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
北辛文化(又称青莲岗文化)是以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命名的,距今约7000~6000年,属于山东新石器时代早中期,其分布范围大致以泰山为中心,地跨今鲁中南、苏北等地。北辛文化的人们尚过着氏族公社生活,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
大汶口文化距今大约6000~4000年,以特点鲜明的陶器为特征,已发现的墓葬有两千余座,此遗址展现了那个时代山东先民活动的情景,此时人类已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3.龙山文化
大约从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2000年是中华民族起源时代社会进化以空前速度发展的时期,部落与部落间的战争兼并,加速了部落间的交往,形成了众多的军事民主制古国,表现在文化上,出现了龙山文化。龙山文化为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主要分布在今山东、河北、陕西等地。龙山文化的农业生产规模比仰韶文化有所扩大。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到龙山文化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引起了社会经济的变化。到龙山晚期,母权制逐渐为父权制所代替。龙山文化还与以后的夏文化有明显的继承关系,龙山文化衰落后,夏文化就是在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远古的历史由于年代久远而无法详考,传说中的华北地区的部落和部落联盟主要有:黄帝部落、炎帝部落、蚩尤部落、太昊部落、少昊部落等等。
据古史传说,黄帝族渊源于少典氏(有熊氏)和有娇氏(蛇氏)部落集团。黄帝族最初在姬水流域活动,后来进入中原地区,与九黎部互相争雄,结果九黎部战败,黄帝部落遂成为中原地区的一个强大的部落集团。黄帝集团“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阿,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据《括地志》可知,釜山即今河北省涿鹿县南桑干河南岸,由此可见,黄帝族的势力已扩展到华北的大部分地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黄帝族融合了来自不同祖先的其他民族共同体成员,为后来华夏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在古代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华北地区和黄河中下游地区分布着来自不同远祖的族群,其中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神农氏即黄帝族有血缘关系的炎帝族,就是当时一个着名的民族共同体。炎帝族最初的活动范围在渭水流域,后发展到今河北、山东、河南一带,与东夷、九黎杂处。
在传说时代,分布于东方的部落族群,统称之为“东夷”。东夷的活动范围大致在今山东中、南部,后扩展至海。东夷族族群中最早的一个氏族部落集团,称为太昊氏。太昊氏首领太昊被尊称为海岱一带东夷族的明神和始祖。东夷族中的另一个氏族部落集团,称为少昊氏。少昊氏的统治中心在今山东曲阜一带。《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可见,少昊氏是以鸟为图腾。由于太昊和少昊都以鸟为图腾,古人又称之为“鸟夷”。自从炎、黄之族向东发展而定居于黄河中下游及其周围地区,出现了东夷、炎、黄三族杂处的局面。三族之间时有联合,时有斗争,最后东夷族的一部分融合于黄帝族。到传说中的尧舜时期,活动于今山东境内的长夷、鸟夷、凤夷等族群,均属东夷族,后来也渐渐与黄帝族融合,尊黄帝为始祖,成为汉族在东方的先民。
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不少原始部落联盟的传说,与山西有关的甚多,如尧都平阳(今临汾市),舜都蒲板(今永济县),禹都安邑(今夏县)。尽管这只是传说,可能有虚构的成分,但“传说中亦往往有事实之素地”,它至少说明今天的晋南一带,曾经是原始部落联盟的首领们活动较多的地方。
传说中的两次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部落集团间的战争都发生在华北地区。一次是黄炎阪泉之战,一次是黄帝与两昊、蚩尤间的冀州涿鹿之战、据考证,阪泉在今山西运城市。阪泉之战,是两大亲缘部落集团间的兼并,结果黄帝战胜了炎帝,成为炎黄两集团的共主。涿鹿,今人考证在今河北涿县、保定一带。冀州涿鹿之战是黄河中下游地区两大部落集团间的兼并。
按照《史记·五帝本纪》等书的记载,从黄帝到尧、舜、禹,都出自黄帝一系,中原、华北地区的部落联盟首领始终在黄帝一系中世选或禅让,黄帝一直是新形成的部落大联盟的象征,后世成为中华民族统一的象征和始祖。
以黄帝为共同天神与共祖的部落大联盟,经过无数岁月,促进了原有各部落集团的融合,在此基础上形成为夏、商、周三族,与此相应的,出现了前后相继的夏朝、商朝、周朝三个国家。
二、先秦的华北族群
先秦时期,经历了夏、商、周三代,到西周时,华北地区主要有以下族群。
(一)周人
居住在陕甘渭水上游的溱、沮流域之间的周人,原来是商王朝部属的周部落,在臣属于商王朝的历史条件下,完成了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在“克商”中建立了周王朝,发展成了周民族。因周民族崛起于周原,故简称“周人”。
周民族的形成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自公刘到古公亶父为第一阶段,是周民族开始形成时期;自季历到武王为第二阶段,是周民族正式形成时期。
在第一阶段,公刘前,周部落已从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了父系氏族公社。公刘时,周部落开始定居于豳。《诗·公刘》中详细描述了公刘率领族人装满干粮,携带弓矢干戈,一路察看地形,探找水源,以及盖房、修桥、造工具,在豳定居下来的情景,生动地反映了周部落生产力日益增长,社会分工日益扩大,阶级分化的历史背景。更重要的是,在这次迁徙过程中,周部落与其他一些氏族部落杂居起来。《史记·周本纪》说:“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度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蓄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在这里“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表明周部落与其他氏族部落在豳开始杂居,血缘关系开始向地缘关系转化。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公刘后经9世,传到了古公亶父时代。