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承认,与1900年相比,我们在道德规范方面差多了,比较一下当时山西票号的坏账与今天银行系统的坏账,当时的“掌柜的”的行为与现在的“CEO”的行为,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现在,政府部门和许多专家学者在强调法律、管制的同时,却忽视了维持市场秩序的最基本的力量,也就是信誉的力量。事实上,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信誉机制,法律对信息的要求比信誉制度要高得多,相应的交易成本也要大得多。因此,有必要特别强调一下,虽然现在中国重视法律的呼声很高,但如果仅仅依靠这个,市场秩序是不会建立起来的。
当一个雇主雇佣一个雇员的时候,合约在很大程度上是隐性的,没有写明的,法律是没有办法让雇员努力工作的,因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称为“工作很努力”是没有法律定义的,法官也没有办法观察雇员的日常行为。所以,双方之间必须有起码的信任。雇主相信雇员的承诺,是因为他知道雇员知道,不努力工作就会失去工作机会;雇员信赖雇主,是因为他知道雇主知道,不守承诺的雇主是不可能吸引到优秀的雇员的。类似的,当你雇佣了律师为你打官司的时候,真正使你信赖他的是他对自己名声的关切,而不是法律对他敷衍了事的制裁。
坑蒙拐骗、不守合约的行为之所以如此盛行,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有二。第一是产权制度。我们现在的产权制度是让人们进行一次性博弈,权力对所有的人都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愿意为了长期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因为没有人有积极性建立信誉,骗子才会那么多。如果不改变产权制度,道德是不会建立起来的。第二是政府的问题。现在的不少欺骗行为都是政府造出来的,合法的欺骗比非法的多,因为在政府主导经济的情况下,搞定政府比搞定市场有意义得多。生产一个高质量的产品可能只能得到几十元的利润,而得到一个政府批文可以财源滚滚。所以,我们的企业都是面向政府,而不是面向市场。如果不解决产权制度问题,不废除政府的管制,中国的市场秩序会越来越乱,道德会越来越差。
政府对经济的最大干预是对人们自由签约权的限制。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东西就是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自由签约权。只要有了这个产权,至于产权以什么样的方式交易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一看到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说政府要重视这个重视那个,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美国的高科技发展这么快,比尔·盖茨从一个穷光蛋变成世界首富,不是因为美国政府、美国的法律比我们更重视人力资本,而是由于最简单的自由签约权,由于法律和政府对自由的承诺。有了自由签约权,人们要办一个企业,谁拿多少股,是拿固定合同收入还是剩余收入,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企业的所有权安排要考虑非常多的复杂因素,不同的企业情况不同,没有一个硬性指标能规定谁应该拿什么,拿多少。所以,自由签约权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的核心。
这个自由签约权怎么行使,是当事人谈判的问题。我们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占有的股份不能超过20%,这是很荒唐的。现在有人认为这个不对,比例太低,不利于高科技的发展,所以建议提高到50%、60%,这同样是荒唐的。你怎么来判断这个东西应该是20%还是50%?所以我想,最重要的还是承认人们的自由签约权。至于说我出了一个亿的资金,你一分钱没出,但是你有一个很好的企业家精神,一个很有市场的想法,你究竟占1%还是99%的股份,是我们之间的事情,任何比例都应该是允许的、合法的。
我根据我的情况和对你的判断,也许我出资之后,没有时间行使股东的职责,把自己变成一个债权人,让你拥有100%的股权,可能是我的最优选择。所以,我们在强调高科技、知识经济的同时,一定不要忘了自由签约权这个最重要的东西。
在我们国家,我觉得主要的体制问题是我们在制度上否认了人们之间的自由签约权。在否认了自由签约权之后,再设计好多奇奇怪怪的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然后花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实施这些东西,是事倍功半,不得要领。现在对企业制度的讨论很多,各路英雄高招不断,方案无穷,但许多人常常忘记了构建企业制度最重要的东西,即自由签约权。从经济学上讲,企业是一个契约,如果每个人连签约的自由都没有,它就不能被称为“企业”。直接融资也好,间接融资也好,都涉及这样一个问题,二级市场也如此。
*本文是作者在2000年12月24日召开的“50人论坛”上的发言稿,曾收入《产权、政府与信誉》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