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薪酬设计基本原则:
①定岗定编,才职相称,按劳分配。
②个人收入要与酒店效益挂钩,特别是销售部门。
③兼顾不同部门的利益,针对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具体劳动差别和贡献大小给予合理的薪酬。
④正确运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1.上下班走员工通道,并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2.上下班及用餐时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替人代打,如出现漏打要及时告之部门主管。
3.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上班的员工,应事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设法于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4.工作时间不能穿着制服外出购物,不准吃东西、喝酒,不准听收录机,不准看电视,不准唱歌、大声喧哗或闲聊。
5.除指定人员外,不准使用客用设施。
6.未经允许不可在酒店内摄影及摄像。
7.凡进入酒店的单车和摩托车必须停放指定的位置。
8.凡不是本市户口籍的员工,要求办理暂住证,费用将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员工考评制度
1.考评的原则
(1)酒店各部门应把考评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并协同人事部做好对员工的考评,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
(2)在考评前应认真做好准备,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要有充分的了解,搜集其自上次考评以来的工作表现记录,包括出勤情况、奖惩记录、直属主管的日常反映等,确保考评结果的准确性。
(3)常用的考评方式是考评者与被考评员工直接面谈交换意见。面谈应选择一个不受外界干扰的安静环境,使考评双方能在宽松而宁静的气氛中坦诚交谈,以提高考评效果。
(4)在客观公正的考评基础上,根据每一员工的业绩与表现,将其考评的结果与对员工的合理使用和相应的报酬待遇结合起来,以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5)考评者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确保考评工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2.考评的内容
(1)态度。主要指员工的事业心与工作态度,包括其纪律出勤情况、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等。
(2)素质。包括员工是否有上进心,是否忠于本职工作及其可信赖程序,还包括纪律性、职业道德、个人卫生与仪容仪表等。
(3)能力。根据员工的不同职别层次,对其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能力作分类考评。
(4)绩效。主要考评员工对酒店的贡献与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及质量方面的情况。
3.考评的方法
(1)上、下级面谈。上级领导通过直接面谈方式对其属下员工进行考评。
(2)对象比较。由被考评员工的直属上司执行,对被考评的一组员工,按照工作要求的标准,相互比较,然后采用评分或评语方式,对被考评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班组评议。由所在部门的同事有组织、有准备地讨论评议。班组评议由班组长或领班负责召集并汇录评议结论。考评标准或提纲由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制定。班组评议结论需经本人阅读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个人鉴定。由被考评员工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参照酒店人事部门和所在业务部门所规定的工作标准,以书面形式作自我总结。
工资发放制度
1.工资标准
(1)酒店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共分为十三个等级;
(2)根据管理人员现任的职务确定工资等级,根据职工从事的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级;
(3)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的下一个月起,其工资将随之作相应调整;
(4)各项政策性福利和津贴,按规定发放,并计人工资总额。
2.工资构成
(1)个人总收入=职务岗位等级基本工资+生活津贴+浮动效益工资;
(2)职务岗位等级基本工资:依照担任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后确定;
(3)生活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4)浮动效益工资:随酒店经营效益的高低上下浮动。原则上酒店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
3.工资确定
(1)技术工种,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厨师、司机、美容美发、采购员等,进行技术考核,合格者相应纳人十三等级;
(2)熟练工种,包括客房服务员、收款员、警卫员、行李员、电话员、门卫、外币兑换员等,其岗位工资按其工龄、工作业绩确定,试用期间定为十三级,期满后定为十二级,在本职工作满一年、工作表现优秀晋升为十一级,工作满二年晋升为十级,满三年晋升为九级,九级为服务员最高等级;
(3)管理人员(指领班以上人员)按照各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考核,经聘任后,确定相应岗位级别;
(4)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技术员、会计师、会计员。济师、审计师、经济员等,根据其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件和任职资格,经总经理聘任后,确定相应岗位级别。
酒店考勤制度
1.总则
(1)出勤情况是公司考核员工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认真落实考勤制度是加强酒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做好考勤统计管理工作。
(2)为建立公司正规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员工考勤制度。人事行政部负责检查监督公司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3)酒店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膳食时间除外),每周5天半工作制。员工按酒店规定上下班、出工差、因公外出开会、店派脱产学习等均视为正常出勤。
(4)考勤周期规定:当月考勤周期以每月实际天数为准。年度考勤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2.部门经理考勤制度
(1)部门经理也应当严格按照酒店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相应考勤。
(2)部门经理考勤均应签到和打卡相结合。如遇高值当班或休息日应事先在签到表上注明,严禁事后补签。
(3)人事行政部统计考勤情况及时上报总经理审阅。
(4)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准时到岗或签到,应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人事行政部备案。未准时到岗又未及时说明者,依照酒店考勤制度处理。
(5)部门经理考勤情况作为考评及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
3.考勤程序
(1)考勤以部门为单位,员工上、下班须准时打卡。各班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员工二次签到按考勤表的规定符号认真填写,笔迹清楚,准确详细记录员工到、离工作岗位时间,真实记录考勤情况,依照工号顺序排列(从小到大,注明工号)书写。
(2)考勤记录时间以每月实际天数为准。
(3)加班及补休需有加班条及补休条(加班、补休条上注明加班),并在考勤表上注明。每月考勤表需部门经理和考勤员签名确认,会同加班条、补休条等于每月3日前报人事行政部。
4.员工考勤卡管理制度
(1)新员工入店时,由人事行政部为其办理考勤卡。
(2)员工考勤卡因丢失、失效无法打卡,需在当日向所在部门领导说明情况,部门经理给予登记备查,员工必须在两天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补卡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未打卡论处。
