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如果酿造发酵饮料和蒸馏酒精饮料是为自己消费的,将不征收国产税。这种免税就是为了私人家庭避免收税人员的烦扰,但却导致富人负担的税过轻,而穷人负担得过重。自己蒸馏酒精饮料的事情经常发生,虽然在当时不是非常流行。在农村,很多中等家庭和富人家庭都是自己酿造啤酒。他们酿造的烈性啤酒,每桶要比普通酿造者便宜八先令。普通酿造者对自己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和税金,都要获得利润。很多人为了方便,都直接到酿造者那里购买饮料,但是和这些人喝的同质饮料相比,自己酿造的饮料每桶至少要便宜九先令或十二先令。同样,制造麦芽供自家消费,也不用遭受收税人员的烦扰,但每人却需要缴纳七先令六便士税。七先令六便士相当于十蒲式耳麦芽的国产税,而十蒲式耳麦芽一般可以供节俭家庭全家的消费数量。但宴席较多的富人家庭,麦芽饮料只占其消费的全部饮料的一小部分。或许因为这个税,也或许是其他原因,自家制造麦芽并不像自家酿造饮料那样流行。但令人想不通的是,酿造或蒸馏自用饮料的人,为什么不用像制造麦芽的人那样纳税。
常有人说,麦芽征税较轻的话,获得的税收会比对麦芽、啤酒和麦酒征收重税时少得多。因为,为自己消费制造麦芽的人要缴纳一定的税,而为自己消费酿造饮料的人可以免纳所有税。并且,麦芽制造场并不像酿酒厂有那么多欺瞒税收的机会。
伦敦的黑麦酒酿造厂,每夸脱普通麦芽可以酿二桶半或三桶酒。各种麦芽税是每夸脱六先令;各种烈性啤酒和淡色啤酒税是每桶八先令。因此,在黑麦酒酿造厂,对麦芽、普通啤酒和淡色啤酒的征税,共计二十六先令乃至三十先令。在以普通乡村为销售对象的乡村酿造厂,每夸脱麦芽一般可以酿出的烈啤酒不会低于两桶、淡啤酒不低于一桶,有时能酿出两桶半烈性啤酒。淡啤酒税每桶为一先令四便士。因此,在乡村酿造厂,一夸脱麦芽所产生的麦芽、普通啤酒和淡色啤酒的各种税,通常是二十六先令,一般不会低于二十三先令四便士。就全国平均来计算,一夸脱麦芽所产生的麦芽、普通啤酒和淡色啤酒上的各种税,也不会低于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
其实,如果废除所有的淡色啤酒税,将每夸脱麦芽的税由六先令提高到十八先令,那么由这一项税所得的收入,就比现在各种重税所得的收入还要多。
当每夸脱麦芽税由六先令提高到十八先令时,这一税的总收入即为二百八十七万六千六百八十五镑九先令十六分之九便士,比以前的税收收入多出了二十八万八百三十二镑一先令十三点三七五便士。
旧麦芽税中包含了每半桶四先令的苹果酒税和每桶十先令的烈性啤酒税。1774年,苹果酒税总计只有三千零八十三镑六先令八便士。由于该年度苹果酒税在平常收入额度以下,所以这一年的税额也是少于平常的税额的。虽然烈性啤酒税较重,但由于酒的消费不大,因此总的收入是少于苹果酒税的。在地方国产税下,有以下四项收入可以极大地弥补麦芽税中所含有的苹果酒税和烈性啤酒税,主要包括:每半桶苹果酒六先令八便士的旧国产税;每半桶酸果汁酒六先令八便士的旧国产税;每桶醋八先令九便士的旧国产税;每加仑甜酒或蜜糖水十一便士的旧国产税。
麦芽不仅可以用来酿造普通啤酒和淡色啤酒,而且还可以制造劣质火酒和酒精。如果每夸脱麦芽税提高到了十八先令,那么劣质火酒和酒精的国产税就应当有所降低。在麦芽酒精中,一般含有三分之一的麦芽,三分之二的大麦;或者是三分之一的麦芽、三分之一的大麦和三分之一的小麦。在麦芽酒精蒸馏所里,走私的机会比酿酒或麦芽制造厂更多。酒精占地较小且价值大,因此更容易走私;酒精的税率高,每加仑达到三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因此更能引诱走私。所以,要减少走私活动、增加国家收入,就应当增加麦芽税、减少蒸馏所税。
在英国,曾经有某段时间,政府认为酒精饮料对人民的健康有害,并且不利于人民道德的建设,因此下令阻止这种饮料的消费。在这种情况下,降低蒸馏所税的程度不宜过大,应当使酒精一直保持在高价上,而使对人们健康和道德无害的饮料,诸如麦酒、啤酒等,价格下降。这样一来,不仅人民的赋税负担得到了减轻,国家的收入也获得了极大的提高。
