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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我闯的祸谁来负责(4)

经常遭到父亲的棍棒教育,时间久了,晓斌产生了强烈的厌学情绪和逆反心理。2009年12月13日,他从家里偷了2000元钱后离家出走。“我再也不想上学,更不想回家。那段日子,我白天在外面瞎逛,晚上就待在网吧里上网。”晓斌说,不到一个月,他就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

2010年1月27日,对于晓斌来说是黑色的一天。当日中午,晓斌正在网吧玩,父亲张某出现了。“爸爸找到我后非常生气,拽住我的衣服,把我拉到附近姑姑家的地下室,抄起一把铁凳子就朝我身上猛砸。”回忆父亲殴打自己的一幕时,晓斌依然心有余悸:“我当时疼得趴在地上哭着喊‘别打了,我错了!’可他没有停手。不知打了多久,爸爸让我站起来,用铁丝把我的双手从后面绑起来,让我跟他一起回家。”

原想回家之后,爸爸会就此罢手,没想到余怒未消的张某进门后就把儿子的双手吊起来,脱去外衣继续打。“我知道求饶已经没有用,我就没有再喊。没想到爸爸越打越狠,皮鞭抽在我身体上被凳子砸过的地方,钻心地疼。”晓斌声音颤抖地说,眼睛有些潮湿。

因疼痛难忍,晓斌拼命挣脱绳子。情急之中,他抓起了外屋柜子上的一把刀,对着追出来的爸爸喊:“再打我,我死给你看!”

“我是想拿刀子用自杀来吓唬爸爸,希望他能停止打我,可是爸爸没有住手,冲上来抢夺我手里的刀。”晓斌说。

就在父子俩奋力夺刀的过程中,刀尖突然刺人张某的左胸。看到父亲胸口开始流血,随后倒在地上,晓斌赶紧跑到路边商店求救,并打电话叫来出租车,把父亲送到了团部医院。张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父亲急救时我心里特别慌乱,又害怕又后悔,心想父亲要有个三长两短,我该怎么办。”

晓斌报警后,在医院被警力带走。“离开时,父亲还在抢救,生死未卜。”晓斌痛苦地说。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晓斌被莫索湾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4月9日,当地检察机关向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斌触犯了刑法,构成过失杀人罪,但他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后,积极找车将父亲送往医院救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当庭宣判:晓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行限制家庭成员人身自由,或给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强调家长的权威性,认为养孩子是十分辛苦的事,孩子就是自己的附属品,打骂都是为了孩子好,是家务事,其他人不能管也没必要管。但家长往往忽视了孩子的感受。小孩子也是有感觉、有思想的,也有自己的尊严。在一天天长大的过程中,往往希望得到父母、亲人的尊重、关心和称赞,希望父母能像朋友那样和自己沟通、交谈。尤其在青春期,孩子都有很强的逆反心理。在与孩子的交往中,家长要考虑孩子的生理、心理的特点,找到和孩子交流的方法、途径。

与孩子交流能力的强弱往往与家长的文化水平有关。受教育较低的家长更易用暴力的方式树立家长的威严,但没有意识到,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在生活中重复用家庭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悲剧。而事实也证明,简单粗暴的方法并不能让孩子懂得更多的道理,只有耐心和孩子谈心才能让孩子越来越懂事。

家庭暴力不仅给孩子带来身体的伤害,还会给孩子带来精神创伤。孩子会变得孤僻、不愿与别人交流,向往外面的生活,错认为家外会有人安慰、关心。所以经常会有些孩子受到家庭暴力后离家出走,逃离家长的“棍棒教育”。但过早地走向社会,不会给未成年的孩子带来幸福,却会带来更大的伤害,有很多离家出走的孩子受坏人唆使,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可见,家里应创造和谐平等的氛围,遇到什么事情,需要家长和孩子进行良好的沟通,让孩子养成凡事讲道理的好习惯。

另外,作为子女也要理解父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本案中的晓斌虽然常常受到爸爸的毒打,心理难免有愤恨,但也应静下心来,反省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让父母操心了。常言道“不养儿不知父母心”,哪个父母看着孩子逃学不学习,沉迷网吧能不着急呢?父母承受着事业、家庭的双重压力,有时难免急躁、粗暴,多体谅些父母,好好学习,对自己的将来有一个好的规划,也避免在生活上走弯路。本案例中,如果晓斌和爸爸都能耐心沟通,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家庭的变故人生的歧路

案例回放:

王小强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爸爸在机关上班,妈妈是一家外企的白领。一家人把小强当小皇帝一样捧着护着,不让他受一点委屈。由于家里经济宽裕,他零花钱很多,小小年纪,就很会享受生活了。穿的用的都是名牌,上下学车接车送。在同学们中间,俨然一副大款的派头,时不时请要好同学吃饭、上网吧、打游戏。看着同学们羡慕和崇拜的样子,小强得意极了。

然而,到了十五岁那年,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先是爸爸犯了错误,被单位开除,整天在家里唉声叹气,无所事事;紧接着,是妈妈随公司调迁国外工作,不久就和爸爸离了婚,抛下家人一走了之;最疼爱小强的爷爷奶奶由于受不了这个打击,双双一病不起。对小强来说,这一切都发生得太突然,就像一下子从天堂掉到了地狱。家里的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就靠爷爷那点微薄的退休金来维持生活。不用说,小强从此零花钱没有了,上下学得自个儿走路了,名牌衣服从身上消失了,原本整天围着他转的同学也都渐渐疏远了。这巨大的反差让小强难以适应,他非常想念以前大把大把花钱的日子。怎么样才能回到从前的日子呢?他苦思冥想着。

一段时间后,同学们发现,小强的大款派头又回来了:上学放学的时候,时不时地打个“的”;放了学就往网吧里钻,玩游戏经常通宵达旦;还穿起了名牌旅游鞋,用上了高档文具;朋友们在一起的时候,出手也挺大方。同学们都很纳闷,这是怎么回事呢?