(3)员工上班必须携带考勤卡,如忘记带卡,应在当日上班之前,向所在部门说明情况,并填写考勤补充表,但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两次,否则第三次(含)之后,除办理上述手续外,以每次递增10元罚款论处。
(4)员工因公或其他原因无法打卡者,需在回店的当天填写考勤补充表,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出示证明,部门副经理以上干部由酒店领导出具证明。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无正当理由未打卡者,按当天旷工论处。
(5)员工上班时间离岗须填写上班时间离岗情况登记表,人事行政部不定时检查,如发现离岗未填写离岗情况登记表者按无故离岗论处。
(6)为了保证考勤打卡的准确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部门内部另行登记二次考勤,各班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员工二次签到,并按考勤表的规定符号认真填写,笔迹清楚,准确详细记录员工到、离工作岗位时间,不得走过场把登记本放在公共场所让员工任意登记。各部门二次签到的截止时间为上班前10分钟。
(7)所有员工上、下班都需打卡记录考勤,缺其一者,当天作旷工论处。所有员工不得以在本部门登记过考勤为由,拒不打卡、未打卡者,照样以当天旷工论处。
(8)严禁任何人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将被予以书面警告一次,每发现一次除了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上报人事行政部外,还要对双方进行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依照《员工手册》处理。
(9)员工电脑卡损坏、忘带卡或因电脑打卡机发生故障,应在保安部留下打卡的时间和签到登记,并即写明原因得到当班部门经理的签署证实,送交人事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方为有效,否则概以电脑记录做出相应处理。
(10)因部门公事外出未能按时打卡的,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交人力资源部。
(11)严格依电脑记录及各部门的签到签离的记录计发工资,因不按规定打卡或电脑未记录,而引起的工资误差,由其本人负责。
(12)各级领导务必严格把关,真实地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为自己所出具的证明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将追究领导责任。
(13)每月3号前,各部门将上一个月员工出勤统计表、加班情况等各类表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
5.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制度
(1)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到岗为迟到。早退:员工未按规定工作时间下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两次以内,每次扣10元人民币。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含)六次以内按每次旷工半天处理。累计七次(含)以上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旷工:
①员工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未到岗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②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10分钟以上4个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4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
③未履行请假手续。
④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设法通知酒店。
⑤以假病休证明为依据而休的假期。
⑥公司严禁员工的旷工行为,旷工一日扣3日薪资,连续旷工超过3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计7天,公司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未经批准擅自离职3日以上(含3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6.员工加班制度
各部门经理应教育员工出满勤、干满勤,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不提倡加班,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事后可安排补休。加班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每次未满1小时的加班则不计加班时间。
(1)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本职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员工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分内工作的超时工作,不作加班论。
(2)特殊工作需要,部门经理可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临时应急加班,部门经理可先安排人员加班,但必须在第二天补填《加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当月的加班在当月以同等时间予以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总经理批准方可累计补休或补薪。
(4)未能安排补休的,国家法定假期加班以补薪计酬方式发给员工。
(5)非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因完成日常本职工作所产生的延时工作时间(以小时计算)不视为加班。
(6)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十一”3天),原则上,国家法定假期不加班,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部门经理应严格把关,规定加班人数及时间,填写加班表格,报总经理审批,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在保障正常经营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员工班次。同时对于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酒店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给予合理安排补休。员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加班费,酒店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年终增薪中予以发放。
(7)因酒店举行重大经营活动(如圣诞、元旦)和部门因特殊工作需安排员工加班,在合理安排班次的基础上,须事前申请,经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总经理核准后加班生效,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8)因酒店重大经营活动和部门特殊工作,经酒店审批后所产生的员工加班,酒店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给予合理安排补休,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同时不再另外发放加班费用。
(9)夜班:凡当日23时后仍在班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夜餐。
7.关于三天以上未出勤的管理
(1)员工如有三天以上未出勤者(不含本休),有换休者则在《假期申请表》上标明连休时间,有补休或请假者则在“假期申请单”上注明连休时间。
(2)此类申请单应由部门经理批准,并及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3)原则上酒店员工连续补休时间不得超过2天。
(4)未经批准擅自离职3日以上(含3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8.换班
(1)酒店原则上不允许换班,如确需换班者,应填写换班条并经批准后方能换班。
(2)原则上每月换班(含换休)不得超过两次,即不得因个人原因调整上班时间两次以上。
(3)换班只许向无当班者更换,严禁私自换班。
(4)员工换班由所在班组提出,主管批准。领班以上人员换班由所在区域提出,经理批准。
(5)新老员工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换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