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些日常活动中的避忌大多带有保护幼儿的性质,特别在打孩子的避忌中更有很多细致的规定,使暴躁的家长多少受到些约束,减少对孩子可能的伤害。应该说这类避忌虽属辟邪文化,有其神秘唯心的一面,但在客观上起的是有益而不是有害的作用,效果是好的,所以应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肯定。
至此,我们发现:生养辟邪文化有着极为悠远的文化、历史源头;深厚、扎实的民俗基础;厚重的文化积淀;广泛的普及程度以及顽强的生命力。
只有正视它,我们才能正视我们民族的过去,理解我们民族的今天和积极规划我们民族的未来。
对于中国人来说,婚姻是一辈子最重要的事,所以有“终身大事”之说。婚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说明婚姻对于成年男女来说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抗拒性。不过,婚姻也是人类社会进入到一定发展阶段后的产物,它是男女两性间建立的一种社会公认的夫妇关系,这种关系是家庭和子嗣合法存在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婚姻一直是社会最基本的组合方式,婚姻的缔结也直接影响到一个宗族系统的发达与否;所以婚姻虽然是好事,但它在缔结的过程中又会受到各种各样有形无形甚或神秘力量的干扰,因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有一套辟邪的方式、方法。在中国民间,从择婚、议婚、定婚到嫁娶及至离婚、再婚等等方面形成了繁杂的辟邪事项,人们积极地面对凶灾祸害,主动地采用各种手段、方式、器物去驱邪赶鬼,达到辟邪的目的,以免在婚姻这一人生大事、宗族大事上出现不幸而影响到各个方面的发达昌盛,惟恐稍一疏忽便不能得到幸福和美满。
一、准婚姻阶段的辟邪规制
所谓准婚姻阶段,就是指嫁娶仪式前的备婚时期,一般包括择婚、议婚和定婚阶段。
(一)种类繁多的择婚辟邪
这里的择婚辟邪是指选择婚姻配偶的范围和方式。主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于择婚时所要忌避的对象。这方面有氏族、种族、部落、民族和宗族等;二是个体的主观意识,即当事人遵从的某些习俗等。
1.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以辟邪。在原始社会,一种重要的婚姻规例是氏族外婚,它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重要特征。在这里,它把同一氏族内的所有成员都视为血宗关系,每个氏族都有异氏族作为通婚对象。他们认为,氏族内部通婚会给氏族全体成员带来厄运,为了辟邪去灾,他们就只有采取氏族外部通婚的方式了。所以,凡是实行氏族外婚的氏族,禁止氏族内通婚是很严格的,若有违反,当事人必遭严厉制裁。
2.禁止同姓通婚以避灾乱。在我国绝大多数民族至今还遵从着同姓不婚的通俗。同姓不婚的原因很多,最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子孙的生育。另一种说法就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乱。
3.某些异姓禁止通婚以避免“生歹子”。在中国民间,有些异姓是禁止通婚的,其理由是他们曾是同一祖宗。
4.禁止表亲婚以避“家败人亡”。在我国南方一些地方至今还有“骨肉还乡,家败人亡”的俗语流传,民间认为姑母和父亲的血脉相同,娶姑母的女儿为妻便是“回头婚”,是“骨肉还乡”,会造成“家败人亡”。为避“家败人亡”之邪,就只有禁止表亲婚了。这一点对于禁止近亲结婚是有很大好处的。不过,这里只禁止姑母的女儿嫁给自己的舅表兄弟,而不禁止姑母的儿子娶舅父的女儿为妻,显然与现今宣传的近亲结婚会给子孙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造成危害的科学认识不同。
5.不与“额头叉”、“断掌纹”的女人结婚以避免受克。在台湾嘉义地区,认为女人额头上长“额头叉”是很不吉利的,旧时汉族认为妇女“断掌纹”会克夫。于是,凡有“额头叉”和“断掌纹”的女人都没有人敢提亲,更没有人愿意与她们结婚。这种俗见没有任何道理,完全是一种男人的偏执,是对女性的迫害和歧视。