三个月后的一天,谜底揭开了:小强涉嫌抢劫犯罪被公安局抓走了!

原来,家庭变异之后,小强难以忍受生活条件的急剧下降,整天思谋着怎么才能弄到钱。一天放学后,小强走在一条偏僻的胡同里,突然看见迎面走来两个穿得很新潮的低年级小学生。一开始小强有些羡慕他们,从他们身上想到了自己以前过的好日子,羡慕之中又突然进出一个念头:这两个小学生身上一定有钱,去找他们要点。于是,小强拦住了他们。看到眼前身强力壮的小强,两个小学生很害怕,便听话地把身上的钱全掏出来给了他。小强一数,足足有一百多!轻而易举地就到手这么多钱,小强有点欣喜若狂,先前那一点点胆怯早飞到了九霄云外。他恶狠狠地威胁两个小学生:“不许告诉别人,否则我对你们不客气!”随后的几天,小强提心吊胆,生怕别人知道这件事。没想到,几天过去了却风平浪静,这下小强放心了。

一百多块钱很快被小强花了个精光,尝到甜头的小强再次把手伸向了比他小的学生。从此,一发而不可收,短短三个月时间,小强就抢劫小学生的钱物十多次,价值上千元。后来,在一次对小学生的抢劫中,正赶上该学生的爸爸来接他回家,小强才被送进了公安局。

律师说法:

小强犯的是抢劫罪。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暴力犯罪之一。《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有关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例中,小强在犯罪的时候已经年满十五周岁。按照刑法的上述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八种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抢劫罪就是其中之一,小强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犯罪一贯是本着惩罚、教育和挽救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小强有期徒刑三年。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独生子女家庭中,家长对子女的要求往往有求必应,很少从勤俭节约方面进行教育。孩子们无论吃、穿、用无不体现着家庭的富有,无形中养成了他们好逸恶劳、攀比享受的不良习惯。一旦因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其贪图虚荣心的要求,就认为受了天大的委屈,不但不体谅家庭的难处,反而认为家庭的拮据使自己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追求以往的生活状态,他们很可能采用非法、极端的手段铤而走险。王小强从一个生活无忧、衣食无愁的少年沦落为抢劫犯,就是这种心态的真实写照。

作为家长,无论家庭的贫富,应当如何教育子女?作为子女,又该如何树立自己的消费观?如何正确地看待自己的行为?如何理解和适应家庭环境的变化?都应当从本文中有所启发。

教子不善父母过

案例回放:

小军从小就表现得比同龄孩子机灵。三岁时能认好几百个汉字,能数上百个数儿。若谁教他一首诗,两三遍就诵背如流;五岁时就能把故事书从头“念”到尾,百以内的加减法从没出过错;上了小学,班里第一名的位置从来没让给别人,这很是让父母感到自豪。

小军的父母是小学毕业,虽然文化不高,这几年却也靠着精明和运气跑运输挣了不少钱。钱有了,就寻思着怎么来消遣。一来二去,夫妻俩都迷上了打麻将,不仅常常彻夜不归,而且还在家里聚众赌博。对小军的教育,他们总是在外夸口:“我儿子聪明,根本用不着我们费心。”而年少的小军从小耳濡目染,花花绿绿的麻将,哗啦哗啦的洗牌声,大人们趋之若骛的兴奋和狂热,使他对此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加上他脑袋瓜聪明,一看就会,一点即通,时间久了,竟然也对这行摸出了个道道。九岁时,小军的麻技已经不亚于父母了,时不时地可以上场替父母玩上几把。看到儿子惊人的进步,听到麻友们对儿子的夸奖,想到儿子学业上的耀人成绩,父母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一高兴,往往就甩出几张大票子以示奖励。

发展到后来,小军对学习的兴趣越来越淡,对麻将的劲头却越来越大。十六七岁的时候,已经不满足于在家里当个替补了,而是拿上大人给的钱,到外头去找人赌博。赢了,爸爸妈妈比他自己还高兴;输了,爸爸妈妈就帮他分析原因,甚至亲自出马去替小军扳本。有了父母做后盾,小军更加没了顾忌。年龄稍大点的时候,赢了钱就学着父亲“灯红酒绿”一番,朋友多了,应酬多了,开支大了,父母给的那点钱就不够用了。于是就跟着几个狐朋狗友去偷,靠着自己的聪明频频得手。一开始,看见小军带回家来的赃物,父母不仅不以为然,还挺高兴。“我儿子真能耐,比老爸还会赚钱。”受到鼓励的小军越发放开了胆子。直到有一天,公安人员来到家里,一副锃亮的手铐铐上了小军还显得稚嫩和单薄的双手时,父母才如梦初醒。可惜,梦醒得太迟了!

小军是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最终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加之他犯罪时已年满十六周岁,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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