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辟邪之术多种多样,语言、文字,图像、傩戏及巫术是几种最常见的形式。人们把自己禳灾祛邪的意愿渗入这几种形式之中,并按一定的特殊程式将它们展示、张贴或表演出来,便以为可以起到支配自然、控制自然的作用,可以帮助人们达到自己的主观愿望。诸种方式有其直观性,目的明确,处同一风俗圈中人皆可理解、接受,操作起来甚为便利,很少受到时空的限制,因此,民间日常避大小灾祸,常用其中之一二。
一、语言的魔力信仰与民众心理
语言本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人们利用它交流思想,传递信息,达到彼此之间的了解。可是人们在运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时,往往会遇到一些语言障碍,其中之一是一些语言在某些场合不能随意使用。人们害怕这些语言会带来灾祸,或给人以不祥的预兆。此心理导源于原始初民对于超自然力的恐怖与敬畏的信念,以为某种灾害的发生是由于人类无法把握的力量的影响。人类崇信自己的语言也具有这种神秘魔力,因此对待语言必须小心谨慎。“同时,未开化的民族对于语言和事物不能明确分开”,([英]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62页。)以为语言即是它所表达的人和物本身。中国民间对语言的魔力历来深信不疑,求神拜佛时的祷告,施巫术时的咒语和祝辞,入教入社时的誓言,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大量詈语等等,都是人们以为说了,即会变成现实,说了某人不吉利的话,某人亦即遭殃。于是产生了语言的恐怖症,惟恐不吉利的词语临降到自己头上。为了避免乱说话,杜绝无谓的伤害,便出现了语言辟邪术。
(一)人名辟邪的方式及终极原因
作为千古一帝,秦始皇不仅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封建集权国家,而且还为后人留下了长城和小篆。
1.五花八门的避讳
避讳,是中国古代史上特有的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所谓“讳”,是指帝王、“圣人”、长官以及所尊者的名字。人们说话作文不能乱用乱写,平时用到与这类人物名字相同的字必须设法避开或改写,此谓避讳。“讳”有“神圣”的性质,随便使用是一种亵渎行为;封建时代,避讳是一般臣民不可不懂的学问,否则,一旦犯讳,定将身罹大祸。
自西周以来,统治者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安全”,不让人们随便诅咒伤害自己,尤其是运用自己的名字来施行凶巫术,一方面又为突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表示自己神圣不可侵犯,便强迫全国的人避用他们的名。此为国讳,或叫公讳。秦始皇姓嬴名政,为避“政”字,改“正月”为“端月”,或改“正”字的读音为平声。于是“正月”读如“征月”了。直至现在,民间仍是这样读法。
不但要避帝王讳,而且连对帝王身边的大臣的名字,也要避讳。宋仁宗曾赐蔡襄字君谟,后来进士中也有以君谟为名的,于是“仁宗怒曰: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遂令改之。对广大百姓而言,他们把帝王及大臣的名看得极为神秘而又神圣,对其敬而远之,惟恐其降灾于人,这大概是国讳能为人们自觉回避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于同样的原因,一家范围内,全家要避用自己祖先和尊长之名,为家讳,或称私讳。司马迁写《史记》,因父名“谈”,所以《史记》中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红楼梦》里黛玉母亲叫“贾敏”,她念书每念到“敏”字都改念作“密”,写“敏”字时缺了一笔。
在中国民众心中最具影响力的观世音菩萨,因为唐太宗李世民的名字中有个“世”,也必须服从皇权,改称为观音菩萨。
黛玉所用避讳的两种方法为“改读”和“缺笔”。“改读”是在口语中不正呼的避讳法。中国文字有平、上、去、入四声,如讳字属平声,则在口语中不可出现此音,而其他三声可照念。“缺笔”是对所避字的最后一笔不写。另外还有易字、省称和阙文几种。
