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和谐社会包括三个重要的要素:第一,是有一些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念;第二,要有一个与核心价值相一致的游戏规则,或者说行为规范;第三,要有社会组织形态的保证。
和谐社会是人类存在以来就一直追求的目标。我认为和谐社会包括三个重要的要素:第一,是有一些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念;第二,要有一个与核心价值相一致的游戏规则,或者说行为规范;第三,要有社会组织形态的保证。比如在儒家理想的和谐社会中,仁、义是它的核心价值观念,礼是它的核心行为规范,宗族与家庭是它的组织形态,就是说,通过宗族与家庭来保证这种核心观念的推行和行为规范的维系,所以,儒家十分强调宗族与家庭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
绝大多数人认可的核心价值观首先,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对于和谐社会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一个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念,那我们对于是非的判断就会失去评判的标准,同样的事情会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很可能南辕北辙,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达到和谐的。
我们今天想建立和谐社会,需要建立一些基本的核心价值。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尊重,这种对基本权利尊重的进一步延伸就是对产权的尊重。事实上,产权不仅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个人自由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对个人产权不能有很好的法律保护和文化心态上的尊重,人们都热衷于争夺和瓜分他人的财产,就可能带来更多的冲突而不是和谐。所以,我们很难看到一个不尊重产权而能保持和谐的社会。
对产权的尊重进一步延伸就是对企业家地位的尊重。在经济生活中有一些活动面临不确定的前景,需要冒风险,应对这些不确定性和冒风险的行为本身就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如果我们不承认企业家的作用、地位和报酬形式,本身就是一种不尊重产权的行为,于是在这个社会中,人们想得更多的就可能不是怎样去创造财富,而是把更多的精力花在怎样去分配或者争夺财富上,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和谐。
企业家的活动一般都充满了风险,比如许多人去做同样的事情,可能只有少数人有机会成功,能够使得人们愿意做这件事情的条件就是成功者所获得的报酬要超过所有投资者付出的总成本。比如,10个人每人投资100万,只有2个人成功,那么每个人都面临着20%的成功概率,成功者所要求的报酬就起码应该是500万。进一步,如果考虑到人们对于风险的规避态度,这个报酬就应该超过500万,可能是600万或者700万了。所以从事后来看,分配可能是很不平等的,有人一无所有,有人却得到了好几百万;但是从事前来说,却是很公平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冒这个风险。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得到的分配不均等的结果如果不被承认,实际上也就否认了我们对机会均等的尊重。
核心价值观还应该包括对帕累托改进的认可。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进行了一项变革,这项变革不会使任何人受损,而至少有部分人得到好处,那我们就应该承认这项变革是合理的。如果连这一点我们都不承认,那任何变革都不可能发生,我们的社会就无法取得进步了。更一般地,我们还要承认自愿、自由的交易和订立契约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承认这种权利,那就意味着会允许一部分人把强权强加给另外一些人。
核心价值观本身是相对稳定的,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现在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时候,我们就不能用几十甚至几百年前那种互相掠夺的价值观念来指导。我们需要认识到,自愿的交易,无论在个人之间、组织之间还是国家之间都是双赢的。比如全球化,这件事情本身是可能把蛋糕做大的。如果把国家之间的关系仅仅理解成为简单的财富分配问题,这就可能不对了。再比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也能从核心价值观出发来谈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保护美国人的知识产权?因为如果不保护美国人的知识产权,我们也很难激励中国人去创新,如果中国人没有积极性去创新,那么我们也很难在国际竞争中树立我们的地位。
在一定程度上,经济学领域的这个价值观也能推广应用在其他领域。我相信,虽然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不一样,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以及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如何让人类活得更幸福、更和谐。
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的形成,需要一些思想家和学者来倡导。儒家的核心价值观念是由孔子和他的弟子们倡导的;现代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是由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学者倡导的。今天中国的学者同样负有这样的使命。
