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203700000034

第34章 侦查终结(1)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必要的侦查活动,在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达到结案条件时,依照法定程序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标志着侦查程序的结束,它既是侦查程序的终结,又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起点,在整个刑事诉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一节 侦查羁押的期限

侦查羁押的期限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最长期限。在大多数情况下,侦查羁押的期限即为侦查终结的期限。

一、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上级人民检察院应于期限届满前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特殊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1.以下四类案件根据上述规定延长1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四种案件,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后,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三、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制作意见书,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四、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制作《呈请批准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报告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同时,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另有重要罪行”,是指同正在侦查的罪行相比,其罪行的严重程度相当或者更为严重的罪行。如果发现了较轻的罪行,不得适用此项规定。同时,这种“重要罪行”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的,而且必须是正在受到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节 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130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4条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案件事实清楚是指经过侦查,下列案件事实已经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及后果;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还应分清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犯有立案侦查以外的罪行,也应按上述要求逐一查清。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也要查明事实真相。只有达到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才可以终结对案件的侦查。

二、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方面的要求,即用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每项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确实性是如实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有效保证。充分,是对证据量的方面的要求。它要求案件的全部事实都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各个证据之间能够形成一个互相联系和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确定罪名是侦查终结的实体法律条件。侦查终结时,侦查部门要在案件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准确地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必须进一步准确地确定具体的罪名,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只有这样,侦查部门对案件作出的处理才具有实体法的依据。

四、法律手续完备

法律手续完备是侦查终结必备的法律程序条件。侦查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件,是检验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重要依据。因此,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和应履行的法律手续必须完备。检验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一是检查在侦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侦查行为是否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对于应当制作法律文书而没有制作的,应当依法补充齐全;二是检查侦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内容、项目和应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发现制作的文书不符合法律要求或有错误的,应依法及时纠正,只有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才具有诉讼意义。

以上四个条件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第三节 侦查终结对案件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和第130条的规定,侦查终结后对案件分别提出起诉意见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一、提出起诉意见

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提出起诉意见,并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反映自己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并且移送案件的重要法律文书。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捕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主要经历、有无前科劣迹;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被哪一个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如系共同犯罪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首犯、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逐一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首先在叙述具体犯罪事实之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应先写明“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某某犯有下列罪行:”,然后再将已查实的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一一列出,每项犯罪事实均应将时间、地点、经过、目的、动机、手段、后果写清楚。

第三部分:移送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部分应写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哪项条款,涉嫌何种罪名,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在侦查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在此写明诉讼请求。

第四部分:附注。这部分应写在受文的检察机关、签发文书的局长署名、制作日期之后。内容主要是注明犯罪嫌疑人现被押的场所,本案移送的卷宗数目,随案移送的赃物、物证的名称、数量。

《起诉意见书》一式三份,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一份存入《侦查工作卷》,两份随《诉讼卷》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二、提出撤销案件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如下几种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处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原来拘留或逮捕的根据,侦查的结果,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根据。经办案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依法撤销案件。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由于其中某个或某几个犯罪嫌疑人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不能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是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所在单位。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立即释放;对于其中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要依法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应当立即撤销。对于不够刑事处罚,但需要予以行政处罚或转交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或转交其他部门处理。对于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应当依法提出赔偿建议。

第四节 侦查终结对扣押物品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侦查部门在侦查阶段中,应对在侦查、讯问中扣押的物品进行一次认真而全面的清理,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妥善的处理,切实做到“事事有交代,样样有着落”。同时填写《处理扣押物品清单》,按清单所列项目写明编号,物品名称、数量、特征,物品来源,处理情况,最后写明承办单位名称和承办人姓名,注明日期。填好后归入侦查案卷中。

一、对罪证物品的处理

对确定为罪证的物品,在侦查终结提出起诉意见时,应连同案卷材料和《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移交时,讯问人员要填写《随案移交物品清单》一式两份,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征、来源和移交日期,由移交和接收双方经办人员共同签字,加盖公章,一份随案移交人民检察院,一份存入侦查工作卷备查。对于不便随案移送的物品,可拍成照片入卷,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实物存放或封存的地点:对于武器弹药和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可随案移交原物照片,并加以说明,实物由公安机关负责保存和处理。

二、对赃款、赃物的处理

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转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将犯罪嫌疑人解送外地处理的时候,对该案的赃款赃物,除应当退还失主的以外,应随案移交。在不影响起诉和审判工作的前提下,赃款赃物应当退还失主的要积极寻找失主如数退还。退还时,应先拍照,并填写《发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领取人收执,收执时要求领取人开具收据,存档备查;另一份由犯罪嫌疑人签字或盖章后存入侦查案卷。对查无失主或者通知失主后超过半年不来领取的赃款赃物,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予以没收,上交财政部门。

