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被人重复过许多次的故事,这是一幕被上演过无数次的悲剧,许多人的宝贵生命莫名其妙地被一种无影无形之物夺去。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不重视保护环境,对任意破坏环境的行为麻木不仁,听之任之;如果不具备最起码的环境保护知识,这人间的悲剧还会不断地重演下去,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又一个舞台而已。
1997年11月12日晚7时许,天早已黑了。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的几名公安干警正在东三环中路上巡逻,突然,他们发现前方不远处市政工程的一个管道井盖被掀在一边,出于强烈的责任心,这几名巡警当即停车查看。他们发现在管道井的底部躺着两个人,呼叫几声无人应答。当他们把这两个人救出紧急送往附近的红十字朝阳医院时,这两个人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经全力抢救,他们终于化险为夷。这两个人既不是不慎跌入井内摔伤,也不是寻死自杀,更不是被谋杀,他们是市政公司的工人,是在奉命检修井下的市政工程管道时不慎中毒昏迷的。他们所中之毒是一种被称为硫化氢的有害有毒化学气体,如果不是首都巡警及时搭救,硫化氢早已夺去了他们的生命。
在安徽省合肥市,当环卫工人在清除地下阴沟中的废弃物时,两名工人师傅无声无息地死在了阴沟之中。最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在湖北某地的一家造纸厂里,这家造纸厂有一个公共浴池,在一段时间里,身体健康、沐浴从不晕池的人们每进浴池不久,就纷纷出现中毒现象,有人甚至在浴池里昏迷不醒。几经调查也没有找出其中原因,一时间再也无人敢去这个浴池洗澡了。后来终于找出了原因,无论是合肥市的那两位因公死亡的环卫工人,还是在某造纸厂浴池内昏迷不醒的人们,“谋害”他们的“凶手”都是硫化氢。此类事件在世界许多地方也曾多次发生过,有的是硫化氢,有的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那么这些化学气体是如何杀人的呢?随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呢?我们不妨先介绍一下硫化氢。
硫化氢是一种能散发出类似臭鸡蛋味的有毒有害化学气体。它对人有强烈的麻醉作用,一旦侵入人的肌体,就会很快抑制人体内细胞色素氧化酶的活性,并使血红蛋白转化成硫化血红蛋白,快速造成人体组织细胞缺氧,从而导致人发生窒息甚至死亡。在大气层中,在我们呼吸的空间里边,都有硫化氢的存在,只不过在正常情况下它的含量非常低,因而也不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但是如果在某一地点、某一时间内,硫化氢的含量突然增高,空气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时,硫化氢就会毫不客气地损害人的健康乃至危及人的生命。比如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硫化氢的浓度达到百万分之一百时,人们就会感到头痛、眩晕;如果达到百万分之四百至百万分之七百时,人体的神经系统就会遭到严重破坏;如果达到百万分之七百以上时,人在这种环境中就必死无疑。
硫化氢能置人于死地是千真万确的,但硫化氢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特征,通过这个特征更能让人体会到它阴险之极的一面。当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较少时,它会自然散发出一股类似臭鸡蛋的恶臭,这种臭味等于向人示警,凡是闻到这种臭味的人,无论你是否知道它是硫化氢散发出来的,都会本能地避而远之,所以一般地说,这种浓度的硫化氢尚不足害死人。当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上升到10毫克/升时,它却变得没有任何气味,这时的硫化氢危害程度明显增加了。由于它变得无色无味,所以人们对它的防备能力就明显减弱,在这种情况下,人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当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再升高时,它反而会散发出一丝淡淡的香气,类似花香。从硫化氢的这种特异性中,我们不难看出,如果这种化学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尚不足达到破坏环境危及人体健康时,我们大可不必去理会它,但是,一旦它散发出淡淡的香气时,人们又极可能面对这种“诱惑”毫无防护意识,而这种“诱惑”的背后却是致命的一击。
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工业,特别是化学工业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化学气体不但数量在不断增加,种类也五花八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气体都以不同方式、程度不同地破坏着大气环境。
但是一般情况下在短时间内还不至于直接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硫化氢也是如此。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硫化氢在空气中的浓度才会增高呢?硫化氢在什么环境中才会产生和积聚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把大量含硫的物质排放出去,如用洗涤剂洗过衣服的污水中就含有硫,这些物质被排放到污水沟、粪便池等阴暗低洼处,含硫有机物质在这些地方积聚后较长时间受到多种厌氧微生物的分解,分解后就产生了硫化氢。另外,在工业生产中,比如硫化染料、纸浆、人造纤维等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硫化氢,它们同样也随着工业废水被排放出去。因为硫化氢的比重比空气重,所以无论是生活中产生的硫化氢,还是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硫化氢,它们都不会较长时间地存在于高处的大气中,而是慢慢地沉淀到低洼地带,在阴沟里、池塘内、城市市政地下管道中积存,伺机杀人于不备之间。
空气中的硫化氢除了自然产生和工业生产中正常排放的之外,还有违章违法超标排放的,而且这种排放往往浓度高又比较集中,因而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人体构成的危害会更大。例如,湖北某造纸厂浴池里边的硫化氢,就是因为排放硫化氢的管道和浴池下水道相通,由于管道泄露,致使这种有毒化学气体顺着下水道进入浴池,人们在不经意之中中毒。
1995年1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曾经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件。那天傍晚大约5时50分左右,在济南市区东南角,突然传来一声惊天动地的沉闷爆炸声。爆炸声响过之后,一条平整的大街被掀了盖,成块成块的水泥板被抛向天空之后又散落在大街两旁和居民住宅楼上,砸到了街上行人的头上。在惊慌失措的人们还没来得及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时候,2600米长的一条大街被齐刷刷地炸开了一条1米宽、1米深的大沟。大爆炸使10余人死亡,100余人受伤,多人致残,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有些化学武器有窒息性毒剂,如光气、双光气等,它们能损伤人的上呼吸道和肺部组织,导致肺水肿,严重的就死亡;有的化学武器有糜烂性毒剂,如芥子气、氮芥气、路易氏剂等,它们能使人的机体组织坏死和血液中毒;有的化学武器有神经麻痹性毒剂,如塔崩、索曼、沙林等,它们进入人体能阻止氧化作用,造成人发抖不止,大量分泌唾液,最后停止呼吸。
军用毒剂的杀伤力远远超过常规武器。一般来讲,化学弹与同口径的杀伤弹比较,其杀伤范围要大几倍至十几倍。化学毒剂能严重污染空气、地面、水体、食物等。人只要呼吸了染毒空气,误食了染毒的食物及水,甚至只要接触了毒剂液滴,就会引起中毒。化学武器不仅杀伤范围大,而且杀伤作用时间长。如沙林毒剂弹爆炸后,染毒空气的杀伤作用时间可持续几分钟到几小时;维埃克斯扩散使地面物体染毒后,杀伤作用可持续几天到几周。有的神经毒气,不仅杀伤范围大,而且其毒性能延续数月。
据有关人士介绍,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对我国13个省的81个县、镇和地区滥用毒剂,用毒次数共达1600多次,用毒种类有催泪性、喷嚏性、窒息性、糜烂性和血液中毒性等等,用毒规模有大、中、小型和零星之分。如1938年7月6日,日军在对我山西省曲沃县的扫荡中,就准备了18000个中型红简(窒息性毒剂)。1939年2月,在江西省德安县的作战中,日军使用红简15000个,并发射3000发毒剂炮弹,染毒面积近30万平方米,使我抗日军民受到很大伤害。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滔天罪行引起了我国人民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公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