“易字”是用音同音近,或意义相同相关的字。此法在避讳中最常见。“省称”,即将应避讳之字避而不说,如唐人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把王世充省称为“王充”。“阙文”,即将应避讳之字空而不书,如南北朝梁人因避梁武帝父亲萧顺之的讳,在《南齐书》中凡遇“顺之”之名,都空一格不写。有些则用“某”或“讳”字替代,如《史记·文帝纪》“子某最长”,“某”即代替汉景帝刘启的“启”字,也可划归此类。
2.避讳的性质及肇因
古人在言语或书写时遇与祖先尊长之名相同或同音的字皆要避开,与封建家族礼教有关,君主不让别人言及自己的名字,是因在封建时代,皇帝被视为真龙天子,为维护自己的尊严,表示自己神圣不可侵犯。封建时代的这种避讳观念原是迷信的产物,对此,西方学者多从巫术的角度加以论述:“在原始氏族的观念里,人名是一个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所以当一个人获知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灵魂的名字时,他同时也将得到它的一部分力量。”“如果敌人知道了自己名字就会运用巫术加害自己。”
在原始先民的意识中,名字和身体的其他部位一样是受之于父母的,因而人的名字和身体不是代号和实体的关系,而是人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虽不像身体的某一部分形体看得见、摸得着,但它却像灵魂一样是整个人的一种标记。故,古小说中常有妖异“呼名落马”的情节,因为巫术只有在和真名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会发生效应。在这里名与魂是相通的。名字正因为如此重要,古人才为此特别制定了名字保密的种种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的灾祸降临,人们不仅极为隐讳自己的真名,采取种种保密措施,而且制定种种禁忌,禁止人们直呼其名。《左传·桓公六年》记载了周人取名的六条禁忌:“(取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此“六避”很可能与保密名字,免致损害有关。道理很简单,国名、官名是人们常常提到的名称,山川、畜牲是人们祭祀之处和祭品,器币更是人们生活中频繁接触的必需品(隐疾,以疾病取名本身即不祥),总之,这些名称都是人们经常呼叫的,不易保密。相反,很容易为仇家所害。可惜,这一原始心态却被后来的忌讳的云雾所遮蔽。
对名字实行种种禁忌和采取种种保密措施,既然对人的保护有如此神秘的力量,故而产生了以下种种有趣的民俗现象:
在名字保密之外,连幼儿的年龄、生辰八字都要保密,有所忌讳。不然,年龄、生辰八字一旦为仇人所知,同样可以用巫术的方法置人死地。“因此,询问孩子的生日也是犯忌的。”而且指甲和头发等人体物也要有所忌讳,注意将脱落的指甲和头发妥善保存,以免为仇家或害人的“黑巫师”所获。旧时要把小孩换下的乳牙掷于床下或抛于屋顶,也是出于这一目的。
总之,名字的种种禁忌,最初的原因是为保密起见,名字的保密,则与巫术崇拜及其恐惧有直接联系。至于名字的避讳含有“尊祖敬宗”的宗法观念,则是后来的延伸义或第二义了。
3.对死人的避讳
前面说的避讳皆是对活人的,对死人也不例外,一为阳讳,一为阴讳。
阴讳习俗遍及世界。弗雷泽在《金枝》里罗列了大量的例证。我国古代也有阴讳。《礼记·曲礼上》说,亲人死后要哭丧,以示惜别。“卒哭乃讳”,哭丧之后,死者已被当成鬼了,就不能再称呼他的名字。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至今还行此俗。在西藏人中,绝对禁止向死者家属提到刚刚逝去的死者名字,否则会认为是极大的侮辱。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此而引起的严重纠纷,包括械斗在内。就是在平时的谈话中,不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人们也都忌讳提到死者的名字,而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阴讳的根本原因大概是害怕鬼魂,当然也是不愿引起对过去的回忆。在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观念的支配下,原始人以自己的情况来推测鬼神的好恶,认为人死灵魂犹存,仍能干预人事,祸福人间。因此,他们害怕死者鬼魂回来,便采取种种方法尽可能地避免它,这包括不能触动死者的遗物,永远不提死者的名字。否则,鬼魂就会带走自己的灵魂,将自己拽入阴间。人们因恐惧而冀求鬼神的护佑,对死者的避讳也就成了取悦鬼神的方式之一。