孟子两千多年前说过,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有恒心的只有“士”这一类人,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学者、知识分子。因为掌握知识的人应该有比一般人更开阔的视野,应该比一般人更多地考虑国家和民族的长远走向。鉴于大部分人只是忙于日常生活,而这些有知识的人相对比较超脱一些,所以这些人应该在历史发展方向的形成中起到引导作用。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不是一个简单的完全自然的过程。我们古代儒家的学者其实对中国两千多年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美国的宪法也不是全民投票投出来的,而是少数精英制定的,所以我们不能否认精英在引导社会变革中的重要性。
当然,知识也存在主观方面的局限性,这个问题只能通过百家争鸣来解决。比如,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百家,他们各自的核心价值观和游戏规则都各不一样,最后儒家思想赢得了这场竞争(当然用政权的力量“废除百家,独尊儒术”是不对的)。现在也一样,不同学科之间也在竞争,而无论是哪个学科,我们都有责任引导这个社会往一个正确的方向走。
合理的游戏规则这些核心价值观要指导我们处理大量的利益冲突,协调大量的活动,这个时候游戏规则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古人讲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行为规范。没有明确的游戏规则,我们遇到了情况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个社会也就不可能和谐了。
这种游戏规则包括两类,一种是法律,一种是社会规范(social norm),也就是狭义的文化。法律的重要性好像没有什么分歧,但我们对社会规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为社会生活实在太复杂了,我们无法要求把所有社会规则都变成法律,所以在法律之外我们还需要一些社会上都承认的不成文的规则来指导我们的行为。进一步讲,道德规范也是很重要的。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法律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一定要法律本身是合理的,其合理性来自前面我所说的价值判断。如果法律本身不符合一般人接受的价值判断,那么这些法律就是“恶法”。如果在一个社会中“恶法”太多,这个社会也不可能和谐。在一个理想社会中,合理的就应该是合法的,合法的一定是合理的。目前我们社会中存在的大量合理的却不合法、合法的却不合理的现象,这需要我们通过体制改革去改变。如果这种现象不改变,那我们在遇到这种现象时就无所适从。
假如你遇到了一个合理但不合法的事情,你应该做还是不做?从一个人的社会责任角度来讲,你应该去做;但是从个人的风险角度,你就不应该去做了。同样,如果你遇到了合法但不合理的事情,如果你去做,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你真的做了,就可能对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伤害。所以我们需要通过游戏规则的修改,使得合理性与合法性能够最大限度地一致起来。这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社会组织形态的保证我前面提到,在儒家的和谐观念里,宗族与家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连带责任,宗族与家庭规范着每个人的行为,然后投射到整个国家,维系着整个传统的社会秩序。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仍然是一个重要组织,但我想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组织,这就是商业企业。如前所述,市场经济促成了陌生人之间的合作,实现了人类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合作,这是传统宗族家庭所无法想象的。而市场经济的基本组织,就是一个一个的商业企业。
现代的企业组织对于保持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是非常重要。比如我们去跟一个陌生人买东西,我们可能不放心这些东西的质量,担心自己受骗上当。但如果有一个企业在出售产品,这个企业非常重视自己的信誉,重视长期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跟他们进行交易可能就会比较放心。
事实上,现代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是靠大的、有品牌的企业来维持的。大企业背后有许多小的企业,这既是一个价值链,也是一个诚信责任链。比如一个大的超市背后有成千上万家供应商,消费者没有能力对每家供应商都进行监督,于是就把监督这些供应商甚至更上游企业的责任交由这些大超市来承担了。所以,这个大超市价值的很大一块就在于帮助我们监督这些上游生产厂家。如果没有大企业,市场就会混乱不堪。
进一步,企业组织要起到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必须有真正的所有者才行。所有者实际上就是企业信誉价值的索取者,他要对消费者负责,要为企业的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就像传统社会中家长对家庭成员承担连带责任一样。如果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就没有人关心企业的信誉,市场秩序就建立不起来。而要使所有者关心企业的信誉,对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就非常重要。这样,我们又回到了一个基本道理:没有对产权的有效保护,就没有和谐社会可言。
除了企业,现代社会还有一类很重要的组织就是非政府机构和非营利机构。有一些事情无法完全靠营利性机构来做,也不可能靠政府部门做好,由非政府的非营利机构做更合适一些。非政府组织也是人们表达爱心的有效形式。所以,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