6.禁止婚外恋以避免不幸和灾难的降临。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认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会给社会、家庭带来极大的不幸和灾难,所以一旦发现婚外恋者,就会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制裁和惩罚。其实婚外恋的产生有它自身多种的原因,但它很容易造成的后果是妻离子散,在一般人看来,当然不是好事。
(二)相沿成习的议婚辟邪
议婚是指在可以选择婚姻配偶的范围内和民间习俗允许的方式下,对可择婚对象所作的具体交涉活动,它为男女定婚服务。在议婚阶段及其操作过程中,也有一些忌避方式。
1.忌找多嘴媒婆说媒以避免酿成灾祸和悲剧。民间认为,媒婆说媒切忌事未成就四处张扬,开始时要尽量避人耳目,否则不但婚事不能说成,还要遭人唾骂。媒未说成时,远亲近邻都知道了,会坏了女方的名声;若是到最后还是未说成,女方会认为失了“名节”,从而酿成灾祸和悲剧。在现实生活中,青年男女谈恋爱,不管是自己认识的,还是别人介绍的,开始时都很隐蔽保密,只有到了一定的程度才逐渐公开,同此是一个道理,是千百年来这种民间禁忌习俗的发展和衍化。
2.纳彩时忌用死的动物以辟邪。纳彩通俗地讲就是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古时纳彩通常要用活雁作为提亲时的礼物,现在,许多地方还有提鸡、鹅等禽类作为纳彩礼的。但不论是雁,还是鸡、鹅,作为纳彩礼都要用活的,忌用死的。因为婚姻是人生大喜事,与死联系起来太不吉利了。据传说,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终身不再配对,民间纳彩送雁即取婚姻忠贞不二之意。所以纳彩礼时送一只死雁(或鸡或鹅),让对方一开始就有让女儿过门去当寡妇的不妙感觉,死雁是邪兆,非避之不可。
3.婚龄与生肖相冲的忌避。在结婚年龄上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规定,各个民族也都有自己的忌避。某些男女年龄不适合婚配的,如果仍为婚不禁,轻则婚后受难,重则犯刑、冲、克、害。为避免这些灾难,在婚龄上出现了许多忌避。比如达斡尔族女子忌在母亲生自己的那个年龄结婚,忌在十六、十八、二十等偶数年龄结婚,男子无此忌。畲族忌在十八岁时结婚,以为婚后受“十八难”。基诺族则忌男十九、女十七岁结婚,汉族忌男比女大三、六、九岁,忌女大一。彝族忌女大三。汉族还有忌男女同年同月生,河南有俗谚云:“同岁不同月,同月子宫缺。”就是说同年同月出生的人结婚会影响下代子孙的繁衍。在婚龄禁忌以辟邪的习俗中,男女双方年龄不宜相差太大、婚嫁不宜过早过迟等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按行次结婚也有一定道理,是符合人的生理以及心理的需要的,且隐含先民某种禁忌乱伦的俗信。至于什么偶数、奇数的忌避,男大三、六、九,女大一、大三的忌避以及男行三女行四的忌避都是毫无道理的。
生肖就是人的属相。一个人不管生于何年,他(或她)都有一个相对应的动物作为属相,有“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十二属相。民间认为谁是哪一年出生的,属性就是什么动物,也就很像那种动物,并具有那种动物的禀性,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和这种动物是相似的。在合婚时,民间有避女属虎、属羊之说。忌避女属虎的俗信大约是直接来源于民众“畏虎为患”的心理。由于夜间的虎常出来吃人,对于夜间生的属虎的女子更是忌之尤甚。清代翟灏《通俗编·直语补证》引有谚语说:“女子属羊守空房。”这是民间流行的“眼露四白,五夫守宅”的说法在作祟。因为羊的眼睛被认为是“露四白”的,于是属羊的女子就倒了霉了,是男子婚娶时所要忌避的。不过属虎属羊的女子为便于婚嫁,一般都会把年龄多报一岁或少报一岁以改变自己的属相,所以民间就有了“女命无真,男命无假”的俗谚。这种忌女子属虎属羊的俗信完全是无稽之谈,没有一点科学的道理和合理的因素。
(三)约定俗成的定婚辟邪
定婚就是俗称的定亲,确定男女双方待婚配的关系,是嫁娶之前的重要事项。
定婚的第一项是纳吉。所谓纳吉是把问名后通过占卜得到的合婚消息告知女方的一种仪礼。男方通过占卜得到吉兆,准备礼物再去女家决定婚约,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式。俗称“送定”、“过定”、“定聘”等。在“定聘”中有许多忌避,为的是辟邪和消灾去祸。