三、对容易腐烂变质、无法保存的赃物的处理

侦查终结时,对容易腐烂变质的赃物,如食品、牲畜要进行登记拍照,将实物照片存入案卷。凡能找到失主的,应及时退还失主。无法退还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可委托商业部门变卖,所得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时一并处理。对无法变卖的物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有关部门予以销毁。凡变卖、销毁物品都需拍照存档,并填写《变卖销毁物品清单》一式两份。清单上写明物品名称、数量、特征、来源及处理理由。

四、对无证据作用,又不宜退还原持有人的物品的处理

对此类物品应将其拍照后,分别进行销毁或者交有关单位处理。对拟销毁的物品(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应填写《销毁物品清单》,报经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执行。清单由批准人、销毁人、监销人签名后存档备查;送有关单位处理的物品,要制作《移交物品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经办人签名盖章后,存档备查。

五、对确实与案件无关物品的处理

对确实属于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如数退还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并开具《发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由领取人和侦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交领取人收执,一份存入侦查案卷。

同类推荐
  • 三思两言实录

    三思两言实录

    本书作者对高校办学进行长期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从一个应用型工科学院管理者的视角,展示了以实学思维办学科、办文化的思路历程,总结出在贫穷贫乏中突围发展的办学实践经验。由于目前关于高校基层办学组织发展的思考和实践方面的书比较少,本书可以为高校基层办学组织发展提供一个有益的借鉴。
  • 别笑,我是高分创意作文(小学生越写越聪明的作文宝典)

    别笑,我是高分创意作文(小学生越写越聪明的作文宝典)

    这套书用精英佳作引发学生写作兴趣,用名家心得开发学生写作智慧,用满分考卷打开学生写作思路。三管齐下,帮助学生学会作文,让为孩子写作操心的家长从此放心。
  • 保险公司会计

    保险公司会计

    本书吸收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充分考虑新准则实施以来相关会计政策和法律政策的新变化,适应保险业务创新的需要,对保险公司会计业务及其核算方法、核算规范进行了全面阐述。全书分为理论篇、保险合同篇、金融工具篇、财务会计报告及分析篇四个部分,共十四章 ,具体内容包括保险会计基本理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发展与规范体系,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再保险合同的核算,保险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外币交易的核算,金融资产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金融负债的核算,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分析。
  •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泥塑(阅读中华国粹)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泥塑(阅读中华国粹)

    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依靠勤劳的素质和智慧的力量,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从文学到艺术,从技艺到科学,创造出数不尽的文明成果。国粹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显示出中华民族独特的艺术渊源以及技艺发展轨迹,这些都是民族智慧的结晶。
  • 战争与和平(二)

    战争与和平(二)

    《战争与和平》是世界文学史上一部不朽名著。作者以高超的艺术技巧塑造了一系列鲜明的人物形象,写尽了各种人情世态。书中共有五百五十九个人物,上至皇帝、王公、外交官、将领、贵族;下至地主、商人、农民、士兵,如此众多的人物,在最善于表现人物心理与性格特征的艺术大师的笔下,被赋予了一种崭新的视觉和色彩,男女主人公们以自己精神生活的全部复杂性和独特性出现在读者面前。本书具有史诗的气魄,画面广阔,人物众多。书中既有俄国和西欧重大历史事件的记叙,又有故事情节的虚构;既写了金戈铁马、刀光血影的战斗,又写了安逸宁静的日常生活;既有慷慨激昂的议人论世,又有细腻婉约的抒情述怀。
热门推荐
  • 恶魔校草的呆萌小甜心

    恶魔校草的呆萌小甜心

    第一次他们在走廊相遇,成为敌人……第二次他向她示好表白,目的是为了报复她,利用她挡住那些花痴……第三次他们因为某些不得已原因签约了假爱之约,为的就是整她,顺便解决家族与未婚妻的纠缠,他还限制了她的自由,她忍了!他害她遭暗算,差点丢了命,还失了忆,但是她也忍了,而他虐待狂上身把她戏弄的团团转,她也忍了:“一年,只有一年,坚持!但是他当着她的面调戏妹纸居然还是她的闺蜜,这次她没有忍:“恶魔,你如此虐我,我都忍了,可是现在。。。本姑娘告诉你,我不忍了!你要欺负谁,就去欺负谁,别来招惹我!”他扯着她的后领:“呵呵,臭丫头,惹了我,还想跑,这辈子你就等着栽到我手上吧……
  • 英雄联盟之纵横天下