达文纳特博士非常反对目前国产税制度的改革。他认为:现在平等地分配在麦芽制造者、酿造者和零售业者利润上的国产税,在改革之后就将全部归麦芽制造者来负担了;酿造者和零售业者可以通过提高酒价来收回税额,而麦芽制造者却不能。同时,麦芽税如此之重,必会减少大麦耕地的地租和利润。但似乎这些意见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首先,一般来说,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任何一种税都不会降低特定职业的利润率;任何职业的利润率,总是会和其他职业的利润率保持在差不多的水平。目前的麦芽税、啤酒税和淡色啤酒税,并不会影响商人在这些商品上的利润;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提高酒价来收回税额,并且还能获得一个额外的利润。
虽然对货物征税可能会提高该货物的价格而减少它的消费,但由于麦芽的消费就是酿造各种麦芽酒,因此,每夸脱麦芽税是十八先令时,与二十四或二十五先令相比,酒价并不会更贵;相反,还可能更低,从而也就可能还会增加它的消费。
其次,麦芽制造者要收回十八先令的麦芽税,并不会比酿造者更困难。虽然现在麦芽制造者对每夸脱麦芽需要垫付十八先令的税,但酿造者对每夸脱麦芽则需要垫付二十四或二十五甚至三十先令的税。麦芽制造者垫付税额明显较酿造者轻。不过,酿酒者卖出其酒窖中啤酒、淡色啤酒的存货,要比麦芽制造者卖出其仓库的麦芽存货,时间要快得多。所以,最后酿酒者和麦芽制造者都能以同样的速度收回自己的税额。而对于麦芽制造者因垫付较重的税而形成的困难,则可以通过延长缴税时间来解决。
再次,只要大麦的需要并未减少,大麦耕地的地租和利润也就不会减少。
假设酿造啤酒和淡色啤酒的麦芽,每夸脱税率由二十四、二十五先令降为十八先令,那么它的需要将会增加,大麦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和同样肥沃的其他土地地租利润将不相上下。如果少于其他土地的地租利润,那么大麦耕地的一部分资本将转入其他用途;如果多于其他土地的地租利润,那么其他土地将会转而种植大麦。只有当土地的某一特定产物具有垄断价格时,对其征税才会减少该土地的地租和利润。以葡萄酒为例,由于它经常供不应求,所以其价格极大地高于同样肥沃土地的其他产物的价格。如果现在对葡萄酒征税,那么必然会使葡萄园的地租和利润降低。这是因为,葡萄酒的价格已经达到市场范围内的最高价格,如果市场的葡萄酒数量不减少的话,它的价格就不会再提高,那么土地也就不能转用去生产其他同样贵重的产物;如果上市数量减少的话,它的损失会更大。因此,赋税的所有负担,都落在了地租和利润上,更准确的说是落在了地租上。当有人主张对砂糖征收新税时,蔗糖种植者总会说,该税的所有负担都将落在生产者身上,而不是消费者身上。过去在征税以后,他们并不能将砂糖的价格提高到超过未征税以前的水平。因为砂糖价格在未征税以前就已经是一种垄断价格了,而对于垄断者,应当是随时都最适于征税的。而大麦的普通价格从来都不是一种垄断价格;因此大麦耕地的地租和利润,与同样肥沃的其他土地相比,并不会超过自然的比例。对麦芽、啤酒和淡色啤酒的各种税,并不会使大麦的价格降低,也并不会使大麦耕地的地租利润降低。使用麦芽作原料的酿造者对麦芽支付的费用,不断地根据麦芽税的提高而提高,麦芽税和啤酒税、淡色啤酒税,都不断地提高了那些商品的价格,从而降低了那些商品的质量。所以,这类税的最后负担者,是消费者而非生产者。
这种税制改革,只可能对自家消费的酿造者造成损害。因为,现在一般穷苦劳动者和工匠们负担的重税,到了上层阶级那里却被免除了,那应当说是最不公平的了。即使不变革税制,也应当将这种免除加以废止。然而,一般来说,也正是上层阶级的利益在妨碍着利国利民的各种制度的改革。