这时,周部落在北方游牧部落薰鬻戎狄的逼迫下,古公亶父不得不放弃豳,带领本部落的人迁到了岐山之南的周原定居。古公亶父走后,“豳人举国扶老携弱复归古公于岐下。及其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可见这时各氏族部落的相互杂居,比公刘时更加厉害了。所以古公亶父只好“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让归附的人以“邑”为单位居住。这时,古公亶父改“陶复陶穴,未有家室”的落后生活方式为“筑室”而居,既反映共同地域的固定,又反映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就为周民族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从此以后,本来是姬姓的周部落以“周原”这个地名为据,称呼自己为“周人”了。这不仅表明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的进一步转化,也表明居住在周原的以周部落为核心的各氏族部落结成了一个“永久的联盟”。周原也就成了周民族崛起的根据地。
第二阶段,即从季历到武王阶段,是周民族正式形成的阶段。季历时,周部落已臣属于商朝。受商朝奴隶制的影响,在商的支持下,季历就“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王”,接着又先后伐余无之戎、始之戎和翳徒之戎,均取得了胜利。显然,周部落的氏族贵族在这些战争中获得了大量的奴隶和财富,而成了奴隶主贵族。因此,商王太丁封季历为“牧师”。在季历的儿子文王统治的整整50年中,周部落一面名义上是商朝的属国,一面对周围的方国、部落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先后征昆夷,灭密须,克黎国,进邗地,使虞、芮归服,特别是灭崇国一举,周全力以赴取胜后,“作邑于丰”,建立了新的都城——丰京(今陕西长安南沣河以西)。这时,周文王的军事首领的性质也变了,《诗·大雅·文王有声》说:“文王烝哉”,“烝”即君也。文王成为国王,国家诞生了。文王死后,其子武王继位,出兵东征,行至孟津,四方小部落纷纷归附,加入到周部落联盟中来。公元前1027年,武王正式伐商,更有庸、蜀、羌、髳、微、鲈、彭、濮等族军队参加,又有更多的氏族部落加入周部落联盟之中。所有这些都进一步瓦解了血缘关系,大大促进了周民族的形成。
武王“克商”后,即“封邦建国”,大规模分封诸侯。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建置71国。分封的时候,还要举行授土授民的仪式,周统治者这样做的目的,从主观上来说,虽然是为了“封建亲戚,以蕃屏周”,但在客观上却表明巩固对其征服地区的统治,已“不依亲属集团而依共同居住地区为了公共目的来划分人民”了。“氏族组织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组织,因而才能够和国家相适应”。所以刘熙《释名·释州国》即说:“邦,封也。”而且为了搞好地域的划分,西周还专门设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陧之名物”。这样“封邦建国”就使周民族的共同地域最后稳定下来了。从民族形成的意义上来说,这就标志着周部落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化的完成,也就标志着周民族的正式形成。
周人也是一个人文特征十分鲜明的族群,他们一向务农,农业生产的情况在《诗经》的《生民》《七月》《臣工》《丰年》《良耜》等篇目中有生动的记述。并建立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有制,并发展了商王朝的井田制,使之有了完备的形态。这就是:(1)有了准确的亩制。周制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约合今31.2亩),称为一出,是井田的基本单位。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的“九夫为井”,以四进位上推,构成邑、丘、甸、县、都的体系;有的“一里为井”,以十进位上推,组成通、成、终、同、封、畿的体系。(2)有比较完整的灌溉和道路系统。西周时,无论哪一种体系的井田,在井田中间的灌溉系统都称遂、沟、洫、浍、川,与其相应的道路系统则称为径、畛、途、道、路,所谓“土田附庸”。
在宗教信仰上,周人崇拜二元的上帝神和祖先神,所谓“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隆,在帝左右”。把宗教观念上的敬天,延伸为伦理观念上的敬德,即《庄子·天下篇》所称的:周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又把宗教观念上的尊祖,延伸为伦理观念上的“宗孝”,也就是以祖为宗,以孝为本。这样,德以配天,孝以对祖,形成“有孝有德”的伦理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宗法制度,即天子世世相传,每代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嫡长子的诸弟封为诸侯,为小宗。每代的诸侯也是以嫡长子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任命诸弟为卿大夫,为小宗。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也是如此。简单地说,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小宗对大宗来讲是小宗,但对本族来讲又是大宗。在这里大宗小宗从血缘上说是兄弟关系,从政治上说则是君臣关系。于是大宗小宗从上到下地联结起来,就形成了周人族群意识上以“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字,宗子维城”的宗法性特点。
事事讲礼也是周人突出的人文特征。周礼大体分为五类: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喜礼,使每个人从生到死,从人间到鬼神,从日常生活到政治、军事活动,都处在与其身份相适合的礼乐之中。正如《礼记·礼运》所说:“是故夫礼,为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指、朝聘。”而且按照周人的风俗习惯,“礼”不能单独进行,必须有“乐”相配,否则不仅礼将失去庄严肃穆的气氛,就是行礼的节奏和顺序也将无法控制。所以《周礼·大司乐》云:“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精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与此同时,由于宗法性的制约,使得不同的祭祀又要按不同的音乐来进行袁祭天神用的乐,从歌、舞、乐章、乐调到乐器等,都不同于祭地只,祭四望,祭山川,祭先妣、先祖的乐。至于王、诸侯、大夫、士的朝觐、宴会,迎送宾客等日常生活都要按不同等级,各用不同的音乐,故形成“礼乐相须为用”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