    英雄联盟之纵横天下

    瑞文的光速QA!无伤连击?新版剑姬的一秒五刀!盲僧的R闪!德莱文的双Q接斧技巧!薇恩的回流身法!你想了解么?就让我们带着憧憬来读这本书吧!无兄弟,不开撸!英雄联盟之纵横天下,等你来看!大刀早已饥渴难耐,英雄联盟之纵横天下。等你召唤!团队,战友,热血!来!战个痛快!英雄联盟之纵横天下!有你更精彩!
  • 在游戏做BOSS的日子

    在游戏做BOSS的日子

    苏瑾只是想让无聊的精神病人生活有趣一些,不想却被拐去在游戏里做起了剧情大BOSS。不是说好BOSS都是威风凛凛的么,为什么她不但是需要养成的小精灵还是战斗力为1的弱渣,到底什么时候才能长大啊!!而带着她到处升级的大魔王现实到底又是什么身份?慢慢发现就连当初她被送到这个城市原来也不是这么简单的事。——————————突然好想写网游文_(:з」∠)_献给所有喜欢游戏的妹子。
  • 天命神少在都市

    天命神少在都市

    刚开始就被老爸一巴掌从天上拍下,他又会有怎样的命运?坎坷的or幸运的?幸好幸好,还有美女收养他,跟我走吧,包吃包住。我们的男主角自然厚脸的跟了上去,于是牛逼无极限的人生就此开始,修炼世界之门也就此打开,命运之轮就此旋转,一切都是未知与迷茫。(另外吾神2017年4月1日会发布很认真的参赛作品《神寂灭》,希望大家在那天刚上架那天就开始逆天吧。)
  • 溺于伈海

    溺于伈海

    他用他那低沉的嗓音对她说“我们的婚姻只不过是一场游戏一场利益的交易所以你也知道从一开始我就不爱你你也不必为我在费任何心思”她却毫不犹豫的对他说“喜欢你是我的事,做什么都是我自愿的”……
  • 叛逃通缉令

    叛逃通缉令

    S级特工邵坤,为从神秘魔鬼特训场巫山脱离,接了特工生涯中的最后一个任务。令邵坤没想到的是,这最后一个任务彻底将他的人生轨迹改变。大是非下,邵坤为情而战,毅然背离组织的决策,由暗杀目标,变成了保护目标,从而产生了最大的矛盾点。从王者特工,到被全员特工组追杀的对象,邵坤一路险象丛生。身份的特殊,能力的卓越,邵坤浩瀚的斗争之路上,陆续得到各路女孩儿的信赖。挑战和机遇并存,邵坤在谈笑间度过重重险境,阴差阳错下俘获了无数美女的芳心。逆鳞之战,就此拉开…
  • 女配要奋斗

    女配要奋斗

    被坑骗的她,还能在说什么呢?反正就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 死神的陨落

    死神的陨落

    大地昏睡,我主荣光。所谓的活着便是最大的惩罚。在黑暗荣光教廷的统治下,被残害的巴尔斯家族的唯一幸存者巴尔斯·希莱走上了复仇之路。他从荣光第十六队一路走到了荣光第一队,以一己之力灭掉了四大帝国的两个,摧毁了卡叶堡,收了三大精灵族并迎娶了精灵族的公主,杀掉了他的大哥和主教以及一切敌人,进行了完美的复仇,而后成了仅次于教皇的荣光魔法师。然而,十年后,九张诸神卡牌齐聚,九大主神齐现,帝国三十万大军讨伐于他,而他所信仰的荣光教廷也完全将他丢弃,深爱的血精灵以及最好的朋友也被教廷所杀,而后希莱更是成了荣光史上最大的通缉犯,一切,不过刚刚开始。
  • 百鬼争鸣

    百鬼争鸣

    这里是鬼怪的世界,没有热闹的夜市,有的,仅仅是百鬼夜行。梦月,一个自幼被父母遗弃的孩子,被梦家收养是他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一次意外的发生,令梦月接触到鬼怪的世界,并被他们视为朋友。然而幸福的时光是短暂的,天有不测风云,一夜之间梦家男女老少被人残忍屠杀,只有姐姐梦雪死里逃生。两人相依为命,可没过多久就被人强行分开,梦月被一群来路不明的人带走。想知道百鬼夜行是怎么样的吗?想知道梦月的身世和究竟是谁将他带走吗?想知道梦月还能否与姐姐梦雪再次相见吗?想知道梦月能否找到真凶替梦家报仇雪恨吗?敬请观看《百鬼争鸣》!【三岁出品】等级划分:摇光开阳玉衡天权天玑天璇天枢北斗
  • 破域为仙

    破域为仙

    先天少一魂一魄又如何?你们辱我,天地欺我,轮回之路不容我。我便逆天地,夺造化,证大道。在这苍茫修者之世,登顶九天,傲视苍穹,试问一句:可得成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