除上述关税和国产税外,还有一些更间接影响货物价格的不公平的税。法国将之称为路捐、桥捐,萨克逊时代将其称为通行税。和我国道路通行税以及运河、通航河流通行税的目的一样,其开征的本来目的是用来维持道路和水路的。并且,这种税最适宜按照货物的体积或重量来征收。最开始,这些税都是地方税或省税,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委托地方的特定市镇、教区或庄园来进行管理,希望他们能采用各种方法负责实施该税。后来,很多国家的君主都将这项税收的管理权掌握到了自己手中。但他却并不负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将极大地提高税额,但完全不关心道路的维持。试想,如果英国的道路通行税被当作了政府的收入来源,那么看看其他国家的先例,我们就能差不多猜到它的结果了。这种通行税,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来负担的;并且这种税不是按照消费者消费的货物价值的比例,而是按照消费货物的体积或重量来负担的。当这种税按照其推定的价值而非按其重量来征收时,它可以说其实就是一种国内关税或国产税,会极大地阻碍国内贸易的发展。
对于从一国运往另一国的货物通过其领域内的水路或陆路,一些小国也会征收类似的税。有国家将其称之为通过税。例如,位于波河及各支流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小国,就是由这种税获得一部分收入的。这种收入全部来自外国人,并且不妨害本国的工商业。这可能是唯一的一种对外国人民的征税吧,其中世界上最重要的通过税,是丹麦国王对所有通过波罗的海海峡的商船征收的税。
虽然大部分关税和国产税,都是平等地由各种收入来负担,最终由消费货物的消费者负担,但一般来说并不平等地由每个人分担。因为,一个人的性格会决定他的消费倾向和消费数量,因此,对他的消费征税,应当根据他的性格,而不是根据他的收入。这样,浪费者缴纳的数额将超过适当的比例,而节约者缴纳的数额反而达不到适当的比例。例如,大财主在未成年时,因为国家的保护而获得了大量的收入,但一般情况下,他都不能以自己的消费向国家做出多少贡献。尤其是那些身居他国的人,对于自己收入来源国,基本上没有在消费上做出任何贡献。如果他的收入来源国是爱尔兰那样没有土地税,并且对动产或不动产的转移也没有任何重税的国家,那么他对收入来源国政府可以说一点贡献都没有。当一个政府隶属或依赖于其他国家政府时,一个在附庸国拥有广大土地财产的人,总是愿意定居在统治国。而爱尔兰正是处于这种附庸地位,因此向外国居住者纳税的提议,在该国非常受欢迎。然而,遇到的困难是,一个人要怎样才能算是应当纳税的外国居住者,以及其纳税应当从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不过,将这种困难排除,这种税的确可以解决每个人在贡献上的不公平情况;于是每个人的贡献,完全凭他对课税商品消费的自愿。因此,如果该税的评定很公平,索税商品也很适当,那么纳税人的埋怨也会很少的。当这种税由商人或制造者垫付时,最后负担此税的消费者,不久就会将它和商品价格混同,从而忘记自己支付了税金。
这种税可以说是完全确定的,即对于纳税数额和期限都是确定的。英国的关税或其他国家类似的各种税之所以有时会不确定,并不是因为税的性质,而是因为法律的措辞不明确。
奢侈品税一般是零碎地缴纳,也就是说纳税人什么时候需要购买课税品,就什么时候纳税,购买多少就纳税多少。这种税在纳税时间和方法上,可能是最方便的了。而且,从总体上看,这种税符合前述征税四原则中的前三项原则,却违反了第四项原则。和其他所有的税相比,人们缴纳该税的数额比实际归入国库的数额要大得多。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以下四种情况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