为何呼死者名会有生命危险呢?原始人认为人名与其生命和灵魂休戚相关,“名也者其人之魂也,其人之生命所系也。”魂即名,名即魂,埃及人就深信一个完整的人是一个包括身体和看不见的灵魂及名字的统一体,损伤了任何一部分,其整体亦受到伤害。郑振铎先生在《汤祷篇·释讳》中指出:“远古的人,对于自己的名字是视作很神秘的东西的。原始人相信他们自己的名字和他们的生命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名生则命生,名亡则命丧。呼唤死者的名字就等于招唤了他,死者或以为凡人在向他表示亲近,或以为亲人们对他的哀悼不够尽心,否则,就不该随便提及他的名字,打扰他在阴间的安宁。两者皆会激发死者招唤生者归入阴间的欲望。
我国西周时期主要避讳为阴讳,“生者不相避也。”(《通典》,卷一〇四郑玄语。)周代人以阴讳来敬奉鬼神。阳讳危及的往往是被触犯的人,而非犯讳者本身。这样,阳讳带有强制性,或者需要附上伦理礼教观念方能盛行起来。而阴讳则是直接和鬼魂打交道,因此古人是自觉地避讳,惟恐避之不及,谁也不敢和死亡开玩笑。
我国的阴讳集中于西周,当时是出于对鬼神的敬畏,还未扩及生人,这是因为当时尚无健全的礼法,君权亦还不是至高无尚的,避讳保存着平等的残余。随着奴隶制国家统治的日益完善,为了反映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强化其统治,从东周开始奴隶主就把畏惧阴间鬼神的避讳习俗搬弄至凡尘。君王为显至尊,死活皆要避讳。还好在民间,阴讳未能蔓延,否则,阴讳、阳讳一齐风行,既要尊崇生人,又要顾及死者,老百姓会应付不过来的。
4.乳名的谦抑与深层心态
在人类历史的洪荒年代,小孩的夭折被认为是冥冥之中的一个什么鬼、神勾索去了的结果。为了确保孩儿的平安,不受鬼神的注意,父母常给自己的新生儿取自贬型的乳名,自贬型的乳名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丑化。这种以丑类命名的习俗,直到现代有些偏远的乡村仍然盛行。诸如大丑、二丑、小赖儿、二赖儿、臭臭、傻蛋、孬种、赖渣、粪堆儿、狗屎……丑名者大有人在。
(2)物化。古人以动植物命名的习俗流传至今,在现代某些地方仍不时听到如砖头、郎头、牛、马、树林、铁头、斗儿、板头、狗、驴、鳖、狐狸、山、鸦、羊、虎子……之类的乳名。
(3)愚拙化。例如鲁鲁、傻傻、憨子、混子、闷儿、冤子、愁儿……蜀后主刘禅小名叫阿斗,后来竟成了白痴、愚拙的代名词。
(4)男人女名。清赵翼《陔馀丛考》卷四十二“男人女名”条下有大量例证,可参看。
起乳名的民俗心理是一种相悖无序的、十分复杂的矛盾心理。尽管原始先民对取名字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和禁忌原则,但仍不能有效地防止巫术加害和妖异相犯。一向注意总结经验教训的先民们,在先逻辑心理的支配下,仍然相信“这些现象只有靠魔法才能解释得通”,认为人的死亡“不是鬼杀了他,就是巫术杀死他”。检查自身,很可能是保密工作做得不好。为此,干脆再加一道堤防,于是乎,为使名字做到绝对保密的程度,除原有的禁忌原则和保密措施外,又衍生出“借名”、“偷名”、“寄名”、“撞名”之俗,犹如今天之“双保险”也。因此,与其说自贬型的取名方式乃“皆取谦抑之义”,不如说是原始先民爱惜生命的本能意识在取名上的自然流露。
可以想像,在科学技术很不发达的古代,人自出生到老死不知要经历多少个沟沟坎坎、风风雨雨,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疾病、瘟疫、灾害及各种祸事会丧失生命。原始时代的死亡率极高,而且寿命也令人吃惊地短暂。古人把这些现象归结为巫术的侵害。因而自贬型取名方式的流行,便是基于这样一种深层心态:丑化也好,物化也罢,愚拙化、女性化也罢,他们是狗是驴,是粪堆儿是赖渣,是憨子是傻子,是女人(妇女在古代社会也最受轻贱歧视,有“面条不算饭,妇女不算人”之谚),总之,他们不是人,因而不会引起阎王或恶鬼的注意。这样,阎王爷就不会叫他去了。
这一取名习俗的深层心态——害怕阎王勾魂索命的爱惜生命的本能意识在另一类乳名中流露无遗,如:留住、拉住、栓柱、锁柱、锁成、留成、留根、扎根、保住等。为了双保险,有的地方盛行给孩子剃阴阳头——阴阳界两不管的地方,阎王爷容易忽视;有的地方流行戴银项圈,如鲁迅笔下的闰土,或戴一把铜锁,含圈住锁住之意。若仍不放心,干脆再认个干娘,干娘须姓刘,刘者留也。可谓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