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篮原理”看来似乎是消极的,其实是积极、主动的,为寻求解决方法,而在观念上先退一步的做法,最终是要使有问题的婚姻适当地处理。
有机会如此处理婚姻的问题,其实还是幸运的,如果他的确是与所爱的人生活在一起。对于一些无法与所爱的人在一起、又得过婚姻生活者,不是更苦恼吗?
迁就所爱的人,包容他,恐怕还不难。礼篮中的物品虽有一些不是喜欢的,但只是少部分的,大部分或主要的,还是自己喜欢而做的决定,以大部分或主要部分的喜欢来包容小部分的不喜欢或中性的反应,还是容易做到的。
假如环境及其他因素,逼着与心爱的人分开,又与他人结合,这种情况结合的人,如果自己也对他有爱只不过没那么深,是不幸中的大幸;假如是自己还不讨厌的,也有得商量;假如是讨厌的(相信现在已少有此种现象了,因为毕竟是自己的选择),自己如果故意选择这样,也无话可说了。
人生数十年,说长说短,都看个人如何去看待。婚姻生活数十年,也是如此。如果积极地去看待这种生活,总会找到幸福之道。而幸福的生活不会从天而降,一定要自已去找,去开创。但幸福的标准又不是绝对的,普遍上大家认为如此的,未必就适合每个人,但观念上去确定是幸福,在生活中就会找到幸福的因素了。
“不能与所爱的人在一起,就去爱在一起的人”,这是观念的转化、提升,幸福就会在去爱的时刻生起,并会持续下去。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日·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