首先,定聘时的定金必须是偶数,忌单数,定礼也要成双成对,忌单数。如果出现单数,那就意味着结婚后会失去一方,造成丧偶的灾难,至少会使人产生“孤单”、“丧偶”的联想。其次,定聘时忌说“重”和“再”字,据说,若说了这两个字会导致“重婚”或“再嫁”的灾难。
定婚的第二项就是纳征了。纳征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男女双方已达成婚姻协议,男家就正式将聘礼,俗称“彩礼”送往女家,这就是纳征的仪礼。纳征的仪礼也有许多忌避,以避免不幸的事情发生。比如:聘礼数目忌单数;忌送女方鞋子作聘礼,含有避免女方穿上鞋子溜掉的心理。山东一带,订聘的礼盒忌用肉馅,认为用了它会使新媳妇过门后性子肉(即慢性子)。中原一带有女方收聘礼时不留公鸡,并回送一只活蹦乱跳非白色的母鸡,有时回礼之后还发送陪嫁的嫁妆,在嫁妆中忌有剪子、镜子、茶壶一类的东西,认为这些东西会“妨舅”,使得新娘的兄弟沾上晦气,小的不能健康成长,大的家业不得兴旺;总之,他们会因此而倒霉。更可怕的是,新娘的兄弟可能会因此死去。
在定婚的过程中,有些地区和民族有卜婚的习俗。卜婚中,有时是以人们对某种物象的好恶感来决定婚姻的。由于某种物象被认为是灾祸、妖邪的征兆,所以凡是婚姻跟这种物象联系在一起,那就是要忌避的。例如,布依族订婚那一天忌有响雷,对他们来说,响雷是恶兆,为了辟邪,只有自动解除婚约。哈尼族婚姻的缔结,要经过“踩路”仪式的考验。所谓“踩路”就是让男女双方家族的老人一同在村寨外林间崎岖小道上默默地走一段路,看是否有兔子或狼等野兽出现,若有则不吉,婚约就要自动解除。不过,这一习俗现在已改进,对于是否有野兽出现已不起决定作用,它只不过变成为一种例行的定婚仪式罢了。
上述各种辟邪规制无不渗透着人们避凶求吉的心理和对和平、幸福、美满婚姻生活的向往。尽管如此,拿今天的观点来看,其中的科学性和合理因素是很少的,它反映的只不过是人类某种信仰习俗和对某种物象的直观感受。这些是民俗学和民间文化所应该研究的内容。
二、新娘护身辟邪的器物
在中国的婚礼仪式中,新郎和新娘所处的境况是不大相同的,新郎往往忙于送往迎来、待人接物,张罗个不停;而新娘则始终处于一种任人摆布的地位:举手投足都有人照应,没有一点自由,无所事事,但又不得不接受别人施之于其身的种种限制和仪式化的行为。世人在婚礼进行中,为新娘驱邪压胜,以求确保安全的法术层出不穷,在这些法术中使用的驱邪镇祟的器物很多,主要有:镜子、簸箕、米斗与谷豆(或钱、草、青稞麦、果及其他植物的种子等),弓箭,熨斗与柏叶、芸香、草、筛子,水、火,席、毡,马鞍,轻纱(或彩帕、扇子、盖头等)以及某种粉状物,等等,在这些辟邪器物中,弓箭、熨斗、镜子、筛子等物多是同时起用的,但各种器物的作用不尽相同。尤其是弓箭,似乎在任何一种情境下,都是不可缺少的。
镜子。世人视镜子为一种灵物,是法师术士所常用的器物,俗称为“宝镜”,是一切无恶不作的妖魔鬼怪乃至凶神所畏惧的东西,因此民间有用镜子可以照出各种变化了的妖怪的原形的说法。在浙江萧山一带,新婚花轿出发之前,要由一位长者手拿一面镜子,并点燃一支蜡烛,向轿内四周及角落照射,俗称“搜轿”,为的是防止妖魔潜伏轿内,途中加害新娘,用光和镜子一照,隐藏的妖魔必定显出原形而被驱走。这个习俗与小说《桃花女》中的熏轿极为相似,都是为了辟邪。所以,后人均称宝镜为“照妖镜”。镜子被认为是避三煞的宝物,如新娘抱镜在胸,必使邪魔无法遁形。
簸箕、斗米与谷豆(或钱、草、青稞麦、果及其他植物的种籽)。谷、豆本是人们的生活资料,本来也没有什么特殊神秘的地方。但是,在婚礼仪式中它常常被运用来辟邪,俨然成为一种辟邪的器物。谷豆之所以成为辟邪之物,是在一种“撒谷豆”的仪式中才得以实现的。我国旧式婚礼,在女子将出阁的时候,一般必请一位年高德劭、福寿双全的妇人,手拿装满米谷或豆子的米斗或簸箕,到处撒播,尤其在新娘上轿以前,花轿的里外都要撒。花轿到了男家门前,新娘下轿进门时也要撒播。清代赵翼在《陔馀丛考》中引《知新录》说:“以麻豆谷米禳之,则三煞可避。”可见撒谷豆是为了禳三煞,其象征性意义是饲喂羊、鸡、牛三煞,让它们忙于啄食被撒的谷豆,无暇去危害新娘,是辟邪之举。自汉代以来,直到两宋,撒谷豆已成为士庶间流行的风俗,在宋人笔记中有许多这方面的记载。此俗不但是中原汉族婚礼的通俗,而且周边某些少数民族也有此风。所撒之物除了谷豆外,因时因地因俗而不同,有钱、草、青稞麦、果及其他植物的种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