积蓄新资本的能力一定会提高。在战争持续时,由于战争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人们都很厌烦战争。因此,政府为了要顺应民意,不会将战争维持太久。所以,一般来说,战争总是会很快结束。如前所述,战争给人们带来了繁重的负担,如果没有真实而确定的利益的话,人们是绝对不会主张战争的。所以,战争对人民积蓄能力的损害是比较少见的,即使有这种损害,持续的时间也不会太久。而平时(不需要借债时),人们积蓄能力很旺盛的时期却很长。
债务的增加,会伴随着赋税的增加。于是,平时的赋税制度对人们积蓄能力的损害,和战时差不多。目前,英国每年的平时收入为一千万镑以上。如果各种赋税既未被用来担保借款,又管理得当的话,即使发生最惨烈的战争,国家也不需要举借任何新债就可以支付战争的费用。然而,现在英国已经采取了不当的借债举措,因此平时人们收入所承受的负担和积蓄能力所遭受的损害,与战时不相上下了。
有一种说法认为,偿还公债利息,就好像将右手上的东西交给左手;所有的货币都没有流出国家,只是国内某一阶级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了另一阶级而已。国家并不会因此而更穷。这种说法完全是站在重商主义的角度上所说的。持这种说法的人还认为,全部公债都是来自本国人。这种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我国公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荷兰人和其他外国人的投资。就算全部公债都是来自本国,公债的弊端也不会因此消失。
无论是私人还是国家,土地和资本都是所有收入的两个来源。无论资本是用于农业、制造业还是商业上,都是用来负担生产性劳动工资的。这两种收入属于两个不同的人群支配:一是土地所有者;一是资本所有者或使用者。
土地所有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经常从事其他各种改良,例如修理或建筑佃户的房屋、建造和维持田庄的必要沟渠和围墙,从而保证土地的良好状态。然而,当土地税繁重、其他生活必需品税也很繁重时,不仅地主的收入会减少,而且其收入的真实价值也会减少。于是,地主将没有能力进行上述那些维持和改良,租地人也没有能力好好地耕作土地。最后,由于地主越来越困难,国家的农业也就趋于荒废了。
同样,当本国的生活必需品税繁重,资本所有者和使用者使用相同的资本,无法像在其他国家那样购到那么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时,他们就会将资本转移到其他国家。另外,如果大部分或全部的资本使用者由于赋税的征收而不断受到税务人员的烦扰,那么他们同样会打算移居他国。试想,一旦资本移走,那些依靠该资本支持的产业就将没落,国家的商业和制造业也将趋于荒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