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经常乘坐出租车,不难发现,出租车在白天和晚上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而且不同的公里数收费标准都不同。举个例子来说,某城市出租车收费标准如下:
白天起价10元/3公里,之后每公里2元,堵车时间每5分钟按2元收费,超过15公里以后,按3元/公里收费。
23:00~次日早5:00,加收20%夜间运营费,即起价11元/公里,之后每公里2.4元。如果路程超过15公里加收50%,即3.4元/公里。
全国各大城市都有类似的收费规定。为什么出租车行业协会不采取一套看似更简单的办法,取消起步价,直接收取较高的里程费和候时费呢?
由于出租车使用电子里程表来计费,以现有的收费方式和只计算里程数的收费方式比较起来,两种收费方式在难易程度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之所以会采用如今的收费方式,合理的解释是:它比仅按里程数收费更有效。要维护经营,出租车所有者必须计算所有的成本。一部分成本大致和行驶里程数成等比关系(如燃料、保养、车辆折旧等费用),可还有一部分成本并非如此,如投资出租车的机会成本、保险支出,还有在要求出租车购买营运执照的城市,执照的价格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按理说,最有效的出租车收费结构,应该是让消费者根据由于自己用车而给司机带来的额外成本付费。如果出租车光靠行驶里程的收费方式来涵盖其所有成本,那每公里的里程费恐怕就会多出不少。这会打消很多行程较远的消费者乘坐出租车的念头——即便为这些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实际额外成本可能低于他们所愿意支付的价钱。
如果按照起步价和里程价这两部分来收费,显然,在收费结构中既有固定部分,又有可变动部分,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接近出租车的实际成本。这种收费结构降低了出租车的里程费,乘客无须为较远的行程支付高于实际成本的价格。这样一来,只要乘客搭乘出租车行驶较长路程,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自己支付的费用,他们当然愿意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