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
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无效”,这是传统体制赖以建立的一个基本信条;“政府基本有效但并非万能,在政府管不了的地方需要市场作补充”,这是1984年之前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市场能管理好的由市场管,市场管不好的由政府管”,这是经济学家为未来体制勾画的一个目标模式。我认为,现在的认识应该更进一步:市场管不好的政府也不一定管,不要以为市场管不好的政府一定能管好。
因为许多经验表明,政府往往比市场更不完善,政府在消除市场“缺陷”的同时常常创造出更大的“缺陷”。只有充分确信政府管的净利益(利弊相抵)大于市场管的净利益时,政府才应该插手。政府应该制定一些竞争规则,但不应该以“裁判”自居,竞争的主裁判只能是市场本身而不是政府。迷信市场不对,但中国改革目前面临的主要危险是政府迷信论而非市场迷信论。
市场与企业家
对市场机制不信赖的理论根源在于忽视了企业家在市场运行中的主体作用。所谓“市场调节是事后调节”的陈腐观点正是这样产生的。市场经济=价格+企业家。传统理论只看到了价格的自发性和滞后性,而没有看到企业家的自觉性和洞察力。市场的效率不仅来源于价格机制,更取决于企业家的创见能力。企业家并不是被动地跟着“现行”价格的指挥棒转,而是依据对未来的判断做出决策。事实表明,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测要比政府官员准确得多。其原因在于企业家有一种降低风险的内在动力,而政府官员则没有这种冲动,因为他们既不是收益的获取者又不承担风险。不要以为有了计算机,政府就能很好地预测未来,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计算机的“精度”永远抵不上企业家的“精明”。
企业家与所有制
造就企业家的关键在于改革现行的所有制。现行的所有制只能产生官僚经理而不能产生真正的企业家,原因在于:第一,政企不可能真正分开。因为经营者永远只能对所有者负责,如果所有者是国家,经营者就得对国家负责;而国家本身是一个抽象概念,它由大大小小的政府部门组成,所以经营者对国家负责的必然结果是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第二,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但负责主管部门的官员本身并非财产的所有者,他们不可能真正关心财产的增值,不会像真正的股东那样行事,从而既不能保证自己的行为是“符合国家利益”的,也不能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约束。第三,靠政府条文来统一规定权责利的范围,不可能使三者真正统一起来,其结果不是“权大责小”导致不负责任,就是“责大利小”导致“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第四,工人是企业的“主人”,经营者无法处理国家利益与“主人”利益的矛盾。
*本文发表于《世界经济导报》1986年12月15日,曾收入《价格、市场与企业家》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